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營造業營業項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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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營造業營業項目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吳思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協助紓困局外人,思瑤努力不停止! 這次協調的主題是 #建築設計業、 #庭園景觀專業營造業 、 #室內裝修設計業。 一直被排除在外的 #建築師事務所 得以納入紓困對象,這是最新的好消息! 思瑤在7/2再次召開跨部會線上會議,除了邀請產業代表,也跨部會召集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商業司、工程會一同會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萬的網紅35線上賞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因為疫情期間都在家裡, 為了響應 #好家在我在家 活動 就在家煮個樸實無華的「老四川雙味鴛鴦鍋」 犒賞辛苦對抗疫情的自己吧! 先來位移一下家具,才能好好吃火鍋~ #好家在我在家 #老四川雙味鴛鴦鍋 #居家空間 ↓↓↓🌟加入【VIP會員頻道】收看更多精彩內容吧🌟!↓↓↓ https://www.y...

  • 營造業營業項目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4 1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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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紓困局外人,思瑤努力不停止!

    這次協調的主題是 #建築設計業、 #庭園景觀專業營造業 、 #室內裝修設計業。

    一直被排除在外的 #建築師事務所 得以納入紓困對象,這是最新的好消息!

    思瑤在7/2再次召開跨部會線上會議,除了邀請產業代表,也跨部會召集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商業司、工程會一同會商。 #這是思瑤為設計界爭取紓困的第N場會議了,努力終於有一些些進度。

    一、📌紓困貸款:終於有了!
    1、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定有申請紓困貸款~舊有貸款展延及利息減免補貼、營運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受影響事業貸款及利息補貼等相關規定,申請需符合其規定之營業項目,及其具營業額受影響減少達15%等2項要件。
    👉👉👉 #室內裝修業及庭園景觀專業營造業 已有辦理辦理公司、營業登記, #均得一體適用該處紓困貸款。
    👉👉👉#建築師事務所也有周轉金紓困貸款了!內政部已協調經濟部同意協助支應紓困貸款所需專款費用!內政部也將訂定相關紓困辦法,作為執行之依據。

    二、📌補貼營運資支出、租金、人事費:
    經濟部認定 #室內裝修業符合商業服務業得以適用。至於建築、工程、營建由內政部主管,非適用範圍,如開放恐有排擠現象,且與紓困標準未合,還需要再努力💪 💪💪

    三、 📌公共工程其他行政協助:
    👉 #放寬展延工期授權縣市政府決定。
    因防疫致使部分工程無法進場施打,營建署已請各地方政府於核定建築期限時得酌予增加建築期限之規定,已有21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布相關建築期限增加(1年或2年)措施。舉例而言, #台北市已公告可展延兩年!
    👉 #因展延而衍生增加費用由機關支應
    👉 #加速付款,先行支付80%費用
    👉 #放寬契約變更,雙方合意即可變更調整作業期程

    感謝參與單位:
    CSID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 Chinese Society of Interior Designers #建築改革社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naaroc

    #檢附相關文件於後供大家參考

  • 營造業營業項目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6 18: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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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鐵 #太魯閣事件 的悲劇,再度震撼全台灣社會。沒有人想要看到乳酪上的洞連成一條線,但縱使僅是千萬分之一的機率,背後都是數十條人命及破碎的家庭。
     
    追究個人或公司的法律責任,或是特定官員負起政治責任,都不能改變這齣悲劇,更無法積極預防下一次悲劇再度發生。
     
    當公安已成國安,政府責無旁貸,請行政院積極主導台鐵改革,徹底省思這起悲劇帶給台灣人民的傷痛。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天舉行「台鐵大失靈,清查補破網,改革求風控,政院別閃躲」記者會,會中提出四大訴求:
     
    第一,台鐵 #內控機制完全失靈,政府應全面清查。
     
    這次釀禍的邊坡防護工程,從工地主任、品管人員、職安人員到專任工程人員,全部都規避了營造業法的規範,尤其義祥工業社、義程營造及東新營造三間公司透過借牌轉包的方式,讓過去營業紀錄不良的廠商竟能順利取得政府標案。

    上述種種跡象均顯示台鐵工程管控出了問題,工程會應立刻介入調查,全面清查台鐵工程與現行招標制度流程,杜絕借牌、轉包各種違法工程現象與招標流程可能產生的弊端。
     
    第二,台鐵應儘速 #清查全台21個邊坡工程。
     
    這次太魯閣408列車事故,從事故現場可見,台鐵鄰近軌道的施工處所,沒有任何軌道安全防護,連最簡單的鐵絲護網也沒有,隨便一個異物滾落到軌道都可能會引起事故。對比高鐵與捷運,台鐵的邊坡防護令人憂心。
     
