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看板home-sale
標題[閒聊] 實價登錄2.0合法節稅方法
時間Thu Sep 2 08:16:21 2021
經過本人電話詢問國稅局,國稅局認可:
1. 轉讓或轉賣可以收紅包來拉低價格,完全合法。
2.收紅包需要主動報稅,屬於贈與,每年免稅額度每人是 220萬。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去國稅局申報贈與。
所以,要節稅,可以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稅。主動時間內申報完全不用補繳稅。
若超過220萬,可拆分多年,就看買賣雙方可否接受。
所以,獲利 220萬以下,完全可走這條路,安心合法申報,獲利可操作到免繳稅。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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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u89273: 未來被追稅不知道誰要負責 09/02 08:20
→ DrTech: 合法報稅是要負責什麼? 09/02 08:21
推 ATF91: 樓上,如果合法為什麼會被追稅? 09/02 08:22
→ ATF91: 話說這資訊有點猛也~ 09/02 08:22
→ DrTech: 收現金紅包屬於贈與行為,要報稅,只是有免稅額度220萬喔 09/02 08:24
→ DrTech: 。超過才有需要被追稅的問題,放心啦。 09/02 08:24
推 kenkao25: 平轉收紅包 賺一波 09/02 08:26
→ abyssa1: 這個風險在贈與的部分 不在税 紅包要寫進合約嗎?要進履 09/02 08:27
→ abyssa1: 約保障帳戶嗎?事後不承認這件事呢? 09/02 08:27
推 pipigy: 第一你跟買方非親非故怎麼可能沒事買方贈與給你2200000會 09/02 08:30
→ pipigy: 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認定原則補稅加罰第二贈與2200000以 09/02 08:30
→ pipigy: 內免申報贈與稅第三有哪個買方會願意拉低他的課稅現值提高 09/02 08:30
→ pipigy: 他的稅基讓他出售必須要繳交較多的房地合一稅 09/02 08:30
→ DrTech: 樓上說的是事實,但實際操作要看地點。熱門地區一堆人願意 09/02 08:35
→ DrTech: 平轉收紅包。 09/02 08:35
推 LoveMentori: 現在問都假的,等要課稅時一句實價課稅就掰了 09/02 08:35
推 leehui12: 哈哈哈哈哈哈 09/02 08:36
噓 nidhogg: 國稅局有交手過的誰會信啊,真的想追每個都跟你個案認定 09/02 08:36
→ nidhogg: 諮詢的結果,你是沒辦法拿來當作它的實質承諾的 09/02 08:37
推 LoveMentori: 除非有函釋說能這麼做,不然你現在問的跟沒問一樣。 09/02 08:37
推 morrishh: 免贈與稅 但是還是要報所得稅 再請問是只有紅單還是都算 09/02 08:44
推 vicky1118: 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倘契約本旨如屬買賣,即表面上主張 09/02 08:46
→ vicky1118: 贈與行為,也是有被追補稅款可能 09/02 08:46
推 CIIIO: 平轉收10萬以上紅包 怎麼想都怪怪的 09/02 08:46
推 doctorwang: 仲仲很擔心平轉沒辦法拉高實登哈哈 09/02 08:47
→ doctorwang: 這個時候都開始守法了 09/02 08:47
推 CIIIO: 不過想想 繳贈與稅的10%而不走2.0的45% 好像可行 09/02 08:53
推 sdhpipt: 贈與稅是總額10% 房地合一是利潤的45% 你確定可行? XD 09/02 08:55
