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條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法條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法條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法條文產品中有2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陳美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晚安 https://youtu.be/pDnQ5L74V8I...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

民法條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如果你爸爸不是真的爸爸? —— 今天是父親節,疫情趨緩後,許多人也回家過節和爸爸慶祝。 但如果爸爸不是爸爸,那該怎麼辦? —— 👨 生活再苦,也都不能沒有你 李武雄是一個無照的潛水員,和女兒妹仔在高雄的海邊相依為命。平常的工作就是從岸邊幫忙釣魚蟹,雖然很苦收入也不高,但可以...

民法條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3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 —— 2019 年的今天,《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同性婚姻在台灣正式合法化。  然而,兩年後的今天,我們回頭看,這條路卻是充滿挫敗。 - 🏳️‍🌈1986  1986 年,祁家威在一家麥當勞召開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出櫃同志身份,是...

民法條文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9 03:06:42

#立法委員的責任  【速過難民法 落實真救援】  昨夜美國總統川普的一篇推特指中國解放軍正在調動前往中港邊界集結,由於這是川普針對香港情勢發言最清楚的一次,引發各界升高警戒。然而,中國共產黨政府其實早於1997年即已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進駐香港。  面對香港政府對付人民的手...

  • 民法條文 在 陳美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1 19:11:42
    有 1,300 人按讚

    大家晚安

    https://youtu.be/pDnQ5L74V8I

  • 民法條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7 22:16:56
    有 985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
    ——
    2019 年的今天,《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同性婚姻在台灣正式合法化。
    
    然而,兩年後的今天,我們回頭看,這條路卻是充滿挫敗。
    -
    🏳️‍🌈1986
    
    1986 年,祁家威在一家麥當勞召開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出櫃同志身份,是台灣第一個出櫃的同志。
    -
    🏳️‍🌈2003
    
    2003 年,台灣舉辦正式的第一屆同志遊行,路線從著名男同性戀聚集地——228 和平紀念公園,經過紅樓劇場,約 2,000 人參與,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在遊行結束後,上台致詞。
    -
    🏳️‍🌈2006
    
    2006 年,蕭美琴、余政道、林淑芬、鄭運鵬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在黨內同志連署下,跨足門檻。但在一讀宣讀後,在委員會遭到賴士葆等 21 名國民黨 籍立法委員阻擋,最後法案胎死腹中。
    -
    🏳️‍🌈2013
    
    2013 年尤美女、鄭麗君、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陳其邁等 22 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版本的《民法》修正案,隔年進行審議。
    
    但在當時馬英九政府的法務部、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的反對下,未有結論。
    
    直到 2016 年,國會改選後才終於完成一讀。
    -
    🏳️‍🌈2017
    
    2017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 748 號解釋,大法官在解釋中明確表示,同性和異性沒有不同,現況下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以及婚姻自由,因此違憲。
    
    另外,大法官表示,2019 年 5 月 24 日以前一定要完成法律的制定,至於要用專法或是修民法,大法官採開放態度。
    -
    🏳️‍🌈2018
    
    2018 年 11 月 24 日,反同方所提的三項公投通過,支持方兩項沒有通過,確定不更動《民法》條文,只能制定一部符合釋字 748 號解釋所建構的「專法」。
    
    (再次提醒,大法官解釋大於公投,公投改變的是「法律位階」,大法官解釋大於法律。)
    -
    🏳️‍🌈2019
    
    2019 年 5 月 17 日,國際不再恐同日,2016 年台灣經歷第一次的立法院政黨輪替,民進黨雖然受到選區反同方極大的壓力以下,仍和時代力量聯手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
    🏳️‍🌈之後
    
    2003 年,美國麻塞諸塞州最高法院在 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案判決,相關法律禁止同性婚姻,違反麻州憲法,宣告違憲。
    
    麻州最高法院引用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名言: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
    
    “The Constitution cannot control such prejudices but neither can it tolerate them. Private biases may be outside the reach of the law, but the law can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give them effect.”
    
    回到台灣,雖然專法不完美,用民法仍然是最好的答案。
    
    但不論如何,從祁家威先生出櫃那天,點燃了台灣對於同志議題的討論以及三十餘年的運動之後,我們成了亞洲第一個實施同性婚姻的國家,而且過了兩年,大家還是一樣好好的。
    
    明天,仍要繼續努力。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際不再恐同日

  • 民法條文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31 13:18:59
    有 12 人按讚

    要跨年了!!你不可不知的民法重要法律修正
    最近立法院修了部分民法條文,告狀俠認為其中有兩個算是和民眾相關較高的法令修正。

    一、成年年齡下修!
    以往我國對於成年年齡之規定為20歲方為成年,而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成年下修為18歲!並預計於2023年開始施行,而其相對應的結婚等身分法問題、家屬問題、稅法等也於29日有相關修正,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上立法院之網站查詢。

    成年年齡的下修,意味著未來國民只要滿18歲,對於訂定契約、結婚、訴訟等,不必再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即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對於過往的18至20歲幾乎都已經是大學生或沒有繼續選擇升學在外工作的民眾來說,確實會有許多不便利的地方,如租屋、找工作時衍生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之爭議,此外此次修法後,未來18-20歲之人發生侵權行為(如車禍)的時候,法定代理人(童常為父母)也不會有原則上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至於許多民眾在關心的投票權,此次修法並非選舉罷免等相關法令之修正,所以在對於選舉的投票權上,目前18-20的年輕人,除相關規定具有投票權外,否則還是要等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後,才有辦法投給尬意的候選人。

    二、約定利息上限下修!
    在我國民法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而本次修法將其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過往在205條之立法理由是為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防止資產階級之重利盤剝起見,故設立最高利率之限制。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權。

    然而本次修法除了將利率上限下修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文未來是規定「無效」而非「無請求權」,兩者的差異非常大,在現行法無請求權的規定下,如果債務人就超過利息部分已為任意給付,原則上無法請求返還超過利息的部份。
    而新法修正為無效,未來新法施行後,由於超過上限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就算債務人對於超過利息部分為任意給付,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超過利息上限部分為無效,所以債務人仍可向債權人主張已經給付超過利息部分欠缺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這是告狀俠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2020或許是非常悲傷的一年,告狀俠希望病毒的影響可以快快退散,讓軌道回到正常,新的一年讓我們為世界祈福,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道一提,天氣HEN冷,各位記得注意保暖喔!

  • 民法條文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7-01 19:09:35

    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法律

    ❤️一起追蹤陳美雅❤️記得訂閱喔!按讚!留言告訴我你的想法,幫忙分享出去唷😊😍❤️

    大家好,這裡是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yt陳美雅https://youtube.com/channel/UCE919XmYkMrNx07XOdvv1tw

    👉陳美雅Instagram:https://instagram.com/meiya_kuma?utm_medium=copy_link

    👉陳美雅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ya5881555/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