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紛爭報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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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紛爭報導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避不開的一本書,一些事】 Cathy Park Hong《Minor Feelings》 也不是說有意避開,就是知道了很久,沒拿起這書來讀。本書在2020年初出版,作者是一位美國韓裔著名詩人,這是她的第一本非詩集/非小說作品,書的副題是"A reckoning on race and the A...

  • 民事紛爭報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6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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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不開的一本書,一些事】
    Cathy Park Hong《Minor Feelings》

    也不是說有意避開,就是知道了很久,沒拿起這書來讀。本書在2020年初出版,作者是一位美國韓裔著名詩人,這是她的第一本非詩集/非小說作品,書的副題是"A reckoning on race and the Asian condition":「種族和亞裔處境的反思」,隨著全球疫情後出現的反華情緒,和特別在美國發生襲擊亞裔人士個案數目大幅上升,令亞裔美國人身分認同成為熱門話題,而這書在今年初推出了 paperback,過去只讀沉悶的政經書籍的我,本來近期集中睇小說,但 Hong 的這書,再也避不開。

    本書名列去年多個年終書評十大名單中,只不過是短短二百多頁、七篇文章,有什麼特別?作者以自己第二代韓裔美國人的身分和個人經歷,包括自己和一些認識或不認識的人的故事,探討了種族、結構性種族歧視,和在白人社會主導下成長的影響等題目,也因為她是詩人和藝術家,特別討論了小時學習英文為第二語言,從而讓她對這語言有更敏感了體會和應用,和一些在藝術社群中亞裔面對的問題。

    Hong 成長家庭環境中上,住在白人居住地區,甚至家有私家泳池,但不忘提醒讀者小時候住在洛杉磯Koreatown的「基層」地區,不過在1992年當地發生的黑人與韓裔種族衝突前,父親生意有成,已經搬走。與我之前介紹美國越南裔詩人/作家 Ocean Vuong 不同的,是後者以難民身分移居美國,在單親家庭中長大,一直貧苦地工讀,Hong 讀的是私立大學,但二人對英文為第二語言的體會,在他們作品中,可見相似的地方。

    尋找一起走過的經歷

    兩人相似的經歷,還有是一個刻苦、堅強但對子女十分嚴厲的母親,就像我們在流行文化中阿信再加「虎媽」的印象。Hong 提及,小時到白人孩子朋友家中玩,覺得很和平和安寧,父母慈祥,小狗可愛,但回到自己家中,父母總是吵吵鬧鬧,沒有寵物,但老人家總有些古古怪怪的習慣(像祖母親用咖啡罐裝自己的尿去後花園種蔥),我想如果拍成電視處境喜劇,應該嚇壞白人,但反過來,只會令他們對小數族裔 stereotyping 的印象定型,更根深柢固。

    Hong 的文章中,帶出很多重要的問題,例如,她作為藝術家,作品是否被困在白人社會對亞裔的印象的框框內,要遷就他們怎看我們,才能有機會出版?甚至她透過於1982年在紐約姦殺被害的美國韓裔女詩人 Theresa Hak Kyung Cha 的事跡,質問為何媒體甚至她的藝術界同僚和朋友,分別都淡化報導或低調處理,難道亞裔面對的暴力,白人社會都不想提,不想知道太多,亞裔在他們眼中,最好是隱形?這狀況,也與黑人面對的問題和歧視,有所異同。

    Hong 所提出的問題,未必有答案,卻能另我們反思自己的經驗。無論在那裡生活,或曾經在那裡生活,在「自己的國家」抑或「別人的國家」,是多數是少數,不要說沒有歧視,要是這樣說,肯定只是視而不見而已,包括在中國和香港。我也想,我曾經在美國留學和打工十多年,回到香港,種族上少數分子變回多數,但身分認同又在種族層面上增加變數,回歸後香港身分在國家全面管治下又不一樣了。但至少回想自己十多年在美國的經驗,究竟當時是怎樣的?

    誰是「亞裔美國人」?

