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無權占有存證信函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無權占有存證信函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yuwanchien (fiona)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關於無權占有的問題想請...
事實經過:
之前曾經以有條件的贈與方式將不動產贈與給對造,
但對造並沒有履行條件,也不肯歸還不動產,並對我家人百般辱罵,
經提告後我一審敗訴,二、三審勝訴,
經過第三審訴訟後,判決確定登記塗銷。
問題:
1.已在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後將不動產所有人改回名下,
但對造依然未搬離房屋,裡面也放置她的家具,
是否只能寫存證信函要求她搬離及回復原狀?
2.判決亦要求對造給付一、二審訴訟費用,但對造也不予理會,
那我是否只能寫存證信函要求對造給付呢?
3.我能否向對造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補償金額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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