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高雄好過日,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記憶的保留與新生:高雄車站的故事】 (陳信諭 醫師) (這是陳醫師2017年的舊文,在228時,也重新和大家分享高雄車站的前身今世。由於當時高雄車站尚未通車,因此部分語句有重新經過調整) 若在市區,聽到人家說要去「車頭」,大家第一印象應該是高雄車站吧。 隨著鐵路地下化工程的完成,市區內一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28 0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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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憶的保留與新生:高雄車站的故事】
    (陳信諭 醫師) 
    (這是陳醫師2017年的舊文,在228時,也重新和大家分享高雄車站的前身今世。由於當時高雄車站尚未通車,因此部分語句有重新經過調整)

    若在市區,聽到人家說要去「車頭」,大家第一印象應該是高雄車站吧。
     
    隨著鐵路地下化工程的完成,市區內一舉多出七座新車站,這樣的印象或許正在逐漸改變。
     
    在鐵路地下化通車、中博地下道拆除後,雖然高雄車站距離全部完成還要兩年以上,就像是通過一個漫長的隧道,從我高中以來,十多年一直是「大工地」的高雄車站,終於可以看到盡頭的光亮。
     

    ★★最久的臨時車站★★
     
    2017年夏季,傳出高雄車站天花板掉落的新聞,令人發覺這座車站確實已經老了。繞著車站走,外面的隔熱材和外牆已經開始斑駁,站內充滿歲月痕跡,特別是幾處閒置的商店,看來更乏人清理。站內看來最新穎的,反而是牆上貼的大幅地下化願景圖、新車站和綠廊,即將在明年實現。
     
    高雄臨時車站自 2002 年啟用,是台灣使用最久的臨時車站。
     
    這十五年,是半代人的時間,我仍依稀記得高雄車站廣場前的鯉魚、挑高的大廳、和狹小的後站。但現在進出車站的這代學生,應該已經沒有舊車站的記憶了吧。
     
    移到一旁的老車站,以「高雄願景館」的面貌風光開幕。但不知是否等了太久,那些本來是展示「願景」的展品,早一步在願景達成前凋零。目前已重新修繕,改為「高雄鐵路地下化展示館」。
     

    ★★延宕和凋零的高雄車站★★
     
    回到車站遷移的開始,2002 年到 2007 年,進行的並不是「鐵路地下化工程」,而是捷運紅線高雄車站的工程,鐵路本體並沒有施工。因此,2018年以前的「捷運高雄車站」也是位在永久站南側的臨時站。
     
    其實,地下化工程早在 1996 年開始規劃,1999 年完成左營至鳳山地下化計畫,但經建會因規模龐大並未核定。直到 2006 年謝長廷擔任院長任內,才又核定此項計畫。但後來又陸續追加左營與鳳山計畫。繞了一圈,回到原點,直到 2009 年,地下化工程才真正開工。途中又遇到中油管線遷移等諸多問題,讓計畫幾經延宕。
     
    就在計畫不斷延遲之下,高雄車站也逐漸凋零。
     
    左營新光三越開幕後,左營站的進出總人次就已超越高雄車站;近兩年,捷運左營站人流也穩定超越高雄車站。左營車站儼然站穩大高雄最大交通樞紐的位置。
     
    反而高雄車站周邊的幾個商圈,隨著商圈轉移、以及商業模式的改變,欲振乏力。缺乏明確的建設期程,也讓民間投資卻步。
     
    在計畫過程中,多次的計畫變更,中央與地方的協調困難,缺乏不同工程間的整合等等,都是台灣大型建設屢見不鮮的問題。
     

    ★★公民參與 X 高雄車站★★
     
    幾經波折的高雄車站,卻有個少見的亮點,就是車站本體的「公民參與」嘗試!
     
