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管轄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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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管轄權產品中有4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商業事件審理之專業分流機制」座談會 ‼本場研討會內容將全程放置#月旦品評家,供讀者閱聽。 http://www.angle.com.tw/post_news/news_view.asp?keydata=7640 活動地點:臺大校友會館4樓會議室 活動時間:2021/10/2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臺...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古惑伙記賤老闆 第二十一集 2019年03月01日 主持: 大肥 , 238 第一節: 手機換新,Sales出古惑,用公司資源,做自己生意,串謀穿櫃桶,偷貨賤賣,民事官非上身 https://youtu.be/Jy8045ThBcM 第二節: 佣金制算爆大公司三大灟洞,勝訴得益十幾萬,情人店關門...

民事管轄權 在 goodbyehkhellouk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2:52:21

唯一一個內疚到喊出黎嘅西方國國官員: 英國國防大臣 只要有些少同理心,呢幾日大家見到阿富汗嘅畫面,或多或少都覺得有啲傷感。但睇返西方國家嘅領袖,不論係美國總統、英國首相、法國總統等等,都係好似揾方法推卸責任,總之今日嘅局面同自己嘅決策無關。唯一一個例外嘅,應該係英國國防大臣Ben Wallace,...

民事管轄權 在 goodbyehkhellouk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7 02:46:19

唔只係報導Mirror紅咁簡單 幾日前,《New York Times》有個關於Mirror嘅報導,主題係話Mirror响香港呢個環境下,用悅耳嘅節奏提供咗一個逃避嘅機會,响無常嘅時候,比焦慮社會一啲鎮痛(Mirror, perhaps precisely because it offers an...

民事管轄權 在 goodbyehkhellouk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7 02:46:19

將Prince Andrew呢粒皇室花生,用司法管轄權嘅觀點去理解,係同事Billy 先做得出。 //而美國法院將會在以下兩個情況,被視為有司法管轄權: 1)被告在原告提出訴訟時身在美國;或 2)自願接受美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例如之前有合約協議,或自願在訴訟中應訊。簡單來說,就是提出抗辯。 ...

  • 民事管轄權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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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事件審理之專業分流機制」座談會
    ‼本場研討會內容將全程放置#月旦品評家,供讀者閱聽。
    http://www.angle.com.tw/post_news/news_view.asp?keydata=7640

    活動地點:臺大校友會館4樓會議室
    活動時間:2021/10/2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
    協辦單位:月旦裁判時報、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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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蘇永欽 (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與談人:
    李維心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庭庭長
    呂煜仁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紀凱峰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邱智宏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王銘勇 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陳怡雯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王立達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討論議題:
    壹、商業法院之未來展望
     一、 商業法院之管轄權(與刑事訴訟、勞動事件間之衝突)
     二、 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當事人本人陳述權益、律師之權限與義務、列入訴訟費用律師報酬之核定與程序)
     三、 商業調解程序(如何選任跨法域專業調解委員、重大商業訴訟非訟事件一律強制調解之必要性)
     四、 專家證人(適格性、在法庭陳述之程序與法律責任)
     五、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及其他問題
    貳、刑事金融專庭之現況檢討
     一、商業刑事案件(如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金融法規刑事案件)偵查程序之困境與改進建議
     二、金融專業人員(專家證人、鑑定人)參與刑事金融專庭審判程序之相關問題
     三、刑事金融專庭對刑事金融案件犯罪所得之扣押與沒收
     四、刑事金融專庭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自行判決之問題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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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管轄權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5 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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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領域外仲裁判斷及民事判決在我國效力及執行

    作者:林宜璇律師/徐錫言律師

    法律爭端解決的途徑通常以訴訟或仲裁為之,若在我國管轄權區域外做成之判決或仲裁判斷,要在我國境內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時,涉及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承認的問題。

    在民事訴訟上,我國法院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基本上採自動承認制,意即若無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之規定等情形,諸如該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依照我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敗訴之被告未經合法送達且未應訴、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違反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無相互承認者,我國法院始不承認其效力。在執行程序上,依強制執行法第4-1條規定,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需經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得為強制執行,故於我國聲請強制執行前,應取得我國法院請求許可強制執行之訴之勝訴判決,始能聲請強制執行。

    在仲裁判斷於我國之效力與強制執行時,依照仲裁法第48條規定,應先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無仲裁法第49條規定之有背於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依照我國法律該爭議不能以仲裁解決之情形時,經法院裁定承認後,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惟值得注意的是,因基於我國與中國特殊關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規定,在大陸地區做成之民事確定判決、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台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該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另實務上認為經我國裁定認可之民事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在我國僅具有執行力,無與我國法院做成之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故我國不受大陸地區法院裁判之拘束,大陸地區之判決在我國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債務人仍得向我國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而仍有再進行爭訟之風險。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民事管轄權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1 0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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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2期 📌從廣明案看美國反托拉斯法私人訴訟之爭點與因應策略/顏雅倫(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前言:
    依據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之判決,廣明應賠償HP共計美金438,650,000元,此一甚至超過廣明公司總資產的鉅額損害賠償,在我國迅速引發熱議。雖然廣明在上訴法院判決出爐後十數天,已迅速與HP達成和解,但這樁舉國關注的案件對我國企業帶來的啟示與教訓,仍值深究。
     
