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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網路社團在討論雪山翠池土地公廟被移除的事情,我想有些事情可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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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是不是收到檢舉才執行,臺灣的國家公園本來就有責移除非公設的人造物,這是因為:
1. 【進口荒野精神的體現】
臺灣國家公園體制是戰後美援時代的進口結果。民國54年(1965年),一位叫做盧里(George C. Ruhle)的美國國家公園專家應林務局之邀,來臺實地踏查走透透,並在隔年提出了《臺灣國家公園及其他遊樂地區建設意見書》,裡面指出「國家公園之理想概念為一保持其原始情態之廣大荒野,不受人類活動所毀傷及侵擾」。
換句話說,美國的荒野保護理念早就透過美援導入了(尤指優勝美地國家公園的荒野保護模式),而我們三個高山型國家公園──玉山、雪霸、太魯閣的體制也受到了一定影響。但政府考量到園區內原有的人類活動和觀光需要,於是採用分區管理制度,分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申請入園證的原因)。
顯而易見的是,荒野理念對於臺灣民眾來說是陌生的舶來品,一般人可能不能理解為何它要近乎偏執地完整保存一草一木一石不得毀傷。其實解釋起來也不難,荒野的核心精神就是「為了未來世代完善保存環境」,也就是說美國人希望後代子孫能見到先民眼中一模一樣的風景(所以保持景觀中沒有人造物也是目標之一)。再者,雖然保存荒野最初也是為了人類育樂的需要,後世採用的卻是生態中心主義(biocentrism),即重視所有生命的道德倫理學,簡單來說是人類沒有比其他物種偉大,人造物亦同。
在這樣的精神之下,土地公廟是無庸置疑的人造物,也不符合生態保護區「禁止興建一切人工設施」的規定。可能有人會認為不過是一個小小的土地公廟,有這麼嚴重嗎?我認為雪管處早就知道它的存在了,只是一但有人檢舉,園方還真的沒有理由不拆除他。
(冷知識:所以在石頭上寫字或刻字也是不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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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設 vs. 私設的差別】
那國家公園的山屋都拆掉算了?玉山西峰的山神廟也應該拆啊是不是?是也不是。確實按照荒野的精神視之,國家公園中不應該出現任何永久性的人造物,但當初政府也考量到緊急避難的需要,所以容許這類設施存在,甚至視需要加以興建。受政府承認並列管的人造物是公設,民間的人造物是私設,土地公廟屬於後者。
至於玉山西峰的山神廟,前身是日治時代導入神道教而立的西山祠,戰後由玉管處盡量依照原樣重建,改為山神廟。此舉代表政府認為這個神社具人文歷史遺產的價值(戰後全臺神社大多毀壞,確實是碩果僅存),所以讓他成為了公設的人造物。至於民眾自行擺放的觀音像或土地公像,一定難逃被移除的命運,因為政府只承認建築物,並沒有包含信仰。(不然追溯到日治時代,要拜的是天照大神哩)
有個山友說的也有理,如果國家公園默許土地公廟的存在,那麼基督徒能不能上去立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雕像,佛教徒能不能帶佛像上去擺放?顯然是沒完沒了,對吧?
然而,自2019年「山林解禁」政策之後,我們見到的是政府開始重視登山者的安全和遊憩體驗,掀起了一波基礎設施的開發潮,新的山屋、新的步道安全設施(舉兩個小例子:以前畢祿山有個垂直峭壁需要拉繩攀上,後來就被打了輔助通行的鋼圈,素密達斷崖的鯊魚劍也是)、新的基地站等 ... 這些公設有多少是我們需要的呢?臺灣荒野之於我們的關係又是什麼?這些都還有待我們多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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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以說,到底「山神」是啥?】
最後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到底「山神」是啥?在漢人來臺拓墾之前,土地公存在於臺灣嗎?當然是隨著先民渡過黑水溝來臺的囉!這麼說,土地公對於臺灣不就是個「外來神明」?這個場子是原住民的才對吧?如果今天是族人對這個土地公廟有意見,你又會怎麼看?
當然,大家都有信仰的自由,有時候經過廟前面拜一拜也只是為了祈求平安,並不會想得太複雜。如此說來,其實考量到漢人在這塊土地上短暫的歷史(在山林之中更是如此),是不是在心裡默拜就好,不用特別建起一座土地公廟呢?
