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登記名義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登記名義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登記名義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登記名義人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寫遺囑安另一半的心! 有『巨嬰』一族,父母親供給子女好的物質生活,但父母親沒有提供時,卻怪父母...? 家有『巨嬰』的父母請注意,如果住家房屋的登記名義人為太太,而主要也是由先生賺錢買的房屋,建議太太要寫遺囑,住家給先生繼承,先生就可以有辦『法』住在自己的家。(如果登記在丈夫名下,丈夫也要寫)。...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俊俋委員指出,地籍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清查許多名義登記不明之土地,蓋因自清領到日治時期以來,土地登記名義人多於日治時期或光復初期死亡,按照現行法令,如果有部分繼承人不願會同、行蹤不明或有其他情形未能一起具領土地價金,將會使全部繼承人無法申請,民眾往往有不能領取土地價金之情形發生,嚴重影響權利人權益...

登記名義人 在 Susannah☁️蘇珊娜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8 08:29:39

嗚嗚嗚嗚已經被問「怎麼考上地政士」太多遍了,所以只好寫一篇文給大家一個交代,其實我一直都不知道怎麼回答,因為想說考試就是認真看書就好了。 我自己不是本科系學生,自學實在是很吃力,所以我在網路上隨意地買了高點的線上課程。課程是四萬多塊,大約是大學要打工四個月才賺得到的金額,花自己的錢是比花爸媽的錢痛...

  • 登記名義人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6 18:19:25
    有 263 人按讚

    寫遺囑安另一半的心!

    有『巨嬰』一族,父母親供給子女好的物質生活,但父母親沒有提供時,卻怪父母...?

    家有『巨嬰』的父母請注意,如果住家房屋的登記名義人為太太,而主要也是由先生賺錢買的房屋,建議太太要寫遺囑,住家給先生繼承,先生就可以有辦『法』住在自己的家。(如果登記在丈夫名下,丈夫也要寫)。

    如果沒寫遺囑,父(或母)跟『巨嬰』平均繼承,萬一子女要求平均繼承後,依法出售房屋,雖然身份是爸爸(或媽媽),仍舊敵不過法律的要求。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繼承
    #遺囑
    #遺產

  • 登記名義人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20 1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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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期間免臨櫃「土地登記線上聲明」好方便💻💻

    為提升辦理 #不動產 登記便利性,#內政部 自2020年3月起,推出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登記名義人不用親自臨櫃核對身分,也不必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只需線上登錄資訊,可節省民眾時間金錢,不用再來回奔波,歡迎多加利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登記名義人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09 2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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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戀中的情侶,房子該記在誰的名下才不會出問題?】

    有對情侶以結婚為前提交往5年,所以就打算兩人在新竹一起買間愛的小屋,以男方為登記名義人。但問題來了,當女生在去年決定要分手,卻想起房子還在男方名下,害怕拿不回來。

    其實,不管是情侶還是夫妻,財產最好還是分開處理。不然,濃情蜜意就都沒關係,分道揚鑣就跑出一堆問題。以下,是給各位熱戀中的情侶們的買房建議:

    #買房 #情侶 #財產 #預告登記 方格子 vocus

  • 登記名義人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4-27 19:46:58

    李俊俋委員指出,地籍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清查許多名義登記不明之土地,蓋因自清領到日治時期以來,土地登記名義人多於日治時期或光復初期死亡,按照現行法令,如果有部分繼承人不願會同、行蹤不明或有其他情形未能一起具領土地價金,將會使全部繼承人無法申請,民眾往往有不能領取土地價金之情形發生,嚴重影響權利人權益。行政院此次修法的目的立意良善,但在執行層面上仍有諸多技術問題。

    李俊俋委員表示,根據內政部提出的計畫指出,近十年來我國土地未清查完成共200多萬筆,但根據地政司99年的地籍清理計畫指出,規劃辦理代為標售及讓售之土地及建物估計有24萬多筆,只有待清查比數的十分之一;各直轄縣市自行重新清查的比數為20萬筆,中央清查的數字跟地方對不來起來,顯見中央與地方協調處理方式有出入,而內政部至今仍有提出相關解決辦法。此外,關於失蹤人口突然出現要求復歸原先土地權益等問題,內政部也未提出相關解決的配套措施,凸顯行政部門對於此修法的思慮不周。

    李俊俋委員最後表示,內政部十年來才完成計畫進度的十分之一,顯見行政部門執行不力,內政部不能單單只靠修法,就期待一勞永逸完全解決問題。重要的並非單純文字的修法,而是政策落實與執行面要先做好,將清查的工作完全落實,才能有效保障民眾的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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