→ sdhpipt: 大部分賺得夠多的不動產交易都是走舊制的 09/02 08:56
推 BraveCattle: 這個方式或許可能,私人契約是同時含贈與和交易,但 09/02 08:56
→ BraveCattle: 房仲應該不會接受,因為贈與他們抽不到傭金,而且平 09/02 08:56
→ sdhpipt: 坊間常見的方式是阿公每年贈與孫子220萬 然後孫子跟阿公 09/02 08:57
→ BraveCattle: 價轉在實務上不利炒房 09/02 08:57
→ sdhpipt: 買房屋的幾分之一這樣 這種代書可以賺五六次超爽的 09/02 08:57
→ sdhpipt: 平價轉的話下一手屋主取得成本過低 變成也只能這樣交易 09/02 08:58
→ duriel3313: 房仲平轉成交也照收傭金 最好是不會接受 09/02 08:58
推 BraveCattle: 房仲是抽的到傭金,但你贈與的部份抽不到啊 09/02 08:59
→ sdhpipt: 下一手屋主不肯配合你這樣做假帳 除非是至親不然誰鳥你 09/02 08:59
→ BraveCattle: S兄說的也是,下一手明明1200萬買的,為什麼要自己變 09/02 09:00
→ BraveCattle: 現值1000萬 09/02 09:00
→ KingSteven: 就算合法也是賣方爽賺買房大虧啊 09/02 09:06
推 piliwu: 我覺得你嫌錢太多想給國家花 09/02 09:09
推 fuzzycool: 這樣對買方沒好處吧?有人會做? 09/02 09:10
推 fisikiki: 有發函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 09/02 09:10
→ fisikiki: 有發函才可確信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 09/02 09:10
推 cutesuper: 國稅局會認可? 我每次打去都強調要看個案狀況 不保證 09/02 09:22
→ cutesuper: 另外未來價差稅費還不是買方承擔 除非夠便宜再考慮 09/02 09:23
推 s1023: google 贈與免稅額 好像可以 09/02 09:23
推 biopdm: 賣方以贈與方式節稅,只是轉嫁課稅成本給予買方,之後買方 09/02 09:24
→ biopdm: 再賣予第三人,會被課徵更多房地合一稅 09/02 09:24
推 a96932000: 買方花1200買到實登只有1000的房子,買方會甘願嗎? 09/02 09:31
推 ben6204jacky: Po出來就不行了 09/02 09:32
推 a96932000: 更別說這200萬紅包是不能貸款的 09/02 09:34
推 piliwu: 贈與根本不成立有對價關係還贈與喔 09/02 09:36
→ piliwu: 買方可以過戶後再翻臉主張他的成本是1200 09/02 09:37
→ piliwu: 是我就這樣幹啦幹嘛承擔日後的房地合一稅 09/02 09:38
→ jerrylin: 贈與應該不能這樣用 09/02 09:38
→ piliwu: 只要有留訊息或錄音你穩輸的 09/02 09:39
→ jerrylin: 被唬爛到時候國稅局找上門乖乖繳罰款嘿 09/02 09:39
推 piliwu: 先答應你來砍價格再跟國稅局檢舉逃漏稅領獎金winwin 09/02 09:41
→ piliwu: 國家買方雙贏不好嗎 09/02 09:42
→ piliwu: 目前看到都是金額小大家不在意 09/02 09:43
推 piliwu: 200萬的房地合一稅多少買方不在意? 09/02 09:45
推 benny3579: 可是紅包要現金 大家還是寧可貸款吧? 09/02 10:04
→ futureq: 太嫩了,除非國稅局有發文,不然你沒有任何保障 09/02 10:09
推 catson: 買方的自備款也被拉高,非親非故誰要這樣玩 09/02 10:10
推 gogoyamaha: 問問國稅局願不願意把同意的意見白紙黑字發文給你? 09/02 10:16
噓 alau: 增加紛爭而已 09/02 10:17
