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發函範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司發函範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司發函範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司發函範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0年網購高風險賣場排行榜 你今天在這買東西了沒 感謝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分析統計 . 根據刑事警察局統計,去(109)年1至12月受理解除分期付款案件,高風險賣場前五名以「#MOMO」計383件,其次為「#小三美日」計283件、「#讀冊生活」計275件、「#486團購網」計242...

  • 公司發函範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14 13:00:44
    有 308 人按讚

    #2020年網購高風險賣場排行榜
    你今天在這買東西了沒
    感謝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分析統計
    .
    根據刑事警察局統計,去(109)年1至12月受理解除分期付款案件,高風險賣場前五名以「#MOMO」計383件,其次為「#小三美日」計283件、「#讀冊生活」計275件、「#486團購網」計242件,最後為「#HITO本舖」計208件;民眾皆為接獲假冒該公司之客服電話,以「工作人員操作錯誤,導致誤設分期付款、重複扣款或升級成VIP會員,要求客戶前往操作ATM、購買遊戲點數或使用網路銀行、APP來解除設定」之詐騙案件。
    .
      經本局近年來分析,「解除分期付款」均為被害案件數最高之詐騙手法,分析此種詐騙手法,通常是歹徒駭入電商或電商委託之系統商資料庫,以竊取消費者姓名、電話、消費資料及付款方式等,然後再以「工作人員操作錯誤,導致訂單變成多筆分期付款」名義,要求民眾前往操作ATM、購買遊戲點數或網路匯款來解除設定;本局為防範此類詐騙手法,除每日提醒高風險電商加強資安防護,並彙整電商業者因個資外洩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判決,促請高風險電商落實資安防護。
    .
      針對上述手法,本局除每週均針對被害件數逾5件之疑似個資外洩電商發函通知,並附上電子商務業者防制詐欺作為自評表、官方網頁明顯處加註反詐騙警語、網頁標明客服專線及客服時間、針對會員發送反詐騙提醒簡訊、延長客服時間至22時等相關作為範例、簡訊範例供參考,更要求賣場業者強化資安防護措施,並於網頁置放反詐騙宣導。同時透過165各宣導管道(165全民防詐網、臉書粉絲專頁及警政服務APP)定期公布高風險賣場,提醒消費者提高警覺,慎防詐騙。同時,本局也將彙整受理案件情資,由專責單位循線追查可疑犯嫌。
    .
      所公布之疑似個資外洩電商均依本局提供建議,實施相關反詐騙宣導,本局將持續對該電商業者進行資安訪談,提供相關技術支援,同時要求業者加強消費者個人資料之保護,更提醒民眾上週詐騙集團假冒「#天藍小舖」、「#MYBRA」等電商進行解除分期付款詐騙,對此,刑事局再度呼籲各位民眾,如接獲來電顯示開頭帶「+」號、「+2」、「+886」等號碼,電話中如聽到關鍵字「解除分期付款設定」、「重複扣款」及「升級VIP」等關鍵字,請立即掛斷,並通報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以上文字引用自刑事警察局官網:
    https://www.cib.gov.tw/News/BulletinDetail/8404
    .
    以下文字很明顯是業配😂😂
    《#你今天被騙了嗎?#心理師教你破解詐騙伎倆》
    📖 https://tinyurl.com/scamNOWAY
    .
    Readmoo讀墨電子書
    💻 https://readmoo.com/book/210150830000101

  • 公司發函範例 在 陳良基的創新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5-02 21:15:22
    有 277 人按讚


    哪來的校長說了算!

    今天在立法院忙了一天,剛剛下班前,突然被告知有「獨董校長說了算」的報導,一查新聞,果然就有這種不正確的標題。常識判斷也知道,公務就是公文為準!哪來校長說了算!正確的意義是「校長署名的同意公文」才算!一般而言,公司正式發函跟學校申請,大約是四十天內,學校會走完程序發出同意公文。同意公文有時還會有附帶條件,公司必須履行才算正式完成手續。其中公司發函的部分,有些公司會在股東會選任前,有些會在股東會選任後當天。正常情形,校長簽署的同意公文會追溯至股東會選任當天。

    我今天在立法院講的空窗期,就是要人事處提醒所有同事,同意公文未收到前,法律上表示校方仍未同意,但若公司是在股東會後才發函,就會有公司的公開資訊已有獨董名字,可是事實上還未獲同意。如果在此期間,有人去檢舉,而同仁又已去執行兼職職務,監察院會彈劾,校方也依法必須處分當事人的。我當副校長時,就有同事因為這樣被處分,我心裡很為他們難過,但又不得不在教評會作出處分。當時,才會提醒人事處,必須有效保護同仁、提醒同仁,避開此空窗期。

    趕緊請同仁發了一份聲明稿,請大家了解正確的手續,別傳遞錯誤訊息。

    附記:剛剛有朋友告訴我,台大的兼職辦法於105.1.21有新修正,要求公司必須先完成產學合作契約及繳清學術回饋金後,學校才會發出同意公文。如果這樣,那就是人事處已將空窗期的洞補起來了。不過,提醒所有朋友,這些規定各校依自主管理精神,可能細節會不同,最好還是查看各校規定,以免受傷。

    +++++++++++++++++++++++++

    關於部分媒體報導科技部陳良基部長說「學校教授兼任獨董,由校長說了算,並可事後追認」,並非科技部原意,陳部長所欲說明之獨立董事聘任程序,本部說明如下:

    一、學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的程序為:1) 先由公司董事會通過獨立董事人選,而後發函校方。2) 學校人事單位收到函文,循校內程序簽陳核定。 3) 核定後,由學校函覆公司同意該位教授兼任獨立董事,並於函文內指出獨立董事任期溯自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日。

    二、以上程序皆須符合校內規範。例如:部分學校規定,若獨立董事任期超過半年以上,則該公司須與校方於一定期間內簽定產學合作契約,若未簽定,則無效。

    綜上,學校教授兼職獨立董事須經校內程序核定,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而是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因此溯自董事會通過日。

    另,也有部分公司在召開董事會之前,即先行文學校取得同意,故無回溯情形。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