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案件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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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案件案例產品中有19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誠信原則適用於拆屋還地事件之未竟難題: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吳從周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摘要: 當事人能否依據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張,應否援用「債權物權化」理論,將占有土地之人與前手間原有之債權關係予以物權化,以對抗主張拆屋還地之現土地所有人,一直是...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介紹 訪問作者:黃麗容 律師 內容簡介: 財產遭侵占、誤入詐騙陷阱、被控竊盜或性騷擾、情緒失控攻擊人……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日益增多,法律上應該如何防範與應對?! •擔心...

民事案件案例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寄送司法文書給當事人時,如果沒有人領,寄存後10日會發生送達效力。 但如果是民眾自己寄送存證信函,郵局投遞幾次不成功後,就會將郵件退回。這種情況下,意思表示有算到達對方嗎? 週五(2021年6月11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針對這樣的法律問題,做出裁定。 1️⃣案例事實 ...

民事案件案例 在 ??? ?????|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8:20:40

很久沒長篇大論發表對時事的意見。 那些指責性暴力受害者的公開談論或指控是在「求關注」、「刷存在感」的無聊路人,有沒有想過其實靠這些傷痕來呼籲大眾的這些受害者/倖存者的確很需要關心、尊重和正視?有沒有想過這些爛事一再而起就是因為大部分的犯罪事件都被忽略了?演藝名人圈之間的對簿公堂已是坎坷不平,更別說...

民事案件案例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1-02 13:08:00

#法律小知識 👉🏻長孫多一份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父親想將母親的遺產 一半分配給兒子及長孫,另外一半由兩個女兒均分,而此舉使兩個女兒不滿,但長孫實際上真的可以 #直接繼承 奶奶的遺產嗎?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依民法規定,有 #遺產繼承權 的人, 順位分別是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 民事案件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7 0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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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信原則適用於拆屋還地事件之未竟難題: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吳從周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摘要:
    當事人能否依據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張,應否援用「債權物權化」理論,將占有土地之人與前手間原有之債權關係予以物權化,以對抗主張拆屋還地之現土地所有人,一直是我國民事案例實務上的本土難題。最高法院於本件評析案件仍然捨棄該院已經廣泛宣示之「債權物權化」理論,堅持採取誠信原則,否定土地所有人之請求,在法律理論繼受上甚為可惜,且因此衍生土地所有人主張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為何之疑問。本文認為這個未竟難題,不宜求諸不當得利,而應訴諸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解決,較為穩妥。
     
    ✏關鍵詞:誠信原則、拆屋還地、無權占有、不當得利

      
    🗒本文完整請參閱:
    誠信原則適用於拆屋還地事件之未竟難題: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
    ──簡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04號民事判決
    吳從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2期。

     

      
    📕本期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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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案件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0 15: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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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8期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實務上常見之分割共有物案件,就訴之聲明撰寫中所牽涉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概念為分析。本文首先說明訴之聲明之一班原則後,進入分割共有物之訴訟性質討論,以及實際案例之撰寫模式,林慶郎老師分就不同之請求舉出不同之案例與訴之聲明撰寫方式。不論是對於考生或是實務工作者,本篇文章都具有十足之參考價值,對於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撰寫,有全面之講解,供讀者參考。
     
    ✏關鍵詞:分割共有物、形成之訴、金錢補償、訴之聲明
     
    ✏摘要:
    民事訴訟法採處分權主義,訴訟之開始、進行及審判之範圍,均由當事人決定。而訴之聲明之特定,是原告於起訴時之義務,也會據此特定審判之範圍。而當事人在決定訴之聲明時,其必須於實體法上之權利義務加以瞭解,亦必須針對訴訟法之法理加以研究,才能在綜合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法理之後,妥適地作出合法、合適,且明確可執行之訴之聲明。
      