    近年使用的「亞裔美國人」(Asian American)一詞,原來是上世紀六十年代,在美國反越戰和民權運動示威浪潮最火紅的加州柏克萊(Berkeley)所創作出來的,今天最「建制」的形容詞,當年卻已是最「前衛」的。即使在八十年代我在美國讀大學時,對亞洲人的形容詞,很多人仍然以 "Oriental"(東方人)這個顯然極為殖民主義的詞語稱之。至近年,如果要向一些美國機構有需要填表,在種族一欄往往會以「亞裔美國人及太平洋島民」(Asian American and Pacific Islander)統稱,我都會不禁想,亞裔都夠包羅萬有了,怎麼把太平洋島民都打成一片?

    反觀英國,近年在這些回應表格分類,都變得比較仔細了,會分為「中國人」、「華裔英國人」或甚至「香港人」,當然也有些「混血」、「其他」或「不想或選擇不回應」給選擇,始終,說是種族但其實也是身分認同的選擇問題。然而,是否美國人就是比較懶惰,還是白人主導思想下分不開,不想分?他們分不開華人、日本人、韓國人、越南人等等,這都罷了,就是兩個東亞裔人的不同面孔,都總是分不開,我們分辨白人面孔卻沒這問題,是否我們看荷里活電影太多,他們看亞洲片太少?

    自去年起,亞裔在美國因種族歧視遭受襲擊個案大增,亞裔美國人團體因而加強聯繫,作出回應,我曾經聽過當中他們舉辦的數個網上論壇,華日韓越還有印度、菲律賓等主要社群的參與都有,他們都會指出,一般美國人社會和白人主導的理解,甚至在不同亞裔之間,其實都未必完全了解「亞裔美國人」所包含的複雜性,不同的種族、文化、背景、語言,分隔了他們的互相了解,還有不同國家之間的政治和歷史的紛爭、新仇舊恨,在美出生的日韓中/港/台人後代,可能感受不深,但如果是新移民或者留學生,不幸地可能根本互相敵視,另一方面,新移民與否、教育程度、社會階層不同,對種族歧視的體會也不一樣。

    我比較深刻印象的,是有一位講者曾經提出過,在媒體甚至官方的描述,不宜再簡化地以"China"或"Chinese"形容中國政府或官方的事宜或行為,中國餐說是"Chinese food"沒問題,但如果是政府的行為,就應該在內容和標題說明是"Chinese government",的確,任何政府也不能代表所有人,批評一個政府不應把不滿投射都該國的人民,這個建議,可圈可點!

    黑暗的歷史

    另外,他們在討論中提出的典型應對,必定包括在美國教育中加強亞裔在美過去面對的歧視歷史,由美國內戰結束後,失去了黑人勞動力後,美國於1860年代輸入數而萬計的中國勞工以參與興建鐵路,可說是美國鐵路尤其是開發大西部的,當初都是以中國人的血汗,甚至用上平均每公里幾條中國人命搭建出來的,但美國政府「打完齋唔要和尚」,之後卻因恐怕大量亞洲移民,通過了「排斥華人法例」(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2),中國人甚至其他亞洲人,甚至包括前美國殖民地的菲律賓人,都難以移民美國,直到1960年代才真正開始改變。

    今天亞裔美國人提出應該放進中小學歷史教材的,當然還有二次大戰時的日裔美國人的遭遇,他們無辜地被視為間諜,財產土地被充公,失去自由,年輕男丁卻被徵上戰場,保衛美國這「家園」,其他家人就關押在集中營多年,直到戰後才放出來,這段黑暗歷史。至於韓國和越南人,無論是否同意美國當年應否介入他們國家的內戰,阻止共產主義擴張,大概都會同意,美國接收不少來自兩國的難民或移民,多少都為贖罪。

    然而,在今天美國的本土政治環境,種族主義反而更為抬頭,在部分州政府出現共和黨人大力打壓黑人投票權利和鼓吹白人至上主義,要提出亞裔美國人歷史觀,把這些美國帝國主義的黑暗歷史,放進教科書,談何容易!反過來說,政權用作政治宣傳教育的話不算,就是過去在華人社會和教材又有多少談論「賣豬仔」和美國反華移民法案?就是我這一代香港人,對這些事的印象,只有「華英雄」和黃飛鴻電影(但這些故事內容卻反而只較多描述中國人自己人打自己人多於受白人的歧視),難道這歷史連中國人自己都不想再提?

