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申訴管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院申訴管道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院申訴管道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院申訴管道產品中有9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165的網紅吳玉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落實司法親民 應滾動修正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 #評鑑委員會應設獨立窗口協助人民釐清問題並教導如何撰寫書狀 #再次授權民間團體可協助人民提出個案評鑑以擴大評鑑請求管道 人民直接請求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原本應該是個立意良善的修法,但因為欠缺良好的配套,導致施行一年的結果,成功數不但掛0,連案...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法院申訴管道 在 何文海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21 09:06:32

惡鄰退散!建請市府擬訂「惡鄰居自治條例」 文海時常接到民眾陳情,有一大部分是有關惡鄰居的荒謬行徑,舉凡發出噪音妨礙安寧,或擅自於公用樓梯間擺滿雜物,阻礙出入動線,甚至是堆滿垃圾,導致環境髒亂、臭氣沖天。但此種類似事件,據以往民眾陳情所述,就算報警處理也難以有效解決,最終只能不了了之。 俗稱的「惡...

法院申訴管道 在 楊涵婷 ?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2 15:38:58

【言論自由與假訊息】 彭百顯(國展基金會董事長)、吳統雄(退休新聞人) 今天是言論自由日,我們身為參與解放言論的推動者,感受更為戒懼。因為爆發了網路假訊息問題,而在反假訊息時,可能發生比印刷時代更嚴厲的言論封鎖。。 以臉書為例,近年來出現大規模封禁公民社團,「政府、新聞查核中心、臉書」3邊,表示...

法院申訴管道 在 志祺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19:28:15

你知道最近有學生告贏學校了嗎?趕快點開內文來看看! - 花蓮高中陳姓同學因為朝會未到,遭到學校以「重大集會未到」為由記警告,但陳同學認為這已經違反了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於是透過校內管道申訴,但最後卻被學校駁回。但他還是覺得學校的做法不合理,因此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沒想到教育部也以「警告並非行政處分」為...

  • 法院申訴管道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2 14: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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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司法親民 應滾動修正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

    #評鑑委員會應設獨立窗口協助人民釐清問題並教導如何撰寫書狀
    #再次授權民間團體可協助人民提出個案評鑑以擴大評鑑請求管道

    人民直接請求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原本應該是個立意良善的修法,但因為欠缺良好的配套,導致施行一年的結果,成功數不但掛0,連案件的實質審酌率也是低的誇張。

    過去,協助人民提起個案評鑑請求的民間司改會表示,會內在收到人民申訴後,會透過四個階段的審查,來釐清民眾問題,之後才會協助提出評鑑請求;因為有這樣的機制,每年約略收到的200多件申訴案,最終提出評鑑請求的比例約略是12%,而通過評鑑的比例則大約是6%。

    但改為人民直接請求並排除團體協助後,因為評鑑委員會欠缺協助民眾釐清問題的機制,也沒有專業人士教導民眾如何撰寫書狀,其結果,就是人民直接請求個案評鑑的成功數掛0。

    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很深,但如果改革的結果,只是築起司法的高牆,恐怕只會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現在各級法院都設有「訴訟輔導科」協助民眾實現個人訴訟權利,評鑑委員會也應該要有獨立的窗口,#協助人民釐清問題並教導如何撰寫書狀以提出評鑑請求。另一方面,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再次 #授權團體可以提出個案評鑑請求?以擴大民眾請求個案評鑑的管道。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司法親民、便民的目標。

  • 法院申訴管道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5 1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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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 法院申訴管道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6 1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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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雲林縣淵明國中爆出的體罰事件,還有人記得嗎?
     
    今年初,雲林縣淵明國中爆出有高達五成的學生曾遭體罰,而且校內不僅有髮禁,連女學生的內衣顏色都有所限制 ...... 當時事件爆發後,便掀起了一波輿論,當時我也著手追查這起事件。
     
    在今年三月,我和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人本教育基金會 ,一同召開記者會,揭露完整的報告內容:「 7 成學生,曾聽過校內老師會體罰;近 5 成學生,有被用棍棒、藤條打過;近 3 成學生,被以特定動作處罰(拱橋、交互蹲跳);近 4 成學生,曾經歷少十分打一下」,報告揭露了這些學生親口訴說的事實,更凸顯了淵明國中體罰問題的嚴重性。
     
    後來,我也把這案帶到立法院院會上,質詢蘇貞昌院長和潘文中部長,當時他們都坦承,該校的管教措施確實有不妥之處,教育部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小組處理,並且要求雲林縣府依法行政;此外,國教署長也親自承諾我,會敦促雲林縣府針對報告中被點名的教師進行調查,並且全面盤整校內是否有類似情形,更要提供淵明的孩子們,一個友善的申訴管道。
     
    四月時,校方正式召開校事會議審議,針對入校報告中明確指出的 6 位教師進行調查,不過,理應在六月公開的調查結果和後續懲處,卻遲遲沒有公開,不論是國教署或議員辦公室多次索取,雲林縣府都仍以各種理由搪塞。
     
    一直到上週,雲林縣府才終於公佈了調查結果。
    但令人憤怒的是,這份整整拖了一個多月的調查報告,內容卻是荒謬至極!
     