    有鑑於此,顏雅倫教授在本文進一步分析廣明案一審陪審團指示與裁決、一審修正判決與上訴法院判決,以我國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價格操縱損害賠償案件為例,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的特殊性,並於綜合分析後指陳我國企業面臨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時應注意事項。
     
    ✏關鍵詞:價格操縱、卡特爾、反托拉斯私人執行、廣明、間接購買人、反托拉斯法域外適用
     
    ✏摘要:
    本文擬以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出發,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private enforcement)的特殊性,包括美國反托拉斯法被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被告間無求償權,以及三倍損害賠償整體作用對訴訟風險及和解與否暨時間的影響與特殊性。本文並以廣明案為基礎,進一步剖析臺灣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國際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如引發相關反托拉斯私人執行訴訟時,應特別注意之核心議題,包括在美國卡特爾案件中反托拉斯公執行與私執行間之互動關係、美國聯邦反托拉斯法之間接購買人原則與部分州法允許間接購買人請求損害之衝擊與影響,以及臺灣零組件製造商就其所生產之零組件為跨國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且相關零組件組成之終端產品銷售至美國時,是否有美國反托拉斯法之適用等。
      
    ✏試讀
    🟧廣明案發展概述
     
    依據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與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起始對本案發展之簡述,廣明係電腦光碟機(optical disk drives)製造商,其從2003年至2009年間,參與其他光碟機製造商之操縱價格共謀。而HP與其子公司於該段期間自廣明與其他參與此卡特爾之成員處購買光碟機並將該等光碟機整合入HP品牌的電腦中。而此一價格操縱共謀經包括美國在內之反托拉斯主管機關調查後,HP於2013年10月24日於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對廣明、廣明美國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下稱「廣明美國」)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該訴訟因屬光碟機產品反托拉斯多州訴訟(Optical Disk Drive Products Antitrust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之一部分而被移轉至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而除廣明以外的光碟機供應商最後均和解,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遂將HP對廣明之訴訟移轉回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2019年10月,歷經6天的陪審團審判,期間陪審團聽取了HP的損害賠償專家即經濟學家Dr. Debra Aron證言,Dr. Aron證稱依據其損害賠償計算模型,HP就光碟機被超額取價共計176,300,000元。而陪審團無異議裁決廣明參與光碟機卡特爾,且該價格操縱行為造成HP為光碟機多支付了176,000,000元。而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於三倍損害賠償額再扣除HP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和解之金額後,為准許HP之損害賠償請求共計438,650,000元的最終判決。
    廣明於廣明一審修正判決出爐時,第一時間以公開聲明表示,廣明過去7年面對包含HP在內的7件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案件,多以具象徵意義之金額和解,並曾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針對「間接購買者集體訴訟」原告取得勝訴。惟因廣明僅是索尼(新力)及飛利浦公司的代工廠,由其直接銷售與HP全球各地之分公司,並未直接與HP有任何交易,廣明亦無能力操縱價格。且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及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與廣明美國並未違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鑑於HP要求之和解金額高於向其他原告要求金額之數十倍,廣明亦依據2014年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Optronics Corp.乙案(以下稱「Motorola Mobility案」)中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之見解,主張廣明並無直接銷售與HP之交易行為,美國法院對於廣明之製造與銷售行為欠缺管轄權。廣明並表示此案縱使經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二審審理後仍判決廣明敗訴,仍有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且縱令此案經美國司法程序確認,HP仍需親自至我國法院執行,我國法院仍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以美國法院無管轄權或美國法院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為由不承認該美國判決。故廣明仍將透過美國與我國司法程序捍衛其自身與股東權益。
    廣明就廣明一審修正判決之損害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但並未就其責任認定為上訴。原亦為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敗訴被告廣明美國,則並未提出上訴。而如前述,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於2020年6月初駁回廣明對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上訴,但部分廢棄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之執行命令。廣明於2020年6月7日就此發布重大訊息,廣明重申依Motorola Mobility案理由,依據美國外國貿易反托拉斯改進法(Foreign Trade Antitrust Improvement Act, FTAIA),「由HP美國境外子公司採購,於美國境外組裝,再由HP美國公司購買售給美國消費者之光碟機」並不適用美國反托拉斯國內法,但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僅以證據法之理由判定HP專家證人之證詞可信度足令陪審團作出判決,而認為毋庸就本案是否適用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 Optronics Corp案提出解釋。廣明不認同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之判決理由,以及該判決與其他巡迴上訴法院見解差異造成美國法令遵循之無所適從,故將向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複審請願書」(Petition for Rehearing)與「聯席更審」(Rehearing En Banc),亦會針對上訴本案之美國最高法院之程序與委任律師進行討論。(本文未完…)
     
    🗒全文請見:從廣明案看美國反托拉斯法私人訴訟之爭點與因應策略/顏雅倫(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2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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