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律名詞翻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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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翻譯 在 乙烯的讀書帳⌬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1-22 15:02:43

《會考Q&A》上 這邊結合學弟妹問的問題和我想補充的項目供大家做參考,以下內容都是我個人經驗,不一定適用於所有人,但可以參考看看再修改成適合自己的方法 ✪關於題本 我自己是寫了3套(3800、3800+、3688)但其實要買幾套要看自己能負荷的量,也不是一定要寫題本(我也有學妹是沒有寫題本的)完全看...

法律名詞翻譯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5:23:53

【你想不想英文考高分?跟法律翻譯師一樣?】 - 法律系畢業,是不是只能考律師司法官?當然不,你還有法律翻譯師可以做! - ■ 什麼是「法律翻譯師」?  好比說訴訟文書,我國訴訟中外國人的送達證明、起訴書和判決或是法律文件的最大宗-各行各業的契約,例如授權契約和商品買賣契約。  但是法...

法律名詞翻譯 在 樂擎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2 05:07:41

1.請學會用英文背英文 請先看這段文字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當中每一個字都是中文,請問你能解釋給我聽嗎?八成不行吧? 英文亦然,英文跟中文本來就是不同...

  • 法律名詞翻譯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3 13: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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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

    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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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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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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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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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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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

    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

    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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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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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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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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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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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

    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

    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

    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

    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

    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

    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

    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 法律名詞翻譯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1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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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ǫᴜᴏᴛ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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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名詞翻譯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8 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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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民服務,協助新住民報案~
    下班時電話那頭傳來急促的求救,是一個新住民的姊妹, 他很害怕的跑來向我求救, 內容大意是說有一個人要企圖性騷擾他之後又連續去恐嚇他, 因為案情表達不是很清楚,因此請我幫忙協助到派出所說明, 我因此特地陪他到派出所走了一趟,同時聽他說整個故事, 也聽了一下派出所的員警處理的情形和經過
    感覺上新住民就算來了台灣一二十年之後 ,對於意思的表達能力還是有欠缺,因此對於案情的重點部分也沒有說得很清楚,因此受理的員警並沒有特別丟注意到這一點!
    但因為性騷擾的案件,它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性質,這個我在上司法通譯課的時候有和課程學員說過了,但是實際上遇到自己的案件,我想大家都會慌了手腳不知所措,更何況是新住民
    所謂告訴乃論的案件,就是你有決定要提出告訴了員警才會受理,另外不告也就不會再受理,學理上叫做「不告不理」,另外有一些案子他並不是告訴乃論,經當事人報案之後,執法人員就必須受理,並且移送到地檢署經檢察官進行偵辦!
    這現實的情況當中,性騷擾( 就是還沒有達到性侵害程度的案件),車禍的傷害( 就是發生車禍以後兩車的駕駛人或乘客有受傷),還有妨害名譽( 就是吵架之後互控)這種案件,大部分都是屬於告訴乃論,雙方當事人都會大吵大鬧吵到派出所警員警當公親,之後也百分之八九十後來都不會提告,所以這也不能怪基層員警當和事佬勸說雙方息事寧人,因為經驗使之然!
    搞了半天之後才明白,原來派出所他們兩天前就已經受理了但是新住民當時在家人及各方的壓力之下並沒有提出告訴, 然而派出所另外再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那一個人移送法辦裁處( 這點有點相刑事案件的「公訴亅,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換句話說派出所 對於這件案件他們是有作為,並不是毫無作為,並且後來我得知他們也有請當事人過來進行約制( 就是警告的意思),到底有沒有用這就不得而知,只是一般的人不是很了解這當中案件的流程, 所以會恐慌 自己會不會再度受害所以才四處求救, 這是可以理解的心態! 案件做了將近做一個多鐘頭,帶班的學長請值班員警先做受理案件的一個證明開立動作,再請當事人的家屬拿相關的證據前來派出所做進一步的案件調查程序。講到這裡可能會被誤會成警方在吃案, 其實事實上不是這樣, 是因為當事人被恐嚇的時候也是傳聞(heasay), 所以還是要請有掌握直接證據的當事人到案說明才能釐清真相!
    關於傳聞證據能不能變成直接證據是有例外的但這個說來話長,恐怕另外 要再開一版向各位看倌說明在此不再重複!
    Anyway 今天晚上總算有在製作一份報案紀錄證明,等待明天決定好下一步動作的時候再做打算, 這個案件講到這裡,可能大家會搞不清楚為什麼會繞來繞去, 我相信執法者所說的告訴乃論罪或是公訴,還有傳聞證據等等的法律名詞,一般人恐怕聽不懂,更何況是新住民, 這也就是司法通譯的竅門了,您翻譯的是正確的可是對方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這種情況對一般人來說也是適用的
    一般人對於來到派出所這個小衙門來說,心裡還是有一分戒慎恐懼的, 我想有一個懂法律的人在後面告訴他整個情況會讓他安心不少, 也可以適時地給他一些法律建議並且可以協助指法則進行案件的流暢,有益無害,唯一比較不方便的是,我們因為疫情的關係,在門口協調瞭解案情的時候,會被無情的蚊子叮, 白天的話有時候還曬太陽 這對於女士來說恐怕回去要擦不少保養品
    比較令人氣結的是警政署這個e化平台真的很爛,剛打好的報案紀錄結果並不出來之後又當機,整個又要重打 一次,真是浪費很多時間! 關於這點真的是可以再好好的改善一下
    以上是今天晚上到派出所去為民服務的心得和觀察
    #舊地重遊心情複雜不少但是也駕輕就熟
    #法律是一種抽象的文字和語言正常人不會了解更何況是法律程序複雜難懂
    #一般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顯少了解法律程序跟法律語言但這剛好是我的專業
    #相對於大部分的民意代表或是政治人物而言我才是最專業的

