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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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產品中有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公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本次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9則,計有大法官釋字1則,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函復之定性外,更直...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我的徒弟是一個很認真的人, 雖然沒有很聰明,但做事非常紮實, 完全體現了「勤能補拙」的特色,從來不抱怨。 前兩天他面露苦惱的表情跟我說, 他因為開了一張罰單被申訴執勤態度不佳、 進而被主管約談的事情。  那一條路兩旁剛好是菜市場, 時常都會有並排違規停車阻...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派出所定期會統計交通績效, 針對每個員警所開的罰單或相關業務做評比, 每一張罰單開出,依照條例項目有不同配分, 通常越重大的違規配分越高。  那評比要幹嘛呢?評分高有什麼好處?  答案是,沒有好處。 評分低會被檢討,被督促,要求加強取締, 而評分高的人領一...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9 17: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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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本次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9則,計有大法官釋字1則,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函復之定性外,更直接與保護規範理論之操作有關。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具體操作;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應如何區分,及保護規範理論之具體操作,皆屬行政法重要議題;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則,涉及教師倘不服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其得提起之訴訟。地方法院判決2則,涉及有關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一行為不二罰中「行為數」之認定外,亦涉及釋字第604號解釋於經民眾檢舉所為之職權舉發是否亦有適用,值得讀者思考。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
     
    ✏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
     
    ✏保護規範理論與專業人員之檢舉懲戒。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人民是否有申請主管機關購買疫苗及疫苗之預防接種之公法上權利?
     
    ✏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
     
    ✏私立學校與教師間之具體措施行為倘有爭執,應循之訴訟程序?
     
    ✏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
     
    ✏一行為不二罰與行政違規行為之次數。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公法實務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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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1:21:14
    有 16 人按讚

    #用證據來說話
    法治國家不止是保障 執法人員的權益,更是要保障民眾的權益,若不是覺的冤屈,誰願意花那麼多的時間去陳情申訴,這一些又怎麼賠償。
    #警察 #執法 #檢舉
    檢舉影片中只有短短的10秒鐘,除了只證明車是停在紅線區外,不能證明「停了多久」,「車內有無駕駛」,僅依照片開罰證據明顯不足。
         
    范男認為除了偷拍照檢舉這樣的作法有違憲疑慮外,更直言違停非並排車或是在尖峰時段、或者是停在公車站牌處嚴重影響通,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發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應以不舉發為適當,不過警方卻未評估情節輕重就開單,根本是「裁量怠惰」。
     
    民視新聞網FTVn: 紅線違停遭拍照檢舉開罰300元 他提一句「裁量怠惰」逆轉撤單免罰.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802W0215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申訴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3 2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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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 7月23日 感謝 !警察局 局長李文章,屏東分局長劉清俊, 交通隊副隊長莊正熙快速處理
    蔣月惠議員您好:有關住戶陳情違停托吊案,說明如下。
    一、目前違停拖吊本局已於110年7月1日委外處理,經查本案係經民眾檢舉所前往拖吊取締。
    二、該路段兩處紅線建議塗銷一處案,本局交通隊已於7月22日函請路權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評估研議辦理在案。
    三、因現型道路寬度,在市公所還未研議處理前,考量用路人行駛動線問題,建請民眾仍依現有標線(紅線)勿停放,以維安全。
    交通隊答覆
    足甘心! 月惠感恩您!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10年7月23日
    聯絡人
    訴求內容
    爭議中正路401巷32弄今三台車子被拖吊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
    說明
    這是北興里長申請書,我已於星期三影印發給每戶週知(含檢舉人在內)。
    蔣議員:
    正在申訴處理中,停車問題,巷道標示線清除等爭議中,交通大隊拖吊車輛,是否得當,居民權利何在,任所欲為。
    今早約十㸃,史無前例拖吊車來了三部,大陣仗。
    陳里長:
    一.爰有中正路401巷23弄,自74年起社區住家進住,迄今已逾37年。
    二.社區住戶私人轎車均一律停放在雙號門牌住家前,整齊劃一,相安無事。
    三.110.7.17晚上10時許,海豐派出所接獲檢舉,將所有本社區停放車輛以違規停車,逕行舉發。
    五.本社區住戶居住於此歲月,比起海豐派出所執勤員警稍長。
    六.警員執行勤務,需為社區安危,治安安定設想,及社區生態有所知悉。
    七.歷史已久地方社區取得共識,模範優良社區,竟不查明理,隨意有違保護居民,對於此一不屑檢舉者,本社區居民不以為然。(乞丐趕廟公)。
    八.不當之檢舉,及不適舉發,本社區居民提出嚴重的抗議。(6米巷道,全市應一致性)。
    九.巷道內兩旁所劃道路標示線,請清除一道。(停放車輛處請消除)
    。十.敬請里長,市民代表,縣議員,關心全市類似問題。
    十一.本社區停車問題,請儘速從善如流處理,否則將夥同居民前往海豐派出所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