    原本的工程顧問公司,找了知名的 SOM 來做車站設計,先是被民間批評對老車站量體缺乏尊重,背後卡在超大頂棚沒有單位想維護的窘境。工程多次修改,改了個小頂棚方案,卻越改越糟糕。
     
    2013 年,許多公民團體組成「高雄車站公民參與行動聯盟」,除了直接對官員提出訴求,也在雄中與願景館辦了多場論壇與工作坊,邀請市民來參與對車站的想像。
     
    在雄中的那幾場,有眾多每天搭火車上學的學弟、畢業的學長、有鐵道迷、有世居周邊的居民,紛紛發表對車站的看法。
     
    加入民眾意見後,雖然最後並非重新競圖,都發局還是擋下了車站都審案,讓工程公司重新更換合作團隊,找來 Mecanoo 規劃車站。
     
    雖然過程並非人人滿意,但此行動已寫下了台灣公民參與都市重大開發案的典範。在眾多官僚爭論推托的曲折過程中,讓我們看到對高雄有期待、想付出的市民,願意關心公共議題。
     
    我想,民主就是在這一連串衝撞的過程中產生的吧。
     
    ★★想像我們的城市★★
     
    早年,隨著港市發展,現代化都市計畫因此而建立。高雄車站,承載著帝國前進基地的期許,也見證過再殖民的殘暴鎮壓,也終於能凝聚更多市民的記憶與夢想。
     
    我們真心期盼,這樣的美事不應該只是特例,我們更應該在制度上創造鼓勵公民參與的機制,讓「公民參與」的精神,深入到市民對城市公共議題的日常關懷。
     
    讓我們一起來想像,一起打造屬於我們的城市吧。
     
    我們認為,一個「前瞻」的城市,不能忘記自己的過去,要成為具有歷史厚度的城市,必須珍惜有形和無形的歷史資產,讓市民的共同記憶有所連結,讓我們更清楚城市為何是現在的樣貌,更清楚未來又該走向何方。

    ★★回顧高雄鐵道發展史★★
    歷史上,高雄的主要車站曾經出現過五代車站。應該不少人都知道,高雄第一座火車站不是在「大港埔」,而是在「哨船頭」一帶。

    鐵路會在這裏興築與選址,和高雄港的發展息息相關。

    19世紀的鐵路建設,為國家經濟與軍事發展重要基礎。日本時期,為了運輸軍需物資,先在清國修築的官道上鋪上輕便軌道供台車行駛,稱為「台灣陸軍補給廠輕便鐵道」。1895年底,打狗到台南的軌道就已完成,終點就鋪到接近哨船頭附近,以利銜接海運,後來縱貫線的工程物資便由這裏上岸運輸。

    同時,總督府以發展全台縱貫鐵路列為優先建設,並由南北兩端分頭興築。因清國所建路線選線與施工標準太爛,故北段大部份廢除重建。南段則於1899年底在打狗動工,往台南建設(清國時期縱貫線的規劃最南只到台南)。隔年底就通車到台南。

    1907年又興建打狗到九曲堂的鳳山支線,1912年再延伸為屏東線。


    ★第一代火車站:鹽埕埔庄
    1900年通車的第一代高雄車站「打狗停車場」,位置在鹽埕埔車路頂,山下町十七番地,大約在今日鼓山一路87巷口,也就是第二代車站北方500公尺,當時車站的南邊就是海了。

    由於縱貫線完成之初抱持速成主義,因此可以推測當初木造站房也只以實用為考量,在第二代站房完工後就拆除,今天已難尋覓存在過的證據。


    ★第二代火車站
    而由於港口鐵道業務量不斷上升,1904年總督府開始往車站南方填築碼頭用地,1908年第二代「打狗駅」就落成在海埔新生地上,而周邊填海造陸的新市街(淺野埋立地),也在1908年「打狗市區改正計畫」後,形成了高雄第一個棋盤狀的現代都市計畫區。

    不論是行政,金融,商業等機能都集中在車站周邊。車站延著碼頭往魚市場延伸的鐵路,稱為濱線(Hamasen),就是「哈瑪星」名稱的來源。在2017年9月,這個歷史地名也將重新成為輕軌車站的正式站名。

