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環保局廢棄車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環保局廢棄車輛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環保局廢棄車輛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環保局廢棄車輛產品中有17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科技團隊 捍衛家鄉淨土】 彰化檢警調環平台攜手破獲竄流全台之廢木材棄置集團, 9月27日由彰化縣地檢署提起公訴,共計起訴49人,查扣機具69台。 今年3月本縣環保局接獲民眾反映鹿港鎮有兩處廢木屑夾雜塑膠、泡綿、消音棉、貼合塑膠片、漆料等廢木材混和物。業者辯稱木屑是為再利用資材,做為堆肥使用,然...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的網紅黎煥強問政,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栗縣議會第19屆第2次定期會】 苗栗縣議員黎煥強 | 衛生局、環保局Part01 (2019.11.18) #黎煥強問政 . ---衛生局 .便利商店、咖啡店騎樓禁止抽菸 經民眾反應關於便利商店、咖啡店騎樓抽菸對附近居民造成影響,目前全國有台北市及新北市已訂立相關辦法,禁止在便利商店的騎樓一樓吸...

  • 環保局廢棄車輛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12: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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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團隊 捍衛家鄉淨土】

    彰化檢警調環平台攜手破獲竄流全台之廢木材棄置集團, 9月27日由彰化縣地檢署提起公訴,共計起訴49人,查扣機具69台。

    今年3月本縣環保局接獲民眾反映鹿港鎮有兩處廢木屑夾雜塑膠、泡綿、消音棉、貼合塑膠片、漆料等廢木材混和物。業者辯稱木屑是為再利用資材,做為堆肥使用,然而現場卻無堆肥最基本的醱酵相關設備,經環保局稽查人員蒐證後懷疑是「假再利用行棄置之實」的結構性犯罪,遂報請彰化地方檢察署成立專案小組,歷經5個月蒐證調查,發動搜索48處,搜索範圍遍及北、中、南等,運用智慧科技執法辦案,溯源追查上游及清查下游,將共犯一併查獲追訴,阻絕環保犯罪,捍衛土地正義。

    對於任意傾到廢棄物、廢土及廢木材混合物我們皆會強力執法,自9月13日至27日近2週,本縣已查獲逾35起未依法規載運土方的車輛,針對載運者未隨車攜帶土石方來源證明文件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重罰6萬元,裁罰金額已破210萬元,大家平時多關心周遭的環境,發現違法事件請盡速向全國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本縣環保局24小時報案專線7118972、7115762檢舉反映,環保局即會派員處理,共同捍衛彰化環境,一起讓土地更好、更美。

  • 環保局廢棄車輛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8 1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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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nXNxD2aJII

  • 環保局廢棄車輛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11:10:58
    有 182 人按讚

    哈囉,跟大家報告一下工作進度,連假後大家還好嗎?
    筱菁一直持續關心在手上的案件,其實很多案件的追蹤都繪滿久的,畢竟三級鄉鎮市的溝通也需要一些時間,尤其是在交通議題上,需要公總、鄉鎮市的配合。

    在關西的環保議題上,筱菁最近也接到一些新的業務,目前仍在初期階段,追到一個進度後,會跟大家再清楚說明。

    1. 二重聯外道路
    二重聯外道路為竹東二三重都市計畫通過條件之一,目前已經追蹤約三個會期以上,目前因為縣府兩局處與鎮公所(產發、工務)的說法有出入,釐清權責後期待縣府儘快推動,聯外道路魚計畫內連結公道五,期待完工後紓解二重埔塞車壓力。

    2. 幼兒園虐兒
    3. 幼兒園分科教學/外師
    目前追蹤至第6個月。

    4. 公總新豐人行道增設/人本交通
    於明星科大附近人行道,在騎樓部份有阻礙物(階梯高低不平…等等),建議工總辦理會勘做改善。未來期待調整道路寬度、建議未來建立人行道與槽化停車格,建立車輛與行人接安全的交通環境。

    5. 環保局/關西廢棄物清除
    目前接受到關西鎮的陳情,未來會前往環保局持續了解中。

    6.定期會追蹤
    焚化爐案件、交通安全問題與區間測速、二重國中、二重國小校地問題。
    #綠黨 #關心你的生活 #每一天

  • 環保局廢棄車輛 在 黎煥強問政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2-04 11:10:28