  • 法律名詞翻譯 在 賢賢的奇異世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14 20:30:01

    #犯罪心理學 #criminalminds #FBItest
    FBI測試點擊這裡:https://www.jobtestprep.com/search?r=%20Free%20FBI%20Diagnostic%20Test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在心裡學裡面
    其中一門專門研究犯罪事件和相關人物的行為和心理,
    研究的對象其實並不是犯罪人本身而已,
    同時也包括職司逮捕,偵查,審批行刑的各種司法人員,
    也包括證人和被害人。犯罪心理學家也叫鑑定人,
    在英國和美國也叫專家證人,也叫做Expert Witness,
    以幫助法官和陪審團了解被告的心理,還有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最早出版有關犯罪心理學的書籍是在1847年,
    由奧地利籍的心理學家,漢斯。格羅斯,(Hans Gross)
    出版了一本叫【犯罪調查】的心理學書,
    他是第一名用科學的方法來查案的偵探,
    書裡面就包括有醫學,彈道學,病理學,血清學,
    人體測量學的方法來協助案件的調查,
    也談到了礦物學,生態學,植物學家如何協助偵破案件。
    而他的另外一本書:【犯罪心理學,法官,法律執業者與學生手冊】,
    更被翻譯成8國語言,他也在書中寫了一個新詞:
    刑事調查學(Criminalistics),
    他也創辦了第一本偵探雜誌,也建立了第一個犯罪博物館.
    另外一本也是蠻出名的書,在1876年
    由意大利心理學之父龍勃羅梭寫的【犯罪人論】,
    他就研究了3000多名罪犯罪者的頭骨,
    也研究了1279位罪犯的人體測量和他們的相貌分析。
    他認為,有這麼的一種人天生就是犯罪者,
    與正常人有點不一樣的特徵和相貌。
    他也以解剖學分析為基礎,通過70多種犯罪遺傳的特徵。
    而那個得出來的結果,就是天生罪犯是頭骨突出,眉骨隆起,
    他認為,這些犯罪者其實是擁有祖前原始人的特質遺傳,
    這些對他來說就是犯罪的基因。
    但是現代的心理學家對他的理論嗤之以鼻,
    因為事實證明在很多以後的犯罪者都沒有這種特徵的。
    另外一名要是要說的,雖然他並不是心理學家
    其實你和我都懂他是誰的,
    但是影響犯罪心理學發展非常重要的一個人,
    他就是柯南道爾,也就是寫福爾摩斯的作家,
    他本身其實是一名醫生,也是一名共濟會的會員,
    但是在1911年他就退會了。
    他生平寫的60篇關於福爾摩斯的故事,
    雖然他寫的都是虛構人物,裡面有一個案件是真實的,
    就是轟動一時的傑克開膛手。
    而柯南的作品也影響了很多警察,偵探還有心理學家,
    其中就包括法國的法醫學家,埃德蒙。羅卡和美國的奧古斯都。霍爾曼
    先說羅卡,羅卡本身是一名法醫,
    他創立了第一間犯罪實驗室,也推出了一個理論叫:
    【羅卡交換定律】,
    理論是:“凡兩件物體接觸,必會產生轉移的現象,
    用在案件裡面,
    也就是兇手一定會在現場留下一些東西和帶走一些東西,
    也就是說現場一定會留下微量的跡證。
    而奧古斯都。霍爾曼本身原本是一名郵差,
    但是他過後考了警察,並且成為了伯克利警局的局長,
    也在1932年成立了偵探實驗室,也就是造就了以後的刑事調查實驗室,
    好像我們看到的CSI的實驗室是一樣的。
    而什麼叫做罪犯側寫,Offender Profiling?
    它是一種調查的方式,讓調查人員或者是警察,用在未知的罪犯身上,
    罪犯側寫大概分為四種,
    1. 地緣剖繪,分析犯罪時間和案發地點的模式,
    來找到犯人出沒的地方
    2. 調查心理學:借鏡分析心理學理論,
    借由審訊現行犯的犯案行為與作案風格,來判定犯案者的特徵
    3. 類型學,就是分析案發現場的特徵,
    接著根據各種典型特有的特徵來歸類兇手
    4. 臨床心理學,利用精神病病學和臨床心理學,
    來判斷兇手是否患有精神病或者是心理失常。
    而罪犯側寫的程序也分為五個階段:
    1. 分析兇手本質的行為,並比對從前曾犯下類似案件的罪犯。

