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來回答關於「營業登記」的大小事,歡迎留言提問,這篇文章會不定期更新。
身為設計接案的一人公司(擅長動畫設計與品牌識別規劃),我在 2018/02/02 登記了「竟然設計工作室」(登記有限公司後,已將「商業登記(行號、工作室)」改為歇業),於 2019/08/16 登記了「竟然設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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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來回答關於「營業登記」的大小事,歡迎留言提問,這篇文章會不定期更新。
身為設計接案的一人公司(擅長動畫設計與品牌識別規劃),我在 2018/02/02 登記了「竟然設計工作室」(登記有限公司後,已將「商業登記(行號、工作室)」改為歇業),於 2019/08/16 登記了「竟然設計有限公司」。
期間常被朋友問到營業登記相關的問題,於是想說,乾脆直接寫篇文章來回答。
這篇會回答以下問題:
1.營業登記的好處
2.當初是為什麼會去登記
3.營登需要準備什麼
4.營登後,原本的接案狀態會有什麼改變
5.想知道你在登記前後遇到最大的困難
6.登記後會產生哪些額外成本
7.其他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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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登記的好處
最直接的好處就是「節稅」,直接舉例來說:
5%:50萬以下
12%:50萬到113萬
20%:113萬到226萬
而接案者如透過設立一人公司開發票,基本上負擔是營業稅約5%。
因此我會建議朋友如果年收開始達到70萬以上,就可以考慮營登。而開發票在流程上也比處理勞報單要更簡單。多少可以節省一點時間。
當然營業的登記的優缺點不只是這點,這只是最直接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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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初是為什麼會去登記
大約在大二左右時候開始大量接案,那時候我在臉書粉專設立了「竟然事務所」,以品牌的形式來經營自己的風格,大三、大四兩年也很順利,持續大量接案,在畢業前達到每年約50萬左右的收入,因此心想畢業退役後,大概可以考慮不用進公司。因此在退役的兩、三個月左右後,就去營業登記了。
當初是登記「商業登記」(行號、工作室),而在 2019 年中時,因為工作量很大,想說也許未來會考慮招收員工,因此找了會計事務所瞭解一下,決定登記「有限公司」。
這邊有不少考量點,這邊簡單提一下,「商業登記(行號、工作室)」在稅制上比公司更省錢以及節稅,基本上沒有什麼缺點,很多設計公司在營業登記上也是登記「商業登記(行號、工作室)」。
為什麼我會登記成公司,基本上只是我覺得公司聽起來更好聽。
經營「商業登記(行號、工作室)」時,我都是自己去跑流程等,耗費不少時間,而轉成有限公司後,大部分跑流程的事都交給配合記帳的會計事務所來處理,節省了許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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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營登需要準備什麼
只要 Google 搜尋一下,就能找到很多詳細的資料,如: https://eztaxtw.com/公司行號申請流程/ 這篇,就蠻詳細的,基本上沒有需要特別注意什麼,營登是很簡單的事。(有時候會看到有些朋友把營登想像成複雜,其實沒有,營登真的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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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營登後,原本的接案狀態會有什麼改變
沒有。
基本上營登就是繳稅制度相關的事,頂多就是開發票比填寫勞報單方便一些,其他的事情大致上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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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想知道你在登記前後遇到最大的困難
登記前沒有困難,登記「商業登記(行號、工作室)」後,每兩個月報稅一次都令我蠻頭痛的,因為自己報稅,我沒有相關的會計概念,還好現在設立公司後都是請配合的會計事務所來處理報帳,方便簡單。(因此我大力推薦各位無論是設立「商業登記(行號、工作室)」或公司,都要找專業的來協助記帳,這塊通常沒有必要自己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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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登記後會產生哪些額外成本
記帳費用,每年約三萬左右。登記的地址,每年可能也會約有兩萬左右的開銷。以上加總大約是五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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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心得
開放留言或私訊提問,這邊會再補充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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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大二就建立個人工作室!跨域設計師分享創業歷程與品牌合作經驗
https://www.incgmedia.com/index.php/cg-pros/zhou-yong-you
申請營業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在 嘉義縣議員賴瓊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濟部針對二級警戒下,仍被要求停業的業者,提供紓困金申請,每名正職員工也將可領到3萬元補貼款,業者以員工人數乘以1萬元,為補貼金額。
透過業者提供員工領款帳戶等資料,這筆補貼款將直接匯入員工帳戶,省去透過業者轉發的行政作業,讓有需要的民眾能快速領到救命錢。
上述納入補貼計算的員工僅限8月31日於事業名義投有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的全職員工,包含永久居留者,但不含部分工時及外籍員工。
申請期間:自9月29日起至10月31日止。
怎麼申請:一律由事業單位於線上登錄。
🔗經濟部停業補貼申請:https://reurl.cc/l5o6O6
若仍有疑義,可直撥客服專線02-7752-36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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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幾個比較常見的問題: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申請事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1. 110年8月1日前已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從事商業服務業且於110年8月1日為中央政府公告關閉營業場所之事業(如附表一,惟仍須以實際經營內容及停業事實認定)。
3.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
Q2. 110年8月1日為中央政府公告關閉營業場所有哪些?
