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我的徒弟是一個很認真的人,
雖然沒有很聰明,但做事非常紮實,
完全體現了「勤能補拙」的特色,從來不抱怨。
前兩天他面露苦惱的表情跟我說,
他因為開了一張罰單被申訴執勤態度不佳、
進而被主管約談的事情。
那一條路兩旁剛好是菜市場,
時常都會有並排違規停車阻...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我的徒弟是一個很認真的人,
雖然沒有很聰明,但做事非常紮實,
完全體現了「勤能補拙」的特色,從來不抱怨。
前兩天他面露苦惱的表情跟我說,
他因為開了一張罰單被申訴執勤態度不佳、
進而被主管約談的事情。
那一條路兩旁剛好是菜市場,
時常都會有並排違規停車阻礙交通,
所以不管有沒有被檢舉我巡邏都會主動去取締,
當天他在現場開了一台自小客車併排違規停車,
結果被背後有勢力的鯛鯛申訴到署長信箱,
約談時被酸了一句「你有這麼缺這張單嗎?」
「那邊就是菜市場,讓人家停一下會怎樣?」
我笑了,拍拍他的背,要他放寬心,問他,
如果換作是我被申訴,你覺得我會不會被約談?
徒弟說,應該不會,我問他為什麼不會?
我問他,你覺得我跟你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徒弟回答:「因為我看起來比較好欺負吧。」
我大笑,跟他說再想想,這不是主因啊,
如果你認為你做的是對的事情,那就不要怕。
當天晚上我做了一個夢,當時我還是個菜鳥,
第一次在開紅單的時候遇到垃圾民意代表,
對方一開頭直接嗆名了他是某某某市議員,
要我把這張夾在車窗上的逕舉單撤銷。
不為所動,請他出示他的身分證件,
跟他說我可以把逕舉單刪除、改開告發單,
待入檔後直接拿這張罰單去繳費即可。
「你是不是不知道我是誰?」
「信不信我明天叫你們所長到市議會罰站?」
「還是你們日子過太舒服、要我查你們是嗎?」
這起鬧劇在阿魯巡佐到場協調後才拉下序幕。
這張罰單最後怎麼處理我是不得而知,
聽到阿魯巡佐一句「沒關係,我來處理!」
我馬上乖乖跨上機車離開現場。
但說起阿魯巡佐,不得不說是本所最帥的巡佐,
人高馬大、身材健壯,待人謙和又不失霸氣,
非常體恤基層,甚至常常以為自己還是警員,
趁大家忙碌時拿起掃把彎腰掃地維護駐地環境。
重點是皮衣、牛仔褲、AC/DC的踢恤一樣不少,
放假時還會騎著他的紅牌重機去北宜刷追焦,
完完全全就是我心目中巡佐的樣子。
後來依舊常常在轄區內看到那台市議員的車,
不是停在紅線、就是停在人行道或斑馬線上,
不管直的停、橫的停就是不會停在停車格內,
而興趣是維護交通安全的我當然也不會客氣,
每次巡邏看到都會免費為它夾上可愛的紅單,
不偏不倚夾在擋風玻璃旁那張紅色議員證旁。
直到有一天,我看著阿魯巡佐面有難色的搔頭,
手裡拿著一張粉紅色、違規停車的逕舉單走來,
看了我一眼,欲言又止的揮了揮手上的罰單:
「這個月第七張了,全部都是你開的哈哈!」
原來,那個市議員只要發現他的車被開了罰單,
便會開著車來到派出所的門口朝裡面招手,
看當天值日的幹部是哪位,把幹部叫出來,
順手的把罰單遞給值日幹部,然後揚長而去。
罰單最後怎麼了、有沒有開出去、是誰繳的,
相信聰明如我的讀者們肯定知道¯\_(ツ)_/¯
對我來說,執法不應該要有差別待遇,
不管是兩輪四輪、亦或是王子庶民,
如果第一線的執法人員無法依法行政,
那被干預行政的民眾要怎麼適法、要怎麼信服?
所以,被申訴就回覆,被約談就理直氣和,
說出讓自己能站住腳的法規與執法標準,
千萬不要害怕開單,也不要怕開了單被申訴,
更不要害怕被申訴之後,你的主管找你談話,
即使主管不挺你,二組也不挺你,要相信自己,
如果你恐懼,或是怕麻煩,那就越容易被約談。
我的職責是看到違規就盡可能開單取締,
對我來說這樣便對得起自己與這份工作,
也許這就是為什麼,在這個單位待了幾年,
我依舊還待在最苦命的大輪番最主要的原因吧,
沒有能屈能伸的能力,因為我的腦袋很死。
但對我來說,這麼做才會有當警察的感覺,
我是說偶爾,很偶爾才會有這樣的感覺啦...