    【苗栗縣議會第19屆第2次定期會】
    苗栗縣議員黎煥強 | 衛生局、環保局Part01 (2019.11.18)
    #黎煥強問政

    ---衛生局
    .便利商店、咖啡店騎樓禁止抽菸
    經民眾反應關於便利商店、咖啡店騎樓抽菸對附近居民造成影響,目前全國有台北市及新北市已訂立相關辦法,禁止在便利商店的騎樓一樓吸菸,高雄市在經過三個月宣導期之後,在今年12/1也開始實施,也希望能夠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與法規同步進行,衛生局表示有去了解跟各縣市的狀況,有的縣市已經實施而有的正在研擬,未來苗栗縣也將會朝向擬定自治條例的方向來進行。
    ---環保局
    .路邊道路廢棄車輛拖吊
    請教局長關於路外停車場,若不處理的話可否拖吊?公共停車場或私人停車場,由該管轄者處理,認定為公共道路的話才可以進行拖吊,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辦理。關於未收費停車場有沒有辦法擬定相關辦法來讓頭份市公所操作,局長表示市公所有權力可以訂定管理條例來處理。
    .住家進行魷魚乾發泡加工 排放臭水影響區域環境
    住家雖並非事業單位,但只要有汙染環境的情形發生,可以依廢棄物法辦理,將在質詢結束後請環保局承辦人員前往了解狀況。

  • 環保局廢棄車輛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28 16:47:04

    【智翔的議會質詢-環保局、資訊科技局(10/28)】

    #噪音檢測科技執法試辦成效

    桃園從今年六月開始試辦噪音車的科技執法,所以首先詢問環保局目前的成效為何,環保局表示,目前已舉辦21場次,拍攝到清晰照片為197張,約佔噪音車的1/3,而經過判定後,實際通知到檢的車輛為165輛。

    環保局說道,目前每週有兩個晚上會進行檢測,也陸續添購兩套設備,共三套來進行執法,智翔則希望,在準確率以及通知到檢率在持續向上提高,請環保局繼續努力。

    #重金屬污水工廠管制

    根據審計部報告顯示,桃園市排放重金屬廢污水之未登記工廠計85家,其中67家近5年未辦理環保稽查,排放重金屬廢污水的情形不明。關於這點,局長回應,由於這67家地下工廠未有登記,在登記資料時與審計部發生誤會,其實這些年環保局都有去稽查,未來會再向審計部解釋清楚。

    #選舉廣告亂象

    由於總統與立委選舉接近,過去在鄰近投票日時,都會看到在違規的地方掛起許多選舉廣告,造成街道市容紊亂,因此智翔也要求在未來的選前階段,環保局務必嚴格執法,也許這次因為參選人少,違規的廣告物會減少,但強硬的執法態度也能在下一次的地方選舉發揮作用,希望能讓我們的選舉更「乾淨」一些。

    #南崁溪染整廠異味

    南崁溪畔的染整廠異味,在詢問環保局過後,環保局回覆是染劑調配區及助劑攪拌區產生的冰醋酸逸散,但根據此說法,業者有和改善方案?若只是改善而沒有給期限,可能也會使改善遙遙無期,據聞染整廠的異味已是沿岸居民檢舉投訴的大戶,希望環保局後續能提供詳細的報告。

    #大型工地逸散污染源監測

    桃園的開發案眾多,但針對工地的逸散污染源監測,桃園在「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共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管理須知」中,只規範了下列條件:

    一、公家機關的大型工程
    二、施工期程2年以上
    三、工地範圍面積大於五公頃

    對於此項規範,能否擴大到民間的興建工程?智翔知道路很長,但也請環保局可以先針對幾項大型重點的開發案來進行要求,一步一步來做。

    #油脂截留

    再來是追蹤油脂截留設置的後續,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與相關子法的規定,廢水量在每日50立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達500人以上,應與列管並設置油脂截留設施。但依目前環保局的稽查狀況都是以回應陳情案為主,未來是否可以排查或抽查?

    但今天環保局長說道,水污法所規範的條件,在桃園數量不多,大多為小型的餐飲業者,無法以水污法來開罰,但依廢棄物處理法的罰則又過低,且普查上也有人力負擔的問題,未來會再持續想辦法。

    #資源回收廠揚塵

    最後則是最近在智翔服務處附近,拍攝到的資收場揚塵,由於回收廠不屬於「逸散源管理辦法」列管業種,所造成的逸散污染,該如何管制?若是裝攝影機或是空污防制的設備,有辦法列管桃園市所有的回收廠嗎?

  • 環保局廢棄車輛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7-27 03:46:03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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