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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產品中有2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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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4-11 20:38:48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民間企業/甚至私人」設定抵押的情形。不過,通常這樣的方式,很容易遭查稅,所以未必會這樣做。
因此,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出資者與人頭之間用「私契」:協議書、讓渡書、授權書等等之類的。像這類的的私契,房仲方也就很難查詢到了。
另外,通常選擇用私契方式,相關可以辦理過戶的文件(權狀正本、印章、私契等等),照理說都會在出資者方那邊保管,借名人頭根本無法對房子行使任何權利(例如買賣),因此,此次的新聞案例中,出資者並未保管、擁有借名人頭的一切文件,任由人頭把房子賣掉,也是蠻離奇的事情,因此,房仲方也算是蠻無辜的。
記者 賴正鎧、王志偉 採訪報導……↓
記者賴正鎧:民眾在買房時如果不幸捲入借名登記的房屋糾紛,問題是相當的多,但其實在一開始從謄本上面就可以略知一、二。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賣方作房屋貸款的時候,他的權利人並不是我們一般常見的銀行,如果是非銀行,甚至是民間私人企業、甚至是個人名義來給他做設定抵押貸款,那就極有可能是借名登記。
購屋時民眾可以多留意一下謄本的「建物他項權利部」,如果不是跟銀行貸款,而是登記私人企業,就可能是借名登記的房屋。
房仲也表示在交屋前多做一個動作,可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一定要再一次雙重確認檢查屋況,確定沒問題,好,我們再碰面交屋,交完屋後,賣方把鑰匙都給你之後,馬上立刻換鎖。
買新房之後,趕緊換一個新的鎖,也可以鎖住一層保障。
但如果還是擔心會捲入借名登記的糾紛,再教你一招。就是在買賣時請賣方再次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並且把對話過程錄音錄影下來,也可以在契約書上備註,如果賣方說謊,買方就能證明自己在購買時不知情,是法律上所謂的的善意第三者。
律師 張智偉:可以要求賣方在買賣契約當中,載明說這個房子並沒有例如借名登記權利的瑕疵。
買賣時多一個小步驟,錄音錄影,證明自己是善意第三者,就能保有權益,買房細節多,民眾多留意一點,就能多保障一些。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39851090 -
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4-10 16:28:48120402中天神明不能當地主6月前不更正將標售
影片網址→http://youtu.be/Bc0YlnVkYM4
感謝記者黃琡雯的報導,我真的覺得中天新聞台的高層長官好操唷,琡雯真辛苦,因為啊!這一則新聞的採訪,是當天晚上9點左右耶!而且是趕在晚上11點的新聞播出!超趕超拼的!給中天新聞台一個讚!
大家一定很好奇,原來台北市有那麼多筆的土地所有權人竟然是神明,我也是充滿好奇,後來我仔細想想,我自己「瞎猜」的啦!應該是「真正的」所有權「人」之所以把土地建物移轉給神明,最主要是為了「避稅」!特別是像我們每一年要繳交的地價稅、房屋稅,這樣,政府就不知道要找誰收稅啦!還是......大家有別的想法?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OS:觀音佛祖耶!所有權人「觀音佛祖」耶!
點開網頁,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的還真的是觀音佛祖,甚至還有紫微大帝,以神明名義登記,台北市政府清查卻多達150筆權利主體不明。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剛剛一點下去一看到「紫微大帝」,我嚇了一跳,那奇怪,那如果我要跟這個人買房子,我到底是跟誰買啊?就真的是很好奇。
沒看還真不知道,神明保佑民眾,在信徒心中地位神聖,不過台北市神明身價很高,坐擁44億元土地,不過清查後發現,土地權利主體不明,像是北投區多達50筆,土地數量最多,中正區土地3.7億元價值最高,另外登記在土地公、福星爺名下的也有多達42筆全台北市一共有150筆土地含一棟建築物,查不出真正的所有權人。
地政處就有公告,神明不能當地主,為期3個月內沒有人辦理更正,就會將土地標售,否則就會登記國有。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你想要把它(土地)改建成住宅,或者是辦公室之類的,可是問題是......「神明的土地」耶!他們的信徒會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一旦拿出來公開標售,勢必引起土地開發商興趣,但想在神明頭上動土,還是得考量廟方和信徒,能接受嗎?
北市政府晚間公告,有多達150筆土地,登記在神明的名下,依照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不能當地主,因此從公告後三個月內,權利人一旦沒有將土地辦理更正,台北市政府將會辦理標售,甚至登記為國有土地。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8792590
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法律外觀”,可能影響到你爸爸繼續居住的權利!
