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配偶死亡婚姻關係消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配偶死亡婚姻關係消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配偶死亡婚姻關係消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lamemyself (找到自己)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民法姻親關係時間Sat Oc...


※ 引述《Zynx (Zynx)》之銘言:
: 第一次在這邊發文 請多指教
: 是這樣的
: 我想請問
: 如果配偶死亡後又再婚
: 跟原本配偶那邊家族的姻親關係如何
: 我是認為依據民法971條
: 姻親關係依然存在
: 講誇張點如果一個人剋死n個配偶
: 剋死後又一直再婚
: 那麼他可以同時存在n+1段姻親關係
: 記得補習班老師是說依然存在
: 可是在職訓練的老師卻看法不一致
: 以上
: 拜託大家幫我解惑
: 謝謝m(_ _)m
配偶死亡後再婚,再婚配偶與死亡配偶方親屬間姻親關係是否消滅,的確是有爭議的。
採否定說學者認為,74年修正前舊法971條文:「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夫死妻再婚
,或妻死贅夫再婚時,亦同。」經修正後,將後段部分刪除,顯見立法者的價值判斷是
再婚不消滅姻親關係;且按現行法反面解釋,也得到相同結論。此外,民間於夫死妻再婚
時,妻仍與前夫家保持姻親情誼者在所多有,故認定姻親關係消滅有違民間習俗。
另一方面,採肯定說學者則認為應考慮配偶一方死亡後,應有機會消滅與死亡配偶間之
姻親關係,較符合個人主義式的民法理念;且既已成立新婚姻關係,已有建立了新的姻親
關係,與死亡配偶親屬間的姻親關係也尚無必要,為了避免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複雜化,
而認為應消滅姻親關係。

個人其實是贊同肯定說啦。
因為姻親關係留著也是一種累贅,人家既然都想要再婚了,何不給他(她)一個開展新生活
的機會?何苦非得要他(她)永遠被死亡配偶給羈絆。即便仍與死亡配偶親屬保持情誼,亦
屬個人自由,不應一概而論,不讓配偶死亡者有消滅姻親關係的機會。
至於否定說學者的解釋論,其實修法前的條文更大的問題是男女不平等,無論如何都應該
被刪除,故尚難說是立法者的價值判斷,寧可承認是漏未規定,得類推適用。

以上拙見,願受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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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5.200
Yenfu35:推專業文;但我覺得,姻親關係是否該解消,也與「禁婚親限 10/20 23:06
Yenfu35:制」可以開放到何種程度有密切關係。 10/20 23:06
Zynx:其實我不太清楚結論是什麼.實務如何認定. 10/20 23:49
Zynx:不過我認為條文已明確規定就不該再有所謂的肯定或否定說. 10/20 23:50
Zynx:不過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所以只是提出意見&隨便說說.謝謝解惑 10/20 23:52
ilgsu:我只確定姻親6親等不同輩份禁止結婚規定來看姻親關係一定還 10/21 00:02
ilgsu:算是存在。 10/21 00:03
NewiPad5566:樓上,你這麼確定喔?那如果戴東雄出題你肯定要哭了XD 10/22 18:16
blamemyself:正因條文不夠明確才有解釋空間,產生不同學說。否定說 10/23 00:32
blamemyself:學者用反面解釋和立法解釋的方式;而肯定說學者則以類 10/23 00:33
blamemyself:推適用。均屬合理的法學方法,故見解的採納屬價值判斷 10/23 00:35
sneak: 算是存在。 https://noxiv.com 08/12 23:12
sneak: 推適用。均屬合理的法學 https://daxiv.com 09/15 06:24
sneak: 我只確定姻親6親等不同 https://noxiv.com 11/07 04:43
sneak: 推專業文;但我覺得,姻 http://yofuk.com 12/3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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