    種族暴力未停止過

    這兩年在美國發生多宗亞裔面臨種族暴力事件,特別在三藩市灣區和紐約市等地,以及在今年三月發生的亞特蘭大按摩院槍擊案中的受害者,回想我接觸這些仇恨罪案(hate crime)的報導,始於1982年的陳果仁案。案發於我入讀美國大學前的幾個月,案件和之後數年關於的審判的報導,在我讀大學時訂閱的星島日報(記住當年未有蘋果甚至world-wide web!),應該一直看到這案件的發展。

    陳果仁在中國廣東於1955年出生,六歲被被同來自廣東的養父母從孤兒院收養,帶到美國長大,於1982年二十八歲之齡,在美國底特律一家脫衣舞會所與朋友慶祝八日後將舉行的婚禮時,與在場人士起爭執,後來被兩名白種人追打,以棒球棍擊至腦死亡,四日後正式離世。這是否種族仇恨罪案?有證人表示,聽到兇徒曾經說:「都係因為你班XXXX令我哋無工做」(It's because of you little motherfuckers that we're out of work.),兩名被告當然否認說過。

    歷史背景,當年美國因日本經濟起飛,尤其美國汽車業面對日本進口車競爭,節節敗退,三大汽車廠大量裁員,而底特律正是美國汽車業傳統重鎮,失業情況嚴重,雖然陳果仁是華人,相信很可能是被錯誤當作為日本人而被害。然而,州政府的審判,竟然輕判兩名兇徒罰款三千美元,守行為三年了事,華人團體說,等同公告天下,三千大元可以買起一條中國人命。

    之後,有華人律師和記者介入,根據侵犯死者公民權利把案件推上聯邦法庭,原本把兇徒當中一人成功入罪判監廿五年,另一人就脫罪,但在兩年後上訴判決,兩人獲無罪釋放。最終,家人僅能以民事訴訟控告兇徒,獲判約一百五十萬美元,還要分期每月幾百元地給被告慢慢還,慢慢玩!因此,今年的亞特蘭大槍擊案,社會爭論是否應該以種族仇恨罪行控告兇徒,但歷史告訴我們,在美國,要如此入罪,十分困難,結果,恐怕又是不了了之。

    當然,與當年中國人被當作日本人不同,這兩年如果說有人因疫情而仇視華人,但不少在美國街頭被襲擊的,卻是其他族裔的亞裔人士,可謂諷刺,並且,這也不是因為認錯,不少襲擊者顯然沒打算再理會他們是華人或是其他亞洲人,就是發洩要叫他們「滾回家」,即使他們不少根本是土生土長美國人。可幸的是當年陳果仁案只有美國華人稍為關心,今天可能因為所有其他亞裔都一同受害,亦相信因為社會始終有少許進步,不同族裔的亞裔人士總算更大程度地合作起來。

    選擇忘記的歧視?

    回望我在美國生活的那些年,究竟有沒有受到種族歧視?要說出具體例子的話,我說不出來,但說沒有遇上,我可以肯定地說,一定有。小的事情地方,面對過的白眼,服務上當我隱形,言語上的欺凌,必定有,但很奇怪,雖然說已經過了廿多年,是真的完全記不起來,還是我潛意識要忘記這些事、那些人?相反,像 Hong 書中形容,美國人對亞裔有些既定形象、行為模式,作為「乖乖」的「模範少數族裔」,我們只要「fit」進這些模式,自然大體上「相安無事」。當時,不自覺下,受害者也成為了種族歧視的幫凶。

    我的大學處於中西部非常保守的印第安納州(Indiana),白人絕對佔最多,黑人也少,不過,可能因為屬於理工科目較强的學校,來自分布大量不同國家的留學生算多,我大學第一年時,宿舍同房被分派了一個美國人,他來自本州的中型城市,從未踏足外國,甚至連美國本土可能只去過少數鄰近的州分,我這個香港仔同房,對他可能已算是個衝擊。我們相處不錯,但我相信他也覺得,他潛意識下覺得自己是主,我是客,他是大,我是細,而我都是用最典型的亞裔方式,用學科成績證明自己的實力,得回多些尊重,尤其因為我們主修科目一樣。不過,不自覺下,這也許又已墮進「模範少數族裔」的stereotype 了。反而我有印象的,是他初時常笑我寫中文信給家人朋友(我1993年在入學第二學期才拿到電腦戶口,學識用互聯網和電郵,減少了手寫信),寫的中文字是"chicken scratch",如果以今天標準來說,算是有點歧視成分了,不過,當年,算了。