    打狗車站擴建後,鐵道和碼頭的轉運更為便利,現代化船舶已經能直接靠港,鐵道也鋪軌到碼頭上,中間不需再由駁船轉運,便於提供米糖等物資外銷的海陸聯運機能,是高雄現代化港市之始。

    1920年日本政府「地方制度改正」,打狗改名高雄,哈瑪星一帶成為高雄州高雄郡高雄街,車站也改名高雄駅。但在港市蓬勃發展下,僅4年高雄街就升格為高雄市,市區也繼續往東擴張,「市區計畫變更」也跨過高雄川納入三塊厝,苓雅寮等地。港口設施在1937年也已經完成到高雄川口。

    可以說這時期,高雄的市區、鐵道、港口發展是密不可分的。

    ★第三代火車站:大港埔
    1930年代,高雄市人口超越台南,高雄港吞吐量直追基隆,自然需要更新的計畫。在1936年公布的「大高雄計畫」中,高雄駅遷移大港埔的現址,位居都市計畫中軸線位置,整個市區以環狀臨港線為界,範圍和設計居住人口均擴充數倍,預計以1965年飽和人口40萬人為目標。

    順道一提,雖然1950年代高雄人口就超過設計的40萬人,但缺乏都市計畫概念與施政能力的中華民國政府,將這個計畫一直沿用到1970年代以後。

    第三代高雄駅在1941年6月20號落成,這時候已經是日本偷襲珍珠港前不到半年了,在軍部執政下,國內氣氛轉向「忠君愛國」,「不惜一戰」等口號。採取興亞式建築的高雄駅,似乎也反映著大日本帝國的自信滿滿。

    同年,東港線、鳳山雙軌化也陸續完成,鐵路隨著港區也擴大到苓雅寮,戲獅甲工業區,新高雄車站成為高屏平原的集散核心,高雄市除了港口機能外,也被賦予南向商工基地的角色。

    然而,二戰很快就轉向對日本帝國不利的走向,1944年開始,美軍多次空襲台灣,攻擊目標集中在高雄港周邊,高雄港駅也被完全燒毀。現在看到的站房是戰後重建的混凝土建築,位置稍稍偏南一點,已非原始木造站房。

    ★★再殖民屠殺的見證★★
    戰後,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灣,受到戰火波及的鐵道雖然迅速修復,但高雄車站卻成為另一樁悲劇的舞台。

    1947年228事件發生後,憲兵佔領高雄車站,並在站房二樓架設機槍,高雄對外鐵路交通遭到切斷,糧食無法進入高雄。3月5日雄中自衛隊進攻高雄車站試圖驅逐憲兵,卻被開火壓制,雄中畢業生顏再策中彈喪生。

    3月6日高雄鎮壓開始,民間推派的處理委員會在市府被逮捕槍決,彭孟緝命令部隊攻擊高雄車站和雄中一帶,第21師獨立團第3營開拔到場後,便開火掃射車站與地下道人群,死傷慘重。

    3月6日至7日,軍隊調來迫砲砲擊雄中並派出步兵攻堅,雄中也成為228事件中唯一遭到國府軍攻擊的學校。

    就像是筆者前幾天提到的「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場景,在高雄車站前,中國軍隊對著所謂的「同胞」人民開槍,除了槍彈下的死傷,往後數十年白色恐怖下對歷史的扭曲與壓抑,讓相關的記憶成為禁忌,更長年在台灣人民心中投下恐懼。

    我就讀高中時,雖然已是民主開放的年代,但還是對發生在自己城市的血腥歷史所知無幾。

    ★★城市蔓延造成的衝突和陷阱★★
    隨著經濟發展,過去作為城市邊界的鐵道開始被蔓延的城市翻越,在數十年未重新檢討都市計畫下,眾多的矛盾成為城市中暗藏的陷阱。

    例如,臨港線旁凱旋路埋設的油管,在1970年代前還在田野之間,卻很快的在短短數十年被密集的住宅所包圍,但是,周邊的居民乃至地方政府,卻是渾然不覺有何危險。


    ★都市縫合:第四代/臨時火車站
    在北高雄逐漸從農田與水塘轉變為高樓大廈之際,鐵道成為交通的阻隔。1970年代之後,南北向的主要幹道陸續興築立體交叉,中博地下道也在1987年貫通,此時隨著台北地下化工程如火如荼進行,「鐵路地下化」儼然也成為每次選舉候選人的政見。

