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修正草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法修正草案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法修正草案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法修正草案產品中有15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劉北元的保險世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當未來遇上另一伴 #外遇,或是心中沒有愛想 #結束婚姻關係 時..... 🙍‍♀️:「....我要求贍養費」 🤷‍♂️:「阿不然...,賣梨阿 (台) 」 🤬🤬🤬🤬🤬 與其離婚時再談贍養費卻談不攏, 到了法院惡言相向!不如在結婚前、雙方還有愛的時候,就先說清楚、約定好,萬一有天必須說再見,怎樣說才...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公視新聞網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新聞實驗室 (http://news...

  • 民法修正草案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9 18:00:34
    有 56 人按讚

    當未來遇上另一伴 #外遇,或是心中沒有愛想 #結束婚姻關係 時.....
    🙍‍♀️:「....我要求贍養費」
    🤷‍♂️:「阿不然...,賣梨阿 (台) 」
    🤬🤬🤬🤬🤬

    與其離婚時再談贍養費卻談不攏, 到了法院惡言相向!不如在結婚前、雙方還有愛的時候,就先說清楚、約定好,萬一有天必須說再見,怎樣說才能讓彼此都接受❓
     
    《劉北元的保險法》第26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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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修正草案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22 19:48:19
    有 2,183 人按讚

    司法院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跨國同志伴侶未來有望在台結婚!
     
    稍早司法院發布新聞稿,宣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第 63 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
     
    也就是說,未來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台灣民眾就能夠與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結婚了!
     
    就像司法院說的:「#愛情的模樣 逐漸清晰,#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看到這則新聞,真的令我非常開心、感動!
     
    還記得當初時代力量堅持支持跨國同婚時,曾遭受許多質疑,像是「不要跟其他國人相愛就好!」、「要跟其他國家的同志結婚,就要他們自己努力去通過同婚啊!」、「異國同婚合法化是不切實際的提案,這件事情的前提就是要對方國家也承認同婚!」,甚至還有人說,「跨國同婚會引發國安危機」、「為何要給赤匪開國安後門?」、「假結婚真偷渡!」。
     
    這樣的話語,聽在真心相愛的跨國伴侶耳裡,無非是一次次的傷害與打擊。
     
    這些疑問,其實是奠基在對其他國家作法的不了解。同志族群因為和社會主流不一樣,長久以來在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承受歧視與質疑,也因此,其他開放同志婚姻的國家,也需面臨國民要跟非承認同婚國國民結婚的問題。
     
    但別的國家作法是什麼呢?他們針對跨國同志婚姻幾乎都訂有配套措施,像是比利時,只要同婚當事人中,其中一方是比利時人或是擁有比利時居留權,另一方即便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他們的婚姻在比利時仍是被承認的。
     
    當初設立專法時,因為種種角力,很遺憾留下了跨國同性伴侶的缺憾;這一年多來,許多團體為了彌補這份缺憾,仍持續為了跨國同志婚姻而奔走努力。
     
    我作為立委,除了盡可能在現有的規範底下嘗試解決 #簽證、#延長停留期間、#21國國民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等諸多問題,時代力量黨團在上一屆、上個會期,都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就是希望能保障跨國伴侶平等享受婚姻保障的權利,我也在這次預算審查中提出預算凍結案,要求司法院應就《涉民法》修正草案提出具體規畫時程。
     
    如今,看到司法院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的新聞,著實令人感動、欣慰,也希望司法院能盡速將法案送入立法院。
     
    大家的努力,終於又往前再邁進了一步!
     
    也期待台灣在同志族群的保障,能達到真正的平權,儘速完成這一段未竟之路。
      
    -
     
    🔗完善平權未竟之路,守護跨國伴侶權益:https://reurl.cc/kVZMdr

    🔗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https://reurl.cc/6yajG6

  • 民法修正草案 在 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22 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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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進度!「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司法院第189次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新聞稿
    #下文引用 司法院
    司法院院會於今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涉民法 )第46條及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外國人間的 #跨國同婚 。草案後續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2019 年 5 月,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正式施行,我們成為全亞洲第一個於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對許多守候已久的國民來說,結婚的渴盼終獲實現。​
    但於此同時,若我國國民要和外國同性伴侶結婚,如果外國伴侶的本國法律沒有承認同婚,她/他們的婚姻依照現行涉民法的規定,在臺灣也不被承認。這導致異性性傾向的我國國民可以選擇和外國人結婚,但同性性傾向的國民卻無法享有同等權利。​

    為了解決跨國同性伴侶的困境,讓權利的實現更加周延,並讓制度具體可行,司法院於委託學者研究、參考各國比較法、並徵詢各相關機關的意見、進行溝通協調後,提出本次修法。​
    🏳‍🌈愛無國界、不分性別,無論選擇本國人或外國人成為配偶,都應該受到國家同等的保障,享有成家立業、安身立命的幸福。司法院會持續關注各項人權議題,並致力維護國民自由平等權利、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

    #小提醒:
    🇭🇰🇲🇴 臺灣人與港澳人民間的婚姻,依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應類推適用涉民法,故也被這次修正草案所涵蓋。
    🇨🇳 至於臺灣人與大陸人民間的婚姻,必須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的規定,所以不在本次涉民法修正草案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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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原條文:
    第四十六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新條文:
    第四十六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中華民國國者,依中華民國法律。
    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皆為有效。

    說明:
    一、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施行,該法第二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依該法第四條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又該法僅規範相同性別之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未規範跨國同性婚姻。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本文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例如自主意思合致、最低年齡、近親禁止、無監護關係、單一配偶、性別異同等),準據法應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亦即雙方當事人均各自具備依其本國法所定之成立要件時,始足當之。惟目前全球僅二十九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倘其中一方當事人非上開國家之國民,因不具備其本國法之成立要件,則我國國民與其所締結之婚姻,即不被承認。為求更加周延保障我國國民之自由平等權益、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倘涉外婚姻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者,有悉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必要,爰將現行條文本文移列第一項並增訂但書。

    二、現行條文但書就成立關係之形式要件,爰移列第二項,並酌為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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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有點新進度了。
    這遲來的守護,至少還是正義的伸張,希望2021會有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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