    ✏試讀
    🟧訴之聲明撰寫一般原則
     
    訴之聲明目的之一,在於特定審判之範圍,此為提供被告為攻擊防禦,及法院審理範圍之前提,因此,訴之聲明撰寫最重要在於特定,使法院及被告得以知悉原告主張之範圍。
    又當事人於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得以勝訴判決為執行名義,因此,訴之聲明之撰寫,不得不考量日後強制執行之可能,倘若以一個無法為強制執行之聲明為起訴,縱然獲得勝訴判決,無法強制執行亦將使得訴訟所花之程序付之東流,因此,聲明必須得以執行,亦為訴之聲明撰寫之重要原則。
    又訴之三要素,為當事人、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因此,訴之聲明的內容,其實會包含當事人及訴訟標的之特定,亦即,訴之聲明不能脫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而存在,在研究訴之聲明時,也無法單獨解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因此,訴之聲明的形成,就必須從當事人之特定開始。
     
    🟧請求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當事人
     
    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應由同意分割之共有人一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於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為向來實務穩定之見解。因此,實務上針對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就當事人特定部分,差別只在於以「何人」為原告及被告。依最高法院37年度上字第7366號判決意旨,雖係以「同意分割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但因當事人間基於種種考量,包括訴訟費用及情感因素,實務運作上未必盡如最高法院意旨所採。因就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向來司法實務及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之規定,均認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非以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全部之價額定之,且上訴利益亦依此標準計算,不因上訴人(被告)之應有部分之價額較低而異。然而,在此判斷標準之下,實務上衍生出當事人因為訴訟費用考量,往往選擇以「應有部分最少之人」為原告,其餘共有人為共同被告,……
     
    🗒全文請見: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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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案件案例 在 小黄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7 17: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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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的一些男艺人丑闻,让if姐逐渐意识到,女生在感情/婚姻/恶性事件纠纷中,除了感情创伤本身,还有很多事需要提前准备、仔细琢磨。

    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和男艺人谈恋爱结婚,但日常生活中, 自我保护、正确反击的意识也实在不能少。

    比如,婚姻仲裁纠纷,包括被家暴但无法离婚、婚内一方转移资产、抢孩子抚养权等等,也是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

    其中很多情况,非专业人士,三言两语无法科普到位。

    今天,if姐也梳理了一下, 女生的自我保护和反击维权,应该如何安排。

    这 3 类专业人士,你应该了解:

    1. 律师:日常,多用民事律师;恶性事件,多用刑事律师

    婚姻类事件,在民事律师中,多找婚姻法律师,俗称 「离婚律师」(事实上并没有离婚律师这个分类)。

    婚前协议也需要这类律师协助,另外,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非过错方索赔,都找这类律师。

    尤其是被家暴但无法快速离婚的情况,可在律师协助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过程需要取证,除了受伤照片、聊天记录等,还需要当地派出所笔录等资料,素人自己弄比较费事,有律师,办得更快更有效率。

    恶性侵害事件,如强奸和性骚扰,推荐直接报案,强奸事件也需要尽快去医院取证留存,同时可找刑事律师咨询。

    这部分会涉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定罪,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预防敲诈勒索,刑事律师更专业。

    如果加害人要求私了,千万注意,别被套路,自从吴秀波事件开始,吴亦凡、霍尊都有过利用提出赔偿女方,下套挖坑,送对方进局子或封口的操作。

    即使对方主动提出赔偿,让你报个价,也要咨询律师,以防被诉敲诈勒索。 尤其注意类似 「你不赔偿我,就把你脏事儿都抖出来」的气话,这类文字和音频内容,有可能作为敲诈勒索的举证。

    对方出具的协议,请咨询刑事律师审核,如果需要,请己方律师来出协议,对自己的保护会更安全周到。

    如果受害方希望在公众平台爆料,也要先咨询律师,因为还牵涉隐私权的问题。

    最后,如果完全不知道怎么找律师,与其在网上乱搜,不如先找身边懂法律和做律师的朋友咨询,不对口也没关系,人脉推荐通常更靠谱一点。

    以上内容,均为if姐咨询律师后的总结。

    2. 文字工作者:一般适用于锤人、扩大事件影响力

    首先申明,在"锤渣"中使用文字工作者(俗称"写手"),属于非常规手段。

    我们绝不是鼓励一遇到情感纠纷,就到处贴大字报。 正常的感情纠葛中,搞臭对方的操作,并不利于解决问题。 就算是出气,也有相应的代价。

    但在一些维权、求诉无门的情况下,这种操作,它又有一定的必要性。

    如果实在需要用,首先注意,不要小看专业文字工作者的能力,小到错字、病句、分段、行间距,大到表达脉络、证据梳理、放锤顺序和内容,素人自己搞,不是不行,但词不达意、逻辑混乱的情况真挺常见的。