    在高雄車站地下化工程終於被核定後,龐大的站區先後進行了多項工程,高雄車站進入超過20年的大施工期。

    2002年3月28日,臨時車站先行啟用。雖說是臨時車站,但引進了「準跨站式站體」的概念,站內空間也比原先擴充。在超乎預期的十多年服務後,給予「第四代高雄車站」的地位應該是不為過。

    ★第五代
    隨著文資保存的意識提升,和台北車站的命運不同,市民與市府均有保存高雄車站的高度共識。2002年8月,重量3500噸的車站建築,下方被挖空裝上滑輪,花了3天移動85公尺,推到原址的東南側。

    市府當時就拍板敲定,第三代車站未來將移回原址,成為第五代車站的軸線核心。新車站配合舊車站的設計,也將是全台唯一。

    值得一提的是,遷移工程是由當年興建第三代車站的清水營造公司台灣分公司吉普營造所延攬。據當時市長謝長廷所述,高雄爭取2009年世運時,世運副主席與秘書長來高雄參觀,跟謝市長說:「一個有能力保留火車站的城市,也一定有能力舉辦國際性運動賽會」。

    ★★文資保存應該要更完善★★
    然而,在風光保存車站之餘,對於鐵道文資的保存意識與實踐卻有更多令人憂心之處。

    2002年,高雄港站南號誌樓因興建橘線被直接拆毀。後續雖在「打狗驛保存聯盟」等團體努力下,高雄港站取得歷史建築地位,並改為「打狗鐵道故事館」,然而台鐵仍一直有開發全站區的計畫。2015年高雄港站土地的保留運動,更引起鐵路工會與市民團體的對立。

    高雄車站本身雖獲得保留,但在新車站設計的過程中,對於舊車站遷回原地後的利用方式,能否保有部分車站機能,比如說售票,服務中心等,都未得到確定。

    而前幾年多位市議員主張舊車站無用,要拆毀舊車站,更讓人看到了地方政治人物對歷史與文化的漠視。

    高雄具有台灣最豐富的鐵道文史資源,最多形式的軌道運輸,一頁軌道運輸史,更是和港市的發展與茁壯密不可分。濱線復駛,鐵道博物館......等等計畫,在地方被提及多年,卻常常是有了希望,更多失望。

    ★★未來展望★★
    作為在地高雄人,我一向主張「軌道建設,以人為本」,屬於全體高雄人的記憶,也更該在建設的過程中妥善保留,或轉化嵌入未來的發展之中。回顧高雄車站百年回憶,我們這代更有責任,串連大家的過去記憶與未來期望,訴求更好的公民決策參與機制,讓高雄人對自己的城市有更多的了解與認同!

  •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27 21:46:41
    有 197 人按讚

    今天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擬定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前,社子島居民自救會集合了上百名的住戶在北市府門口抗議,認為北市府不管是在住戶訪查、聽證程序、文資保存、聚落紋理、產業安置等方面,都沒有具體回應居民關切的問題,希望市府可以傾聽民意,暫時停止相關審議動作,我也一同聲援,並且在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提出了以下的意見。
     

    ⚠️ #聚落紋理與文化資產保存應落實
    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要細部計畫修正事項第一點,「有關現有聚落紋理與文化資產保存,以及因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規劃等,請市府於細部計畫再詳加檢討。」

    但是在「聚落紋理與文化資產保存」議題中,台北市文化局有針對社子島文化資產進行普查計畫,但是截至今天都委會開會前,這一項台北市社子島文化資產普查計畫的 #結案報告都尚未完成,市府卻在 #去年的10月底 就已經匆匆召開文資審查會議,把社子島所有文化資產建物 #一次包裹討論,並且以此做為已經有對於社子島文化資產進行保存維護,再據以進行社子島開發案細部計畫的變更, #企圖誤導都市計劃委員們認為社子島的文資保存已經沒有問題。