    2. 深度分析犯案現場

    3. 分析受害者的出身背景與作息活動,

    尋找可能的犯案動機以及兇手與被害者的關聯。

    4. 分析誘發犯人犯下該起罪案的可能因素。

    5. 根據觀察到的特征建構疑犯的側寫,可對照過去的案件。
    其實這個方法在中世紀的時候已經有法官或者執法人員
    開始用這種方法來尋找罪犯,但是它並沒有成為一種學科,
    而在1880年由於是倫敦的傑克開膛手事件,
    外科手術醫生,湯姆斯。邦德以法醫的身份
    參與了瑪麗,凱麗案件的調查,
    瑪麗,凱麗也就是開膛手案件最後一名受害者,
    他分析了所有相關的案件和兇手的作案手法和行為特徵,
    得出來的結果是:
    1. 兇手是一個人作案,獨行俠,沒有固定的職業
    2. 冷靜和大膽,身體高大並且處於中年,衣著整潔
    3. 情緒不穩定,患有性慾亢奮的性異常症狀。
    4. 沒有解剖學的知識,所以兇手不是醫生和屠夫。
    5. 受害者全部都是妓女,兇手對於妓女有特別的憎恨和厭惡
    6. 受害者的肚子被剖開,內臟被挖出,臉和陰道都被搗爛。
    但是由於當時並沒有DNA的科技,因此這個也成為史上的懸案之一。
    不過網上謠傳他們把英國作家羅素。愛德華
    當年買下的證物,凱瑟琳。艾道斯的披肩,
    他們就拿這個披肩去化驗,上面除了找到受害者凱瑟琳的DNA之外
    還有另外一個人的DNA,他叫艾倫。柯敏斯基,
    但是由於證物上的DNA因為太久了,所以不能做證物,
    因為它存在著DNA可能會變異的可能性,所以不可以用這個來斷定兇手。
    而最早這種罪犯側寫成為一個專門的調查方式,
    是詹姆斯。布魯休斯開始的,
    在1940年紐約的愛迪生大廈發生了炸彈事件,
    兇手留下簽名F.P,由於當時的炸彈並沒有爆炸,也沒有人受傷
    因此愛迪生公司的人也沒有深入調查,但是在10年後的聖誕節,
    也就是1960年,這個F.P炸彈客在公共場所放了12枚炸彈,
    引爆了6枚,但是也是沒有人受傷,
    而在1955年也放置了52顆炸彈,引爆了40顆,
    造成一個人死亡和多人受傷,政府就開始對這個事件特別的關心
    就著重了調查這個案件
    但是憎恨愛迪生公司的人非常的多,兇手在案發現場留下的證物也很少,
    因此警方就邀請了詹姆斯來幫忙,詹姆斯就對於兇手做了罪犯側寫:
    他的結論是:
    1. 作案者是男性,因為一直以來的炸彈客都是男性,沒有例外
    2. 年齡介於50歲以上,擁有偏執心理(偏執狂)
    偏執狂很愛保護自己,所以他犯罪的時侯,
    往往就是以 ‘自衛’來做出發點
    3. 他受過良好的中學教育,從他的字體可以看得出來
    4. 他有中等的身材,擁有運動型的體魄,因為85%的偏執狂都是運動體型的
    5. 他非常遵守時間,做事井井有條。
    6. 他不是純正的美國人,因為在他的信件裡面,
    有某些專有的特別名詞寫法。
    7. 他受過心理創傷,他和愛迪生公司人的糾紛
    不可能成為他在公共場所放置炸彈的原因。
    8. 他有戀母情結,獨身,沒有女朋友,
    可能小時候常常反抗父親,滋生他反抗權威的情緒。
    失去母愛的傷痛還沒有癒合,所以可能是和女親屬住在一起。
    9. 他是斯拉夫後裔,因為斯拉夫的恐怖分子裡面,
    大部分都是喜歡用炸彈
    10. 他可能住在布里奇波特,這是根據他匿名寄出的恐嚇來推斷出的地理推測。
    11. 他可能患有心血管疾病,因為他一直在信中說自己是病人,
    持續16年的恐嚇信當中,如果是癌症,就不會活那麼久,
    如果是其他疾病,也應該痊癒了,所以最有可能性是心血管疾病。
    最後警方根據詹姆斯的側寫,很快就破案了,