    普通人在微博发文,一般都是求告无门、已经搞不定的情况了,情绪波动大,过于激动,导致话说不清楚,很正常。

    但表达混乱、800 字不分段、没有标点符号、过多叹号、缺乏证据图片...... 确实很影响公众有效接收信息。

    以都美竹的写手为例,虽然这个写手本人后续被挖出不良行为,在造梗、撰文时也有意煽动情绪,但他的加入,客观上确实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力。

    当然,如果个人水平和李雨桐、周扬青一样高,这个专业人士就可用可不用。

    私认为,受害者求诉无门的情况下,找专业人士扩大影响力,不应该被道德指责。

    放古代,拦马告状还需个 状纸呢,事儿都讲不清楚,目的也不明确,闹就是白闹。

    要注意的是,这个专业人士的品德:Ta 是有感于受害人遭受的不公而进行协助,还是试图剥削受害人来炒作自己?

    前者的话,受害人如果有不妥的行为和诉求,也会在梳理过程中得到劝解,后者可就不好说了。

    受害者请务必留意甄选合作者,不要造成对自己的二次伤害。

    3. 心理咨询师:适用于情感创伤事件

    从失恋、被劈腿,到离婚,再到性骚扰、性侵,这些不同的情况,从法理和维权上,量级肯定是不同的。

    但这不意味着女孩所受的创伤,分什么高低。

    性侵害带来的羞辱感,精神肉体的双重痛苦,环境舆论的负面评价;

    离婚造成的悲伤、愤怒、自责等情绪;

    恋情破裂留下的自我怀疑、无助感和纠结......

    你的感受都是真实的,重要的,值得被倾听和接纳,值得被温柔安抚。

    我们每个人的原生家庭不同,性格不同,感受方式不同,经历过的事也不同。

    朋友亲人的支持当然很重要,但从纾解创伤方面,心理咨询师更为专业。

    即使是单纯的情感纠纷,疗愈底层心理创伤,也是一个复杂过程。 亲友出的主意,未必符合本人的感受,容易带有个人主观判断,能给予的耐心也因人而异、不好强求。

    心理辅导就不一样了, 首先,咨询师超级有耐心听你倾诉,光这一点,一般亲友就比不了。 因为受创伤的人翻来覆去说一件事,是很正常的,而且需要循环多次,才能释放完和自我厘清。

    其次, 咨询师和倾诉者本身没有亲缘关系,会尽可能中立客观地发现问题, 并协助倾诉者自我梳理和解决。

    这需要专业积累,普通人有好心也不一定能做到。

    尤其是性侵害事件受害者,if 姐建议一定要进行心理干预!

    从取证到笔录、诉讼的一系列过程,都无法避免增加受害者的心理压力。

    目前吴亦凡案件详情还没有公示,但按照之前都美竹所说的情况,受害女孩后续抑郁、自残的不在少数。

    明明做坏事的不是她们,却是她们承受了最多。

    请大家也注意, 如果身边有类似的受害案例,一定要劝解女方积极进行心理治疗,挽救精神创伤。

    最后,if姐想说,一直以来,我们都很倡导 「爱与美好」,提倡女生自我成长,面对困难,勇于挑战,关注生活中美好的部分,不要在破事里浪费生命。

    近期有些主题,也有粉丝提出,if姐最近是不是更尖锐了,有戾气?