    普悠瑪事件後,台鐵大體檢報告列出144項改善項目,其中編號1303列管改善事項,就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除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外,應依軌道養護標準作業程序施工,養護完成後應要求現場負責人確認,以確保行車營運安全」。
     
    既然上述列管事項有提及「軌道沿線施工路段除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為什麼現在邊坡工程合約中仍未訂定完整的軌道防護?除了這次釀禍的邊坡防護工程外,台鐵在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中其餘21個邊坡工程,不論施工中或已完工,交通部應該全面清查盤點各工程中,台鐵及承包廠商是否有對軌道安全進行任何防護的風險管控作為。

    第三,台鐵應於未來建置 #邊坡自動化即時監測系統。

    台鐵網站已有邊坡滑動的資料,鐵道局臉書也曾經很自豪的介紹高鐵的邊坡滑動監測器、落石偵測器、侵入物偵測器,這也是台鐵目前缺乏的防護系統。為防止未來悲劇再度發生,台鐵應於未來儘速設立邊坡自動化即時監測系統。
     
    第四, #完善醫療及災後心理輔導

    此次事故,許多受害者對於未來醫療照護的費用非常憂心,不僅治療期間醫療及醫材費用,還包括因故影響之生活費、後續複診費、子女教育、家屬往返負擔交通住宿費、生活重建及法律協助,都有待政府努力協助,而這些項目在過往重大災害政府所提供的給付有前例可循,雖然衛福部有公開捐款方式,但民間也質疑這些捐款是否能真正使用在傷亡者身上,並表示政府勸募計畫應該公開,民眾才能安心使用、達到勸募的目的,並被落實於目前政府準備之募得財務之使用計畫中。
     
    除了生理上的照護,災後心理精神衛生也需要被支持及理解,並表示本次事件受影響的對象包含傷者、救難之軍警消人員、醫療及社工人員等,在經歷現場經過創傷與壓力,中央應盡早啟動心理衛生機制。衛福部雖對外表示將啟動「0402事故心理專案」,然而過去類似事件的經驗後續卻往往未能真正落實,希望能夠盡快發揮功效,為心理協助做長遠規劃。
     
    邱顯智
    王婉諭
    立法委員 陳椒華

  • 營造業營業項目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23: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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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滾動式更新,最新版4/5 14:55*
    #太魯閣出軌案 #完整保險分析 🔥分享請留言,註明出處分享交流🔥
    【從保險規劃來看,台鐵與包商,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保險之所以重要,是在於事故發生之餘,肇事單位也能透過適當的管道和理賠金,撫慰死傷者,一方面負起責任,一方面也能讓自身機構繼續運作、維持、承擔。

    這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是一件人禍,但深入分析相關保險規劃,卻可發現,不論台鐵或包商,都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為什麼❓
     
    ▌#先說基本事實 ▌

    ◾️據媒體報導,現場工人表示,他們是花蓮的包商,這個工程做到2021年4月26日滿2年,為義祥工業社承包。

    ◾️台鐵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每人死亡250萬元,重傷者140萬元,受傷醫療40萬元。

    ◾️工程車的強制保險,死亡200萬元,失能最高限額200萬元,受傷醫療最高限額20萬元。
     
    ◾️傳聞中的主承包商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向兆豐產物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責任險,每人傷亡上限500萬元、每事故上限2,500萬元。

    ▌#檢視檢討整個工程規劃 ▌

    ① |#工程承攬人 義祥工業社在法律上而言,並沒有法人人格,屬於商號,負責人對於損害賠償是負 #無限責任,包括個人資產都要拿出來清償債務。因此,明明商號負責人對外必須負擔無限清償責任,為什麼義祥還敢用商號作為營業主體❓
     

    ➡️ 其實是因為,大型承包商拿到工程後,會將工程切割成細碎的工作項目層層轉(分)包,許多 小型承包商 是校長兼撞鐘,為了節省營業成本及稅捐,就使用商號為營業主體。

    ② |義祥工業社用 #商號 當主體,應該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只是,目前媒體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訊息,所以,義祥工業社有沒有投保?能不能擔起賠償責任? 

    ③ |為什麼鐵路局會接受「可能無力負擔賠償責任」的包商,承包工程❓
     
    目前這個工程的發包過程資訊並未被公開,如果按照營造業法規定,一定金額的工程需要什麼要資格的包商都有詳細規範,義祥工業社屬於土木包工業,承攬的工程總金額似乎不能超過720萬。
     

    ➡️ 所以,除非這次事故發生工程的發包金額很低,否則義祥工業社就只是這件工程的小包商,主承包商另有其人,也就是說,是不是還有其他該負責的人沒有被找出來?
     
