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滅時效請求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消滅時效請求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消滅時效請求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消滅時效請求權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請求除去之侵害除去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http://qr.angle.tw/uhm 💡概念: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 ✔關鍵字:#人格權、#侵權行為、#消滅時效 請求權人因遭新聞之不實報導,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請求新聞媒體從網站移除該不實報導。一般而言,看到人格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中國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詐領532萬元助理費遭起訴,我早就公開提醒:要慎防李慶華脫產、棄保潛逃。日前法院已對李慶華發布通緝、網友更爆料李慶華早就急忙脫產。立法院卻到現在仍未聲請假扣押。 2.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勾結電腦廠商的貪污案件,立法院僅向已倒閉歇業的網遠科技求償,對於林錫山、網遠科技負責人等...

消滅時效請求權 在 劉耀鴻律師-劉哥的律師日記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1:05:49

阿義為了購買賓士而向高進借了300萬元, 但高進因為一直視阿義為弟弟, 所以都沒有向阿義要求還錢, 就這樣過了20年, 高進在輸給仇笑痴之後身無分文, 想起阿義還欠自己300萬元, 於是向阿義索討, 阿義也向高進承認這300萬元的債務, 但他現在沒錢不想還, 高進不得已只能提告, 在法庭上阿義主...

消滅時效請求權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8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在工作中若有遇到雇主積欠薪資、勞退未提繳或未給資遣費的問題,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選擇隱忍,等到離職時才一併向雇主追討少拿的各項法定權益,但如果沒有注意到「請求權時效」的規定,很有可能結果會與預期有落差,甚至是白忙一場,今天便想跟大家分享請求權的時效問題。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一...

消滅時效請求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0:12:08

【欠錢可以不用還嗎?】  A 和 B 是大學死黨,B 為了創業,向 A 借 50 萬當創業基金。  15 年後,B 藉著這筆資金如願賺到了錢,但他覺得反正兩人是好哥們所以從來沒打算還。  有趣的是,A 也傻傻地沒跑去跟 B 要。  那麼,B 真的可以不還錢嗎? A 的權利會不會「過期...

  • 消滅時效請求權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29 07:00:00
    有 29 人按讚


    📌請求除去之侵害除去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http://qr.angle.tw/uhm

    💡概念: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
    ✔關鍵字:#人格權、#侵權行為、#消滅時效

      請求權人因遭新聞之不實報導,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請求新聞媒體從網站移除該不實報導。一般而言,看到人格權受侵害,會直接聯想到民法第184、195條,此部分應注意民法第197條短期消滅時效之規定。

  • 消滅時效請求權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0-11 08:11:00
    有 24 人按讚


    📌 若工作物瑕疵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一年消滅時效,得否另以不完全給付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http://qr.angle.tw/j7f

    ✔概念:民法、承攬
    ✔關鍵字:承攬、 工作物、 瑕疵擔保、 不完全給付、 消滅時效、 請求權自由競合、 相互影響

      就此問題,首須探討者是,承攬工作物瑕疵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性質為何?再進而探究其與不完全給付間係屬於請求權自由競合或相互影響?此攸關消滅時效之問題,蓋根據民法第514條第1項之規定,瑕疵損害賠償之請求,係自發現瑕疵後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不完全給付之消滅時效則為15年。

    🔎詳細內容 http://qr.angle.tw/j7f

  • 消滅時效請求權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12-03 15:39:01

    1.中國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詐領532萬元助理費遭起訴,我早就公開提醒:要慎防李慶華脫產、棄保潛逃。日前法院已對李慶華發布通緝、網友更爆料李慶華早就急忙脫產。立法院卻到現在仍未聲請假扣押。

    2.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勾結電腦廠商的貪污案件,立法院僅向已倒閉歇業的網遠科技求償,對於林錫山、網遠科技負責人等犯罪行為人,卻完全沒有採取任何求償行動。

    侵權行為請求權消滅時效早就超過,立法院林志嘉秘書長現在才說會再和律師討論求償,根本是在打假球。

    3.「國會聽證制度」法案不斷遭到擱置、延宕,導致行政官員在國會公然說謊也毫無責任。上次質詢時,林志嘉秘書長承諾會向院長反映,沒想到根本沒做、完全不當一回事。我再次強調建立國會聽證制度迫切性。

    附註:

    2018-12-3官官相護縱容貪污、慷納稅人之慨的立法院
    https://ppt.cc/f6ATRx

    2018-11-5 貪污權貴又逃跑了、公平正義淪為笑柄!
    https://ppt.cc/f91uLx

    2018-10-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立委貪污助理費 立法院應追回犯罪所得
    https://ppt.cc/f8unKx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