    與 Hong 描述她的大學生活比較(我比她約早十年入大學),我們都是在中西部的保守州分(她在艾奧瓦州 Iowa),不過她讀藝術,我讀的是工程,也許在亞裔的模範形象中,數學、理科能力較佳,讀這些科目的話白人接受,問題較少,只要是繼續在這些方面發展,可謂各取所需,當年就算是畢業後要在當地找工作,拿工作簽證留在美國,入籍,都不困難。後來我碩士畢業後進入大型電腦公司,先後在東西岸,前後兩家公司工作,回想起來,都是走不出這亞裔模範形象。

    我在美國的第一份工作,聘請我的是一位台灣人,從一開始,我真的有想過,他是不是因為我是華人而挑選了我?結果我都沒有問過他,當時組中除了我倆沒有其他華人,而我們也從沒有在工作內外講國語。當年我讀的是電腦工程,但第一份工作卻是在電腦公司生產硬碟的製造工程部門寫相關控制機械的程式,老實說,並不十分「夾」,大學學的都不一樣,要重新學過,而硬件製造可說是比較「悶」,結果兩年後在公司轉職到西岸矽谷的前線部門,才擔上較接近軟件顧問和諮詢的工作。矽谷在科技人才上即使當年已經是個大溶爐,我的同事幾乎來自世界各地,說什麼種族歧視?雖然最終大老闆,基本上全是白種人。

    後來我在1994年返回香港工作後,無論是朋友討論或是媒體訪問,問及我為何回流,我的答案都會說,在香港可以更快踏上更高的職位,事業發展更好。當然,也許在一刻是那樣,不過,我也會補充說,如果留在矽谷多一會,等及互聯網 dotcom 泡沫吹起,留在美國也許發展更好也說不定。不過,當時在美國大公司所見的,的確是即使科技行業也有這個玻璃天花(glass ceiling),上面的職位望得到,但不會能上到去。我沒有詳細數據,但即使至今,大家印象中仍會覺得,除非自己創業,在美國大型科技企業的最高層,華人等亞裔的不多,除了印度人。

    Minor Feelings

    Hong 書中說的 minor feelings,是指當「美國式樂觀主義被置於你的身上,與自己種族實況面對呈現矛盾,導致的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人家告訴你,一切在改善中,自己卻覺得,都是一樣;人家說,亞裔多成功,自己卻感覺失敗。」相反,當我們覺得,「受夠了」,要對自己誠實一些,即使要令其他人覺得「難相處」,卻會被視為「敵意、忘恩負義、妒忌、令人沮喪、好戰」,就像白人社會覺得我們走出模範樣式,出了軌。

    想起來,當年離開美國,的確有點兒這些感受。不過,奇怪的是,今天在香港,如果嘗試把種族部分,自己選擇用一樣你感受到的東西代替,這「認知失調」和「被當作出了軌」的感覺,同樣出現。這,又是什麼?

    所以,我說這書避不開,是因為有些事,有些感覺,是避不開的。《Minor Feelings》最成功之處,最另我覺得是所讀最佳的書之一的原因,是因為它出奇地令讀者反思。不只是共鳴,更加是反思。

    #CathyParkHong #MinorFeelings
    #和你讀
    #光讀書 #書評 #讀書

  • 民事紛爭報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01 15: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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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起訴的案件,就會適用台灣的法律嗎?】

    ▌故事是這樣的

    有一個姑娘,她有一點叛逆,敢愛敢恨走四方。不顧北京反對,就跟一個埃及男子結婚。這個姑娘在2018年3月在咖啡店認識約翰(化名),同年7月到香港登記結婚後,回到台南租屋一起居住。

    想不到,這個姑娘的愛情就這樣在柴米油鹽的壓力下,終究行將就木。她向法院主張約翰不賺錢養家,也不支付租屋家庭生活費用,導致她遭房東催繳房租,因此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

    不過你有想過憑什麼是用台灣的法律來解決而不是埃及、或是香港的法律嗎?絕對不是法官不知道別國的法律!所以今天想來跟大家談談 #國際私法。

    ▌國際私法是什麼?

