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管轄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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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轄權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5:40:32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12/26-01/03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不再是生育機器」 阿根廷墮胎合法化寫下平權里程碑  阿根廷參議院於本週三(12/30)以38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墮胎合法化,往後十四週內墮胎將不被視為犯罪,而假若因特殊因素(如:遭強暴成孕、懷孕會危害孕婦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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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12: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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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A48:
    這有兩個斷言可以討論:
    1. 外來政權就是殖民
    2. 殖民是國際公訴罪

    首先第一點,代管與殖民是兩件事情。
    中華民國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以盟軍代理人的身份去佔領治理台澎,「代管」是這樣來的,是一個概念上的描述,不是一個專有名詞「代管」。

    對被佔領的台澎來說,中華民國政權確實是「外來政權」,而且它也的確採用了「殖民統治」的手段。但日本其他部份的領土也被盟軍成員佔領代管,例如朝鮮被美國及蘇聯分區佔領,但沒有人會說美蘇殖民統治朝鮮。中華民國政權確實利用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僭越權限對台澎實施殖民,但不能說代管佔領就是殖民行為。

    再舉例,聯合國託管制度,託管國管理託管地不會被當作「殖民統治」,不會有人說聯合國透過「殖民統治」手段來「去殖民化」,託管國這些「外來政權」來做託管,目的是協助該地去殖民化而後行使自決權決定自身未來。外來政權進行的統治是否是殖民的行為,要依據統治行為的目的及手段來判斷,直接將被外來政權治理等同於殖民是過度簡化。
    -
    第二點「國際公訴罪」在國際法上沒有這詞彙。
    國際上大家都知道的就是「國際法院」,可以google簡介:
    國際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縮寫為ICJ),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

    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約束力的仲裁。國際法院是具有明確權限的民事法院,沒有附屬機構,對其他國際法庭沒有管轄權。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這種刑事審判由國內管轄或聯合國特設刑事法庭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中華民國佔領台澎時,對日籍台澎人做出二二八大屠殺的行為,能透過國際法院追究責任嗎?
    無法,因為國際法院只對聯合國中主權國家政府有管轄權。
    -
    國際刑事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常縮寫作:ICC或ICCt)其主要功能是對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具有「國際法院法人格」,依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享有為行使其職能和實現其宗旨所必需的法律行為能力,此羅馬規約於2002.7.1生效。

    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在任何締約國境內,或以特別協定在任何其他國家境內,行使其職能和權力,由「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調查上述罪嫌再進行起訴,由「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審判。

    至於「殖民統治」是不是違反「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此規約是要審判犯罪嫌疑人,而非審判「殖民統治」的手段,必須明確指出犯罪者是誰。

    如果說要審判中華民國政權代表人物蔣中正,那就來看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第十一條 屬時管轄權
    (一) 本法院僅對本規約生效後實施的犯罪具有管轄權。
    (二) 對於在本規約生效後成為締約國的國家,本法院只能對在本規約對該國生效後實施的犯罪行使管轄權,除非該國已根據第十二條第三款提交聲明。

    #第二十二條 法無明文不為罪
    (一) 只有當某人的有關行為在發生時構成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該人才根據本規約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人不溯及既往
    (一) 個人不對本規約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負本規約規定的刑事責任。

    👉🏻結論:蔣中正作為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導人,來台澎佔領時的所作所為都在此規約生效日2002.7.1之前,而且不是締約國。

    ———以下法普補充~感謝黃聖峰👍🏻———
    最後關於「國際公訴罪」這個詞,請先將「國際」兩個字遮起來,只看「公訴罪」這三個字。
    大家可能蠻常聽到「公訴罪」這個詞,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所謂的「公訴罪」,僅有「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叫做「提起公訴」。公訴對應的概念是自訴,公訴是檢察官提起訴訟,自訴則是自訴人(通常是被害人)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自訴、公訴是在描述某個案件實際上是由誰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在描述犯罪行為的性質。

    一般人口中說的「公訴罪」其實是指「非告訴乃論罪」;與「告訴乃論罪」必須要告訴人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才能提起公訴不同,「非告訴乃論罪」是即使告訴人沒有告訴,檢察官也能直接提起公訴的犯罪行為。

    舉例來說,妨害名譽的誹謗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假設今天有人在網路上誹謗你,
    如果你選擇去警察局、地檢署報案說名譽被人侵害,這是提出告訴,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提起公訴」。
    如果你選擇今天直接向法院提出訴狀告對方妨礙名譽,聲請法院下判決,這是「提出自訴」。

    附帶一提,由於一般人通常對法律不太熟悉,很難獨自完成整個訴訟程序,所以如果要提起自訴最好委任律師。而中華民國政權《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則已強制規定提起自訴必須委任律師。
    ———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 法院管轄權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03 2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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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12/26-01/03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不再是生育機器」 阿根廷墮胎合法化寫下平權里程碑
    
    阿根廷參議院於本週三(12/30)以38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墮胎合法化,往後十四週內墮胎將不被視為犯罪,而假若因特殊因素(如:遭強暴成孕、懷孕會危害孕婦身體)則不受十四週之限制。
    
    於阿根廷,天主、基督教會對於墮胎抱持反對立場,宗教對社會影響力亦十分強大,因此之前數度提出墮胎相關草案都遭遇教會強力杯葛反對而無法通關,使得墮胎合法化這條路,一走就是好幾年。
    
    在此前,因墮胎/協助墮胎將可能面臨刑責,所以每年約有數十萬的女性私下尋求密醫的協助進行墮胎而造成死傷。
    
    ❷ 日本疫情惡化 東京恐宣佈進入緊急狀態
    
    因為疫情因素,東京奧運已延宕一年,日本為奧運之順利進行,於12/29開始禁止來自有變種病毒出現的國家的選手入境日本,而日本首相菅義偉及東京奧運委員會主席森喜朗皆表示奧運將順利舉辦。
    
