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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申報不實罰款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貨代(FORWARDER)公司要注意了!今天開始調漲PSS
交通部航港局為船運的危險品的確認,申報,包裝與裝船後船副們應注意的事項所舉辦的南部場次"危險品專題講座(8/21-22)"名額越來越少,各貨代為避免申報不實的巨額罰款,每家公司都應派員參加;船公司也應派在岸船船長船副報名學習,到底,這對船員來說是性命交關的事情.
https://www.motcmpb.gov.tw/OnlineRegistration…
最近多家船東接獲航線通知,地中海市場預計從今天(ETD8/5)起(視各船東具體書面通知為準),全中國各口岸,統一緊急上漲PSS,幅度約USD500/1000(漲幅金額視各船司具體通知而定)。且不論具體漲幅究竟如何,目前所得消息即所有船東都通知要漲PSS,暫無一例外。
又據中國海關總署消息,近日,寧波海關隸屬北崙海關在查驗一批申報品名為清潔球的出口貨物時,發現除集裝箱門口擺放的一排玩具箱外,裡面全部是用紙箱簡易包裝、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煙花爆竹,共計1020箱,重約17.3噸(台灣的海關不知是否有些案例?)。瞞報已經造成多起集裝箱損毀,人員受傷的事故,各船公司也已三令五申,加大對危險品瞞報的處罰力度,但這似乎並未給那些鋌而走險的托運人敲響警鐘。此前,馬士基也發布通知,自8月1日起(運費起算日),大中華地區出口至全球的貨物,如發生危險品貨物錯報、瞞報及漏報,相關客戶必須支付違約金15000美元/箱。同時,還將就因錯報、瞞報、漏報導致的全部損失和費用,向責任方進行索賠。此後,ONE、KMTC等船公司也相繼發出通知。
處罰不是目的,航運全鏈條安全應引起重視,才能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時值盛夏,危險品出運,拒絕瞞報、漏報、錯報,從參加講習做起!
海關申報不實罰款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還沒洗錢 先被坑錢】
法務部為符合國際防制洗錢規範,全文修正洗錢防制法,配合這次的修正草案,也將入出境時攜帶超額新台幣也納入沒入規範。
現行洗錢防制法第十條第三項「外幣未依第一項之規定申報者,所攜帶之外幣,沒入之;外幣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之外幣沒入之」。其實是抄自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四條「買賣外匯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其外匯及價金沒入之。 攜帶外幣出境超過依第九條規定所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十一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然而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四條本身就有三項謬誤,第一、選擇性處罰:攜帶超額外幣、人民幣出入國境依規定應向海關申報,雖已行之多年。但每年仍發生多起旅客因不諳法令,忽略申報或未誠實申報造成鉅額損失。反之,若攜帶超額新台幣入出境,則是退運,沒有任何罰則也不沒入,兩相比較顯然有失公允。第二、沒有補救措施:民眾因疏忽或不黯法令,入境有申報,出境未申報,就被沒入超額外幣。第三、違反比例原則:外匯管理條例中,銀行違反行政院之緊急命令之規定,最高,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為最高。但超額沒入卻無上限,案例就曾發生被沒入金額高達1480萬元。
昨天在洗錢防制法逐條審查時,質詢法部務次長,請教他過去三年海關沒入金額有新台幣約7.6億元,件數有138件,法務部有無進行洗錢的犯罪調查?起訴幾件?不起訴幾件?法務部次長完全無法回答。顯見,法務部只想便宜行事,透過行政處分,以沒入的高額,作為洗錢防制的業績,卻完全不進行犯罪偵查。
而作為外匯管理主管機關,中央銀行也不同意修法,說這樣會影響匯率,然而,三年區區7.6億的新台幣,折算美金也不過二千多萬美金,和央行外匯存底4367億美金相比,根本九牛一毛。央行官員只出一張嘴,對於其他國家的外匯管理,以及旅客攜帶外匯入出境的管理規定,根本都不做功課。
以美國的相關規定,遊客攜帶超過一萬美元現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貨幣形式等,都須向海關申報,並對現金的來源作出合理的解釋。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全部被查扣。但是當事人可在30天內,檢具理由申請發回,經調查若無洗錢犯罪,其罰款最高50萬美元(通常罰款為查扣金額之十分之一)。若是設及洗錢罪則面臨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十年前,在第六屆立委時,我就提出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四條修正案,只是希望民眾入出境攜帶外幣未申報時,沒入金額應該有其上限,以符合行政罰的比例原則。然而,海關還是可以先行查扣,若有洗錢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還是可以犯罪所得,將其全額沒收。
這樣做法,檢察官可能會很累,但才是防治洗錢的最佳手段。然而,官員只想便宜行事,沒入了事,根本沒有考量被沒入民眾的感受。
海關申報不實罰款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雖然是小改變但影響很大
資誠觀點/ #中國稅務 #20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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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海關總署修訂報關單填報內容, #企業必須說明 #特殊關係、#價格影響 和 #權利金支付 三大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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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關係』、『價格影響』及『權利金支付』三大資訊究竟如何定義?如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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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企業在申報過程中 #同時勾選兩個以上,則被大陸海關挑戰的風險將大幅增加;#若未審慎瞭解問題意涵或作業疏忽勾選為”否”,則已填報的歷史資料將成為大陸海關質疑的證據,更甚者將背負申報不實的風險。若申報不實影響稅款徵收,則可能被處漏繳稅款30%到2倍以下的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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