    國際私法其實是一種 #選法規則,是用來決定我們要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這個紛爭,在我國就是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也就是說決定了依哪國的法律後,再繼續往下依那個國家的法律審理。它的目標,其實就是想達到原則上不管在哪個國家處理你的案件都會有一樣的結果,這樣你就不會為了一己之私開始Forum Shopping。但J種偉大的目標,通常就只能是目標,很難實現的。

    而要適用國際私法的情形,簡單說就是涉及到 #外國人 或 #外國地 的 #民商事件,像這個故事的男主角就是埃及人,牽涉的是離婚這個親屬事件,當然是涉外民事案件。

    ▌再來,我們要先看看是哪個法院有 #管轄權。

    怎麼決定管轄權,有許多不同說法,我們國家普遍上來說是採 #類推適用說。類推啥?就是如果涉民法對於這種案件有規定管轄權的話,就先用涉民法的規定,沒有就類推 #民事訴訟法 關於管轄的規定,如果還是沒有我們再來作利益衡量。基本上會採這說真的不是沒有原因,畢竟法官們最孰悉的還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啊!當然就會想用自己國家的法律處理。

    而婚姻事件在涉民法當中並沒有管轄權的規定,但是在家事事件法第53條當中就有說,婚姻事件如果夫妻一方是中華民國人就由我國管轄;而像離婚這種案件在第52條被明文說是 #專屬管轄 的規定(也就是說只有法條規定的那個法院可以審,其他法院絕對不行!),專屬於夫妻的住所地法院。因此這個事件交由台南地院處理大丈夫です!

    ▌如果我們有,那就要來替這個事件 #定性 一下,以找到該適用的準據法!

    為什麼要定性?因為每個國家對於同一件事可能會有不同看法,這就會導致我們所要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比如「丈夫死掉,老婆要繼承」這件事,我們國家會認為是法定財產制要處理的事,但就有國家覺得這是繼承事件,下面所要開展的路就會不一樣。

    那我們要依據什麼定性啊?實務運作上,為了實際上的便利,各國幾乎都是採 #法庭地法說,也就是看案件在哪裡起訴,收到起訴的法院就是法庭地,用法庭地的法律來決定案件應該定性成什麼案件。這其實沒有什麼邏輯,而且在法庭地法欠缺外國法規制度的時候,將無從解決。比如我國實務上就不承認別居之訴。

    因此這個案件在我國起訴,明顯就會是一個離婚事件。那我們再依涉民法第50條規定找 #準據法:「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也就是一個 #階段適用 的概念。

    ▌啊!最後來檢查一下 #連繫因素。

    連繫因素又是什麼!其實就是指這個事實的存在,會使他與那個地方發生牽連關係。有點不白話,那我們舉例好了!

    就以涉民法第50條來說,連繫因素依序就是:#國籍 跟 #住所。某種程度改變了 #屬人法兩大原則,過去屬人事項只看國籍,當事人沒有國籍才看住所,而這條規定則是直接將沒有共同國籍,就可用住所來決定,住所已經正式成為屬人事項的連繫因素,那通常是在有2個以上連繫因素的時候我們才比較有要去處理他。而對於依哪個國家的法律決定有沒有住所,原則上是採 #屬地說,也就是指在a國有沒有住所要以a國法律決定。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在埃及也被認為有共同住所,就可能會發生 #住所的積極衝突!

    那假設沒有,我們就找到準據法了—「共同之住所地法」,依照新聞報導也就是台灣,讚讚!那就是依照我們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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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紛爭報導 在 新聞人 黃旭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29 22: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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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樂島聯盟召集人郭倍宏遭推舉選總統

    (記者黃旭昇新北29日報導)民間全民電視公司董事長郭倍宏(左)今天表示,希望找到更適合的民視領導者,但民視總經理王明玉不適合。郭倍宏細數民視的日子,自覺領導無方才會家變,他走出民視大樓時接受獻花,還被榮譽董事長田再庭多次聲淚俱下推舉選總統。

