雖然這篇發函範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發函範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發函範例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監督中央部會,要求提出改善方案,是立法委員的天職。」 就像林佳瑋所說,我在內政委員會,質詢社會住宅睦鄰戶比例過高的問題,同時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發函給直轄市、縣市政府,要求睦鄰戶比例以5%為原則,不得超過10%,並檢討相關法令。 這是一個從中央下手,解決直轄市、縣市政府問題的範例。身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2020年11月24日召開記者會,當中提到長期以來,針對教師假日出勤的補償機制通常為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又因教師課務安排困難,常常無法補修而造成權益受損。 根據台北市教育局提供的資料,2018-2020年各校加班費預算執行比例,其中國小國中高中各校的加班費預算執行的...
發函範例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1 13:00:30
【民主板書】收到罷免連署的「查詢單」怎麼辦? 今(3/27)天,陸續有高雄市民收到自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所寄出的「查詢單」,引發大家一陣討論和緊張。罷免直轄市長進入第二階段,台灣史上頭一遭,正是瞭解選罷法和相關行政細則的好機會❗ 首先,有兩項基本要先釐清: 1⃣ 不能將未回函的查詢者之連署書逕認定...
-
發函範例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12:26:46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2020年11月24日召開記者會,當中提到長期以來,針對教師假日出勤的補償機制通常為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又因教師課務安排困難,常常無法補修而造成權益受損。
根據台北市教育局提供的資料,2018-2020年各校加班費預算執行比例,其中國小國中高中各校的加班費預算執行的比例平均連五成都不到,請領預算的比例非常低。另外2016-2020年各校加班費預算執行狀況,六成以上的學校加班費預算執行在五成以下,比例一樣相當低。
學校的超時加班費預算有限,當教師向學校請領加班費時,有的校長擔心加班費不夠發放,要等到如颱風汛期教師到校巡視等急迫的加班種類,所以不敢給,向會計詢問也總說錢不夠,要等到學期快結算時請領,導致老師也不知道甚麼樣的出勤能夠優先領取加班費,而不敢要,變成惡性循環。
訂定各校教師假日時間奉派出勤優先支給加班費任務範例,並發函至各校及落實教師加班費支領,讓老師假日奉派出勤又無法補休時,能有加班費補償。
—
加入舒培line趁現在!
👉 https://lin.ee/f923iDU
加入舒培FB🔗
👉https://reurl.cc/eEKY4j
辦公室聯絡電話☎️
👉02-27297708#5104
發函範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監督中央部會,要求提出改善方案,是立法委員的天職。」
就像林佳瑋所說,我在內政委員會,質詢社會住宅睦鄰戶比例過高的問題,同時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發函給直轄市、縣市政府,要求睦鄰戶比例以5%為原則,不得超過10%,並檢討相關法令。
這是一個從中央下手,解決直轄市、縣市政府問題的範例。身為立法委員,我要求中央給直轄市做靠山,讓更多的社宅戶數,可以提供給真正需要的人,豈不美事一樁?#柯市長在市議會備詢還有近日的回應也認同這樣的檢討方向。
所以,睦鄰戶比例過高,是。要不要檢討?要。#這是所有人的共識。
但是,卻有人做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發言,說什麼監察院提出報告後就從善如流。事實上是,東明、明倫社宅都在監察院調查後才招租,睦鄰戶比例高達30%,還有大量另立新戶取得申請資格的狀況,#嚴重排擠就學就業者的申請權利。
我還是勸勸還在民眾黨團工作的朋友,黨政不分就算了,既然都「支援」國會了,還是把問題弄清楚、熟悉國會運作,再做建設性的討論才是。
2021-03-31 一手領中央補助,一手回饋區里居民的社會住宅,根本是居住不正義
https://bit.ly/3wmRM9N
