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保官申訴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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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消保官申訴流程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 PN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知名電商平台蝦皮日前發生標錯價烏龍,原價200多元的蛋塔禮盒與8入衛生紙,都標成30多元,造成民眾搶購數萬份。業者原本以取消全部訂單、改發折扣券補償的方式處理,但引發消費者反彈,北市府受理近300件消費爭議申訴,全國更有超過1200件。 消保官指出,檢視交易流程後,判定此案的契約已經成立,業者不...

  • 消保官申訴流程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0 2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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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電商平台蝦皮日前發生標錯價烏龍,原價200多元的蛋塔禮盒與8入衛生紙,都標成30多元,造成民眾搶購數萬份。業者原本以取消全部訂單、改發折扣券補償的方式處理,但引發消費者反彈,北市府受理近300件消費爭議申訴,全國更有超過1200件。
     
    消保官指出,檢視交易流程後,判定此案的契約已經成立,業者不能片面解約,標錯價也要認賠出貨。在協調之後,業者發出新聞稿表示,願意承擔標錯價格的疏失,消費者可用原本下標金額取得相關產品,以及延長先前折扣券的使用期限。

  • 消保官申訴流程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29 12: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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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826蘋果 斡旋陷阱 後悔想追回斡旋金 得看屋主點頭沒
    新聞影片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826/1620065/

    高市一名婦人看上一戶大樓物件,下10萬斡旋金請房仲議價,屋主點頭答應後,她卻反悔不買,除沒收10萬元,還被追討30多萬元服務費,引發爭議。對於斡旋金的定義,《蘋果新聞網》隨機街訪民眾,多是一知半解;房仲表示,斡旋金能否取回、2%服務費是否要付的癥結點,是看屋主是否同意買方提出的價格,並在斡旋書上簽字,「若屋主沒點頭就不算違約,也沒有服務費;但若屋主點頭,買方卻說不買,就是違約,要沒收斡旋金及付2%服務費。」

    (熊培瑄/台北報導)……↓

    在買賣房子時常會聽到「下斡旋」,也就是說,當出價和屋主心目中的價格有落差時,買方可付斡旋金表示誠意,再由仲介議價,但不只是口頭喊個價,法律上有一定流程,也得簽下書面依據。

    不過,《蘋果》隨機街訪,發現大部分的民眾下斡旋都不太瞭解,民眾鄭先生表示,「其實我不太懂,就是跟定金一樣,簽了約又不買當然要被罰,能不能拿回來還是要看簽約的時間吧!」近日恰巧下斡旋的黃小姐則說,「我聽到的是說,付斡旋金是讓仲介去議價,屋主如果同意就是拿走成交,出的價格對方不同意就是退還,可以等同定金了。」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解釋,「要約斡旋」制度一般分二種方式,第一種是支付一筆斡旋金,委託仲介議價,並簽《斡旋書》或《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以及支付服務費的《買方給付服務費同意書》共二份文件。

    若議價成功,後斡旋金即轉為定金,一旦買方放棄購買,就得斡旋金由屋主全額沒收;反之賣方反悔出售,不僅得返還斡旋金,還得再賠償買方相同金額;至於斡旋不成,仲介則須在3天內,將定金全數退回。

    陳泰源提醒,斡旋期間以3~7天為限,未談成可再延期,但有效期限都得在約定條文中確定,最容易讓買方搞混的是,「審閱期3日」是指下斡旋前有3天可以考慮,而非同意後還有3天的反悔期。

    第二種則是簽訂《要約書》,不用先付現金,仲介會以此份要約書和屋主議價,若屋主同意買方開出來的價格及條件,雙方就會正式簽定買賣契約;無論是買方或賣方違約,都必須賠償對方付成交總價3%。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進一步說明,期間買方可以隨時撤回斡旋,但屋主一旦同意出售,代表雙方達成合意,此時斡旋書便成了具法律效力的契約,也就是說,其中一方反悔,或因個人過失導致無法簽定買賣契約,都會構成違約。

    斡旋金通常為數萬元,沒有限制金額,由於不同買家可以同時下斡旋,付多少也會影響交易結果。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建議,如果真的很喜歡這棟房子,下的斡旋金當然越高越好,不僅表示想要購屋的誠意,還能增加屋主同意出售的機率。

    高雄市消保官林輝雄指出,有惡劣仲介為達成交目的,在屋主仍猶豫是否同意出價時,欺騙買方已經簽收、無法撤回。他提醒,買賣方和仲介發生糾紛,都可以提出申訴做調解;同時建議,簽約前要先看懂契約,把權利義務關係問清楚講明白;房仲過程中也要明確告知,對雙方才有保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26_29.html

  • 消保官申訴流程 在 爸媽團很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5-18 16: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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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收到了廠商寄發給我們
    他們收到的存證信函以及
    台中法院寄出的消費爭議申訴公文...

    當天收到這個訊息時
    我人在醫院生產
    廠商的小孩也因為生病住院
    我們全部都立馬處理這位X小姐的客怨了
    但我很想說....
    現在法律到底保證了什麼?
    到底有理 無理
    誰可以走遍天下...

