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當鋪借錢注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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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當鋪借錢注意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7萬的網紅范琪斐的美國時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在美國買一把槍到底有多容易? 】 有人說「美國買槍可能比買星巴克還容易」,槍枝究竟有多好買?我這就來分享一個我在美國買槍的真實經驗,整個過程只需要 25 分鐘,全部需要的證件就是一張駕照,這些內容在我的書裡也有寫到,看完你就會知道買槍是多麼容易的事。 我看很多報導說在網路上買槍...

  • 當鋪借錢注意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6-15 0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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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美國買一把槍到底有多容易? 】
     
    有人說「美國買槍可能比買星巴克還容易」,槍枝究竟有多好買?我這就來分享一個我在美國買槍的真實經驗,整個過程只需要 25 分鐘,全部需要的證件就是一張駕照,這些內容在我的書裡也有寫到,看完你就會知道買槍是多麼容易的事。
     
    我看很多報導說在網路上買槍多麼容易,我試了一下,那裡容易?簡直像淘寶網,長長短短各種口徑品牌,密密麻麻,其中一個網站,光半自動散彈槍就有七百多種,我看了時分鐘之後,便放棄了,畢竟我對槍的知識太少,難不成跟我買車一樣用顏色決定?最後,還是找個有售貨員的地方去買。
     
    我第一個選擇是當鋪。我對當鋪跟槍一樣,了解很少。
     
    以前住紐約時,去那裡找當鋪都不知道,但在鄉下地方,當鋪還真是個購物的選擇,有點像老式雜貨店,什麼都賣,偶有驚奇。我就在當鋪裡買過鍋子,最流行的抵押品自然是手錶珠寶這類體積小但價值高的奢侈品;但在聖塔斐的當鋪裡,槍占了很大的比例,進了當鋪,老板娘的櫃台兼陳列櫃裡,就擺了二十多把手槍,老板娘背後的牆上又掛了七八支步槍。
     
    我為了新聞,常做我自己日常生活裡不會做的事,比如大麻,但買槍這件事,我總覺得很心虛,明明花錢是大爺,但我還是要鼓起勇氣,深呼吸一口,才能跟老板娘支支唔唔的表達想買槍的意願。
     
    看來五十多歲的老板娘則一點沒我的扭捏,低下身去從櫃台內一口氣取出五把槍給我試,然後轉頭就到櫃台另一頭跟另一個客人聊起天來,放我一個人把玩,我想她也太放心了一點,萬一我拿了槍,回頭搶她呢?或是我玩一玩不小心走火了呢?
     
    我拿了一隻左輪手槍,左手換右手,還是不知拿它怎麼辦?此時老板娘回頭跟我喊了句:「你如果想買,要做信用調查,三十分鐘就搞定,但我們不賣子彈,你得到xxx店去買。」我此時才回過神來,對噢,還要子彈,難怪她不擔心。
     
    但我又想,我若自己帶子彈來呢?這槍握在手裡很有點重量,清洗得乾乾淨淨,就像全新的一樣,但我還是忍不住要想,這槍之前的主人是做什麼的呢?這槍之前打過什麼呢?為什麼槍主人不要這把槍了?我滿腦子胡思亂想,越想越不安,將老板娘叫過來,把槍收了。
     
    過了幾個月,有朋友從佛州來訪,佛州也是著名的擁槍州,我這朋友自己也是槍的愛好者,擁有三把槍,聽了我在當鋪打了退堂鼓的故事,便自告奮勇要陪我去買,這次不去當鋪,就去專賣牧場用品的大型聯鎖店。
     
    到了店裡,遠遠便看到槍的大型招牌,列在運動器材項目,走進一些,就看到牆上一個大鹿頭,下面陳列了十多支步槍,櫃台裡放了手槍。有些一看就知是針對女性客層,槍管是粉紅色、粉藍色、粉紫色等等,像是在買iphone的外殻,看了幾個月的槍,我己有結論,我反正是為了要知道買槍的過程而買槍,買什麼槍不重要,便宜就好,所以一進去,我就直接問店員,最便宜那把拿出來就是了!
     
