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539的網紅獨角獸粉絲團-交友-購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賣場管理 暨 顧客關係管理 政策】 好服務只留誠意客 彼此互相尊重,關係才能長久,交易使能愉快。 為維持賣場風氣,使人力能專注於持續提升良好服務品質,賣場規則敬請重視並共同維護,以維持良好的買賣關係。 【獨角獸退貨、退款須知】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7天鑑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450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

  • 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 在 獨角獸粉絲團-交友-購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24 15: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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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場管理 暨 顧客關係管理 政策】

    好服務只留誠意客

    彼此互相尊重,關係才能長久,交易使能愉快。

    為維持賣場風氣,使人力能專注於持續提升良好服務品質,賣場規則敬請重視並共同維護,以維持良好的買賣關係。

    【獨角獸退貨、退款須知】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7天鑑賞期之權益,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包含封條勿拆除、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等),若為部分商品退貨則針對您已使用或保留之商品應另以市價計價,否則將影響您退貨的權限。
    另消保處於105年1月1日實施「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訂定了7種情形不適用7天猶豫期: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 依購買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購買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拒絕議價】
    為持續服務廣大消費群眾,使服務團隊能持續專注於提升服務效能、服務品質,本賣場得視顧客支持情況,另訂消費反饋福利政策。(依粉專公告)

    【福利、紅利政策】
    •消費紅利回饋點數,請查詢「訂單小幫手」。
    •免運優惠:消費滿2000元免運。(未滿運費100元)
    •飾品類商如需另加禮盒包裝,包裝材料另+30元。
    •本粉專經營者保留政策、福利、活動之最終解釋權與更改之權利。
    •福利政策,需視客戶支持度與互動情況,並視經營情況另訂之。

    【拒交易對象】
    •自取者未先付款。(先付款、再包裝、後取貨,現場驗收商品,不滿意現場退費!)
    •連續二次於48小時內未付款者。(棄標論)
    •累積棄標兩次紀錄者。
    •得標後不私訊粉專者結單者。
    •不按時自取,又不選擇超商取貨者。(不想讓家人知道購物,又不能親自取貨,請選擇超取,不要造成賣家困擾)

    【交易規範】
    •首次購物前,請先私訊粉專,查看交易規範。
    •無法於48小時內結帳者,請勿下標。
    •特殊事由需延後付款,請事先告知。
    •不知如何結單,得標後請私訊粉專。
    •累積兩次未於24小時內結單者,拒絕下次交易。
    •為維護善良風氣及本賣場秩序,惠請來賓於直播間、貼文、私訊時互動,重視基本禮儀,一切與商品諮詢、專業問答、交易流程不相干言論,或有謾罵、批判、無證影射,一律視為擾亂秩序,嚴重影響經營權益,經營者保留封鎖惡意騷擾者權力。

    【自取規定】不方便宅配者必看!
    •一律採「先付款→自取或寄貨」。
    •三天內未自取者,一律自動改為超商自取。
    (結單時請順便備註超商取貨門市資訊)
    •自取點取貨不受七天鑑賞期之規定。(點交商品請仔細檢查)

    【自取時間】週一~週六
    10:00~14:00 / 18:00 ~20:00

    【瑕疵認定】
    •1-3公分以內之測量值誤差,極小汙點、些許線頭、輕微脫線、新品染料味道、下水後染色或掉色,直播上些許顏色上落差、人為造成之損壞等。

    【瑕疵定義】
    •大範圍破損或髒汙、綴飾脫落、版型歪斜等嚴重影響穿著之情形!
    •無法判斷瑕疵範圍,將瑕疵部分清楚拍下,務必七天內私訊回傳粉絲團告知。

    【退換貨辦法】
    個人衛生用品、高單價、易受掉包之商品,將於出貨前商貼我司封條,退貨請勿造成商品封條拆封、損壞、及不必要拉扯,封條只要不是出貨前狀態我司將不予以退貨。