    兇手喬治。默特斯基,他的特徵和罪犯側寫
    幾乎是百分百吻合,所以過後的專業罪犯側寫師的職業就誕生了。
    除了這個案件,詹姆斯博士也幫助很多的案件破案,
    其中就包括波士頓絞殺魔。
    在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OSS戰略情報局
    也就是中央情報局CIA的前身,局長威廉。約瑟。唐納文,
    請波士頓的心理學家瓦特。查爾斯。蘭格博士
    為阿道夫。希特勒做一個罪犯側寫,
    他們要揣測希特勒在輸了第二次世界大戰過後可能會做出的行為,
    側寫中描述希特勒對自己外表非常的一絲不苟,
    過分保守的嚴謹態度,他身體健康但是卻害怕細菌。
    擁有躁鬱症,有戀母情結和還有被虐症,
    同時他也患有妄想症,所以在這種心理建設下,
    如果戰敗,他一定會選擇自殺。
    而這些資料也交給了OSS戰略情報局
    不過這些資料在戰後就銷毀了,
    而蘭格博士就在1970年推出了一本叫【希特勒的心理】。
    而過後罪犯側寫這一個職業
    就在約翰。愛德華。道格拉斯的發展下,
    成為以後FBI調查組的行為科學科,
    道格拉斯是聯邦調查局的特工,對於抓美國的連環殺人兇手居功至偉。
    也有現代福爾摩斯的稱號。
    他也是第一位專職的FBI側寫探員。在他的生涯裡面,
    曾經去過監獄裡面訪問非常多的連環殺手
    還有一些史上最出名的罪犯,
    包括大衛。理查。伯克維茨(山姆之子連環兇殺案兇手),
    泰德班迪(連環姦殺案兇手)被譽為最英俊的殺手之一
    過後他就用這些資料出版了幾本書,第一本書
    【性殺案的模式還有動機】
    還有另外一本叫【犯罪分類手冊】CCM(criminal classification manual )
    而美劇【犯罪心理】就是根據他其中的一本書
    【Mind Hunter】來創作的。
    罪犯側寫並不像心理學一樣,用理論的方式為基礎,
    而是根據現場的罪證,包括現場的一些資料,
    一些作案手法還有臨床心理學
    來推測兇手的特定行為和特徵,用這種方式去協助破案
    加上鑑證科,法醫,彈道,化學檢驗等等不同的方法,
    務必要將兇手繩之以法。
    那人為什麼會犯罪呢?好像在宗教裡面講的,
    人的本身是有原罪的基因,而每個人由於是有思想還有情緒,
    我們都會有可能犯罪,如果一個小孩子你不理他,
    不教導他,他是一定會變壞!
    但是並沒有什麼天生的罪犯和殺人狂,而是某種原因
    觸發到他的犯罪慾望,經而做出不是人類可以做出的惡行,
    動物之間是沒有犯罪的,
    它們不會為了炫耀而殺死了其他的動物,把它的皮披在身上,
    不會因為好玩而虐待其他動物,餓了就要吃,
    這只是他們的基本慾望而已。
    但是反觀人類,由於是擁有思考的腦袋,
    他們可以害人,殺人,虐待甚至屠殺!
    這些不就是人類基因裡面的原罪嗎?
    你我都有可能犯罪,但是我們也可以選擇做好人
    修身養性,做好事,說好話,控制自己的情緒和慾望,遠離罪惡。
    最後,讓我們做一個FBI的測試,
    看看你們是否有資格進入做FBI的特工,
    點擊在說明文下方的連接去測試一下吧!
    這只是一個免費的版本,如果你要正式考試,需要給79美金,
    不過你們去玩玩也是不錯的!因為這個測試的確是很難!
    測試後留言告訴我你的成績吧!
    那好啦!今天的影片就到這裡,如果你喜歡這個影片
    覺得自己學到東西,就記得點贊,分享還有訂閱吧!
    好啦!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Bye Bye