    從目前媒體更新的訊息可知,這件工程的主承包商似乎是東新營造有限公司,義祥工業社是下游包商,但也有人臆測是義祥工業社向東新營造借牌投標。無論二者間的關係是什麼,東新營造都有可能對本次意外事故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④ |許多媒體質疑現場為什麼沒有設置護欄,防止外物侵入軌道區?沒有設置誰該負責❓
     
    從媒體所刊登的現場照片來看,工程車滑落的位置似乎是一條工區內的施工便道(經驗判斷,僅供參考,還是要以工程契約文件為準),有些時候這種施工便道都是屬於 #假設性工程,該怎麼做?要不要設置護欄?在招標文件上未必會顯示出來,僅在工程預算上編列假設性工程的項目,讓得標廠商自行運用。
     
    得標廠商在得標後開工前要製作施工計畫後送審,說明要如何完成主體工程,施通便道及護欄有無需要?如何施作?會在上面有所說明。
     

    ➡️ 因此,首先應該了解,現場的 #施工便道是主體工程的一部分或者是假設性工程❓如果是主體工程,設計時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如果是假設性工程,施工計畫中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誰負責撰擬施工計畫?誰審核施工計畫?都有待釐清、找出負責人。
     

    ⑤ |為什麼自然人負擔無限責任,卻似乎沒有投保相關責任保險❓
     
    公共工程在招標時都會要求得標廠商要投保投保 #工程保險 及 #第三人責任險,主要承包商一定會去投保,取得保單後陳報給工程發包機關,但是轉(分)包商會不會去投保,似乎就沒有強制性。

    ➡️ 這件事故到目前為止,沒有更多關於主承包商是誰的訊息,雖有媒體提到東新營造,但兩者關係仍然不明。東新營造或義祥工業社無論誰是主承包商,必然有投保 #第三人責任保險。
     
    如果主包商有其他保單加持,倘若財力較義祥工業社更雄厚,或許有望爭取更多理賠。
     
    唯有解答上述疑慮,才能為死傷者思考如何爭取更高的理賠金。
     

    ▌#換個角度思考:義祥、台鐵,該如何保險,才能妥善負責❓ ▌
     
    如果義祥工業社想規劃保險,在工地使用的工程車所造成第三人的損害,該如何投保?如果考慮受害的第三人有可能是定作人台鐵,又該如何規劃保險?
     

    ℹ️ 針對義祥工業社:
    工程包商為避免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損害,可以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
     
    ⚠️但這類保單不承保依法應領有牌照之車輛所致的損害,也不保工程定作人的鄰近財物。
    👉車輛應該要 #另行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定作人鄰近財務則要另行加保「保險定作人財物附加條款」。
    👉在此附帶一提,東新營造雖有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但是這張附加險並不承保領有公路行車執照之車輛所造成的損失,除非該車輛經約定投保施工機具並載明在保險契約內,才例外承保。
    因此,這一張保單在本件事故未必會派得上用場。

    ℹ️ 針對台鐵:
    台鐵投保 #乘客運送責任險 的依據是鐵路法《第62條》和《第63條》規定,分別為:
     
    《第62條》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63條》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這項規定多數的說法是解讀為推定過失責任,也就是說,發生事故的時候,除非台鐵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否則就要負擔賠償責任。
     

    ⚠️ 只是,根據媒體報導,#交通部定的投保金額與一般損害賠償的要求相距甚遠。若以大型工安意外事故而言,更是杯水車薪。
     
    目前的投保金額,#連填補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都無法滿足❗️

    遑論2014年高雄氣爆案每位罹難者的賠償金高達1200萬元;2015年復興航空空難、每位罹難乘客賠償1490萬元,2018年普悠瑪號翻車賠償金額1570萬。

    上述兩者可說是近年來重大意外事故的賠償參考基準,但交通部似乎沒有與時俱進,調高台鐵的 #乘客運送責任保險金額。
     
    👉台鐵乘客運送責任險的保險金受領人與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會不同,前者是以轉嫁台鐵的責任為規劃基礎,所以是依照 #民法侵權行為 規定的各項損害來決定,後者是以保護受害第三人為出發,請求權人是依照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兩者略有不同。
     

    ▌最後:關於 #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 ▌
     
    送醫救治的傷者,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將來健保局會向應負責的單位或人代位求償❗️
     
    上述說法的法律依據為《#健保法 第95條》:
    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時,向第三人請求。
     
    二、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或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所定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最低求償金額、求償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曾任律師及金管會保險局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處理高雄氣爆案、台中捷運鋼樑墜落等重大事件民事賠償與保險理賠】
     
    #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時事觀點
    #台鐵 #工程 #包商 重大交通事故 #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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