     
    ⚠️ #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規劃內容應加強
    至於在「因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規劃」的修正事項中,在看完市府這次送出的細部計畫內容裡,完全看不到有因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的規劃,連鄰近的新北市在都委會的相關審議中,就有洪水可流通基地基座防洪策略規定、潛勢地區的土地使用、防救災的配套措施等等規定,#但這些部份在這份社子島的細部計畫中都看不到。

     
    ⚠️ #成立專案小組充分討論細部計畫內容
    從這兩個例子中,都足以證明目前的細部計畫內容, #根本都沒有符合內政部針對主要計畫提出的相關修正要求,所以我認為在社子島的文化資產保存以及因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的規劃上,應該要 #成立專案小組充分討論,讓細部計畫更明確之後,再給都市計劃委員們做整體審議,而不是在程序完備後,就執意要進行區段徵收。

     
    最後還是要誠懇的向柯市長呼籲,社子島居民要求保留九大聚落、重視人文紋理、維護「夜弄土地公」無形文化資產、產業安置不足的訴求上,市府應該努力與居民真心溝通,取得共識,讓社子島的開發是對居民有益的開發,而不是對市府有利的開發。甚至因為市府沒有做到完善的規劃與說明,造成居民的分裂對立,都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做法,希望柯市長三思,不要讓「大埔事件」在台北市上演。

  •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27 21: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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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擬定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前,社子島居民自救會集合了上百名的住戶在北市府門口抗議,認為北市府不管是在住戶訪查、聽證程序、文資保存、聚落紋理、產業安置等方面,都沒有具體回應居民關切的問題,希望市府可以傾聽民意,暫時停止相關審議動作,我也一同聲援,並且在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提出了以下的意見。
     

    ⚠️ #聚落紋理與文化資產保存應落實
    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要細部計畫修正事項第一點,「有關現有聚落紋理與文化資產保存,以及因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規劃等,請市府於細部計畫再詳加檢討。」

    但是在「聚落紋理與文化資產保存」議題中,台北市文化局有針對社子島文化資產進行普查計畫,但是截至今天都委會開會前,這一項台北市社子島文化資產普查計畫的 #結案報告都尚未完成,市府卻在 #去年的10月底 就已經匆匆召開文資審查會議,把社子島所有文化資產建物 #一次包裹討論,並且以此做為已經有對於社子島文化資產進行保存維護,再據以進行社子島開發案細部計畫的變更, #企圖誤導都市計劃委員們認為社子島的文資保存已經沒有問題。

     
    ⚠️ #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規劃內容應加強
    至於在「因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規劃」的修正事項中,在看完市府這次送出的細部計畫內容裡,完全看不到有因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的規劃,連鄰近的新北市在都委會的相關審議中,就有洪水可流通基地基座防洪策略規定、潛勢地區的土地使用、防救災的配套措施等等規定,#但這些部份在這份社子島的細部計畫中都看不到。

     
    ⚠️ #成立專案小組充分討論細部計畫內容
    從這兩個例子中,都足以證明目前的細部計畫內容, #根本都沒有符合內政部針對主要計畫提出的相關修正要求,所以我認為在社子島的文化資產保存以及因應極端氣候有關韌性城市與都市防災的規劃上,應該要 #成立專案小組充分討論,讓細部計畫更明確之後,再給都市計劃委員們做整體審議,而不是在程序完備後,就執意要進行區段徵收。

     
    最後還是要誠懇的向柯市長呼籲,社子島居民要求保留九大聚落、重視人文紋理、維護「夜弄土地公」無形文化資產、產業安置不足的訴求上,市府應該努力與居民真心溝通,取得共識,讓社子島的開發是對居民有益的開發,而不是對市府有利的開發。甚至因為市府沒有做到完善的規劃與說明,造成居民的分裂對立,都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做法,希望柯市長三思,不要讓「大埔事件」在台北市上演。

  •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02 17:14:43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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