  • 法律名詞翻譯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0-19 01:16:40

    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視局、警政署共同討論並研議。我也特別提醒李永得部長,要關心台灣影視創作業者的辛苦,並與警政署保持聯繫,也謝謝部長承諾會再研究和評估。

    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稱語發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向文化部詢問,身為《語發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自2019年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諸多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既然暫時已無法規畫專責單位,該如何整合現有資源?處理原本語發中心應有的業務及功能?
    另,按現況如果不設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下稱語發中心)」,原住民語已有各自的語言發展中心,客語由於有客家基本法的規定,短時間內也勢必成立客語的語言發展中心,那所謂較強勢的台語和相對更弱勢的馬祖語以及台灣手語,現況來看無法有語發中心的支持。這樣是否造成國家語言之間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國家語言權責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各語言都有足夠而相應的資源來支持,這些都需要文化部更積極處理。

    專業術語研究與採集 翻譯專有名詞
    之前收到民眾陳情,提到交通部台鐵發出公文說:「在行車調度使用無線電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可使用方言。」可以理解為了安全,使用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語言,但像台鐵自日治時期發展至今的鐵道文化,保留諸多從日語融入台語的專業術語,我認為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在推動業務時,也必須考量到專業用語的統合,也應留意專業用語的研究與採集。這些用語,都是台灣歷史推演上的珍寶和痕跡。
    文化部在本次質詢提到,標準化的書寫系統,目前是由教育部主責。然而我深入探詢教育部,目前新詞收集及訂定的確是由教育部負責,但「專業術語的研究與採集」,與「專有名詞的翻譯」在業務分工執掌仍十分模糊,還有許多地方仍需再釐清。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並未有專責單位負責制訂新詞的翻譯規則。原本教育部也期盼語發中心負起相關責任,但若語發中心未能於短時間內成立,新詞制定的業務該由哪個單位負責?這有待文化部與教育部盡速會商決定。

    此外,我們也另外提出書面向文化部深入了解並要求:
    1. 文化部應投注資源,以鼓勵並促進母語在各場合的使用,而非僅止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運用。
    2. 文化部應持續爭取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3. 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未成立前,應先儘速規劃相關業務的暫時執行單位。
    4. 文化部應偕同教育部,針對相關國家語言的「語言名稱」,照「尊重母語使用者」的原則,盡速訂定合宜的解決方案,以免各族群爭論虛耗。 
    5. 文化部應表達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視,偕同教育部積極爭取在國高中課綱中,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文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
    台灣有豐富多元的語言文化,文化部應對《語發法》有所堅持,勿忘立法精神。我期望文化部能繼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更全面的檢討改善現況不足的部分,我也會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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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名詞翻譯 在 Eric's English Lounge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05 08:00:00