    【退款辦法】
    •根據上述【瑕疵認定】、【退換貨辦法】驗收後符合退貨條件之商品,請您填寫銀行/郵局帳戶資料,公司將於7個工作日內,依您申請的帳戶資料完成餘額轉帳(不需扣除手續費),亦可選擇將退款轉成紅利金至在您訂單小幫手個人帳號中,日後繼續選購商品抵扣之用。

    【發票開立】
    •現場自取,現場開立。
    •郵寄、超取、宅配、貨到付款,因享七天鑑賞期,交易後如未退貨,發票將於七天後開立寄出。

    【改手圍服務】
    ◈設計款商品
    1.下標後私訊手圍尺寸。
    2.付款後改圍立即出貨。
    3.任何經協調後更改尺寸之商品,恕不接受退款、退貨。(購買前審慎考量)

    •男手圍15~16公分(付款後改手圍尺寸)
    •女手圍15公分(付款後私訊手圍尺寸)

    ◈手排、手珠款商品
    •主播報手圍,改小不改大。
    •得標後私訊粉專手圍尺寸,付款後改圍立即出貨。

    【手工藝配串改款】
    保存好您的金飾&銀飾,重新改款省更多!
    ◈挑款說明
    參考粉專相簿,或於直播間看到喜歡的款式,截圖私訊粉專。
    ◈改款費用說明
    酌收:材料另計(視需求報價)+工本費250元

    【收款帳戶】
    中國信託:822
    帳  號:1185-4053-7941
    戶  名:獨角獸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04 1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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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及家長請留意❗

    【保障消費權益 詳閱補習服務契約】

    行政院教育部今年3月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增加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不得將試聽課程列為正式課程,更明定業者應善盡消費借貸契約告知義務。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呼籲民眾簽約前詳細審閱補習班契約書,保障消費權益。

    法制局說明,新知識浪潮來襲,各類補習班應運而生,民眾常因補習終止或解約與業者發生消費爭議。台中市去年受理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補習班類糾紛有297件。今年1至3月,受理該類申訴案49件,有20件是因分期付款衍生的退費爭議,其中涉及消費貸款有13件。

    針對涉及貸款分期付款,新修正規定提到,消費者若選擇由短期補習班提供消費者跟第三人(即金融機構或融資公司等貸款機構)簽訂消費借貸契約分期付款時,應該告知消費者消費借貸契約利息計算方式、有無信用保險等,讓消費者充分知道貸款機構名稱,貸款經核准後7日內更可不附理由以書面通知補習業者、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消費借貸契約。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前面所述規定明文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的「抗辯機制」,若業者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等情形時,消費者可檢附證明業者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文件,以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貸款餘額;消費者也可選擇適用履約保障機制,保障自身權益,當雙方終止或解除補習契約,借貸契約也會同時終止或解除。

    李局長提醒,若消費者有辦理信用貸款作為分期付款的需求,請盡量選擇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信譽」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對象,不論貸款對象為何人,務必要詳閱消費借貸契約,充分瞭解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要遵守的約定,避免日後有消費糾紛或爭議時,影響到個人信用貸款聲譽。

    法制局強調,短期補習班業者契約內容若違反規定,市府將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的話,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予以處罰;如有任何消費問題,歡迎消費者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8至12時、下午1至5時)撥打全國性付費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04-22289111分機23800洽詢,也可親至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

  • 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10 12: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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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看到媽媽朋友之間,群起轉發了某網紅的戲謔母乳影片。同樣身為母乳媽媽的我,在看到影片之後,也有同樣的感受:「這是一支令人不舒服、戲謔,甚至傳達不正確資訊的影片!」
     
    對許多母乳媽媽來說,餵母乳是一件相當辛苦的事,但看到這支影片還有下面部分網友因為不理解而留下的訕笑留言,其實對媽媽們來說是一種傷害。另外,對於在網路上可以隨意購買到母乳這件事,我們也認為應該要有所規範。
     
    因此在昨天晚上,我們聯繫了許多相關的專業學者,並且在今早召開記者會,希望共同呼籲「珍惜母乳,落實相關規範」!
     