    但日本目前仍出現變種病毒的病患,且疫情疑似因低溫天氣影響,全國一天仍有四千例感染,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昨日向中央申請宣佈緊急狀態,東京奧運是否能順利進行仍為外界關注焦點。
    
    ❸ 憂喜參半最終回 英國脫歐下季待續
    
    近來英國屢見於新聞版面,除了變種病毒的議題,則是在臺北時間 2021/1/1 7 點(格林威治時間 2020/12/31 23 點),英國正式脫歐。
    
    自2016年全民公投開始,歷經3位首相,並在一年前確定脫歐。而在去年12/24,英國與歐盟達成協議, 30 日歐洲理事會與歐盟委員會主席雙雙簽署,同一天英國議會亦批准寫入《歐盟(未來關係)法》,再獲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御准,協議自 31 日 23 點生效。
    
    關係到以歐盟框架建立的國際關係,若未進行過渡的協商,英國在脫歐的瞬間將立即面臨經貿、政治、外交關係的滅失。
    
    這次脫歐最終章的協議生效,諸如資料庫的共享、歐盟法院管轄權,跨及移民、旅行、海外旅居、商業、漁業及生活往來大大小小,都將生變故,還需要時間適應及另行磋商。
    
    #經時事
    
    ❶ 一則新聞就讓市值暴增4兆元!蘋果跨足電動車市場,它有PK特斯拉的能耐嗎?
    
    2020/12/21,在美股收盤前一個小時,路透發了一則新聞,指出「蘋果將在2024年推出自有品牌的自動駕駛電動車,並且使用自主研發的革命性電池系統」,此消息一出新聞一出,蘋果股價立刻上漲超過1%,而且迅速引爆其他媒體大量跟進的報導,隔天開盤後,股價再度大漲6%!
    
    剛巧電動車龍頭特斯拉被納入標普500指數成分股,過去3個月股價大漲3成,年初至耶誕夜累計暴漲669%,不少投資人已經認為此波行情來到高點,進行獲利了結,恰巧蘋果公司此項消息一出,「放空特斯拉,買入蘋果公司的股票」,便成為許多基金經理人的操作方式。
    
    兩天之內,蘋果股價竟大漲6%,市值增值台幣約4兆元;與此同時,特斯拉股價下跌8%,市值減少了530億美元(約台幣1.5兆元),採取「賣出特斯拉、買進蘋果」的短線對沖基金,兩天就有超過14%的套利空間,荷包賺飽賺滿。
    
    特斯拉在2003年7月成立,一直到2020年的2月,總共花了16年又6個月,公司的總市值才突破1400億美元。而一則未經證實、蘋果公司畫個遙遠大餅的「2024年造車」新聞,短短兩天所創造的財富,竟然等同於特斯拉16年半的努力積累。
    
    只能說本身體質不錯,具有歷史的大公司,利多消息一出,造成正面衝擊的幅度遠遠大於我們所能想像。
    
    ❷ 歐中全面投資協議談判七年,年底宣布完成協商!
    
    12月30日,歐盟與中國達成談判七年之久的歐中全面投資協議(CAI),雙方自 2013 年開始談判,中途曾因人權、產業衝突、歐洲政治問題而僵持多年。
    
    歐盟與中國本就互為重要的貿易夥伴,因此雙方一直有共識要談投資協議,來保障投資利益。根據 2019 年的資料,歐盟是中國第一大貿易伙伴、第二大進口來源地、最大出口市場;中國是歐盟第二大貿易伙伴、第一大進口來源地、第二大出口市場。
    
    歐盟委員會表示,該協議將有助於促進永續發展,並消除歐盟國家投資中國特定行業的障礙,擴大歐盟投資者進入中國保健、金融服務和電動車市場的管道;同時使中國的製造、建築、廣告、航空運輸和電信業向歐盟企業開放。
    
    然而,雖然中歐雙方完成簽署,也僅是通過歐洲聯盟理事會,後續仍需幾個月時間轉為法律條文,並經過歐洲議會的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外界預估最快於 2021 下半年,甚至拖到 2022 年才有可能生效。
    
    ❸ 新冠肺炎各國大撒幣 狂燒386兆救經濟還是債留子孫?
    
    2020年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全球大部分地區經濟景況低迷、勞動力下降,為了在經濟面力挽狂瀾,各國政府就算借錢也要大撒幣。根據統計,全球在2020年投入約新台幣 386 兆元救經濟,其中,第一名為美國砸了 110 兆,次之為日本的 83 兆。
    
    然而各國政府都有錢到可以瘋狂干預市場救經濟嗎?除了印鈔票之外,這些撒幣有一部分是來自於借款,這時候問題就來了,這堆債務未來該怎麼處理?而且目前看來,各國的「救經濟」行動還會再持續一陣子,那麼這堆負債究竟是救經濟還是債留子孫的問題也將浮上檯面,壯士們有什麼看法呢?

  • 法院管轄權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0 14: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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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今晚美國已有19個州、加上川普總統、彭斯副總統聯合向最高法院狀告4個搖擺州大選改規則違憲作弊。高院已要求4州答复。州與州的官司,屬最高法院管轄權。
    如果最高法院最後裁決19州勝訴,等於4個搖擺州選舉結果無效(拜登的票就遠低於半數270),或由4州議會決定選舉人(4議會都是共和黨多數),或由每州一票選出總統(共和黨占多數州)。
    大法官的良知和勇氣將決定大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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