    但善良自省,并不是软弱妥协的同义词。

    爱与美好,也不是假装看不到黑暗。

    有些事,女生可以不做,但不能不会、不知道。

    爱与美好,是所有女生的特质,像玫瑰,芬芳美丽,但也有刺。

    人不害我,我不惹事,人若坑我,锤你没商量。

    这是对自己负责任的爱,也是为世界贡献一份美好。

  • 民事案件案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2-05 21:02:59

    本集主題:「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介紹
           
    訪問作者:黃麗容 律師
       
    內容簡介:
      財產遭侵占、誤入詐騙陷阱、被控竊盜或性騷擾、情緒失控攻擊人……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日益增多,法律上應該如何防範與應對?!
      
      •擔心失智症家人的財產遭有心人士侵占、詐騙或非法移轉?
      •失智症患者情緒失控攻擊人怎麼辦?
      •父母失去行為能力,該如何保障他的權益?
      •失智症患者被指控偷竊或性騷擾如何處理?
      •失智症患者長期走失或失踪該怎麼辦?
      •雇主可否以員工患有失智症為由解雇員工?
      •失智症患者立的遺囑有效嗎?
      
      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0.4歲,根據衛福部最新調查顯示,台灣65歲以上的長者,每12人就有1人患有失智;而80歲以上的長者中,每5人就有1人患失智症,全台估計有超過27萬失智人口,預估未來平均每年將增加1萬人!
      
      由於失智症病情只會越來越壞,加上患者判斷力下降,在病程中逐漸會對金錢、財產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行為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易遭不肖份子騙取財物,小則銀行存款、大則千萬房產,有時不僅是被詐受害人,甚至是被利用成為幫助犯。
      
      根據監察院2018年公布的「國內失智者人權保障調查報告」指出,失智症的民事案件,近10年來從115件增至1990件,飆升17倍;刑事案件則由94件增至368件,飆升近4倍,其中除了遺囑糾紛,還有許多詐騙案件、傷害案件…等。
      
      有鑒於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居高不下,本書特別搜集因失智症而受害的病人及家屬最常遇到的法律議題,內容用字淺顯易懂,並採用大量的實際案例作為輔助,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你需要知道「面對失智症」的相關法律與規劃,以避免失智症家人「無心」、「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例如:
      
      ▲失智症母親確診後應該怎麼做?什麼是輔助宣告?什麼是監護宣告?二者差異為何?
      ▲子女原本就應該善盡扶養義務,如果同時也是監護人,可以請求報酬嗎?金額會受到扶養義務的影響嗎?
      ▲失智父親老是喊餓,也眼見大哥拿父親的退休金在家中聚賭,當初選大哥擔任父親的照顧者與監護人是對的嗎?
      ▲女兒經法院宣告為失智症病友的監護人,竟然無法提領失智症母親存在銀行的定存,這可是救命錢?!
      ▲兒子很擔心失智父親亂投資,但亂投資或放在銀行存著都不是好辦法,該怎麼做才能讓父親的退休金成為生生不息的養老金呢?
          
    作者介紹:
    林致平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學士
      
    方瑋晨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博士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黃麗容
      中正大學會計資訊與法律碩士專班商學碩士,臺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曾就讀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班、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廖國翔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博士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李佑均
      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學士、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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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案件案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3-14 22:59:25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去年有一位徐姓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死,這起案件當時被勞保局駁回,曾引發很大爭議,勞委會後來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今天重新召開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依據新的標準,這起案件翻案成功,認定這名工程師,的確是因為超時工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這也是放寬過勞認定標準後,第一起成立的案件。

    去年1月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在家中猝死,當時勞保局依據舊制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排除是過勞死,引發社會議論,家屬申請爭議審議,送交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勞委會也在去年12月修正通過新版認定指引,大幅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鑑定委員會經過兩次審查後,在14日上午判定,這起案確實是因為加班超時,長期疲勞,導致心因性休克,也就是所謂的過勞死。

    這也是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後,第一例過勞死成立的案件,全案將轉報勞保局核發45個月的職業災害給付,徐姓工程師的家屬得知判決後表示,這項遲來的正義對他們來說,沒有任何喜悅。

    南亞科技對此表示尊重,將協助家屬申請勞保給付

    徐姓工程師的家屬正考慮,是否要再對南亞科技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徐家也希望經由這起不幸案例,提醒各界多關注勞工過勞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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