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二審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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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程序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22:12:17

前幾天開完一個 #靈骨塔詐騙 案件,內心感觸萬分。 想想還真巧,這一年多來,最觸動我感受的洽好都是靈骨塔詐騙的案件。 我想向大家介紹 #靈骨塔詐騙手法 並分享這三個案件,如果你身邊有人想要或已經【投資】了靈骨塔,請務必讓他好好看看這篇文章! 靈骨塔詐騙的手法非常簡單: 首先,當你手上有靈骨塔位,...

民事二審程序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2017年的司法國是會議,作成推動商業法院的決議。目的是為了讓重大商業事件的審理,可以更迅速、妥適、專業,提升經商環境,增加國際競爭力。 ​​ ​​2018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這兩部法律經總統公布後,於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商業法院跟20...

民事二審程序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12:47

這是一個 2020 年年底的大法官解釋,內容稍稍偏長。 - ➜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寄存送達」? 一般法院開庭的通知,或是判決的結果,都需要寄給當事人,這就是所謂的「送達」。而最常見的方式,就要用郵寄的方式,最好的狀況就是當事人直接收到。 但我們也知道,很多人白天要上班,不可能都在收信,再者...

  • 民事二審程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4 0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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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新書賞閱📚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
    【作 者】劉明生│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本書簡介】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研習為主,共包含六十一則實例題之演練。其乃著重民事訴訟法上相關重要課題之實例研習,如處分權主義與訴訟標的理論、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一貫性審查與重要性審查、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提出之容許範圍、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權利繼受、訴訟系爭物之繼受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擴張、訴訟繫屬登記與善意取得、重複起訴之禁止、客觀訴之合併、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當事人變更與追加、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其判決之效力、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準公同共有債權之共同訴訟型態、輔助參加、訴訟告知與法院依職權通知之效力、主參加訴訟、訴訟上自認、否認與擬制自認、舉證責任之分配、舉證責任轉換之舉證減輕與舉證責任未轉換舉證減輕、摸索證明禁止原則、個別證據程序、既判力、爭點效以及第三人撤銷訴訟。本書先闡述各實例之基本概念、重要實務及學說見解之爭議,其後進行案例之解說,並於適當處加上重要之圖表,以助益讀者將各案例與學說及實務見解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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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二審程序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3 17: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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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開完一個 #靈骨塔詐騙 案件,內心感觸萬分。
    想想還真巧,這一年多來,最觸動我感受的洽好都是靈骨塔詐騙的案件。

    我想向大家介紹《1》 #靈骨塔詐騙手法 並《2》分享這三個案件,如果你身邊有人想要或已經【投資】了靈骨塔,請務必讓他好好看看這篇文章!

    靈骨塔詐騙的手法非常簡單:
    首先,當你手上有靈骨塔位,而且不是要立即使用或數量超過家人人數時,你的資料就已經在詐騙集團手中流竄了,喔對了,不是一組詐騙集團,是所有靈骨塔詐騙集團都拿著你的資料在等著【洗】你。

    第二步,詐騙集團會【主動】聯繫你,他們會跟你說:「你有沒有靈骨塔?我有買家耶!你要不要賣?」

    有沒有人感覺怪了?對方怎麼會有人知道我手上有靈骨塔?怎麼會有我的聯絡資訊能主動聯繫呢?
    可惜不是你。基本上只要持有超過一個靈骨塔的人,他們都是認為靈骨塔可以投資、可以賺錢的【投資標的】。
    所以「我有買家,你要不要賣?」完全打中了他們的投資心態,願者上鉤,投資者以為自己終於等到了機會,他們沒有人會懷疑這些所謂的靈骨塔仲介怎麼平時路邊都找不到,他們只會說:「好啊!A墓園的我有OO個,你要買幾個?」

    第三步,詐騙集團會說:「太好了!但我這邊是一個家族要遷葬(或者宮廟要設置),你這些可能不夠耶!」「還是我先幫你用優惠價加購其他靈骨塔?這樣才可以符合買家的需求量,多的就讓你賺!」

    一定有聰明的讀者此時會心生警覺,既然明擺著有價差,你怎麼不自己買來賣,要白白讓我賺這筆?
    可惜不是你。投資者打從心裡認為這就是投資標的,好比股票買賣,會有理專跟你說:「這支十塊的時候買,二十塊就可以賣掉獲利。」
    你會以為這是你應該賺的,因為你是投資者,不會想到他自己可以賺。

    第四步,當你加購完成,原定要向你收購靈骨塔的買家突然出狀況了!交易失敗的意外發生了!理由不外乎買家突然改變心意不買了,或是你加購太慢了,所以買家去跟別人買了等等。
    這場交易就此取消,而你花了一大筆錢得到一堆你根本不想要的靈骨塔,甚至一筆債務,因為不少人為了賺那價差,還去抵押不動產借錢加購靈骨塔。

    最後,在這串詐騙過程中,詐騙集團怎麼獲利的?
    1.你買的產品
    他們成功創造一個假的買方,讓你進行一場新的買賣,至少都付出了上百萬。
    2.你借的錢
    加購靈骨塔的錢,可能需要好幾百萬,你一時湊不出來,詐騙集團就會「好心」建議你抵押房子並介紹金主給你。
    最難討回的獲利就是有金主的情形,金主會完全與詐騙集團切割,説金主不認識詐騙集團,你被騙是你的事,借的錢還是要還!

    【我真的很希望不要再有人被騙了!】

    這種案件越早提告越好。
    買賣遇到一次買家取消交易還有點可能,但你這個所謂的【靈骨塔仲介】,每次交易都遇到買家取消交易,你當檢察官、法官是塑膠嗎?
    但因為這類案件中所謂的仲介,都很免洗,沒【仲介】幾件就跑了,所以如果不一開始就告,把受害人串連在一起的難度就會增加。

    前幾天的案件,就是因為當事人怕丟臉,隔了一年多才提告。
    開庭後,檢察官很誠實地跟我們說,我們太慢提告了,這樣他很難串連受害者、很難起訴。
    但讓人感動的是,檢察官也表明他不願直接放棄,因為這些詐騙集團居然囂張到當庭羞辱當事人貪心鬼!?

    第二個案子已經勝訴,詐騙集團被判有罪,但遺憾的是,當事人是最難討錢的情況,他有另外跟金主借錢。因此在勝訴前已經為了保住房子而掏錢給金主,雖然告贏詐騙集團,但詐騙集團有沒有錢能還?是個大問號?

    第三個案件,是我極度失落的案件,我差一點就可以讓金主踢到鐵板!
    當事人同樣是向金主借錢,在金主來拍賣房子討債時,我方起訴主張金主跟詐騙集團是一夥的,這是假借貸。
    民事一審法官認為這是真借貸,詐騙集團A介紹B,B再介紹金主C,C堅稱自己是單純放款,B也抽了介紹佣金幾十萬,一切正常。

    但奇怪的是,借錢的契約上並沒有約定利息?反而約定了違約金!還針對違約金單獨在不動產上設定抵押?!
    從事放款幾十年的金主到底是什麼樣的佛心,可以不收利息,還願意讓人抽傭幾十萬?
    從事放款幾十年的金主又有一雙多精準的鷹眼,能準確地猜測到當事人一定會違約呢?

    就在二審法官起疑,刑事檢察官也同步要求金主説明、舉證時。
    金主跳過我,直接跟我的當事人和解,而當事人也因為承受不住漫長的訴訟程序及一審的挫敗就與之和解。

    這個故事,也就沒有後來了。

    #民之所欲長在又新

    #奶爸律師
    #陳又新

  • 民事二審程序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3 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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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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