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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3C育兒甘無影?6歲轉大人買平板,小孩子買東西會有法律效力嗎?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小知識🤔🤔大學法律系新生必修😎法律輕鬆學😊怎麼學好法律?用故事解說法律條文如何運用?讓你一次聽懂什麼是法律行為的行為能力?一次說清楚給你聽🤩🤩 完全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通通一次超詳細解說✅ 👉#日本早稻...
民法法律行為 在 Spark Light 工作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51:09
|Spark Light 工作坊| 📍|主題| ▫️ 法律系日常 📍|平常怎麼上課的| ▫️正課基本上不點名 基本上是不會點名的,也比較少有功課或報告,學期分數大多是「考試占100%」,所以要不要來上課就看個人!(有時候就是在期中或期末考的時候才會發現,同學原來你也有修這堂課喔⋯⋯)但除非你真的...
民法法律行為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8:48:05
【人的尊嚴,也可由憲法保障嗎?】 1967 年,一名被告步入柏林高等法院。 他是雷瑟,曾任納粹德國人民法院的法官,經手超過 200 件宣判死刑的案件。 在一個案件中,他以「種族褻瀆」為由,將一名猶太人處以極刑,原因是與非猶太裔白人從事性行為。 戰後,他被控以「幫助謀殺」的罪名。 他是法官,...
民法法律行為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外國人可以來臺灣當廟公嗎? 你有個叫做 Mike 的外國人朋友,有一天他跑來跟你說,前幾天被某個神明託夢,要來台灣的某間廟當廟公。 但天上身還是要遵守人間的法律,於是他跑來問這樣合法嗎。 你應該覺得很苦惱,這個問題不知道要從哪裡開始查,總不能去擲筊問神明吧! —— 📖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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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行為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7-21 20:33:33💻3C育兒甘無影?6歲轉大人買平板,小孩子買東西會有法律效力嗎?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小知識🤔🤔大學法律系新生必修😎法律輕鬆學😊怎麼學好法律?用故事解說法律條文如何運用?讓你一次聽懂什麼是法律行為的行為能力?一次說清楚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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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行為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7-01 19:09:35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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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行為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6-23 19:28:50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無行為能力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法律#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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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行為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自強教授本文將焦點放置於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回復原狀之規定,系爭立法之妥當性及規定必要性,備受質疑,然此二者並非憑空而降,而有大理院判例及民國民律草案為其先鋒;日本2017年民法修正增訂類似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確認有償契約給付之返還有其特殊性,性質上接近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並非利益返還,而為給付返還,受領人不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此等法則或思想也出現在最近的債法修正或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可謂國際共識。契約無效給付返還與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整合為統一的給付返還關係,此其時矣。透過從過往至今之判例分析回復原狀之內涵,並提出法制建議,執得一讀。
✏關鍵詞:法律行為無效、回復原狀、日本民法修正、事實上雙務關係說、價額償還說
✏摘要:
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回復原狀之規定,立法妥當性及規定必要性,備受質疑,然此二者並非憑空而降,而有大理院判例及民國民律草案為其先鋒,倘再參考極可能參與制定前二規定學者的看法,民法第113條之制定乃單純地對民法第182條之善意、惡意之認定標準予以微調,既非獨立的請求權基礎,亦非關於返還請求權要件的規定。日本2017年民法修正增訂類似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確認有償契約給付之返還有其特殊性,性質上接近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並非利益返還,而為給付返還,受領人不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此等法則或思想也出現在最近的債法修正或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可謂國際共識。契約無效給付返還與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整合為統一的給付返還關係,此其時矣。
✏試讀
🟧日本民法契約無效或被撤銷之回復
898年施行的日本民法法律行為章、第四節「無效及撤銷」,僅於民法第121條但書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僅於依其行為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負返還之責,並無類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日本民法並不承認物權行為獨立性原則,物權變動係因債權契約之效力而生,契約被撤銷前已為契約之履行,契約撤銷後,發生不當得利返還關係,契約撤銷前因買賣契約而生之所有權移轉效果不發生,出賣人仍為所有人,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即可請求返還所有物,然是否尚有或唯有不當得利規定之適用,甚有爭論。學者我妻榮援用占有不當得利之觀念,認為因標的物仍由相對人占有,實質上有利益存在,以無效或撤銷為由請求返還,不論所有權歸屬如何,均應適用不當得利之規定,藤原正則則認為應承認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之競合關係。無論如何,買賣標的物交付買受人後,若原物返還不能,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已無濟於事,如何處理給付返還,2017年民法修正前,聚訟紛紜。
🟧我國民法何去何從:大理院判例
我國民法總則制定於1929年,在此之前,並無形式意義的民法(民法典)。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未及施行,中華民國建立,孫中山建請參議院以「大清民律草案」作為臨時適用法律,但被拒絕,到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施行前,均以「大清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作為民法一般法。大清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與契約有關之條文不過20餘條,因陋就簡,大理院判例與解釋彌補民法典空白。關於無效被撤銷法律行為之效果,幾則大理院判例,對將來我國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之制定,影響深遠。法律行為無效方面,大理院4年上字第521號判例:「締結無效契約之當事人,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明示當事人負有回復原狀義務,大理院4年上字第371號判例:「被撤銷之法律行為,視為從始無效,故一經撤銷之後,須各回復其未結契約以前之狀態。」及大理院6年上字第1178號判例:「浪費人之處分行為,經保護人撤銷後,其撤銷之結果雙方應各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故所受相對人之價金,決無可以不當利得而不予返還之理。」更確認法律行為被撤銷,雙方亦負與無效相同的回復原狀義務。
🗒全文請見: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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