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103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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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103產品中有19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在22號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希望能透過讓民眾成為國民法官、和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量刑如何,來讓民眾們因為司法變得透明而更信任司法並落實民主。國民法官到底是什麼?未來有不具備法學專業知識的民眾加入,是會讓恐龍法官絕種、還是製造更多恐龍國民法官呢?我們今天特別邀請到 法...

民法103 在 數位外交研究室 Digital Diplomacy Lab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0:22:15

|#公眾外交事件簿 030 📂事件代號:難民外交 🔎涉案國家:土耳其 📆案發時間:2015年至今 阿富汗危機延燒,各國紛紛表態收容難民與否;台灣雖然還沒通過 #難民法,但外交部也少見地對此議題發言:「將視狀況在能力範圍內提供援助!」 其實,近年來,難民議題已是當代國家外交政策的焦點之一。長...

民法103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4:27:35

【@businessfocus.io】中國人社部、最高法列超時加班案例 明確「996」工作制屬違法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6日聯合發佈10宗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典型案例,其中明確規定「996」工作條款嚴重違反法律關於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屬違法行為。此舉...

  • 民法103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1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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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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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103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18: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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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

    📍民法寄託契約的短期時效究竟範圍為何?

    👉法院怎麼說:
    (一) 按民法第614 條規定:倉庫,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寄託之規定;同法第601條之2(88年修正前為第605 條)明定:
    關於 #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 其立法理由係謂:「本條為消滅時效之規定,為保護受寄人之利益計,應使受寄人對於寄託人有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然此種權利亦不宜永久存在,故規定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蓋使權利狀態得以從速確定也。」,#可知第601條之2所指短期時效,#係指同法第595條、#第596條、#第601條規定之受寄人之權利而言,#不包括寄託人對倉庫業者之寄託物滅失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內。

    📍案件事實:
    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自民國103年2月起,陸續委託上訴人承運機具至中國大陸;嗣於同年7月24日將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為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之放大機機台兩套(機身號碼為LG13226T 與LG132228T),委託上訴人安排保管暫置,其後除編號LG132228T之No.3/4 因與其他機台合組而另行出貨外,其餘No.1/4、2/4、4/4三箱機台(即系爭機台),仍繼續由上訴人保管。詎上訴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擅自將系爭機台放置於第一審共同被告晉越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晉越公司)之農舍倉庫,致同年8月8日因該倉庫發生火災(下稱系爭火災)而燒燬,伊受有歐元 9萬8,718.53元,換算新臺幣(下同)為337萬5,187元之損害,上訴人其後僅賠付84萬4,116 元,尚欠253萬1,071元拒不給付等情。爰備位之訴依民法第590條、第592條、第593 條第1項、第614條及第226 條規定,聲明求為命上訴人如數給付,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之判決(原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關於請求上訴人返還系爭機台之先位聲明,及備位聲明逾上述金額之請求後,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其餘未繫屬本院者,均不予贅述)。
    二、上訴人則以:兩造間就系爭機台訂立運送契約,應適用運送契約相關規定;系爭火災係於103 年8月8日發生,被上訴人迄至106年1月5日始為請求,已罹於1年之短期時效。兩造已於104年1月間達成和解,被上訴人不得再為本件請求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審理結果,以:上訴人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航空貨運承攬業及倉儲業。香港中諾集團有限公司於103年5月間以被上訴人為受貨人,自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 之放大機機台兩套,除系爭機台尚未出貨,存放在晉越公司位在桃園市○○區○○路0000
    0 號之倉庫(下稱系爭倉庫)外,其他機台已委由上訴人封板包裝出貨。依證人王承偉證述及卷附之相關資料,足證存放於系爭倉庫之系爭機台已於103 年8月8日因失火而燒燬。
    依卷附兩造不爭執之電子往來郵件所示,被上訴人進口機器後,原本先存放在自己租用之倉庫,再由上訴人依指示至該倉庫取貨後運送至指定之地點,其後則改將進口之貨物直接運送至晉越公司之倉庫存放,核與證人簡玉婷證述之情節相符。可知兩造間為辦理進口機器運抵臺灣後之保管、通關及運送等事宜,所議定之契約係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單一混合契約,而非單純之運送契約。證人林英偉、簡玉婷所證,雖與王承偉所證其代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洽談和解賠償內容,係以運費的三倍做理賠者不同,然被上訴人收受上訴人以三倍運費計算之支票後,既未明示放棄其餘請求,難認兩造已就系爭火災造成之損害達成和解。兩造成立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混合契約,系爭機台於交付上訴人之保管期間因失火而燒燬,上訴人復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該損害之發生係不可歸責於己,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系爭機台遭毀損所受之損害,洵非無據。系爭機台遭毀損之損害為337萬5,187元(兩造同意依起訴時歐元兌換新臺幣之匯率換算新臺幣),扣除上訴人已賠償84萬4,116 元後之金額為253萬1,071元。系爭貨損並非因貨物運送而造成,並無運輸契約限制責任之適用,即應適用有關倉庫之規定。系爭機台滅失所生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民法第601 條之2規定之1年短期時效之適用,從而,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給付253萬1,071元本息,洵非無據,為其心證之所由得,並說明上訴人其餘抗辯及聲明證據為不足取及無須再予審酌之理由,因而將第一審就上開部分所為被上訴人之敗訴判決廢棄,改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

