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番刀管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番刀管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番刀管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番刀管制產品中有3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呢個群組太不健康】 唔巧意思,我要退測群組! 延續 @大嘥鬼 Big Waster 走膠刀、膠叉同餐具嘅精神,一見到有膠就要走,因為實在對環境太不健康喇! 各位無份入呢個谷嘅人都可以幫手,喺9月8日之前上 www.rdpt.hk 講兩句你對管制即棄膠餐具嘅意見啦。膠餐具唔環保之餘,仲有機會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台灣好食材Foodi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煎烤鴨腿,香料簡單醃一下,先用平底鍋煎,再入烤箱烤至外皮金黃酥脆,一刀切下,鴨肉軟嫩、肉汁鮮甜超juicy!超簡單煎烤作法,新手第一次料理也可輕鬆成功! 【台野畜產】生鮮去骨鴨腿~高檔西餐廳也愛用 https://goo.gl/LEyX59 >選用養85天的台灣土番鴨,活水放養鴨肉紮實 >鴨隻從現...

番刀管制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1-18 17:34:59

【凱鈞有食力】喝台灣茶好處多!飲生津解渴、暖心保健康,精選全台6家「絕美茶館」品茗靜心好選擇 台灣茶遠近馳名,從平地到高山幾乎都有茶園,品茗也是一種台灣傳承百年的在地文化。這次就來分享常見的台灣茶有哪些種類,喝茶又有什麼好處,也推薦在台灣非常具有質感的茶館,在繁忙的生活中想要找個空間靜心,與自己好...

番刀管制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10:14:42

9月9日新聞概要📃 (更正:第二幅圖「伊利沙伯中學」—>「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中學」) ——————————————————— 【過百學生早上均有人鏈活動】 . 【上水人鏈】 上水有人鏈行動,表達對反修例訴求及抗議警方濫暴,並高舉手機合唱《願光榮歸香港》。 . 【數百人於太古城中高唱】 有市民呼應網上...

  • 番刀管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7 19:00:01
    有 924 人按讚

    【呢個群組太不健康】

    唔巧意思,我要退測群組!

    延續 @大嘥鬼 Big Waster 走膠刀、膠叉同餐具嘅精神,一見到有膠就要走,因為實在對環境太不健康喇!

    各位無份入呢個谷嘅人都可以幫手,喺9月8日之前上 www.rdpt.hk 講兩句你對管制即棄膠餐具嘅意見啦。膠餐具唔環保之餘,仲有機會俾啲冇公德心嘅人掉到周街污糟邋遢,真係百害而無一利啊!

    #管制即棄膠餐具公眾諮詢 #改個谷名先好加番我 #膠少陣 #有無留意彩蛋 #大嘥鬼唔好嬲我呀

  • 番刀管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9 04:07:00
    有 531 人按讚

    分享于:#石明謹 文

    員警的執勤影像出來了,我們就一步步來看員警是不是真的「蠢」

    https://reurl.cc/g8Xde4

    這次的事件,源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依照警職法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 依照警職法第四條,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依照警職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同意盤查」,如果女子願意配合,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後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名而已」,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場所不是重點,重點在理由、理由、理由。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帶回派出所」,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那怕編也要編一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的理由。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員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萬一告了說不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然後又自己跳到Step7、8 ,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警職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本案從頭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絕。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雖然中壢分局想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可以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份來解釋,但是這裡的「指定」是限縮解釋,否則你可以指定全台灣24小時都是臨檢場所,既然是「指定」,當然必須由分局長以上,指定具體的場所跟時間,一般是會有公文通報各所隊,然後編排勤務,沒有那種整個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點這種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熱點,那分局長還不趕快下台謝罪。

    就算有事先指定臨檢處所,員警還是要告知事由,那在民眾抗拒臨檢時,早就拿出來說嘴了,可見是沒有,2017年台北市保大攔檢李永得的時候,也是用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來作為發動理由,但是李永得不接受,經過一番爭論後,保大中止了盤查,等於是依據警職法第二十九條,在義務人異議之後,認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後續其實沒有衍生法律上的效果,這次的案件涉及後續的濫行逮捕跟妨礙自由,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

