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牙醫師公會投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牙醫師公會投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牙醫師公會投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牙醫師公會投訴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彈劾臺北市長柯文哲的陳情書 ◆期待大家幫忙分享或是直接複製,感謝大家的幫忙。 當初高雄人完美示範了自己選的垃圾,自己負責清理,還給了高雄在疫情發生的當下能有效被控管! 而如果您是一位對疫情失控、現況不滿的台北市民,您可以選擇的最好方式就是線上陳情,監察院陳情申請調查已經開放線上陳情很久囉...

  • 牙醫師公會投訴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9 15:16:05
    有 32 人按讚

    →#彈劾臺北市長柯文哲的陳情書

    ◆期待大家幫忙分享或是直接複製,感謝大家的幫忙。

    當初高雄人完美示範了自己選的垃圾,自己負責清理,還給了高雄在疫情發生的當下能有效被控管!

    而如果您是一位對疫情失控、現況不滿的台北市民,您可以選擇的最好方式就是線上陳情,監察院陳情申請調查已經開放線上陳情很久囉,至於彈不彈劾就是監察院的責任了!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
    臺北市長柯文哲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因為陳情事項為防範COVID-19之相關情事,若向權責單位反映,必定是衛生局回覆,仍此一問題非單一局處之問題及責任。
    【陳情事項之行政救濟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目前之進度為何?】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
    【事實經過】
    一、11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給予好心肝診所100瓶AZ疫苗,深夜民眾投訴直擊群眾於好心肝診所連夜排隊施打疫苗,事後發現好心肝診所施打之疫苗對象非1、2、3類之對象,此外,臺北市基層診所及牙醫師公會抱怨被反覆造冊3次或是在名單上,卻遲遲打不到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好心肝診所為何可以一次請領上百瓶疫苗,且施打對象非1、2、3類之對象之原因。
    二、110年6月12日振興醫院證實幫連戰夫婦打了AZ疫苗,然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5月28日以後非1、2、3類人員禁止施打,故連戰夫婦是以何種身分施打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三、110年5月21日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已經發生群聚感染COVID-19,共有19名員工染疫,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卻未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擴大匡列對象、沒有強制快篩、沒有立即停業、沒有具體防護措施,直至今(6月21日)日已知共有45名員工染疫,造成防疫上之破口。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為何不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指導去施行相關因應措施之原因。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作為臺北市COVID-19之防疫單位,但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乃是臺北市COVID-19疫情指揮官,然就上述事件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積極作為,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及違反「刑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具體訴求之請求事項】
    柯文哲乃已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及違反「刑法」第131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嚴重傷害全國防制COVID-19之相關作為,背棄臺北市民眾對於首長行政權之期待,並且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彈劾。

    #線上就可以陳情
    #人多力量就會大
    #分享轉發到台北市民看的到的地方

    許政維提供範本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zeuschimera/posts/10223493215670124

    ※監察院陳情連結~ https://www.cy.gov.tw/iFrame.aspx?n=521&fbclid=IwAR2BkhnUn46UZLSHyCRMngFNYNvHlCY6KrijPUzGd4hh

  • 牙醫師公會投訴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9 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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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劾臺北市長柯文哲的陳情書

    ◆期待大家幫忙分享或是直接複製,感謝大家的幫忙。

    當初高雄人完美示範了自己選的垃圾,自己負責清理,還給了高雄在疫情發生的當下能有效被控管!

    而如果您是一位對疫情失控、現況不滿的台北市民,您可以選擇的最好方式就是線上陳情,監察院陳情申請調查已經開放線上陳情很久囉,至於彈不彈劾就是監察院的責任了!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
    臺北市長柯文哲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因為陳情事項為防範COVID-19之相關情事,若向權責單位反映,必定是衛生局回覆,仍此一問題非單一局處之問題及責任。
    【陳情事項之行政救濟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目前之進度為何?】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
    【事實經過】
    一、11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給予好心肝診所100瓶AZ疫苗,深夜民眾投訴直擊群眾於好心肝診所連夜排隊施打疫苗,事後發現好心肝診所施打之疫苗對象非1、2、3類之對象,此外,臺北市基層診所及牙醫師公會抱怨被反覆造冊3次或是在名單上,卻遲遲打不到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好心肝診所為何可以一次請領上百瓶疫苗,且施打對象非1、2、3類之對象之原因。
    二、110年6月12日振興醫院證實幫連戰夫婦打了AZ疫苗,然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5月28日以後非1、2、3類人員禁止施打,故連戰夫婦是以何種身分施打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三、110年5月21日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已經發生群聚感染COVID-19,共有19名員工染疫,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卻未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擴大匡列對象、沒有強制快篩、沒有立即停業、沒有具體防護措施,直至今(6月21日)日已知共有45名員工染疫,造成防疫上之破口。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為何不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指導去施行相關因應措施之原因。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作為臺北市COVID-19之防疫單位,但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乃是臺北市COVID-19疫情指揮官,然就上述事件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積極作為,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及違反「刑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具體訴求之請求事項】
    柯文哲乃已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及違反「刑法」第131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嚴重傷害全國防制COVID-19之相關作為,背棄臺北市民眾對於首長行政權之期待,並且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彈劾。

    #線上就可以陳情
    #人多力量就會大
    #分享轉發到台北市民看的到的地方

    許政維提供範本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zeuschimera/posts/10223493215670124

    ※監察院陳情連結~ https://www.cy.gov.tw/iFrame.aspx?n=521&fbclid=IwAR2BkhnUn46UZLSHyCRMngFNYNvHlCY6KrijPUzGd4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