    同學期待的政治英文影片第一集總算出爐了! 在此先聲明,我跟Howard老師純粹是分析英文,兩位總統都是神人級的第二語言使用者! 此影片的目的不在於比較兩者的英文能力,而是提供學習者英文口語的實際操作和可以注意的小細節。 以下是影片中提到的一些資訊,請看完再發表評論:

    馬英九(1950年7月13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任中華民國第12、13任總統、國民黨主席等職。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其後前往美國深造,獲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哈佛大學司法學博士學位。曾經擔任蔣經國總統的英文翻譯。

    影片: https://youtu.be/lRACKQkgFqc?t=32
    Former President of Taiwan Ma Ying-jeou, in conversation with Jerome A. Cohen, discusses student exchanges between Germany and France.

    ●沒有看稿子
    ●非常有經驗的講者
    ●發音大致上標準 (Prussia 普魯士, herald, tribune, presidency)
    ●good use of stress (enhancements)
    ●流暢度有練過特別停頓來思考
    ●提連貫性跟內容組織的部分
    ●會以故事的方式去切入重點

    用的評分系統: https://www.ielts.org/-/media/pdfs/sp...

    ●wide range and skillful use of vocabulary: are aware of, feel uneasy, visionary leaders, engage in a massive student exchange, worked miracles, became cornerstones
    ●mistakes: skip school, quit school, tense--become cornerstone
    ●short, concise sentences suited for clear public speaking
    ●lexically dense sentences

    ★★★★★★★★★★★★

    蔡英文(1956年8月31日-)是中華民國(臺灣)的政治人物、法律學者、律師,為現任中華民國總統,原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她先後獲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康奈爾法學院法學碩士、及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學博士,曾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和東吳大學法學院。

    影片: https://youtu.be/5ygpAnK02uk?t=55
    President Tsai Ing-wen in Harvard giving advice to students on policy challenges, choices, and leadership in the next decade

    ●沒有看稿子
    ●英式發音* (taught, good), 非常清楚
    *其實很多英國人不喜歡英式口音這個標籤,英國人覺得他們自己講的才是真正標準的英文,是美國人才有口音

    而且現在的英國(聯合王國)也是四個國家組成的,每個區域的發音都有一些區別。

    用的評分系統: https://www.ielts.org/-/media/pdfs/sp...

    ●用詞豐富: rebellious, challenge your teachers and contemporaries, make yourself suited for changes, sharing values, expediting
    ●流暢度, 有些停頓, 但是思考內容的停頓絕對是自然的!
    ●文法沒有任何的錯誤 (a rebellious one, meaning...分詞構句, everything that is taught 形容詞子句, what is true today...名詞子句)

    ★★★★★★★★★★★★

    對我而言,英文是一種工具,不覺得每一個政治人物都需要英文,有專業和可靠的翻譯輔助,就足夠了。

    媒體報導: https://wp.me/p44l9b-1G4

    在此提供我的「心智圖詞彙攻略」課程: https://bit.ly/2teELDq

    也獻上Howard老師會走路的翻譯機,《會走路的翻譯機,神級英文學習攻略本》 http://bit.ly/2DfGrhH

    最後要感謝炙瞳夢 RED FILM幾位大導演的友情協助,幫我們拍出一級棒的影片!

    ★★★★★★★★★★★★

    NOTE: Thank you for the comments, everyone, both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ones. We'll continue to do our best to produce entertaining yet educational videos.

    There is a lot of information that we could not fit in a 10 min video, and some parts could be more clearly presented. For example, pauses are entirely natural when one searches for content. This point was stated in the video but went unnoticed by many commenters. Some have also expressed concerns about the clips selected. We selected them based on the following criteria: be related to education, have "spontaneous" interaction, and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Not many clips on the net meet these criteria, and the two above were the only ones we had access to. Last, some comments (from both sides) have accused us of bias. We tried to be as impartial as possible, and if you require more information on our thoughts, please refer to our notes in the video description. As previously stated, both candidates are advanced second language users, and it is not our aim to compare or criticize them. Again, thank you all for your feedback. We will strive to do better in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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