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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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英文產品中有7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東奧之後,得牌 #選手商品代言 與所屬機關法規遵循的爭議風波不斷。 人紅雖然是非多,但也是改善制度的好時候。 在情緒化支持或指責相關當事人之前,還是要先把一些法律概念給釐清: 首先,所謂的 #肖像權 是民法 #人格權 之一部份,是個人的「專屬權利」,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使用其肖像。所以,各類...

 同時也有11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萬的網紅城寨 Singj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彌敦道政交所」 主持:湛國揚 嘉賓:劉銳紹 時事評論員 題目:《選舉制度「大完善」THEY CALL IT AN ELECTION---人大一致通過 無人反對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 顯示中共權鬥越趨激烈》 逢星期四 9:00 ~ 10:00 pm Facebook: https://fa...

民法英文 在 辣媽英文天后 林俐 Carol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7:13:19

第六回, 大會考週! 這是最佳檢視自己是否有熟讀前五回題本、筆記的機會, 要記得溫故知新嘿! 這次的「英語正則」要認真讀喔 俐媽有在課堂中提醒一些重要的law搭配詞, 今天再送上局部補充, 完整版? 要來上俐媽的英模A, C, I, F班啦😉😉 ——————————————————————— ...

民法英文 在 Hey, it’s Samara ?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21:54:17

- 指考過後、開學之前是大學新生最期待卻有點緊張的一段時間🤣 不知不覺我也要升上三年級了,如果問說對法律系新生有什們建議的話,我覺得有下列十個🤣 - 1、維持英文程度且學習其他語言,從幼稚園到高中學習英文也有相當一段時間了。在英文有一定程度之後,學習其他語言所受影響其實並不大。多多學習其他能力並不是...

民法英文 在 Howard Huang 黃傲天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43:39

【#全球緬甸春季革命大遊行】緬甸政變三個月、民主示威運動已持續超過九十天,在台緬甸人們發起遊行,高舉染紅的三根手指象徵「革命必勝」,身著黑衣以示對已離世的示威者的紀念。 部分參與者的T恤印有”Everything Will be OK”的字樣,致敬3月3日中彈身亡的緬甸女孩鄧家希,當時她的衣服上便...

  • 民法英文 在 吳志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8 12:02:10
    有 806 人按讚

    東奧之後,得牌 #選手商品代言 與所屬機關法規遵循的爭議風波不斷。
    人紅雖然是非多,但也是改善制度的好時候。

    在情緒化支持或指責相關當事人之前,還是要先把一些法律概念給釐清:
    首先,所謂的 #肖像權 是民法 #人格權 之一部份,是個人的「專屬權利」,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使用其肖像。所以,各類商品或服務若使用到他人之肖像,應是先取得當事人之授權。即使是選手服務的機關,也不得在未經同意之下任意使用所屬選手之肖像。而所謂的 #代言 (英文endorsement),除了直接以言語誇讚特定商品的優點或為某商品背書外,用影像、簽名、肖像,或各種混合形式,以達成促銷之目的,均屬之。所以,爭點根本不在於是肖像權授權?還是代言?因為肖像權授權的目的可能就是為特定商品代言。

    真正的重點在於選手相關代言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 #不得兼職 的規定。

    目前我國許多運動種類尚未完全職業化,選手離開學校後如要繼續發展競技運動,只能參加由民間企業或國營事業組成的業餘或半職業運動聯盟,雖然薪資沒有職業運動來的高,但起碼有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及訓練資源以延續運動生命。如因受傷或年齡不適合再參與激烈競技,可能還有機會轉職為公司其他部門正式員工或公務員。生涯較有保障,也是許多運動選手寧願參加業餘組織而選擇不參加職業運動的原因。

    在此,我們應該要感謝國營事業多年來為國家栽培各項運動選手所做的努力與奉獻。所以,當選手闖出名堂發光發熱而產生代言等的商業價值時,對培養他的國營事業理當要有適當的回饋分潤,而不是單純以公務員不得兼職的僵化規定來予以限制,甚至予以處罰。

