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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脂針禁忌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仿單適應症外用藥公聽會新聞稿補充說明 】
一、 適應症外用藥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國外醫療先進國家對適應症外用藥管理是很寬鬆的。
美國:FDA對藥品的管制是很嚴格的,但是對適應症外用藥之使用是不限制醫師的,只要是合格之藥物,醫師可以用在任何想要用的情況。(美國FDA:Under current rules, physicians are allowed to prescribe medicines off-label for whatever condition they want.)
英國:醫師可以使用適應症外用藥,根據英國醫學評議會(British general medical council)之決議:適應症外用藥只要對病人有利,且有文獻或經驗支持其有效性及安全性,醫師就可以使用。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在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九年曾經公告藥品在「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之原則,只要符合這個原則,則適應症外的用藥是准許的。
二、 國外適應症外用藥使用情形
根據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在2004年之統計,在全美國中大約有40-60%的處方是屬於適應症以外的用藥(其中,心臟用藥及癲癇用藥最常見)。美國癌症協會在2008年統計,有80%的醫師在治療癌症時,使用過適應症外用藥。此外2009年的一個研究報告顯示有62%的美國小兒科門診使用適應症外用藥(Wikipedia encyclopedia)。
三、 磷脂醯膽鹼及去氧膽酸鹽之有效性及安全性
磷脂醯膽鹼(PC)在歐洲國家已經上市超過30年了,最早期用途是治療脂肪栓塞及血管粥狀硬化斑塊。磷脂醯膽鹼(PC)及去氧膽酸鹽(DC,鈉)使用在局部消脂在歐洲,例如:義大利(自1988年)、德國、英國、西班牙,巴西(自1990年)等國家也已經超過20年,在美國使用也有十幾年了(自2003年開始)。
英國有一篇研究報告,統計39位醫師,總共做了10581次局部消脂注射,結果病患滿意佔73.8%,尚可佔16.1%,不滿意只有10.1%。
根據美國之Duncom& Chubaty兩位醫師統計全世界十七個國家17376位病患,56320次注射局部消脂針的結果,效果良好的比例,腹部78.7%、腰部42.7%、背部33%、大腿37%。
國際消脂協會有一個研究報告441人注射消脂針,結果腹圍減少(上腹3.7公分、下腹3.9公分)、大腿圍減少1.9公分、上臂圍減少1.6公分,臉部外觀改善效果非常好。
另外,由巴西政府衛生部及Rio Grande do sul聯邦大學及巴西皮膚科醫學會共同發表之研究報告,使用PC+DC來消除臉部脂肪,結果90%的人有效。
併發症:上述17376人治療中,沒有死亡之案例,也沒有因併發症而住院的案例,最常見的併發症為色素沉澱、皮膚癢、起疹、疼痛、局部硬塊及皮下脂肪分解不均勻導致皮膚外觀不規則、皮下組織感染、皮膚壞死等。
禁忌症:1.年齡小於十八歲、2.孕婦、3.哺乳婦女、4.正在服用抗凝血劑、5.重症或感染病患者、6.對PC/DC藥物過敏者、7.重度肥胖者。
結論:肝得健注射劑(其成分磷脂醯膽鹼及去氧膽酸鹽)用於局部消脂作用,有數十篇文獻驗證其安全性及有效性,且其藥中含Sodium deoxycholate,與美國FDA核准消脂針KYBELLA™含量相當。因此本公聽會結論: 肝得健注射劑用於局部消脂作用,符合民國91年公告「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 -label use)」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