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營造業負責人兼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營造業負責人兼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營造業負責人兼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odoroiscute (再想想)看板LAW標題[問題] 請問營造業負責人不得兼職的立法目的為...




《營造業法》第28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請問這條文的目的是甚麼?

一個人不能身兼多職嗎?

還是為了採購法的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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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osuke: 立法理由是認為要確立專業分工 04/04 22:06
taoist9999: 現行法 (92.02.07)立法理由: 04/04 22:33
taoist9999: 為建立營造業專業分工原則,專業技術由專任工程人員 04/04 22:33
taoist9999: 及工地主任負責,營造業負責人著眼於專職經營管理, 04/04 22:33
taoist9999: 爰明定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 04/04 22:33
taoist9999: 地主任。 04/0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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