    根據決議內容所示,因為本案「非屬情節重大,或因體罰構成要件不完全;或處罰行為已逾 3 年」、「體能之訓練屬於合理教學範疇;師生雙方訪談一致,表示無體罰之情事」,因此,綜合各項事實價值判斷後,認定 6 名教師無教師法不適任情形,應予結案。
     
    這樣的調查結果,實在讓人完全無法接受!
     
    根據今年三月公布的完整報告內容,明明就是針對本學年度的學生進行詢問,並且也明確指出,這樣的體罰行為直到今年上半年都還是進行式,怎麼會是縣府說的,是「逾 3 年的行為」呢?另外,老師反覆要求學生做交互蹲跳、拱橋,顯然涉及不當管教,又怎麼會「符合合理教學範疇」?
     
    更誇張的是,根據我們初步和國教署了解,他們也擔憂,這份報告的調查委員是否有包含校外公正人士,而學生抽訪方式也不清楚,因此,他們也已要求雲林縣府進行說明。
     
    這種遮掩真相、虛應故事,甚至意圖搪塞行政部門的調查報告,雲林縣府和淵明校方根本就是把當初的承諾全都當成笑話,如此蔑視的態度,實在讓人氣憤!更遑論先前承諾會進行的擴大調查、申訴管道友善宣導等,至今仍不見蹤影,根本是把教育部的指引當作耳邊風!
     
    我要敬告雲林縣府,請儘速出來解釋,這樣的報告內容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並且也應該儘速重啟調查;除此之外,我也要呼籲國教署,絕不能縱容地方主責機關,讓他們這樣無視學生權益,不能讓違法體罰的學校,就這樣打混過去!

  • 法院申訴管道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09 10:33:59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 法院申訴管道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05-03 21:49:46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行政院版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目前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初審階段,不過這兩天不少民間團體舉行記者會,表達他們對草案不夠完善的憂心。民間團體今天下午還到立法院前上演行動劇,希望政府能聽見他們的聲音,讓美意不要淪為口號。

    今年72歲的陳老先生,是一位家庭照顧者,因為妻子10多年前中風,導致身體右半邊完全不能動,雖然現在請了外勞在家幫忙,但外勞休假的時間,他還是得靠自己。
    備受社會關注的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初審階段,民間團體認為行政院版的內容,包括64萬靠著家屬親友照顧的失能者沒納入之外,18萬外籍看護工的定位不明,也是很大的問題。
    對於官方版本有很多不周延的地方,衛生署長邱文達也表示,每一個條文一定會經過充分討論。
    而民間團體也說長照體系如果要健全發展,應該要增列民意參與決策管道、長照爭議申訴及民眾權益保障機制,否則只會讓立法目標淪為口號而已。"

  • 法院申訴管道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02-21 21:43:59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兩岸頻繁互動,最近就有不少大陸高官來台灣招商,不過今天卻有遼寧省的台商出面控訴,他抱怨自己在大陸的投資,全被坑殺,還求助無門,政府對兩岸的投資糾紛根本沒有解決機制;台商說,現在政府無力幫受害者討回公道,還放任大陸省長來台招商,豈不是成為中國坑殺台商的幫兇。

    遼寧省長陳政高,之前高調來台招商,引起外界關注,只是兩岸看似互動熱絡的氣氛,卻有遼寧省台商出面控訴,2005年時,台商洪光佑在大連和大陸國營企業合作,最後卻被坑殺,不但獲利全無,還被海事法院判決,扣押輪船,總損失超過新台幣一億元。

    不滿申訴管道受到壓制,連省長陳政高來台,台商想當面陳情,也被拒絕於千里之外。不只台商氣憤,長期監督政府兩岸政策的台聯黨,黨主席黃昆輝更表示,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制還不成熟,政府竟然又放任中國高官來台招商,豈不是陷台商於不義,讓更多無辜台商受到波及?

    台商受害協會表示,前前後後在大陸的受害台商約4萬人,損失金額約1兆新台幣以上,這個數字還不包括未通報的受害案件,黃昆輝也呼籲,大陸要在台招商,兩岸應先解決受害台商的問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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