#我寫自己的故事
#他們過他們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台灣警察 #民意代表 #市議員 #罰單
📷MD @wr.texture
Written by 一線三
Photo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本次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9則,計有大法官釋字1則,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函復之定性外,更直接與保護規範理論之操作有關。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具體操作;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應如何區分,及保護規範理論之具體操作,皆屬行政法重要議題;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則,涉及教師倘不服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其得提起之訴訟。地方法院判決2則,涉及有關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一行為不二罰中「行為數」之認定外,亦涉及釋字第604號解釋於經民眾檢舉所為之職權舉發是否亦有適用,值得讀者思考。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
✏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
✏保護規範理論與專業人員之檢舉懲戒。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人民是否有申請主管機關購買疫苗及疫苗之預防接種之公法上權利?
✏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
✏私立學校與教師間之具體措施行為倘有爭執,應循之訴訟程序?
✏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
✏一行為不二罰與行政違規行為之次數。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公法實務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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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用證據來說話
法治國家不止是保障 執法人員的權益,更是要保障民眾的權益,若不是覺的冤屈,誰願意花那麼多的時間去陳情申訴,這一些又怎麼賠償。
#警察 #執法 #檢舉
檢舉影片中只有短短的10秒鐘,除了只證明車是停在紅線區外,不能證明「停了多久」,「車內有無駕駛」,僅依照片開罰證據明顯不足。
范男認為除了偷拍照檢舉這樣的作法有違憲疑慮外,更直言違停非並排車或是在尖峰時段、或者是停在公車站牌處嚴重影響通,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發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應以不舉發為適當,不過警方卻未評估情節輕重就開單,根本是「裁量怠惰」。
民視新聞網FTVn: 紅線違停遭拍照檢舉開罰300元 他提一句「裁量怠惰」逆轉撤單免罰.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802W0215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10年 7月23日 感謝 !警察局 局長李文章,屏東分局長劉清俊, 交通隊副隊長莊正熙快速處理
蔣月惠議員您好:有關住戶陳情違停托吊案,說明如下。
一、目前違停拖吊本局已於110年7月1日委外處理,經查本案係經民眾檢舉所前往拖吊取締。
二、該路段兩處紅線建議塗銷一處案,本局交通隊已於7月22日函請路權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評估研議辦理在案。
三、因現型道路寬度,在市公所還未研議處理前,考量用路人行駛動線問題,建請民眾仍依現有標線(紅線)勿停放,以維安全。
交通隊答覆
足甘心! 月惠感恩您!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10年7月23日
聯絡人
訴求內容
爭議中正路401巷32弄今三台車子被拖吊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
說明
這是北興里長申請書,我已於星期三影印發給每戶週知(含檢舉人在內)。
蔣議員:
正在申訴處理中,停車問題,巷道標示線清除等爭議中,交通大隊拖吊車輛,是否得當,居民權利何在,任所欲為。
今早約十㸃,史無前例拖吊車來了三部,大陣仗。
陳里長:
一.爰有中正路401巷23弄,自74年起社區住家進住,迄今已逾37年。
二.社區住戶私人轎車均一律停放在雙號門牌住家前,整齊劃一,相安無事。
三.110.7.17晚上10時許,海豐派出所接獲檢舉,將所有本社區停放車輛以違規停車,逕行舉發。
五.本社區住戶居住於此歲月,比起海豐派出所執勤員警稍長。
六.警員執行勤務,需為社區安危,治安安定設想,及社區生態有所知悉。
七.歷史已久地方社區取得共識,模範優良社區,竟不查明理,隨意有違保護居民,對於此一不屑檢舉者,本社區居民不以為然。(乞丐趕廟公)。
八.不當之檢舉,及不適舉發,本社區居民提出嚴重的抗議。(6米巷道,全市應一致性)。
九.巷道內兩旁所劃道路標示線,請清除一道。(停放車輛處請消除)
。十.敬請里長,市民代表,縣議員,關心全市類似問題。
十一.本社區停車問題,請儘速從善如流處理,否則將夥同居民前往海豐派出所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