    民視董事長郭倍宏3月14日無預警遭最大股東民間投資公司(民投)董事會解任董事長,郭倍宏今天與榮譽董事長田再庭、律師等人開記者會。

    出席聲援的民視現任董事陳廷鼎在記者會表示,民視家變是總經理王明玉策動,與外部勢力陣營聯手,圖謀下屆董事長職位,決定與過去3年的敵方聯手對抗郭倍宏,是魔鬼交易。

    對民視公司的經營,郭倍宏逐一提出績效與盈餘。他認為,接任民視後,每年盈餘幾乎都分配給股東。但前任總經理陳剛信任內規劃的「民視影城」,租地每個月繳交租金新台幣280萬元,6年來租金高達新台幣2億元給新北市政府,是一個錢坑。

    郭倍宏說,公司發生家變,他自省覺得領導無方,但希望不要讓傷害到民視。他對媒體的報導感到憤慨,並指稱即將要回去當工程師,如果王明玉要當董事長,「我一秒鐘就給妳當了。」卻利用董事會突襲方式解任他的董事長職位,那麼,王明玉要如何領導民視。

    高齡的田再庭(右)在記者會不斷述說當年向政界、企業界奔走籌建民視的辛酸,他說,郭倍宏一輩子堅持「反併吞、公投建國」,他自己一手扶植民視,只有交給郭倍宏才放心。郭倍宏卸下董事長,關係著民視未來的走向。

    田再庭說,他在2014年成立「顧台灣顧問團」,邀社會意見領袖參與,郭倍宏是其中之一員。田目睹民視的這場內部紛爭,造成心情相當激動。

    田再庭在會中一度哽咽、流淚,還數度推舉郭倍宏要出來競選總統。「要選一個真正顧台灣的人」,郭倍宏不見得沒有機會,高雄有「韓流」,現在天下在變的時間很快,希望愛台灣的人一起推舉郭倍宏選總統。

    坐在旁邊的郭倍宏,多次起身致意,並扶著激動流淚的田再庭。民視現任監察人李素貞也攙扶座位旁的田再庭。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郭倍宏說,民投公司向銀行借貸5億資金,是總經理王明玉借貸後,另存銀行專用,專款從撥入迄今未曾動用。他將近3年來信任王明玉,交付公司與個人印章,卻遭背叛相當痛心。

    郭倍宏強調自己坦蕩蕩,所有的公司董事會都有錄影與紀錄,他不擔心自己的名譽,卻顧慮民視「家大業大卻遭血口噴人」。結束長達兩個小時記者會後,郭接受獻花步出位於新北市林口的民視數位大樓,他說,走出之後或許就再也不會回來了。隨後,他搭乘友人的車
    子離開民視。

    民視董事長郭倍宏今天表示,對於遭民間投資公司董事會解任董事長,他清清白白無愧。委任律師團聲明,3月14日董事會召集程序與決議方法違反公司法,已向法院提訴訟主張無效。

    郭倍宏今天下午與律師團律師李慶松、羅永安、陳俊茂、現任董事陳廷鼎、監察人李素貞、榮譽董事長田再庭等人在民視數位大樓舉行記者會。

    郭倍宏表示,對於遭到民間投資公司3月14日所召開的董事會被解任董事長,他有必要說明真相與自己的清白。

    李慶松表示,已經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民間投資公司第八屆第九次董事會會議決議無效,郭倍宏與民間投資公司之間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委任關係依舊存在。

    李慶松表示,最高法院也都有相關判決認為,董事會召集程序、決議方法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違法則董事會決議無效。

    郭倍宏與李慶松在聲明中表示,董事長、總經理的選任、解任屬於董事會決議事項,依照公司法、經濟部函文、董事會會議規則,這次解任郭倍宏的董事長、總經理職務應屬無效的決議。

    陳廷鼎在記者會上提出「家變」的過程說明,認為民間投資公司的董事會解任郭倍宏,是遭到董事之一的民視總經理王明玉策劃突襲,且背叛直屬長官。

    田再庭也在會中細數當年成立民視、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不容易,希望愛台灣、關心民視糾紛者,一定要持續關心。

    郭倍宏表示,過去3年來民視是有盈餘的,比起其他電視媒體還算是經營順暢,且很多事情有媒體責任,不是以賺錢來衡量。他要對於自己是股東支持,卻遭到3分鐘內解除董事長職位,這是自己「領導無方」。

    郭倍宏希望爭議到此,不要傷害到民視的員工,如果有人要爭取董事長職位,希望用正當方式。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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