發函範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監督中央部會,要求提出改善方案,是立法委員的天職。
昨天邱顯智委員內政委員會,質詢社會住宅睦鄰戶比例過高的問題,獲得內政部的正面回應。
同時也在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發函給直轄市、縣市政府,要求睦鄰戶比例以5%為原則,不得超過10%,並檢討相關法令。
如果睦鄰戶的比例可以從30%降到5%,不僅可以提供給未設籍的就學就業者,也可以提供給社會經濟弱勢族群。
這是一個從中央下手,解決直轄市、縣市政府問題的範例。中央給直轄市做靠山,讓更多的社宅戶數,可以提供給真正需要的人,豈不美事一樁?柯市長在市議會備詢,也認同這樣的檢討方向。
但是,卻有民眾黨的發言人,要把一椿美事,說成邱委員抹黑公務員。
等等,為什麼市政問題,是由政黨的發言人來回應?而且,如果我記得沒錯,這位發言人之前還領民眾黨團的薪水,在民眾黨團辦公室做政黨發言人的工作,#寄生國會。
不管怎麼樣,社會住宅的政策,還是要回到理性討論,讓真正需要社會住宅的朋友,能夠在城市裡安身立命,這才是最重要的。
我很確定,多餘的政治口水,對這件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
發函範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109年度檢評字第001號決議書】刑事訴訟法之訊問程序與檢察官倫理規範
嗨!大家晚安:
L小編要來分享今天在律師界廣為流傳的一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決議書」——109年度檢評字第001號決議書
決議書全文當然是公開的,可以在這個連結下載:http://bit.ly/35Yo4fm (這篇貼文圖片摘自該決議書事實欄)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認定,新北地檢一位檢察官一共有「4件」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規範與檢察官倫理的行為,因此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申誡之懲戒處分」。
什麼樣的事實被認定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與檢察官倫理呢?
建議大家還是要有仔細閱讀的耐性,點選連結閱讀決議書事實全文以及理由:http://bit.ly/35Yo4fm
小編簡化事實重點大概是這樣:
一、不正方式訊問被告:
被告否認犯罪,並主張警方執法程序不當,檢察官斥責被告「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當庭把被告轉化為證人,要求被告以證人方式具結,並威脅被告「如果對警察指控不實,將另行偵辦其所涉偽證、誣告之刑責」。(而該案經起訴後,法院調查發現被告很可能真的是無辜的,而為無罪判決)
二、偵查庭案件開花,威脅被告/告訴人:
車禍案件,被告和律師聲請調查證據,檢察官突然要求把被告轉證人「控訴警方瀆職」,和被告宣稱會將其對警察之指控函送給警察局督察室進行查處,如果是不實指控,員警會反控誣告,具結後如果敢說謊,將另行偵辦其所涉偽證刑責等語,試圖使被告認罪及撤回調查證據之聲請。
三、在檢察官論壇罵律師:
以上二的背景案件在審判中雙方和解,新北地院為不受理判決。不過檢察官對律師的臉書貼文感到不滿,於是截圖後在檢察官論壇以作者「真是白目」,發表主題為「律師的劇本(附範例圖)」、內容為「律師會編劇本給當事人,並且會教他們說詞及排演,但實際效果不一定。只是這種事情如此明目張膽寫在FB上...看是哪位先進負責的案件,希望不會被騙。約109年3月18日前後,以該位律師名字搜尋,其擔任告訴代理人的案件大多不起訴處分,擔任辯護人的案件則常結果為起訴,供參考。唉,某律師白目到在開完偵查庭後,跑去跟擔任法官的朋友抱怨,並將抱怨全文貼在臉書,而其擔任法官的朋友還在其下留言附和,就不要怪他人不客氣囉。常常喜歡背後抱怨就讓妳紅...」之文章。
四、發函罵律師:
(文長,小編懶得整理,請各位自己看評鑑決議書事實欄第四點)
以上四點內容中,其實就只有第一點和第二點有刑事訴訟法上的參考意義,
至於第三點和第四點其實就是匪夷所思的「偵查庭內戰到偵查庭外」的幼稚無聊口水戰罷了。
提供給大家作為睡前讀物。
------
附帶一提,本粉專的狂熱黑粉團(會「分身」冒名唷!)很喜歡鬼扯說這位新北地檢檢察官跟我們粉專作者與小編的「關係」,還到處亂版。
被她掃到的「前同事關係」算什麼關係?
黑粉妄想症發作時的想像力,真是無遠弗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