首先,讓大家快速了解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能為了照顧自己,把不動產交付信託(要過戶登記給受託人),受託人就要依據信託契約的指示管理房產,受託人在信託期間,讓信託”受益人”獲益。
從權狀所有權人名義是舅舅的事實,可能這件並不是依照信託法的規定辦理。因為如果信託給媽媽,所有權人應該是媽媽,登記原因記載:信託。
從產權登記為舅舅的事實,以及信託的表面文義解釋,媽媽是替舅舅管理房產!媽媽已經不在了,是否必須由爸爸繼續管理?或是給爸爸繼續居住?則需要法律的依據。
你也許會問,不是有信託給媽媽到125年嗎?
但沒有註明這房屋信託受益人是誰?也沒有依照信託法的規定,妥善記載信託目的、受託人、受益人….等,並且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這房子到125年以前的受益權就沒有受到信託法保障。
就是因為媽媽與舅舅兩人都不在了,所留下來的文件似乎也不符合信託法的規定,名義上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爸爸搬走,或許你會想,權狀在我這裡,舅舅的孩子未必知道?
舅舅的繼承人會因為辦理繼承的手續,獲知有此棟公寓,他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要求自己管理房產或出售。
因此,趕快多找找過去的資料,當時媽媽跟舅舅合買公寓,媽媽曾經出錢的證據,還有歷年的繳稅贈明。目的是要證明,當時雙方合買公寓的”真實約定”,是由媽媽享有30年(95年到125年)居住使用權利,之後所有權歸舅舅。
要使爸爸能夠安心居住在公寓內,最好跟舅舅的繼承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媽媽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到125年,如果契約文字不明確,就由法官來解釋契約的真義,最後由法院裁決。
也可能什麼爭議都沒有!
為什麼一切都不確定❓憑著感情為基礎,最後可能還要上法院,讓法官依法來認定?反而家人關係變得複雜?
律師看過很多家人間,一開始因為愛與信任,沒有想太多,權利界線模糊。人不在了,記憶也消失了,之後就留給其他家人拚湊事實,故事版本就「見仁見智」,自然多有爭執....。
如果能先畫好界線,甚至築起防火牆,未來的家人就不會有太多不確定,平安享受財富!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信託
#公寓
#不動產
PS:如果舅舅是把公寓信託給媽媽管理,受益人是爸爸,信託期間是95年到125年,並且依照信託法辦理信託過戶登記給媽媽(受託人),如此一來爸爸就有權利住到125年。
(要看到所有證據才能夠真正判斷,以上謹用一般法律概念分享法律,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問律師:我弟弟剛過世,之前他有用他的女友名義買股票,放了好幾年都沒有動用,有寫股票授權書,這樣還可以拿得回來嗎?股票戶名還是女友的名字。
有機會拿回股票,但要看女友的認知,還有證據!
弟弟借用他女朋友名義買股票,在法律上是借名登記的關係,股票的實際所有權人是弟弟,弟弟過世後,這個權利就是弟弟的遺產。
如果弟弟女友願意返還就OK,如果女友的認知不同的話(認為不是借名登記),就要拿證據出來證明股票是屬於弟弟的,雖然有股票授權書(應該是女友授權弟弟操作股票),外觀上,只能認為是女友授權弟弟,並無法當作弟弟是所有權人的證據。
如果可以查出來買股票的錢全部是弟弟出,弟弟保管股票與銀行存摺,甚至女友開戶印章也是弟弟保管,弟弟取用獲利並且有股票授權書,弟弟借名登記是有某種理由…等,就可以證明弟弟與女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股票”可以透過法律程序拿回來。
如果證據不足,在法律上就無法”證明”弟弟與女友間,有股票借名登記關係,股票就無法拿回來。
不論是”借名登記”或是”幫忙操作”,這都是一句話(承諾),都是雙方具有相當的信任基礎,如果沒有寫下契約書,當事人其中有一方過世時,對於還在世的當事人以及過世的家人,可能會造成一些困擾。
凡事預先規劃,繼承到的不只是遺產,更是平安的價值!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借名登記
#繼承
#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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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這個判決」,原繳納 #契稅 可申請退還👨⚖👨⚖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依法申報並完納契稅後,已向地政機關辦竣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 #買賣 標的糾紛經法院判決確定,地政機關以「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回原所有權人名義,詢問其原買賣移轉時所報繳之契稅可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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