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現行犯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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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犯定義 在 Erebus / 巴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16 23:39:47
    有 229 人按讚

    【捷運鬧劇 法規討論串】

    關於昨天的捷運鬧劇,我大概查了一下,我草略的理解是確實有「任何人都可以對現行犯進行壓制、逮捕的權力。」這件事情。

    但剩下兩個要件我認為需要相關規範或法律定義上更清楚的人來解釋:

    1. 以這次的案例,對方不斷採取徒手的攻擊行動,證據十足,但詳細來說是否符合「現行犯」的定義?什麼罪?我如果對這個人進行壓制,跟單純的自我防衛有實質的差別嗎?如果對一個這樣的現行犯,任何人都有權進行壓制,那那位保全吃拳頭不就全白吃的?吃下來領年終?

    2. 進入壓制後是在等公權力來接手 (以這次的事件來說,據說警察到場大約是2分鐘。相信我,兩分鐘滑手機過很快,跟人打鬥兩分鐘是非常久的),法律上說我沒有搜索其身體或物品等的權力,但我在壓制狀態下,連簡單檢查腰部及口帶位置有無可被當武器使用的東西都不行嗎?

    那位脾氣比各國神話中的人物都好的保全大哥我必須說他仍有過度輕敵的地方。他採取的壓制方式我認為對方如果有帶東西,他一定會挨刀。視野不夠好,空間也吃不夠死 (這個部分有點難用文字詳細描述。不是力量的問題)。

    如果法律上告訴我我可以壓制現行犯,可是不能在壓制過程中去排除他身上可能被拿來當武器對我使用的東西,那我覺得法律在叫我去送死。

    但,我不確定詳細的定義就是這樣解讀。

    我希望可以有警察或律師或什麼研究過相關法條的人能來討論或說明一下。或是你實在不想公開留言,我也懇請你私訊我。感謝!

    (照片只是隨便找一個壓制操作示意,沒有任何供參考之意味)

    =================

    *更新*

    看似一些法界和警界朋友的都普遍認定這個符合現行犯定義並且可以壓制。至於「搜身」部分建議「簡單拍搜」應該比較不會有問題。

    =================

    下面是我幾個簡單翻閱的相關東西:
    ================

    法務部網站:

    https://www.moj.gov.tw/cp-296-62997-fe831-001.html

    警政署網站: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68762&ctNode=12746&mp=3

    自由時報: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76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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