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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準法律行為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一分鐘】鑑證vs.見證 作者:戴士捷律師 所謂「律師見證」係指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就當事人陳述事實作法律分析,提供完整的法律意見,而對「關於買賣等契約行為、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行為、身分關係之行為、繼承行為、涉及商事之行為等」涉及私權之法律行為及準法律行為或對其他關於私權事實等做成...
同時也有36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井小民大企劃 ! 邀請民眾齊唱【塔綠班之歌】 歡迎投稿至:[email protected] 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
「準法律行為」的推薦目錄
準法律行為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2:30:51
【@marketfocus.hk 】【監管風暴】澳門擬收緊賭業引入政府代表 增本地人持股 濠賭股震散 勁插二至三成 . 中央監管之手延伸至澳門,澳門政府周二傍晚公佈,就20年前所制定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最令外界關注的諮詢建議,包括禁止轉批給博彩經營權(即所謂的「副牌」)...
準法律行為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40:51
今天(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 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 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
準法律行為 在 Spark Light 工作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51:09
|Spark Light 工作坊| 📍|主題| ▫️ 法律系日常 📍|平常怎麼上課的| ▫️正課基本上不點名 基本上是不會點名的,也比較少有功課或報告,學期分數大多是「考試占100%」,所以要不要來上課就看個人!(有時候就是在期中或期末考的時候才會發現,同學原來你也有修這堂課喔⋯⋯)但除非你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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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法律行為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9-30 21:13:18市井小民大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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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翁P在參加美國政治學年會討論台灣議題,十分之辛苦,但他還是來跟我們討論美國和世界的政治現況啦~~~~ft.美國德州Sam Houston州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翁履中
不會吧,美國政府又要關門了,你在開我玩笑嗎?根據天下雜誌網路版的報導,【本週五中午,也就是美國時間週四午夜,華府可能迎來「關門時刻」。
9月30日是美國聯邦政府財政年度的結束日,如果沒有通過法案或找到其他方法,聯邦政府就會被迫部份停止運作,這將是最近10年來的第三次。先前分別是在歐巴馬和川普任內。
#美國政府關門 這件事,投資人不需要過度恐慌,以歷史經驗來看,自198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停擺了14次,標普500指數在關門期間並沒有太劇烈的震蕩。在最近一次,川普時代美國政府關門了34天,標普500指數還上漲了10%。
避險基金經理人理萊米德斯(Charles Lemonides)樂觀認為,只要這件事情喬好了,不管是基建法案或大撒幣的紓困方案,都會成為驅動市場更好的利多,市場將迅速反彈。】後續的投資市場會不會跟著變得更動盪不安,甚至影響到美國的正常運作呢?為什麼共和黨反對民主黨要提高債務上限,這樣不是大家一起完蛋嗎?
不過美國為債務解套的方式,竟然是發行萬億美元面值紀念幣?根據香港01報導,【面對國會共和黨人拒絕支持提升國債上限,美國財長耶倫(Janet Yellen)9月28日在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聽證上警告,如果國債上限不能在10月18日前提高,美國將面臨史上首次的債務違約。另一邊廂,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則稱民主黨眾議院老將納德勒(Jerrold Nadler)想要有一個「不必國會批准的萬億美元硬幣」。有趣的是,在法律上,拜登當局的確可以鑄造一個面值萬億美元的紀念幣去繞過國會的國債上限。】
美國軍方自從上次的川普任內偷打電話給中方將領問題之後,最近又出了另外一個狀況,在面對聽證會的時候,參謀首長聯席會的將領作證時的說法跟拜登完全不同,根據世界新聞網的報導:【美國自阿富汗撤軍混亂招致國會調查,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密利(Mark Milley)28日在參院作證時說,長達20年的阿富汗戰爭是「戰略失敗」(strategic failure),並表示其實美國應該在阿富汗保留數千駐軍,才能避免美方支持的喀布爾政府垮台,防止民兵組織神學士(Taliban)迅速奪權。先前有消息傳出,密利曾建議拜登總統不要將所有美軍從阿富汗撤出;同時出席28日參院軍事委員會(Senate Armed Services Committee)聽證會的國防部長奧斯丁(Lloyd Austin)、美軍中央司令部司令麥肯齊(Kenneth McKenzie)在會上證實消息為真。】軍令和政令系統講的說法顯然不同,因為拜登在接受電視訪問的時候說軍方沒有建議他要留駐軍在阿富汗!這下子阿富汗戰爭的難堪結果到底要怎麼收拾呢?
被關押許久的華為長公主 #孟晚舟 被釋放了,同時在中國被逮捕的兩名加拿大人也可以回家了,但是這一連串的動作還是中美對抗的一部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根據BBC的報導:【審理孟晚舟案的加拿大法官原定於10月21日確定最後裁決日期,卻在不到一個月時突然把人釋放了,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轉變?
簡單來說,孟晚舟獲釋是基於她與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達成的一項交易。
孟晚舟承認參與了一些不當行為,作為交換,檢察官延遲了對她進行的電匯和銀行欺詐罪等四項刑事指控,美國政府也同意撤回向加拿大提出的引渡要求。
這一所謂交易在美國法律上稱為「延期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簡稱DPA)。
這份協議附帶一份事實陳述,其中詳細說明了孟晚舟如何向一家金融機構做出了故意虛假陳述。該協議要求孟晚舟不發表與該事實陳述相矛盾的聲明,不違反美國法律。
從技術上講,對孟晚舟的指控依然存在,但如果她遵守該協議的要求,這些指控將在在四年內(從被捕日算起,即到2022年12月)撤銷。
從去年年底開始,就有消息傳出,稱美國法院正與孟晚舟就一項協議達成共識。《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國際媒體引述知情人稱,雙方都有此意願,部分原因是他們都不能完全確信能在引渡官司中獲勝。】但這是法律角度的解讀,可是中美雙方各自有甚麼打算呢?