    所以,國營事業所培訓的選手應該也可以有自己的 #經紀人 ,但是要 #化暗為明 。經紀人、選手及國營企業應簽訂三方合約,讓經紀人幫選手爭取更多的訓練資源,選手也有更大的激勵誘因打出好成績,所屬的國營事業也可得到額外的利潤,等於是 #三贏 的局面,讓選手多一個照顧者,讓專業經紀人處理國營事業較不方便也較不擅長的商業代言爭取業務。

    當然,如果適合的話,最好有職業運動來順利銜接業餘好手的運動生涯,或鼓勵私人企業認養球員,成立非職業的企業聯賽,選手退役後也可轉職私人企業相關部門。除了企業主個人的興趣及善心外,有賴相關法令對於 #企業支持運動員生涯發展 所給予的特別優惠與獎勵。

    其實,還有更多運動項目,如舉重、跆拳道、游泳等,連業餘比賽都極罕見,難以期待企業會特別予以贊助,除了轉任教練以外,難有其他發展。期待政府拿出魄力,輔導他們就業,就像輔導退伍軍人一樣,他們也是在運動場上拚戰為國爭光,而必須在中壯年期就退伍。此時,國營事業還是可以發揮作用,輔導運動英雄們就業。

    總之,我關心的是 #運動員全生涯的照顧,如何讓優秀的運動員年邁時,除了滿身的傷痛,風光的回憶外,還受到有尊嚴的保障,不致晚景淒涼,值得各界省思。

  • 民法英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4:52:57
    有 3,012 人按讚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民法英文 在 辣媽英文天后 林俐 Carol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4 11:57:02
    有 70 人按讚

    第六回,
    大會考週!

    這是最佳檢視自己是否有熟讀前五回題本、筆記的機會,
    要記得溫故知新嘿!

    這次的「英語正則」要認真讀喔
    俐媽有在課堂中提醒一些重要的law搭配詞,
    今天再送上局部補充,

    完整版?
    要來上俐媽的英模A, C, I, F班啦😉😉
    ———————————————————————
    🏢 俐媽英文教室—搭配詞篇law:
    🧑🏻‍⚖️ enact the law 制定法律
    🧑🏻‍⚖️ adopt/pass the law 通過法律
    🧑🏻‍⚖️ enforce/apply/administer the law 執行法律
    🧑🏻‍⚖️ violate/transgress/ contravene the law 違反法律
    🧑🏻‍⚖️ follow/obey/observe the law 遵守法律
    🧑🏻‍⚖️ abolish the law 廢除法律
    🧑🏻‍⚖️ interpret the law 解釋/詮釋法律
    🧑🏻‍⚖️ revise/amend the law 修改法律
    🧑🏻‍⚖️ challenge the law 挑戰法律
    🧑🏻‍⚖️ civil law 民法
    🧑🏻‍⚖️ criminal law 刑法
    🧑🏻‍⚖️ federal law 聯邦法
    🧑🏻‍⚖️ international law 國際法
    🧑🏻‍⚖️ electoral law 選舉法
    🧑🏻‍⚖️ strict/stringent law 嚴格的法律

    🆙 延伸學習:
    * file a lawsuit 提出告訴/訴訟
    * settle the lawsuit 和解
    * lose/win the lawsuit 打輸/贏官司
    * dismiss the lawsuit 駁回訴訟

    📚 其他相關補充,見 #俐媽英文教室法律篇

    ———————————————————————
    暑假快要到尾聲了,
    高二孩子,暑假作業進展如何?😂
    高三孩子,為試辦學測和北模衝一波!💪🏻

    #俐媽英文教室
    #俐媽英文教室搭配詞篇
    #俐媽英文教室搭配詞篇law
    #台大明明孩子要守法喔
    #聽說今天是情人節膩
    #英文就是你的忠實情人啦💕
    #不准分手劈腿嘿

  • 民法英文 在 城寨 Singjai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3-11 23:00:22

    「彌敦道政交所」

    主持:湛國揚
    嘉賓:劉銳紹 時事評論員

    題目:《選舉制度「大完善」THEY CALL IT AN ELECTION---人大一致通過 無人反對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 顯示中共權鬥越趨激烈》

    逢星期四 9:00 ~ 1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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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英文 在 沈智慧官方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2-17 14:30:21

    《快轉傳》
    現在有一個擋下萊豬的機會,我會告訴你怎麼做!

