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bspace (子空間)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183條 關於不當得利
時間Sun Apr 13 22:44:02 2014
去年被詐騙 前幾天判決書下不付審理,所以決定自己去告民事
這兩天看了民法的179~183條 其中183條內容如下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
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我的理解是
A被詐騙轉帳到B戶頭,但是B戶頭持有人藉由某種方式將帳戶內金額給C
之中並沒有利益關係也就是無償
因為我的判決書上是寫
當天我轉帳過去之後,人頭戶被詐騙集團誆騙,將自己帳戶的錢買成點數卡,在以無償方式
告知詐騙集團點數卡的序號名稱
這樣人頭戶是不是適合用民法183條,不需要還我錢
另外因人頭戶當時未滿18歲,我可以用民法187條請求法定代理賠償,用這條時跟民法183條會
衝突嗎?
明天會去找律師工會詢問,但想多知道多方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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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114.19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7400244.A.165.html
→ maniaque:告了再說吧.....不用想太多.... 04/13 23:08
→ gasquill:1.民187是用在侵權行為,應該不能跟不當得利混在一起用。 04/13 23:51
→ gasquill:你要先知道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和無因管理是不同法律關係 04/13 23:53
→ gasquill:2.看你描述應該是恰好適用民183,你覺得不符合的原因是? 04/13 23:55
→ gasquill:又侵權行為要有故意或過失,你可能只能向詐騙行為人主張 04/13 23:58
你好
那我想請教一下,因為有許多人叫我連同他父母告,也就是法定代理人
那我可以引用民法哪一條?還是直接在被告寫其法定代理人即可
另外我想不符合的原因如文章所提
由於人頭戶本身並沒有得利,而且是無償將我的錢變換為點數卡給詐騙集團(雖然是遭
詐騙)
所以他並沒有得到任何利潤,感覺可以適用
我google查到大多數民法183條案例沒有有關詐騙這方面的,是不是這條本身就不適用在詐
騙上?
※ 編輯: subspace (182.155.114.190), 04/14/2014 00:33:57
→ gasquill:喔了解,那沒錯了,民183就是用在你講的這個情形。 04/14 00:57
→ gasquill:該受無償讓與第三人於詐騙者因此免返還範圍負有返還義務 04/14 00:59
→ gasquill:不當得利和詐騙當然有關係,因為不當得利的內涵就是: 04/14 01:06
→ gasquill:無法律上之原因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確實包含各種侵權阿 04/14 01:07
→ gasquill:只是說基於侵權的特性而特別以侵權行為章節特別規定, 04/14 01:09
→ gasquill:所以大部分的詐騙用侵權行為就可以解決了,不用不當得利 04/14 01:10
→ gasquill:但你現在針對非侵權行為人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就不同了 04/14 01:12
→ gasquill:這邊要列法定代理人請參見民訴47和48,應該不是民法。 04/14 01:14
→ gasquill:以上只是愚見,你明天應該會得到更正確實用的資訊。 04/14 01:15
謝謝回答
基本上律師和你我的想法是一樣的 對方並沒有得利 所以很難用民法179告訴而成
一般而言大多是帳戶被詐騙集團知道再被利用變成人頭戶 這樣可以告訴
我的例子就不是這樣
不過我還是寫了抗告試試看...民事的話還是等刑事有下文再決定是否告訴
※ 編輯: subspace (111.242.101.164), 04/14/2014 12:14:15
噓 cute101037:紅明顯....想給人頭戶教訓..人頭戶就是詐騙你的人 04/14 12:26
→ cute101037:不想給人頭戶教訓...人頭戶就是你移轉財物的相對人 04/14 12:27
→ cute101037:你跟他之間 也許沒有法律行為....可以說是一個過程 04/14 12:28
→ cute101037:你是直接將錢給了詐騙你的人...183善意轉得人跟你的 04/14 12:29
→ cute101037:例子看起還毫無關係? 還是我題目看不清楚? 04/14 12:29
→ cute101037:你題目中的人頭戶是B?? 騙子是C??? 還是我誤會了?? 04/14 12:30
你好 其實可以不用紅明顯 我都會關注
沒錯 B是人頭戶 C是詐騙犯
我被詐騙C轉給B的帳戶 然後B在被C詐騙從自己的帳戶買點數卡無償給C
所以B被適用於民法183條 我最終要求償的目標還是在C 沒辦法向B求償
這是我今天詢問律師後大概得到的答案
※ 編輯: subspace (42.78.252.192), 04/14/2014 16:29:19
推 jason01428:所以你當初被C騙完沒有立刻報案凍結B帳戶嗎? 不然怎麼 04/14 19:09
→ jason01428:讓C來得及誆騙B把你的錢提出來買點卡給C 04/14 19:09
有喔 當天就報案了
但是我收到凍結帳戶消息是幾天後的事情了
所以有可能
1.警察那裏太晚凍結
2.我和B同時間被詐騙(這也太強了?)