Ans:
110年8月1日為中央政府公告關閉營業場所之範圍,是指揮中心宣布110年7月27日,疫情警戒降為二級之後仍關閉的場所,屬於商業服務業者,包含:K書中心、歌廳、舞廳、酒家、酒吧、酒店(廊)、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視聽歌唱業(KTV)、錄影節目帶播映業(MTV)、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網咖)、麻將休閒館、遊藝場所等其他類似場所(如桌遊場所等)。
Q24.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一律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csm-subsidy.cdri.org.tw/),並應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
2. 曾於110年6月7日至8月31日期間申請本部營業衝擊補貼並獲核准補貼者,申請時本部將自動帶入營業衝擊補貼的基本資料,但事業仍須於受理期間內完成完整資料之登錄並送出。
Q26.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及資料?
Ans:
1. 填寫申請資料。
2. 員工補貼領款清冊(附件二)。
※ 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無須檢附,但須檢附負責人身分證件影本。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 曾申請本部營業衝擊補貼並獲核准補貼,且資料無異動者,無須檢附。
Q33. 如今年已領過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哪些紓困補貼,還可以再申請嗎?
Ans:
如其補貼所定之「補貼資格認定期間」在110年8月1日前者,與本補貼不算重複,例如:本部工業局及貿易局的110年第1、2季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衛福部的急難紓困補貼;勞動部的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補貼等,均與本補貼不重複。
🔗重要FAQ:https://reurl.cc/95G8qv
申請營業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類紓困方案開始囉!
這邊先提供教育部部分,如果你是 #家長 #幼兒園業者 #運動業者和員工 #補習班和安親班 請看這邊!其他類別會陸續跟大家報告!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申請資格有哪些?
家庭防疫補助金對象資格:
1⃣學前幼兒(2 歲至未滿 6 歲)
2⃣國小學生
3⃣國中身心障礙學生
4⃣高中身心障礙學生
5⃣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
🌟我要怎麼申請?流程為何?補助多少?
領取流程有兩種方式,需要先準備孩童的健保卡、監護人的銀行提款卡。一位學童補助一萬元。
一、全國繳費網線上領取。
登入【全國繳費網】網路平台領取。https://ebill.ba.org.tw/
1⃣首先先開通監護人帳號
2⃣選擇「孩童家庭防疫補助」
3⃣輸入孩童健保卡號碼(卡片左側下方共12個數字。)
4⃣指定一萬元要存入的銀行帳戶。
5⃣完成領取。
二、ATM領取。
1⃣找到ATM提款機,超商郵局基本上都會有。
2⃣插入監護人的銀行提款卡,並輸入密碼。
3⃣選擇「孩童家庭防疫補助」。
4⃣輸入孩童健保卡號碼(卡片左側下方共12個數字。)
5⃣選擇提領現金或是存入提款卡的帳戶。
🌟我非監護人,而是孩童照顧者怎麼申請?
拿著孩童的健保卡到郵局櫃檯辦理,直接領取現金。
🌟什麼時候開始請領?
6/15開始請領。
🌟監護人雙方都可以領取嗎?
一學童只限一監護人領取,若已領取另一人則不可再領。
#私立與準公共幼兒園業者紓困
🌟我是業者,申請資格有哪些?
1⃣2021年5月確實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收退費之自治法規進行退費者。
2⃣2021年6月、7月私立幼兒園確實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之比率,向家長收取代收代辦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四項),已收費者亦應按上開比率退費;準公共幼兒園應確實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之比率,向家長收取按月繳交之費用,已收費者亦應按上開比率退費者。
3⃣疫情期間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教職員工薪資者。
🌟申請辦法為何?
