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婚姻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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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婚姻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普通人的自由主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離不棄不自由 通姦罪被許多人視為結婚婦女的最後保障,我認為不是。感情才是最後的保障,沒有感情還是離一離比較好。而且通姦不除罪,反而把婦女綁在不幸福裡。賓州大學的Justin Wolfers和Betsey Stevenson夫妻檔經濟學家,寫了一篇刊在QJE上的重要論文,雖然和通姦除罪化沒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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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篇 在 志祺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9 10:36:35

你知道同婚專法已經出爐了嗎? - 在司法院釋字 748 號公布後,讓社會上反對同性婚姻及支持同性婚姻的衝突浮上檯面,雖然大法官已經明確解釋同性不能結婚是違憲的,但經過公投後我們知道社會上還是有許多人無法接受同性婚姻,因此在尊重大法官釋憲以及公投結果的情況下,必須使用專法來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益。目前...

  • 民法婚姻篇 在 普通人的自由主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4-22 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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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離不棄不自由

    通姦罪被許多人視為結婚婦女的最後保障,我認為不是。感情才是最後的保障,沒有感情還是離一離比較好。而且通姦不除罪,反而把婦女綁在不幸福裡。賓州大學的Justin Wolfers和Betsey Stevenson夫妻檔經濟學家,寫了一篇刊在QJE上的重要論文,雖然和通姦除罪化沒有直接關係,但對我們僵硬的民法婚姻篇有許多啟示。

    1969年雷根當加州州長的時候,簽署了美國第一個無過失、單方提案就可離婚的婚姻法改革。在這之前,離婚要成立,要得一方有過失(fault-based divorce),比如說與他人通姦,才能申請離婚。但現在,只要一方想離,不用任何理由,離婚就可以成立。當然財產怎麼分,那是另外的事。

    Wolfers和Stevenson運用各州無過失離婚法案改革通過的順序差異,研究了「離婚自由」的後果。他們發現,無過失離婚法的通過,大幅降低了家暴的事件,同時婦女遭伴侶謀殺的數目隨之下降達一成,而且婦女自殺數目,更是隨著法條的通過,逐年下降。這是令人傷心又另人振奮的發現,傷心是因為,即使文明已發達至此,還是有這許多受虐婦女,還是有這許多人要用結束性命來結束不幸; 振奮則是因為,簡單的法律改革,就能幫助這許多人。

    他們研究也發現,雖然離婚率因為新法案而有小幅且短暫的上升,但這增加的離婚率不足以解釋家暴事件的大幅減少,所以一定有另外的機制,讓施暴方變文明。他們認為,這家暴事件的減少,更來自於婚姻裡,談判力量因離婚自由而產生轉移。原本受虐婦女照理講是受法律保護,理應佔有比較大的談判力量,但因為要有過失才能離婚,而且要在法庭上舉證配偶施暴又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反而被迫得忍。沒離婚就逃走的話,連財產、監護權都沒有。

    而且施暴方一旦食髓知味,知道暴力沒有後果,就會一犯再犯,婚姻只有一再不幸。困在這不幸婚姻裡的婦女,極端的,不是殺人,就是自殺。就算沒這麼做,心理上也日益不健全,更把問題延伸到下一代,延伸到社會。

    美國各州的新婚姻法,其實是把離婚便利化。而這便利化,是把談判的權力重組,讓受虐方有核子武器可以反擊。只要苗頭不對,受虐方離婚書一送,不但財產有保障,更可以請警察保護人身安全。人都是理性的,就算是喪心病狂的家暴累犯也是會計算的,也是會考量這一手打下去,婚姻沒了,財產沒了,小孩也沒了,手也許就縮了回去。而且就算弱勢的婦女沒有真離婚的念頭,這單方離婚的可能性,就足以讓施暴方考慮再三。

    重點在於這機制來自談判力量的轉移,弱勢的一方終於有可以抗衡的武器。而我們該如何從談判力量看「通姦罪」?先從幾個層面看通姦罪。

    法律上,通姦為罪,很大的原因還在賦予過失離婚制下,一方犯過失的罪。但如果過失離婚制本身就是不幸的根源,通姦成罪,反而加重這不幸。試想,如果抓姦是為了把配偶抓回婚姻裡,抓回來後,身體也許回來了,但心沒有回來,反而多給了可能施暴方更多動機施暴,離都離不掉的恨意讓本來不會家暴的,變成家暴犯,本來就是家暴犯了,就更放心地打,反正暴力無後果,不是嗎?

    又如果抓姦只為了離婚,為什麼要繞這一大圈?允許單方可以離婚,不就好了。多少司法、警察資源浪費在抓姦和離婚訴訟案件上?真是庸人自擾。

    我雖然不能從進一步的哲學,甚至宗教的角度上看,通姦為何成罪,但我知道婚姻的神聖,不在於那個名份,而在於兩人結合的那份感情。感情沒了,有許多的因素,但如果通姦的人有罪,我認為罪在其愛之不堅,什麼時候,讓法律管愛情是件好事、正確的事?

    婚姻裡比較弱勢的一方,要保障的是財產權、人身安全及追求幸福的權利,而不是婚姻的名份。廢除過失離婚制已經在學理上和實證上,證實了對弱勢的保障。也許我們還做不到廢除過失離婚制,但至少通姦除罪化應該可以先做吧。
    *****************************
    這篇是2012年寫的,有網友說想看,所以重貼在此。幾年過去了,Wolfers和Stevenson早轉去密西根大學,但台灣的報紙、新聞還是一天到晚報導抓姦的新聞,煩不煩呀? 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有文明社會呀?

  • 民法婚姻篇 在 拉拉手在一起。兩位太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5-24 2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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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感動流淚了一下午。這裡有重點節錄:
    #明天就可以結婚了嗎?
    >>不行,因為法律還沒通過。大法官給立法機關兩年時間修法,若立法機關不動作,兩年後(2019/5/25)就可以至戶政事務所結婚喔!

    #萌萌如果提出質疑、阻擋修法,兩年內是否會因為反方的動作而有所變化?
    >>不會!但我們會持續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修民法、支持婚姻平權!

    #選舉可以提起選舉無效之訴,釋憲可以嗎?會不會釋憲無效??
    >>釋憲是最高司法機關解釋憲法,不能提告。

    #就算立法院擺爛拖兩年沒處理修法,兩年後同志也可以結婚的意思嗎?
    >>是。的。

    #請問如果兩年後適用民法婚姻篇 這樣可以收養嗎?
    >>>是的,所有婚姻相關的權利義務皆適用,包含收養相關規定。

  • 民法婚姻篇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3-24 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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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釋憲庭兩大重點:是否違憲?是否「另立專法」?】

    違憲審查制度和民主是有所衝突關係的,因為大法官或法官組成的釋憲機關是沒有民意基礎的,但透過憲法解釋基礎,可以宣告廢棄由多數具有民意基礎的民意代表所通過的法律,使它失效。

    立院有權力、更有義務先對社會爭議問題做出決定,若現在做出釋憲案,才剛剛開始的民主思辨程序,是否會因此而停止?

    #憲法 #釋憲 #大法官 #同性婚姻 #婚姻平權 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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