    👉判決連結這邊走: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1551%2c20201014%2c1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陪你準備國考不孤單

  • 民法103 在 自由高雄-即時火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7 21:46:25
    有 11 人按讚

    喜帖假名又悔婚,新娘賠近百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40587

  • 民法103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8-03 22:00:11

    立法院在22號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希望能透過讓民眾成為國民法官、和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量刑如何,來讓民眾們因為司法變得透明而更信任司法並落實民主。國民法官到底是什麼?未來有不具備法學專業知識的民眾加入,是會讓恐龍法官絕種、還是製造更多恐龍國民法官呢?我們今天特別邀請到 法律白話文運動的資深編輯 江鎬佑律師,來加入我們的討論,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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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 民法103 在 Kerorin TV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22 11:00:01

    結論:全然余裕なかったっす...。ガッチガチのガチでやって色々ギリギリでしたマジで...。

    ただとにかく「宅建みやざき塾」の無料動画を試験直前期に見とけば合格できると思います。笑
    ぼくは3日前から見始めてギリで間に合いました。笑

    本動画は正答解説動画ではないので、問題解説の内容には多少誤りを含みます。正確な正答解説を確認したい人は予備校が出してる動画とかをチェックしてください、すいません...。

    28:16
    すいません、地価公示の問題は毎年出てるものではなくて、「去年は不動産鑑定評価から出たから今年はたぶん地価公示だよ」っていうのをみやざき先生が言ってたのを知って重点的に対策していきました。笑

    ◆宅建みやざき塾のチャンネル
    https://www.youtube.com/user/TakkenMiyazakijyuku/featured

    ◆お金をかけずに独学合格を目指すなら...
    本屋で売ってるテキストを適当に選んで1冊買って、過去問をアプリで何回か解けば十分合格を狙えると思います。
    ただ予備校出版本の民法解説はどれも記載内容が甘いです。予備校本記載の基本は最低限必ずおさえる必要はあると思いますが、そのうえで理解が足りない人は民法だけはほかのテキストに目を通しておくほうがいいと思います。
    初学者向けオススメのテキストは以下
    ・よくわかる民法https://www.amazon.co.jp/gp/product/4426125677/ref=as_li_qf_asin_il_tl?ie=UTF8&tag=kerorintv-22&creative=1211&linkCode=as2&creativeASIN=4426125677&linkId=6bcd9973292a22287670adfea017c4b5

    ◆その他
    今年の行政書士試験は多分間に合わない...。笑

    ちなみになんですけど、毎年10/20はけっこう色々なテストとかイベントごとが重なる日でもある印象なんですが、実際どうなんですかね?笑
    たしか基本情報技術者試験とかもあったはず。。。
    基本情報技術者試験を受験したみなさん、お疲れ様でした。
    ぼくも会社にはそっちをとるように言われてるんですけどね笑、かんけいないやい。

  • 民法103 在 瞎槓 Shotgu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0-17 21:12:43

    👇追蹤瞎槓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shotgunliv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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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禮拜的周末有很多場音樂節ㄛ!
    還沒有選好要去哪個ㄉ
    趕快選一選然後買票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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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末ㄉ活動資訊:

    10/19-10/20 禾火OUT 音樂節

    10/19 車庫103搖滾派對

    10/19 Revolver - 貓貓散步去-My Cat Eats My Hand 2019首次巡演/台北場

    10/18~10/20 無限自由音樂藝術節 Unlimited Freedom Festival

    10/18~10/20 世界音樂節在臺灣 - WMF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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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夯ㄉ新歌與新MV:

    DSPS《Fully I》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7zXyv6fu9s

    屁孩 Ryan feat. 水水Mizu98
    《她gucci的時候眼淚總是prada prada的dior》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6hnv6CAAQA

    鄭宜農 Enno Cheng feat. 陳嫻靜《街仔路雨落袂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79upw09p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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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立音樂圈近期ㄉ重大事件:

    「許正泰在陳珊妮專場的帥氣進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50XkPKynFg

    「China Blue的Dino老師大力稱讚瞎槓」

    「姚小民老師要去上廁所時爆搥木門」

    「來自新加坡ㄉFreshmusic 音樂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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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未來有活動想要讓【瞎槓 NEWS】報導
    或是有什麼議題想讓我們討論ㄉ
    歡迎來私訊我們ㄉ粉專
    或是寄信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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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保證寄了就一定會播ㄛ….)

    #鄭宜農
    #陳嫻靜
    #她gucci的時候眼淚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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