    在記者會上,我感受到滿滿的媽媽力量。
     
    四位專家,婦產科 陳鈺萍醫師、母乳庫負責人/小兒科醫師 方麗容、台灣母乳協會協會秘書長 高宜伶、 中華民國寶貝花園母乳推廣協會理事 吳唯菱,四人都具有國際泌乳顧問執照認證;在昨晚緊急決定要召開記者會後,都義不容辭答應一起幫忙。
     
    ▋母乳不該這樣被戲謔、訕笑!
     
    我們很歡迎大家一同來更理解母乳議題,但是網紅在拍攝影片時,應避免傳遞錯誤資訊和歧視,影片中戲謔的言語,更是對母親的不尊重!我們當然明白有創作自由,但也應該避免傳遞錯誤資訊,或是造成社會大眾的錯誤理解;若有人想要對母乳議題進行討論,現場的專家都很樂意一起分享!
     
    ▋網購母乳?政府應落實相關規範!
     
    現在打開各大網購平台,看得到許多公開販售母乳的情形。對於該網紅輕易在網購平台上取得母乳令人費解,也同時令人擔心,這樣來源不清的母乳是否安全?若讓寶寶喝下肚,會不會有健康上的疑慮?
     
    但是在現行法規中,並無明確規範母乳是否可作為商品被販售!
     
    在過去有類似案例發生時,地方政府只能按照《消保法》介入調查,要求平台及賣家下架這種來源不明的母乳,這是十分消極且不合理的規範。《消保法》所規範的應該是明確合法被販售的商品,母乳卻從來都不是合法的商品。若是以《消保法》可進行規範,目前無論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為顯然不足,才會導致這種亂象持續多年卻無法改善。
     
    2011年10月,衛生署準備朝食品的方向修法,將母乳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然而同一年的12月,食藥署的函釋中又提到「母乳雖為體液,惟其一旦成為交易之對象,則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商品,從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之適用」。但更令人不解的是,2016年面對立委質詢時,衛福部卻又回應:「母乳在性質上兼具『體液』與『食品』性質。」
     
    必須要釐清的是,「體液」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屬於傳染病檢體,依法是不得任意提供他人使用;但食品則需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才可以進行販售。以上反反覆覆的說法,在昨天多次致電請教相關部會時,仍得不到明確的答案。
     
    昨日經過確認,食藥署已明確認定母乳為體液而非食品,因此將不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疾管署也說明,母乳雖屬「體液」,也具有一定的傳染風險,但並不是《傳染病防治法》中所加以限制的傳染病檢體;而國健署僅表示,不支持母乳以任何形式交易,但並無明確規範限制。因此目前母乳的交易,只能被動消極的,按照《消保法》處理。
     
    以美國的例子來說,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DA)就曾做出聲明,倘若寶寶喝到非親生母親且未經篩檢的母乳,等同接觸他人體液,寶寶將暴露於感染愛滋病毒、肝炎等疾病的風險中。明確提醒社會大眾,對於來源不清的母乳應該要更加注意。
     
    既然我們的政府,也不支持這樣來源不明的母乳公開販售,就應該由主管機關衛福部出面做出明確宣示、訂定相關規範,不應再推諉卸責,將誤飲來源不明母乳的風險交由民眾自行承擔。
     
    母乳的好處與推廣,是大家持續努力的目標。身為 4 個孩子的母親, 4 個孩子都有哺餵母乳,我很清楚也深刻的感受到母乳媽媽會遇到的各種辛苦與艱難,包括:孩子不喝、奶量過多、奶量不足、廁所裡擠奶、工作太忙漲到成石頭奶、乳腺炎等等,著實不易,我們持續走在推動母乳的路上,請不要開倒車的來打擊這些努力的媽媽們。
     
    同時,我也想藉此表達若在哺育母乳上遇到困境,可求助於專業人員,今日與我一同召開記者會的這些都是專業的團隊,歡迎大家尋求諮詢與協助。若真的無法滿足孩子的需求,也不要輕易購買來路不明的母乳,也不須為無法提供足夠的母乳給孩子感到難過與愧疚。

    最後,我想和媽媽們說,不論餵母乳與否,都請照顧好自己,有一個健康快樂的媽媽,才能開心育兒。

  • 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3-06 17:20:34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

    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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