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oribo (wonderful life)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民法 消滅時效
時間Tue Apr 2 21:28:43 2013
這是101年高考的考題,賴農惟老師的申論之卷中有列出此題解答
題目為"甲男乙女為夫妻,某日甲乙吵架,甲竟將乙打成遍體麟傷,
三年後,甲乙兩願離婚,離婚後乙立即向甲請求賠償因傷所生之損害。
試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 甲可否拒絕賠償?"
第一小題乙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甲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時效期間2年。這邊可以了解,第二段敘述甲可否拒絕賠償,這段引用了
民法第143條,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的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
時效不完成。
不大懂的地方在於,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為2年。本題,乙被打成遍體麟傷
已經過了3年,為什麼還會有143條那1年時效不完成的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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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38.165
推 vul3u049:民法第143條一年期間的起算點係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 04/02 21:36
→ vul3u049:算。 04/02 21:36
推 ccjvc:係因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往往不分彼此,欲行使權利,事實上頗 04/02 21:37
→ ccjvc:有困難 04/02 21:38
→ midoribo:我懂他是從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一年,只是不懂 04/02 22:18
→ midoribo:都已經過了2年時效完成,為什麼還要討論婚姻關係消滅後 04/02 22:21
→ midoribo:的那一年期間?? 04/02 22:21
※ midoribo:轉錄至看板 LAW 04/02 22:26
推 whalerealm:有143就不管其他的 是從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1年 04/02 22:28
→ whalerealm:你可以想成不管怎樣 離婚後送你一年 04/02 22:28
→ piercepaul:這條超突襲阿XD 04/02 22:29
→ mystaunch:條文都跟你說婚姻關係一年內時效不完成,就是你婚姻之間 04/02 23:37
→ mystaunch:發生的侵權行為請求權並沒消滅,你說的兩年時效是一般 04/02 23:38
推 ChrisBear:143....好突擊 04/02 23:39
→ mystaunch:情況,特別規定要先適用 04/02 23:39
推 zczcgery:超特別的規定 04/03 00:40
推 kai761:設97.01甲毆傷乙,99.01時效完成.100.01離婚 143條難道會 04/03 01:24
→ kai761:讓99.01已時效消滅的請求權,從100.01-101.01又復活? 04/03 01:24
→ piercepaul:yes 04/03 01:53
推 kai761:最高法院94台上2185決:「婚姻關係消滅時,時效之剩餘期間 04/03 02:59
→ kai761:不及一年者,須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滿一年其時效始完成" 04/03 03:00
→ kai761:本題,在離婚時,侵權的請求權已時效消滅,應無143的適用 04/03 03:02
推 kai761:時效不完成,是"暫使其完成延期" 已完成能解成還復活...? 04/03 03:17
→ midoribo:樓上大大說的特別規定,如果題目是4年後離婚, 04/03 08:16
→ midoribo:一樣還有1年期間嬤 ? 04/03 08:17
推 piercepaul:k大我明白你的疑惑,已經完成的時效依這條又可以復活, 04/03 10:14
→ piercepaul:似乎會影響已經確定的法律關係,但這條規範目的就是使 04/03 10:15
→ piercepaul:夫或妻可能因為婚姻關係尚存,而不便行使權利者,能於 04/03 10:17
→ piercepaul: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行使能對夫或妻請求的權利,即 04/03 10:20
→ piercepaul:便時效已完成... 04/03 10:22
→ midoribo:噢 ~~ 所以說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中的請求權 04/03 10:51
→ midoribo:即便時效已完成,於離婚後一年仍可以向對方請求了 04/03 10:51
推 kai761:94台上2185決說"故其時效雖不停止進行"->可見99.01會完成 04/03 13:21
→ kai761:"消滅時..剩餘期間不及一年者" 本題離婚時,無剩餘期間 04/03 13:22
→ kai761:台高院101年度上字第761號決,通姦 侵權請求權 罹於時效 04/03 13:59
→ kai761:可是101上861決又說婚姻存續中,無時效完成問題 @@ 真難懂 04/03 14:27
→ SCLPAL:居然考出這條XD 04/03 14:41
→ piercepaul:總之夫對妻或妻對夫的請求權,在夫妻關係存續間,時效 04/03 14:57
→ piercepaul:不完成就對了,而如果婚姻關係消滅,則於消滅後一年內 04/03 14:58
→ piercepaul:完成。k大你推的94年2185裡面就有寫到,在"關於廢棄改 04/03 15:00
→ piercepaul:判部分"上面約第9行開始。話說這個案件上訴人的律師是 04/03 15:01
→ piercepaul:個小辣椒...XD 04/03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