    精精壯壯的店員Kevin,應該是三十歲出頭,有警察的體型跟髮型,一邊從櫃台拿槍出來時,一邊說:「旁邊這把多十元,但火力會強很多。」但我很堅持,他便不再多說,將槍給我檢視,這是一把很小的手槍,只有巴掌大,應該是給女性放在皮包裡防身用的。佛州朋友笑著說,你這槍要打死人還不大容易,我瞪了他一眼,你管我。
     
    選定了槍後,就要進行「信用調查」。
     
    Kevin跟我要了駕照,開始在電腦上填表格。這個電腦有兩面螢幕,一面對著Kevin,一面對著我,Kevin一邊填,我這邊就可以看到他在填什麼,都是些基本資料,像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等等,我知道我的信用好的很,申請信用卡、買車、貸款,從沒有被拒絕過。我只是不懂,買槍跟信用好壞有什麼關係?難道借錢會還錢的人比較不會拿槍亂打人嗎?
     
    我跟Kevin表達了我的疑惑,Kevin笑著說:「信用調查只是比較婉轉的說法,事實上是做背景調查,主要看你有沒有犯罪記錄。這台電腦是連到美國聯調局的資料庫,如果資料顯示你沒有犯過聯邦重罪,就會通過你買槍的申請。」
     
    接下來,表格又問了我一些問題,像是我有沒有非法食用大麻、鎮靜劑、抗憂鬱症,或是麻醉藥?有沒有被法庭認定有精神病,或曾在精神病院就醫過?我是不是在幫別人買槍?我全都答了「no。」但這全部都是榮譽制,也就是說了就算數,完全不需其他文件佐證,而且請注意,藥物食用像大麻或麻醉藥,只要是合法使用是沒有問題的,精神病也是要嚴重到曾住院或上到法庭才不能買槍。
     
    填表時,Kevin跟我說:「根據我們所在的新墨西哥州州法,帶槍在身上,必需要露出來,要給人看得到,隱藏式帶槍得去上個十五個小時的課。」這種感覺有點像考駕照,也就是說,只要我很愛現,就可以不用去上課,這是什麼法律?
     
    我又跟Kevin表達了我的疑問,Kevin又笑著說:「我只知道這是個很老的法律,理論上看到別人也帶槍,會減少衝突升高的可能性,我自己就沒有隱藏帶槍的執照。」我更覺得奇怪了,也就是說我跟人吵起來時,因為看到別人帶槍就不應力爭到底,識時務者為俊傑?相對的我如果有槍,講話就可以更大聲嗎?這是什麼公平正義?
     
    我回去又查了一下,Kevin的說法不是沒有根據。但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在十九世紀初,那是美國印第安人還很風光的時候,在美國普遍接受擁槍自保的概念,但當時大家都是明著帶,只有不法分子才是暗著帶,所以法律規定,限制暗著帶槍的權利,主要是保留給執法人員;但到了二十世紀中葉,反槍運動己經開始,很多州不願禁槍,就通過這個隱藏式帶槍得上課的規定,做為妥協。我個人認為,這正是民主制度的弱點之一,因為要妥協各方意見,最後就出現這麼一個四不像法案。
     
    我填完表格之後,Kevin將文件用網路送出,馬上便得到美國聯調局回答「yes!」我刷了信用卡,Kevin將槍放到盒子裡,跟我說:「這槍是你的了,但我得跟你走到門外才能給你。」我一邊走,一邊問Kevin,為什麼他非送我到門口不可?我非常確定不是因為我是大戶才有此待遇,因為我只買了他全店裡最便宜的一把槍,而且連子彈都不肯買。Kevin說「他們今年二月,有個客人在隔壁小鎮的另一個分店買槍,子彈也一起買了,但槍一交給客人,客人直接在店裡上膛就開槍自殺了。從那之後,店裡就規定,要送買槍的客人到門口,在門外將槍交給客人。」
     
    我好容易把掉下來的下巴扶正,又跟Kevin表達了我的疑問:「難道客人從門內走到門外就不想自殺了嗎?」Kevin又笑著說:「不是啦!是保險公司的費率不同,有人在店裡自殺,保險公司會加店的保費,但出了門口再自殺,保險公司就不能加了。」
     
    Kevin轉身一走,我跟佛州朋友夫婦兩人站在門口,馬上八卦起來。
     
    我們總共在店裡只花了二十五分鐘,也就是我從一個從未買過槍的人,到運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擁槍的權利,正式成為槍械主人「只需要25分鐘」,我全部需要的證件就是「一張駕照」,比我買車還容易,佛州朋友加一句:「比申請信用卡容易。」朋友太太說:「比我申請手機還容易。」
     
    我想了一下,我上次申請手機時,應是剛搬來,除了駕照之外,還被要求提供電力公司或水費帳單,做居住地地址證明,這回買手槍的確比買手機快,連本來對管制槍枝運動非常反感的佛州朋友也說:「你們這州也太誇張了!在我們佛州在店裡買槍,在審核完之後,至少要求你要等 72 小時,才能取槍,等了 72 小時之後,很多人本來一時衝動,也許就不自殺不殺人了。」
     
    我聽這話有玄機,店裡買槍是如此,那不在店裡買槍呢?
     