  • 番刀管制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5 18:54:48
    有 1,107 人按讚

    中壢分局員警攔查詹老師事件,在第一時間我就收到朋友轉給我詹老師的臉書文。

    我立刻去問了警政署、桃園市警察局,獲得的答案是過程與臉書文有出入,會有記者會說明。

    從那時候開始,有不同的群組、個人,都要我表達意見。

    我立場一向很清楚: 我挺警察,挺依法行政的警察、但不會瞎挺。

    每個員警在執勤時,面對不同的對象與風險,都有不同的壓力,也有不同的處理模式,孰優孰劣,外人很難置喙。
    但是,法律一定是必須嚴守的界線。

    臨檢盤查在釋字535號解釋之後,訂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執法者和民眾之間的互動,基本上應該要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範。

    我們不能夠以【嚴正執法】為由,忘了這部法律。
    警察當然在發現可疑時可以啟動詢問,但是今日已經不同往昔,民眾也有法律素養,也想保障自己的隱私,所以提出異議本來就是正常的。
    警察不能在執法時,遇到民眾有異議,無法據理以告,動輒以【妨礙公務】的大帽子扣上,甚至以民眾的異議做為使用辣椒水、手銬等強制力的理由,這,怎樣也說不過去。

    【我希望台灣能夠邁向真正的公民社會,#民眾對於所有依法行政的執法者予以應有的尊重,#給他們應有的公權力,但是,#警察更應該隨時精進自己的執勤核心知能,#對於法令的熟稔與清楚的溝通能力,都是做為好警察所必要的。】

    以下的內容是轉貼自LINE群組中收到剖析最清楚的一篇文章,是知名球評石明謹寫的,說的很詳細,值得一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hxbxT3yiQ

    這次的事件,源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依照警職法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 依照警職法第四條,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依照警職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同意盤查」,如果女子願意配合,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後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名而已」,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場所不是重點,重點在理由、理由、理由。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帶回派出所」,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那怕編也要編一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的理由。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員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萬一告了說不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然後又自己跳到Step7、8 ,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警職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本案從頭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絕。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雖然中壢分局想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可以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份來解釋,但是這裡的「指定」是限縮解釋,否則你可以指定全台灣24小時都是臨檢場所,既然是「指定」,當然必須由分局長以上,指定具體的場所跟時間,一般是會有公文通報各所隊,然後編排勤務,沒有那種整個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點這種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熱點,那分局長還不趕快下台謝罪。

    就算有事先指定臨檢處所,員警還是要告知事由,那在民眾抗拒臨檢時,早就拿出來說嘴了,可見是沒有,2017年台北市保大攔檢李永得的時候,也是用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來作為發動理由,但是李永得不接受,經過一番爭論後,保大中止了盤查,等於是依據警職法第二十九條,在義務人異議之後,認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後續其實沒有衍生法律上的效果,這次的案件涉及後續的濫行逮捕跟妨礙自由,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

  • 番刀管制 在 台灣好食材Foodi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3-15 17:02:50

    煎烤鴨腿,香料簡單醃一下,先用平底鍋煎,再入烤箱烤至外皮金黃酥脆,一刀切下,鴨肉軟嫩、肉汁鮮甜超juicy!超簡單煎烤作法,新手第一次料理也可輕鬆成功!

    【台野畜產】生鮮去骨鴨腿~高檔西餐廳也愛用
    https://goo.gl/LEyX59
    >選用養85天的台灣土番鴨,活水放養鴨肉紮實
    >鴨隻從現宰到冷凍包裝不到3小時,鎖住鮮味
    >鴨腿肉比鴨胸肉更軟嫩,滿足不同口感
    >皮面劃十字格紋煎烤煎烤,鴨油油脂可再炒配菜
    >煎鴨腿蕈菇佐紅酒,人生一大樂事
    >鴨肉含豐富鐵質,是牛肉的2倍
    >鴨肉不飽和脂肪酸較多,較不易升高膽固醇
    >鴨腿肉也提供高檔西餐廳使用
    >孵化契養、歐盟標準屠宰及加工,一條龍掌控品質
    >ISO 22000及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驗證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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