不過美國究竟不是吃素的,從幾件新聞事件可以看出端倪,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歐盟:台灣是理念相近重要經濟夥伴但不承認其國家地位】,文中指出:【歐中外長第11界戰略對話在9月28日舉行視訊會議並談及台灣議題,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Josep Borrell)表示台灣是理念相近的重要經濟夥伴,歐盟及其成員國有興趣與台灣發展合作,但不承認國家地位。】而在華爾街日報的報導:【美國和歐盟將攜手解決晶片短缺和技術問題】。加上風傳媒的報導,【「你們台積電跟我們三星都受影響!」韓媒爆料,美國恐以法令逼迫交出機密?】美國這陣法到底在布局些甚麼呢?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日本自民黨主席選舉結果出爐,前外務大臣 #岸田文雄 兩輪投票都以最高票,取得完全勝利。第二輪投票,岸田以257票對170票,勝過河野太郎當選。他也將成為日本第100任總理大臣。岸田將在台北時間傍晚5時舉行記者會。在外交與安保方面,岸田提出「信賴」與「三覺悟」,三覺悟包括誓死捍衛民主主義、誓死守護日本和平與安定、主導能為人類未來有所貢獻的國際社會。岸田主張,強化美日同盟,推進島嶼防衛合作;強化海上保安廳的能力與自衛隊的合作,為了應對中國海警船入侵日本領海,將研議修正海上保安廳法、自衛隊法制定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日本的新首相對台灣和對全球的政治狀況會有甚麼影響呢?
另外,北韓最近不是一直謠傳它們的疫情跟經濟狀況都很不好,為什麼又可以發射新型飛彈啦!根據風傳媒的報導:【北韓(朝鮮)又有軍事大動作,13日宣佈已成功試射「遠程巡弋飛彈」,精準命中目標。南韓《韓聯社》指出,這是北韓今年以來第4次軍事挑釁。北韓先後在美國總統拜登就任後的1月22日和3月21日試射巡弋飛彈,3月25日首次進行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短程彈道飛彈試射。
北韓官媒《朝中社》13日報導,朝鮮國防科學院於9月11日和12日成功試射最新研製的遠程巡弋飛彈,飛彈沿朝鮮領土和領海上空的預定軌道飛行7580秒(2小時06分20秒),精準命中1500公里外的預定目標。試射結果,最新研製的渦輪風扇發動機的推力等技術指標、飛彈的飛行控制性能、採用複合制導結合方式的末端制導的命中精度全部滿足設計要求,總體武器系統運營有效性和實用性卓越。】這到底是希望達成甚麼目的?總不可能是飛彈射了之後糧食大米都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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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法律行為 在 Agnes Wu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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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法律行為 在 秋天剩旅行【cts.travel】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9-09 20:45:11▎【活動獎項與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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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不挑款式及尺寸
📍得獎名單於2021/9/9 於原貼文下方留言處公佈。
📍活動規則詳見貼文下方留言處
▎【活動規則】
1、公佈得獎名單後,得獎者請於公佈名單後3天內私訊Danny並填寫相關資料「真實姓名」、「電話」、「寄件地址」、「email」,若未於期限內回覆,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活動對象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居民或居留超過183天之外籍人士。活動獎品寄送範圍僅限台灣本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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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法律行為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一分鐘】鑑證vs.見證
作者:戴士捷律師
所謂「律師見證」係指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就當事人陳述事實作法律分析,提供完整的法律意見,而對「關於買賣等契約行為、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行為、身分關係之行為、繼承行為、涉及商事之行為等」涉及私權之法律行為及準法律行為或對其他關於私權事實等做成見證文書(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6號民事判決)。因此,律師見證的概念,顯然已與公證法下之見證有所區別。公證法下的見證人,在訴訟上應屬證人(參見司法院第七期公證實務研究會座談會),並以始終親自在場與聞其事、得為證明為要件(參見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1672號民事判例)。至於我國法規中則無所謂「鑑證」的定義可供參循,且一般投資大眾亦無充分的法律專業知識,足以辨識鑑證與見證之差異。
因此,近來有許多實務見解認為鑑證與見證行為的本質,並無二致,律師無論在鑑證或見證服務的過程中,均應審視並擔保標的之合法性及有效性,如律師見證規則第3條所述。若律師在為客戶見證或鑑證的過程中,明知客戶有違法犯罪情事(如違法吸金),卻於合約書中蓋上事務所與律師之鑑證專用印鑑,又在明知未受託保管客戶證物的情形下簽立委託保管合約者,因該律師之行為已足使投資人誤信合約內容之合法性與資產保管之安全性,進而安心投資,故該律師之行為仍應論以犯罪行為之幫助犯(參見臺灣高等法院 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624號刑事判決等)。
觀察上述實務見解,主要是站在保護投資人之立場,將見證與鑑證行為等同視之。此外,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4項亦規定:「律師於特定事件已充任為見證人者,不得擔任該訟爭性事件之代理人或辯護人,但經兩造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該項規定旨在避免證人與代理人或辯護人在訴訟角色本質所蘊藏的利益衝突。因此,若見證律師在事後之訟爭性事件中,擔任原見證事件委任人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同樣予以禁止,例外經兩造同意始為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