※ 編輯: subspace (182.155.114.190), 04/14/2014 20:25:08
推 jason01428:警察那邊最慢應該在你當下做完筆錄就會電聯銀行凍結了 04/14 20:42
→ jason01428:我遇過的警察是說:不用急 先做筆錄 反正錢已經被領走了 04/14 20:43
→ jason01428:但這種事情應該是分秒必爭 只能說台灣警察大多都很爛 04/14 20:44
我當天作筆錄大概是3個小時 而且是半夜了
所以到底什麼時候凍結我只能依靠他傳來的簡訊做判斷
※ 編輯: subspace (182.155.114.190), 04/14/2014 20:56:28
推 cute101037:沒有事實陳述實在很混亂...你被騙把錢匯進某人戶頭 04/15 01:23
→ cute101037:一般說來...該戶頭所有人就是共犯了..... 04/15 01:24
→ cute101037:該戶頭所有人是不是被騙要他自己舉證...他把錢有償還是 04/15 01:25
→ cute101037:無償給別人根本是他自己的事情....跟你有何關係? 04/15 01:25
→ cute101037:很不像是一個真實案例的思考模式...反像是做題目解答 04/15 01:26
這真的是真實案例喔...我前幾天拿到判決書我也傻了
→ cute101037:現實生活中...你告那個戶頭所有人跟片你的人,他門就要 04/15 01:27
→ cute101037:連帶負責了(民事),刑事跟你完全無關報案就結束了 04/15 01:27
→ cute101037:舉個例子 A車撞B車導致B車撞C車...C車可以告B車的 04/15 01:29
→ cute101037:完全不用管B車是不是很無辜....B車的無辜他要自己找A 04/15 01:30
→ cute101037:車討回公道....當然要在一個案子中一起解決也可以,但是 04/15 01:30
→ cute101037:告人的人有選擇的權利...找到你被騙的任何具因果的人 04/15 01:31
→ cute101037:他都要負責了!! 還是不懂跟民法183有何關係???? 04/15 01:32
推 cute101037:我還怕我搞錯..剛剛翻了一下民法183 講的是不當得利 04/15 01:36
→ cute101037:人無常讓與第三人利益,第三人負反還責任的法條規範 04/15 01:37
推 cute101037:請問一下你說B 被適用於183 ???這是什麼意思? 04/15 01:39
→ cute101037:B你認為是183中的哪一位阿? 不當得利人? 無償受讓人? 04/15 01:40
→ cute101037:如果是考試你可以這樣認定他是不當得利人...問題是 04/15 01:41
→ cute101037:看你的陳述...是個詐欺案!!! 怎麼會採不當得利? 04/15 01:42
→ cute101037:因為刑事案件不成立??? 不當得利本來就是沒啥可告的 04/15 01:43
→ cute101037:時候 逼不得已的選項吧...即便刑事告不成,民事未必沒侵 04/15 01:44
→ cute101037:權....真的好怪的想法 04/15 01:44
→ cute101037:而且你沒寫 為何B把錢買了東西給C...這裡面問題很大 04/15 01:46
→ cute101037:律師幫你得話..怎麼可能讓B可以脫身!!??? 04/15 01:47
我大概了解你的意思
那請問我可以依據哪個條例告他 要求他償還我被騙之金額呢
我這兩天跑三個地方問律師 基本上他們對詐騙都是用民法179~183來述說
也許是這方面引用錯誤..
※ 編輯: subspace (1.170.123.21), 04/15/2014 08:48:13
→ cute101037:你能證明他詐騙的話 民法184 就可以告了 04/15 09:35
→ cute101037:你如果已經自己都堅信 他是受害者又沒有過失那就告不成 04/15 09:37
→ cute101037:至少你就算相信他是無辜的跟你一樣是受害者,,,你也要 04/15 09:37
→ cute101037:能證明他有 過失 ....他應注意 而不注意...造成你的損 04/15 09:38
→ cute101037:害.......不過我個人 認為 他如果真的是一樣的被害 04/15 09:39
→ cute101037:你就不要告他了.... 04/15 09:39
→ cute101037:律師如果講到179-183 可能她們認為這件案子人頭戶連 04/15 09:41
→ cute101037:過失都不存在....才會用不當得利討錢而後又討不到 04/15 09:41
→ cute101037:這案子要看事實了...怎麼會把你會到他戶頭的錢...買東 04/15 09:42
→ cute101037:西給詐騙者!!!!滿怪的 04/15 09:42
我自己覺得很奇怪 怎麼會是這種詐騙方式
所以很想去實際了解各事件發生的時間點...不知道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去了解
※ 編輯: subspace (223.140.72.59), 04/15/2014 10: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