    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現在正進入立法院準備審查。如果12/24立法院多數否決,美國萊豬就不會進口。

    如果我們不給立委們壓力,要他們記名表決,將導致萊豬開放的行政命令就在12/25,自動生效!

    所以需要每個人一起對民進黨立委施壓!有你,我們就可以把萊豬擋下來!

    ❗️你現在可以做的第一件事❗️
    ✅打電話給你那區的立委辦公室
    ✅去臉書粉專、line留言給你那區的立委
    告訴他們,敢支持萊豬,我就敢罷免你,別逼我走上街頭罷免你!

    大家知道嗎?曾經最挺萊豬的吳思瑤立委,她缺席審查開放萊豬的委員會,因為她必須要跟人民站在一起,那才是她應該做的事。要不然她就要被罷免了!

    ‼️你現在要做的第二件事‼️
    ✅12/24包圍立法院給立委壓力,要他們投下進口萊豬的反對票。

    看他們12/24敢怎麼做!告訴那些萊豬立委們,不要想逃避責任!我們反萊豬!我們要有記名投票!我要知道是誰支持萊豬進口!我們要知道誰是那些豬隊友!

    我是小編,雖然委員現在還在休養。但也持續關心反萊豬表決的後續發展。
    第一天狀況比較不穩定,現在已經穩定了。等體力恢復,就會回到現場,與大家繼續野薑花運動,完成反萊豬的任務。
    《立刻轉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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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86685593198271

  • 民法英文 在 沈智慧官方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8-22 20:25:18

    智慧看了一整天,真的好精彩!拍手拍到手都紅了😂

    盧市長說台中是酷城市,要打造酷運動,而街舞就是酷運動😎

    這次比賽如此成功,我希望未來可以再有街舞賽事在台中火車站舉行,讓街舞愛好者們再次相聚於台中酷城市😁
    ———————————————
    而這次決賽結果,在經過激烈的廝殺、精彩絕倫的飆舞,最後由boyz in the hood 脫穎而出,獲得代表台灣出戰亞洲盃的資格🤩恭喜你們、也祝福你們可以獲得亞洲冠軍為國爭光🇹🇼

    個人賽的部分也是難分伯仲的頂尖對決,最後由KGB舞團的孫振Bboy Quake拿下冠軍🏆恭喜🎉

    《得獎名單》
    🔶Breaking 1 on 1 Battle個人賽
    冠軍 KGB 孫振 Bboy Quake
    亞軍 Dream Runnerz 尤漢翔 RM

    🔶霹靂無雙亞洲總決賽台灣代表選拔
    冠軍 Boyz in the Hood
    亞軍 Taoyuan City Breaker
    ——————————————
    智慧要特別感謝全台街舞社團的熱烈參與,沒有各位教練長時間的專業指導與選手們的辛苦訓練,就沒有那麼精彩的比賽演出與熱鬧盛況,你們太棒了👍

    也感謝所有工作人員、弘光科技大學、中華民國街舞運動協會、台中市體育總會街舞委員會的志工們,你們辛苦了❤️
    ——————————————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中華民國街舞運動協會
    台中市北屯區體育會
    台中市體育總會街舞委員會
    《協辦單位》
    弘光科技大學
    波力宏極限
    ———————————————
    感謝貴賓蒞臨
    台中市長盧秀燕、台中市政府體育局局長李昱叡、副局長鄭隆為、中華民國街舞運動協會理事長沈智慧、台中市體育總會街舞委員會主委沈佑蓮、弘光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學務長閔宇經、中區區長林忠訓、北屯區代理區長歐陽明、中區體育會理事長卓素敏、立法委員江啟臣秘書林盈孜、台中市議員羅廷偉專員陳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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