    朋友說,他有次到帶著全家出門,看鄰居在自家草坪上,擺攤賣舊貨。在美國這叫 yard sale,在沒有網路前,美國人都是這樣把自家用不上的東西便宜賣給鄰居,現在雖有網路,但很多美國人還是維持這個傳統。當時朋友看上一個舊檯燈,就跟他買了,沒想到鄰居竟問他想不想買他的半自動步槍?也是便宜隨便賣,而且鄰居強調,不用經過任何背景調查,一手交錢,一手交槍;朋友說他當時很心動,但太太小孩都在車上,便沒有買,言下充滿婉惜。
     
    我還來不及反應,朋友太太己補了個評論:「我有次去跳蚤市場,也看到有人在擺攤賣槍,他們也說不用經過任何審查的手續呢!」我去的跳蚤市場,賣東西的多是愛好和平的老嘻皮,賣的東西通常是你只會戴一次的耳環、形狀不一的手工肥皂或安定精神的香料,現在我的想像裡多了一個擺滿槍的攤位。
     
    沒錯!在美國私人可以轉售槍械,轉手的過程,可能與賣一台腳踏車差不多。更離譜的是,到槍展或在網路上買槍,也都不用經過背景調查,這整個系統的重點,似乎就是要確信你很容易買槍,而不是安全。
     
    很奇怪的是,我所有認識的愛槍人士,並不反對在買槍時多一些限制,很多人甚至認為,就是因為限制太少,讓很多不該買槍的人,也買得到槍,才造成槍的惡名。
     
    事實上在 2012 年康州發生的槍擊事件,造成二十個小朋友喪生的慘劇之後,有高達 92% 的美國人同意,買槍時應該要經過更嚴密的背景調查,但為什麼美國的槍枝管制運動,好像總是在原地踏步呢?
     
    只要對美國有一點了解的人,都可以很快回答你:「 NRA (美國全國步槍協會)。」根據 NRA 自己的說法,他們有 450 萬的會員,但美國媒體估計真實數字應在 300 萬左右,但會員數多少不是重點,重要的是 NRA 是公認在美國國會最有影響力的游說團體,它有能力扶起國會議員,也有能力毀掉國會議員,如有議員膽敢提出對槍枝管制的法案, NRA 便全力出動,用負面廣告把你打得體無完膚,下次選舉時,你就發現你的對手突然多出好幾倍的競選經費,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美國, NRA 能如此慓悍,當然得要有錢, NRA 的資金那裡來?有半數來自「槍械產業」,槍械產業不但每年捐大錢給 NRA,有些公司像賣雷射瞄準器的 Crimson Trace 公司,甚至每年將銷售金額的 10% 捐給NRA。
     
    有了這個理解,當 NRA 對所有讓買賣槍稍微麻煩一點的法律都反對,就不應該感到意外。因為 NRA 與槍械產業的利益在此是一致的:「買槍容易,推高買賣槍的銷售量,比大眾安全更重要。」即使美國的大多數民意並不認同,這是美國民主制度很黑暗的一面,一個有錢的產業配上沒有骨頭的政治人物,大家就只有被牽著走的分。
     
    我買的小槍叫 Derringer,當初便是設計給女性防身用,特色就是體積小。這槍有個外號叫「手套槍」,意思就是冬天戴的大手套,都可以手跟槍一起塞進去,這槍我只帶到射擊場用了一次,只是想試試看「打手槍」是個什麼感覺,結論是「沒什麼特殊感覺。」
     
    回來我就將槍交給 Roberto,他將槍用石頭砸爛了,埋在前院,設了個槍塚,埋下去前,我跟小槍說:「你可能覺得白白來世上走了一遭,但我一點也不抱歉,算你倒楣。」
     
    我大可以將槍轉賣,但我這一生中,實在不想有任何時候,去想像小槍後來被拿去傷害了什麼人,而且朋友說那小槍很難打死人是完全不正確的說法,因為在 1865 年,美國總統林肯,就是死於一把 Derr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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