👉線上申請,由幼兒園將規定文件上傳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路徑:幼兒園-填報區/資料上傳管理)。
👉實際獲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後通知私立幼兒園,並採一次撥付至私立幼兒園指定帳戶,園方無須報送領據。
🌟什麼時候開始申請?
6/4-8/31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紓困是給園方?還是教職員?
私幼紓困是教育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衍生營運衝擊之私立幼兒園, 並補助園方給予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之補貼。
🌟幼兒園老師放無薪假,學雜費不用退,為何園方還可以領紓困補助?
👉幼兒園收費中,學費及雜費是用於人員薪資等人事費用及場地設備、租金等基本維運費用。防疫期間幼兒園也有配合少量家庭需求仍提供服務,所提供之教保服務雖為少量,但不因其服務人數少而減少相關必要人事基本支出。
👉考量現階段全國性停課各幼兒園以退費及減收費用項目為主要營運損失,納入行政院紓困措施予以協助。
👉故業者申請條件中有含「疫情期間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教職員工薪資」之條件。
🌟我還有問題可以向誰詢問?
諮詢窗口:國教署學前組:02-77367496簡小姐、02-77367432:王小姐。
#大專院校學生紓困
🌟申請資格有哪些?
1⃣為本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有學籍者。
2⃣由學校審核認定,5-7月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我要怎麼申請?
向學校申請,學校會根據校內機制評估並給予學生紓困金,教育部會以學校補助學生金額給予學校經費補助。
🌟包含哪些項目?
1⃣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
2⃣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
🌟租金補貼多少?
依照租賃所在縣市,給予每月1200-1800元租金補貼,可領三個月。
#運動事業業者與從業人員紓困
🌟申請資格為何?
分為「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且從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之業別。
🌟我是運動事業老闆,要符合哪些資格?
類型一:2021年5、6、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2021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事業於2021年3月1日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2019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經本部認定屬實者。
類型二:2021年5、6、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2021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事業於2021年3月1日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2019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經本部認定屬實者且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薪資之事業。
🌟我是從業人員,要符合哪些資格?
1⃣具我國國籍之個人。
2⃣非屬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機構,或負責 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事業之全職員工。
3⃣為於2021年5、6、7月,因與相對人(包括運動事業及個人)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取消,而致任1個月酬勞較2021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酬勞(於2021年3月1日以後成為從業人員身分者,以4月酬勞為準)或較2019年同月酬勞減少達50%,經本部認定屬實者。
🌟運動事業與全職人員有哪些補助?
依照上述的分類補助:
類型一、一次性營運補貼:一次性營運補貼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採一次性定額補助運動事業之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4萬元。
類型二、(1) 企業一次性補貼:以全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計算。(2) 受雇員工補貼:補貼3萬元及就業安定基金1萬元,共4萬元,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從業人員有哪些補助?(教練、裁判、球評等)
與相對人(包括運動事業及個人)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取消之酬勞減損。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採一次性定額補助新臺幣4萬元。
🌟申請期間是什麼時候?
6/4-8/31。
🌟要怎麼申請?
線上申請,運動產業紓困專區網站 https://rev.sa.gov.tw/Apply 。
#立案補習班與課照中心補助
🌟我是業者,申請資格與補助金額為何?
對象分為2種:
第1種:今年5月到7月,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任1個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依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補貼其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第2種: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全職員工未達基本工資的補習班和課照中心。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人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
🌟我是受雇員工,申請資格與補助金額為何?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之受雇員工,教育部則會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紓困補貼,由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併領取再轉發給員工。
🌟我是受雇員工,補習班跟課照中心業者會不會A我的補助?
教育部補助訂有非常明確的規範,「要清清楚楚交給員工」,如果有員工未收到,可提出申訴和檢舉。
🌟我是受雇員工,我要怎麼知道可不可以領?
紓困補貼限於全職員工,不含時薪或約聘員工,由業者一併提出申請。
🌟我是跑班講師,我要怎麼領取補助?
若有在補教工會納保者,可依勞動部勞工補貼方式申請。
🌟申請期限是什麼時候?
6/4-8/31。
除了這五項外,圖卡中也有 #學校團膳業者與公辦學校廚工 #留遊學服務業者 #社區大學與社大講師 三項紓困,有需要的市民朋友歡迎參考。
📞有相關問題,可以撥打諮詢專線
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0809-098001
運動紓困專線02-7752-3658
申請營業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