噓 RickyY: 這麼快就把這幾年破解房地合一的賺法說出來,會造成實質房 09/02 10:19
推 cicatrix: 發給新聞,看那個人敢出來說可以 09/02 10:19
→ RickyY: 價大漲的! 09/02 10:19
→ cicatrix: 沒有跟國稅局打過交道喔? 09/02 10:20
推 cicatrix: 平轉收100萬紅包,你信? 09/02 10:22
推 XX: 網路時代有啥祕密嗎 搞笑喔 節稅本來就是給懂玩的人玩的 09/02 10:42
→ XX: 你有看過有錢人乖乖轉移財產給政府抽大筆稅金的嗎XD 09/02 10:42
推 cobrabaton: 這只能用在"預售屋",成屋用裝潢費去堆高就好了。預 09/02 10:43
→ cobrabaton: 售屋,但銀行認定就麻煩XD 09/02 10:43
→ cobrabaton: 平轉收100萬,有差別嗎?幹嘛用匯款? 09/02 10:43
→ aloness: 你確定有沒有聽錯? 兩個課稅基礎不一樣耶 09/02 10:50
→ aloness: 一個是房地合一所得,一個是綜合所得 09/02 10:51
→ aloness: 打錯,贈予稅額 09/02 11:09
→ aloness: 不過你的意思是賣平轉然後收紅包吧,且收贈予這種事是不 09/02 11:11
→ aloness: 可以寫在合約內,不知有多少買方願意配合(? 09/02 11:11
推 RickyY: 房子原取得價1000萬。隔壁照政府規矩的賣1200,我賣1000, 09/02 11:22
→ RickyY: 收150萬的紅包,不會推升房價,也造福買家! 09/02 11:24
推 cicatrix: 果然很政府的邏輯,喜歡粉飾太平、說謊成性 09/02 11:27
推 Danjor: 贈與是父母給子女才220吧? 09/02 11:28
推 yyc210: 平轉收現金啊 09/02 11:33
推 KrisNYC: 這啥 220是直系血親才有吧 抽獎中4000就要繳20%稅了 09/02 11:44
推 flycarb: 意思應該是房子低賣220,另外買方用贈與方式給220萬 09/02 11:52
→ DrTech: 贈與稅免稅額220萬,並沒有限制親屬。 09/02 11:57
→ Sam27: 現在不都是這樣了,就100~300萬都收現金,用贈與反而麻煩 09/02 12:06
→ Sam27: 太多人,太囂張用贈與早晚會被修理 09/02 12:07
推 cicatrix: 就脱褲子放屁,就是房價上漲大家做假當作沒這回事 09/02 12:14
→ DrTech: 很多人沒有贈與的觀念吧,你收同事,朋友,親友,的現金。 09/02 12:22
→ DrTech: 包含現金,紅包,白包,情人節,中秋節禮品,有價商品,全 09/02 12:22
→ DrTech: 都屬於贈與稅範圍。不是收現金不申報就不算贈與。只是一年 09/02 12:22
→ DrTech: 金額小於220萬根本不用申報,合法。金額小於220萬但需要免 09/02 12:22
→ DrTech: 稅證明,可以去申報。 09/02 12:22
→ NITERRO: 請它發公文再說 09/02 12:24
→ popher: 房板竟然有人不知道220要不要直系,開眼界了 09/02 12:34
推 g11121s: 我只信公文白紙黑字XD 09/02 12:35
推 xdbutterfly: 現在還有洗錢防治法^^ 09/02 12:35
→ g11121s: 拿出證據(不然就是造謠)XD 09/02 12:36
噓 Meticulos: 無言...受贈方的信用風險大過於規避稅負的風險了好嗎 09/02 13:00
→ Meticulos: ,是多想成交 09/02 13:00
推 petesam: 實質課稅下都能追回來的 09/02 13:01
→ max205: 這樣就不能貸滿8成吧? 那220w需要買方有辦法直接給cash 09/02 13:06
→ futureq: 國稅局那個承辦人說的,請他報上名來吧 09/02 13:07
→ futureq: 版上10個人打電話去問,包準他馬上改口 09/02 13:07
推 Anyotw: 贈與稅沒有限制對象(打勾 09/02 13:10
→ Anyotw: 內含贈與的不動產交易很常見啊。都用於親屬之間特殊交易。 09/02 13:17