這就是歡迎討論的開放命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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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 上面講的都是《登一座人文的山》內容的延伸應用。(寫了這麼多原來是趁機打書!?哈哈哈如果你真的對這些議題有興趣,老實說我覺得拙作是可以有些幫助啦 😂😂😂 )
照片來自低調不願意具名的朋友
環境倫理例子 在 Carol Yeung Yog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Posted @ippikifish Carol's Yoga Teacher Training (4/6)
人體結構(Anatomy)
每個星期六會有兩小時的Anatomy課,由另一位Annie老師教授。Annie會深入淺出介紹不同的肌肉群和如何在不同的瑜伽動作裏應用他們,每個星期介紹不同部位。我是文科人,生物學的知識只是去到中三。但Anatomy課的確釐清了我很多的概念,自己練習便能更具針對性,教導別人時也更有自信。我想最重要的得著是知道每個人的身體結構都不同,不可局限於只認識自己的身體結構。建議上完每一課後,同學可以自行上Youtube看看那組肌肉的動畫影片,加強印象。(除了最後的考試,Anatomy也會有期中考)
瑜伽歷史、理論、倫理等等
老實說,這部分我是最不感興趣的 zzz 我沒有宗教信仰,自覺是一個宗教感很低的人,對瑜伽的非常靈性的一面也沒有特別追求。不過我亦認為作為一個瑜伽導師是不可以不知瑜伽的歷史淵源,而且認識幾千年來它如何演變來跟每個時代接洽也是有趣的。Carol所選擇的文本都不算易讀,不過她很好,有很多艱深的英文字已經給我們翻譯了中文。當中的一些瑜伽的倫理和我本身的理念,例如要做一個善良的人啊,尊重大自然呀都很相似。有很多神學概念我讀完還是比較一頭霧水,但 Carol 會用日常生活的例子來讓我們明白。我比較喜歡一起討論如何應用瑜伽倫理與日常生活和教學中,尤其是應對過度消費和環境問題方面。
@yogicarol @thepractice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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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倫理例子 在 Buan 月亮說話 月亮曆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是不能說,是希望你好好說——淺談台灣運動賽事與原住民的話語政治】
關於新聞標題或內文標籤化族群加上勇士/戰士形容的問題,親愛的漢人在IG已經針對媒體操作楊勇緯的手法進行回應,其中一個原則與倫理,就是如果族群標籤跟新聞內容上下文無關,就避免單獨片面呈現,避免刻板印象的疑慮。這裡我們常常收到很詭異的說詞,總有人聲稱這種提及是「驕傲」,驕傲何辜,為了滿足大眾的驕傲,選手需要被消費自己的族群認同嗎;驕傲何辜,我們從來沒看過其他領域的傑出人士會被同等標準冠上某某族某某律師、某某族某某院長,然後再加一個霸氣形容,雖然都是標籤化,但這至少回應了「為運動員加上族群勇士是一種驕傲」的說法——其實你們只看想看見運動領域的族群標籤與勇猛形象,其他領域就交給漢人驕傲吧。運動場域特別擅長放大這種勇士/戰士/王/后的競賽形象,男生有排灣族戰士,女生有泰雅族公主,這種媒體界習以為常的慣例,或說陋習,在這種標籤化的強化印象中,成為諸多學子求學期間面對教育現場的奇怪要求,限定未來發展之路,比如運動的迷思強調過這種由環境與文化形塑的自我實現預言,好像大家都往這條路那你就往這條路吧的想像,揭露了我們這次的主題。
不是不能說,是希望你好好說。看見原住民族的困境與運動員的努力,不要只是放上族群別就以為這是尊重。第一,人類學分類的族群不是我們辨認彼此的方式。以布農族來說,要介紹一個選手,你可以說他是來自Ispalidav的Talum;以阿美族來說,可以介紹Falangaw的Tana,請記得,在國家語言平等的今天,身為媒體與閱聽人,你本來就有義務去理解這塊土地上不同文化的內容,學會尊重的方法,取消平版的戰士/勇士/公主形容,這其實做好功課真的沒有很難。對那些習以為常的人來說,戰士/勇士已經是太平常的詞彙,所以加在族群前面無傷大雅,但正正好就是這些縱容,讓戰士/勇士對已經被強勢社群壓迫至近乎消亡時,藉由這種原住民族善意族群歧視,又加深了文化裡被扭曲的戰士/勇士意涵;而真正要上山去狩獵、採集織布的這些獵人與文化傳承者,卻又面臨著國家政策與歷史正義未回復的困境。對真正的戰士視而不見,對供你們消費的戰士講得好像錦上添花還招惹不得,這矛盾的運動賽事高潮,反映的就是台灣運動場域話語政治的極端諷刺,強勢詮釋與挪用。
另外,雖然我們在面對這種標籤化的指稱時,也會開玩笑回應「漢人選手得金牌」,不過在多數族群與語言思維強勢主導詮釋時,漢人選手本來就是一種平均值,位於話語階層的最上方,所以你不會看見有人講漢人選手,漢人就是如此自然、不是他者、不會被輕易物化,不必被媒體認為是需要「為自己感到驕傲」的一群,因為他們本來掌握的資源與話語權,就已經足夠驕傲。這就是既得利益者的處境。這種話語政治的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名字與族群的錯置。比如Giljegiljaw Kungkuan,回到台灣之後他的名字就轉譯為吉力吉撈·鞏冠,漢字單列,多數媒體根本不會提及那個以族語拼音更為正確且尊重他者的Giljegiljaw,有些還不忘在漢字後面註明漢名朱立人,好像單單漢譯省略族語還不夠一樣。省略理解他者名字/語言的時間,這在道德上是一種輕視與諂媚,輕視是以為漢譯譯名竟足以表現出這個人的族群認同,諂媚是以一種看得懂就好的譯名來沾光——「我知道你是吉力吉撈·鞏冠喔」,實則人家的名字,根本不是,也不應該只是漢譯唸法。
容我們重申,不是不能說,是希望你好好說。好好尊重身為原住民族的名字與出身,好好檢討你們最初入行時要求的真實性與準確性,避免個人觀點或偏見,讓新聞報導回到她原本的角色,一個公正客觀且獨立思考的第四權。當然,我們的監督與批判,也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