    買東西為何要這樣不講理
    自己搞錯看錯的事情
    還硬要推給別人

    前陣子還在生產的時候
    在醫院收縮痛得要死
    收到一則粉絲團私訊
    是第一次跟團的台中的一位媽媽

    x小姐
    跟了四月的Amor地墊團
    來訊聲稱,廠商寄錯顏色..
    說很麻煩,因為他是『單親媽媽』不便收貨
    因為她社區管理室小不能收貨放貨
    要上樓下樓等種種個人因素
    感覺花了錢卻需要受到我們帶給她的不便

    首先
    我們告知了團購的流程與規則
    商品如果有問題會換貨處理好
    由於團購大量出貨爭取優惠給大家
    希望您在消費前能
    想清楚 看清楚 確定有需要 真的會使用
    才下單購買
    盡可能地避免因一時衝動的消費
    造成浪費或退換貨而衍生不需要的時間與金錢成本

    但是只要是我們爸媽團很大或供應商的問題
    粉絲請不用擔心 您絕對不會負擔任何費用

    他說他知道
    也有看清楚遊戲規則
    願意負擔廠商損失的來回運費
    要我方退費給他

    我說我不允許我的粉絲因為廠商的疏失而負擔這樣的費用
    如果真的是廠商疏失
    我們必定會負責到好。。。。

    也就是說
    如果真的寄錯顏色我們願意換到好
    也願意配合他的換貨時間
    請大榮貨運配合
    (原先廠商告知先重寄一片給他,請他把原先收到那片放在住家一樓管理室等司機來收)

    但X小姐抱怨他們住家無法擺放這麼大的大型物件
    他覺得非常麻煩!
    一度溝通 不良
    他還怒掛我們的電話~
    不聽我們解釋

    後來水果媽再次去電
    廠商在另外一頭告知我方
    確定沒寄錯顏色
    我再次跟X小姐確認
    你買的是什麼顏色你知道嗎?

    他回:寶貝藍
    我說小姐 你買的是『藍色糖果』....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X小姐
    自己搞烏龍
    誤認廠商出錯產品顏色給她
    在自己未確認前就以不理性的態度反應此事
    而後我們與廠商都確認寄出的商品與她的訂單相符
    隨後再與其聯繫告知與訂單無誤
    請他務必確認真是我方問題並拍照回傳
    此後就再無與我方聯繫

    事到此 她一直沒有回覆我們到底是哪出了錯
    說出錯顏色 照片也沒寄

    而就在今天
    我們收到供應商給我們的訊息
    她寄了存證信函跟反應當地消保官
    將本次的訂單轉而是電腦色差問題
    所以要“執意退貨”

    怎麼這一劍客訴
    你可以這樣180度的大轉變

    回想當下
    收到你的反應
    我也立即馬上回訊處理了
    並馬上致電
    告知我現在生產中
    請給我幾分鐘了解一下狀況
    問他訂購姓名
    還不高興....

    沒有確認訂購人
    怎麼幫你查詢???

    對方批哩啪拉 一直說
    廠商說願意幫他換貨
    請他把貨放在管理室 等等
    他覺得非常麻煩 他一個人單親
    顧小孩等等 不方便換!
    對方在電話中 態度非常不好
    然後也不聽我方的解釋
    還一直說
    “又不是我的問題....."
    一直怒氣沖沖.......

    這位媽媽繞過我們
    直接找出貨廠商
    但當下並沒有拍下任何實際收到物品的照片給我們
    讓我們雙方誤以為廠商真的出錯顏色....

    後來證明,我方並沒有寄錯顏色
    而是他自己搞錯顏色
    他以為他買的是『寶貝藍』
    實際一月份這款顏色就已經賣完了。
    他看到的是文章中之前團購的款式
    他實際買的顏色是『藍色糖果』

    我們下單後都會寄發訂購確認信
    是消費者自己沒有確認
    以為自己買到的是心中認為的顏色

    後來電話中跟我方道歉
    也在訊息中告知他會再拍正確收到地墊的顏色
    給我方看
    結果訊息一直沒來
    我們以為事情結束了
    她應該知道我們沒有出錯貨 是她誤會了
    一直到現在我都沒再收到她的訊息

    之後
    她直接再次發訊給Amor官方粉絲頁
    以及致電廠商
    並執意要廠商退貨
    理由是:顏色色差問題以及
    覺得在電話中受污辱....

    到底受什麼樣的污辱
    我實在有聽沒有懂....

    後來我告知對方顏色沒有寄錯
    我實在無法受理她無理的退貨要求

    後來我跟廠商決定
    如果退方執意要退
    那她也願意負擔損失的運費
    那就儘快地讓此事結束吧

    但我們後來主動去電給X小姐
    廠商也嘗試的去聯繫
    她都不接電不回應不理會

    直到今天
    我們收到法院公文

    我們跟廠商簡直就是一頭霧水
    我實在不知道
    我們到底遇到什麼樣的人
    還有為何現在法律保障的是這樣無理之人

    浪費我們的時間金錢
    還有精力
    因為她沒看清楚下單付了錢
    就仗著所謂的鑑賞期要我方一定退費給他

    箱子被他拆封了
    裡面實際實用狀況如何
    一切都不知道
    她不願意給我任何照片

    試問這樣無理的人還有多少

    我們只想認真推薦商品
    給你們一個可以信任可以開心購物的地方

    就這麼簡單

    而接下來 該怎麼做
    我們都全力配合
    台北到台中
    其實不遠
    我們很樂意去觀光~

    您的一時搞錯
    搞得全部人都為你白忙一場
    人力,物力,時間,金錢
    錢 我大可以退你

    但我看清了你這個人品
    實在很不願意發這樣的文
    但我真的很無奈

    看懂規則下單購物一點也不難
    不要造成所有人的困擾與不便

    麻煩了這位X小姐。

    P.S:

    七天鑑賞期

    是七日『鑑賞』期...不是七日『試用』期,
    鑑賞是用『眼睛』看的

    拆封後.外包裝毀損.商品無法恢復原狀.無法再以新品售出
    或是拆封後有著作權 ( 例如:書籍.光碟片.軟體... )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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