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洗錢防制法重大犯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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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洗錢防制法重大犯罪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葉慶元律師(葉狀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依法論法 依據 #處罰法定主義,要課予 #黨紀處分,#前提是違反黨紀。 下面是 #黨紀處分規程 第三章 關於 #違反黨紀行為 的規定,不知道大家覺得,送花給其他政黨的政務官,是違反哪一條? --- 第三章 違反黨紀行為 第十五條 黨員應忠於本黨主義、黨章、政綱、政策及決議。 黨員違反前...

  • 洗錢防制法重大犯罪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08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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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論法

    依據 #處罰法定主義,要課予 #黨紀處分,#前提是違反黨紀。

    下面是 #黨紀處分規程 第三章 關於 #違反黨紀行為 的規定,不知道大家覺得,送花給其他政黨的政務官,是違反哪一條?
    ---
    第三章 違反黨紀行為

    第十五條
    黨員應忠於本黨主義、黨章、政綱、政策及決議。
    黨員違反前項義務,致損害本黨聲譽或國家利益者,得處以申誡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擔任黨職者,得併處停止黨職之處分。
    黨員違反第一項義務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六條
    黨員公開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聲譽或利益者,得處以申誡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擔任黨職者,得併處停止黨職之處分。
    黨員違反前項規定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七條
    黨員加入其他政黨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者,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接受其他政黨提名或推薦為公職人員候選人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接受非本黨執政之政府延攬為政務官者,得處以停止黨權以上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擔任其他政黨之黨務人員,或為其他非經本黨提名之候選人助選者,得處以停止黨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第十八條
    黨員不得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黨職人員應簽署保密協定,就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各項資料及資訊均應負保密責任。
    黨員違反前二項規定,得處以申誡、停止黨職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九條
    黨員出任公職人員者,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
    黨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違反第一項規定,經懲戒法庭判決懲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判決撤職以上處分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二、 判決休職至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三、 判決記過至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者,得處以停止黨權之處分;其出任黨職者,並得處以停止黨職之處分。
    四、 判決申誡者,得處以申誡之處分。

    第二十條
    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犯罪所犯為第一項以外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如所犯情節重大,有害公共利益或黨之聲譽者,得處以停止黨職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302336

    #國民黨黨紀處分規程:http://www.kmt.org.tw/2020/09/blog-post_63.html

  • 洗錢防制法重大犯罪 在 新南向創業 - 福爾摩沙雲創學院 Formosa Incubato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04 11: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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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課程】10/31 洗錢防制法實務
    ►透過勞動力發展署所提供的企業訓練資源,協助小型企業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今日福爾摩沙雲創學院派任游麗華老師為中小型企業進行訓練輔導。過去一般人常習以為常的經濟行為在洗錢防制新法實施後會有重大影響,游老師淺白的教學方式,讓學員了解該法的核心目的為防制洗錢及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游老師擬就一些過去常見的經濟行為及相關實例來結合新洗錢防制相關法律進行介紹,讓學員能了解相關稅務趨勢之改變。並建立洗錢防制法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透過案例剖析,讓學員能將流程融會貫通制日常工作中,以期建構公司完善的洗錢防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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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錢防制法重大犯罪 在 張睿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4 1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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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陳同佳案就是典型的把司法當政治工具】

    一、 因台灣與香港並無簽訂司法互助,再則如香港主動將陳同佳送往台灣,香港無異承認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此為香港與中共所不樂見,因此香港主張陳同佳於香港所犯洗錢防制法服刑期滿,即為自由人,其於台灣所犯,自無權審酌。

    二、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法治嚴明的國家,此次陳同佳欲前來 #投案(註解) ,並非其所稱 #自首(註解),其犯案後逃回香港躲避台灣司法之訴追,而現據稱係在牧師勸導下,願前來台灣投案,自應允許。

    三、 此除可彰顯台灣價值與主權及法治,更能展現台灣司法是值得人民信賴的。

    四、 台灣現有外籍人士至2015年止為637,844人 ,爾後如遇有在台重大犯罪者,檢警即應成立專案小組,透過各個渠道、予以訴追,以正我司法不容侵犯之主權。

    五、 令人憂心的是,如果陳同佳突然不願來台,一個可以導向單純的司法案件,恐真演變為政治角力事件,屆時則需費更大努力,才能讓本事件落幕。

    六、 國、民兩黨皆應遵守 #政治與司法分離原則,莫以選舉考量,而葬送台灣司法獨立制度。

    新聞參考:https://www.storm.mg/article/1862249

    #台灣民眾黨
    #柯文哲
    #大雅潭子神岡后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解】

    〔自首〕是指犯刑罰之罪,不論是故意犯或過失犯,在未被發覺之前,自願向該管機關申告自己之犯罪事實,並接受法院之裁判者而言。依據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減輕其刑〕。若是犯罪者在該管公務員已經發覺犯罪事實並已懷疑為某人所犯後,才自動到案者,僅得以〔投案〕論,並非自首。

    統計資料.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015年8月27日 [2015-09-14].瀏覽日期2019/10/23

    司法獨立泛指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是一個重要的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則。

    司法獨立是法治之一個基本要素。 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 。 指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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