→ Anyotw: 擴大解釋對不確定對象也適用,不好說。 09/02 13:17
推 liocorno: 貞還假.. 09/02 13:17
→ aloness: 贈予稅是送錢的要繳吧,跟收的人沒關 09/02 13:19
推 deltaz: 對賣方來說,用贈與的方式再怎麼樣都比原本單純私底下現 09/02 13:21
→ deltaz: 金交易要好,原本法律上包輸的變成有一部分機率贏,不需 09/02 13:21
→ deltaz: 要被追稅,那賣方就賺到了 09/02 13:21
→ aloness: 收錢的要報所得(一般是公務員) 09/02 13:21
→ aloness: 機率問題,買方不給紅包能耐他何? 09/02 13:22
推 HUAbee: 如果買方是長期持有自住,買方會願意這樣幹啦,只有房仲 09/02 13:29
→ HUAbee: 不願意,因為會少賺錢,又拉低實價XD 09/02 13:29
→ Anyotw: 實務上寫進合約有受法律保障就變交易了。不寫進合約…跟陌 09/02 13:32
→ Anyotw: 生人吼….應該沒幾個敢,所以國稅局意思應該是這合法,但 09/02 13:32
→ Anyotw: 你做不到。 09/02 13:32
推 HUAbee: 反正你含在房屋價金裡,大部分都是繳稅了。不如贈與,至 09/02 13:33
→ HUAbee: 少當下買賣方雙贏,買方長期持有的話,因為實價登錄較低 09/02 13:33
→ HUAbee: 而未來成交要多繳的稅,其實根本沒差 09/02 13:33
推 physicsdk: 買家幹嘛要高買低報,下一手難賣耶 09/02 13:35
→ aloness: 贈予寫進合約就有對價關係了,國稅局10個經辦有11個都會 09/02 13:40
→ aloness: 認為是蓄意逃稅 09/02 13:40
推 HUAbee: 買方如果純自住,假設他覺得價格還會漲,又要長期持有自 09/02 13:41
→ HUAbee: 住,低報這一點沒什麼差,反正以後要付的稅比現在便宜 09/02 13:41
→ aloness: 真的能這樣省,大家都來這樣玩就好,法人之間的贈予還免 09/02 13:41
→ aloness: 贈予稅呢 09/02 13:41
→ cyshowen: 實價低登 買方買下後以後賣掉在被課房地合一 這買方有傻 09/02 13:46
推 dermis: 第一天認識國稅局? 09/02 13:47
推 cicatrix: 贈與人就是交易人,國稅局會認為沒有對價關係?是把國 09/02 13:47
→ cicatrix: 民養肥了再開刀吧 09/02 13:47
推 faiya: 為了要避稅然後選擇沒有記錄的現金交易,到時候發生糾紛跑 09/02 15:01
→ faiya: 法院的時間和律師費你覺得划算再說吧 09/02 15:01
噓 Delisaac: 關鍵字 電話 09/02 16:36
推 stevensevens: 收紅包可以,但是價格有沒有優惠,買方才要啊 09/02 17:06
推 wellkimi: 這樣不就一堆人如果成本800,走合法申報要賣900,要便宜 09/02 17:27
→ wellkimi: 一點也可以賣800+50贈與紅包?乾五口寧 09/02 17:27
噓 pighong: 不要誤導大家好嗎 09/02 19:03
推 gbman: 這是保護炒家吧,不過表示賣家沒有逃稅罷了CC 09/02 19:31
推 lamtiis: 建議取得國稅局回函的公文,不然電話講講又不用負責任 09/02 21:29
推 PJmr: 最好記錄下那間國稅局和應答的稅務員分機,出事時才好!對 09/02 22:18
→ PJmr: 證 09/02 22:18
→ sam197665: 1.跟買方合約不能寫買賣2.承1,未來建商,賣方,買方有 09/03 00:28
→ sam197665: 糾紛,則買方無從舉證,我好奇那個買方那麼可愛,男友 09/03 00:28
→ sam197665: 是阿富汗軍醫那位?3.實質課稅 09/03 00:28
噓 alanbread: 你要私下收現金然後又去報稅?天才欸 09/03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