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比利時安樂死條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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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比利時安樂死條件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468的網紅April懶得說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等我完成人生的目標吧! 「談及安樂死(Euthanasia),荷蘭和比利時是世界上最早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也是現在全面性合法的兩個國家。雖然荷蘭的安樂死走得最前,但安樂死的條件卻是非常嚴謹。法令允許病患處於「不能忍受」及「病情沒有改善」的條件下接受安樂死,另外有嚴重精神疾病者或失智患者、12歲以上...

  • 比利時安樂死條件 在 April懶得說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24 1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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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我完成人生的目標吧!

    「談及安樂死(Euthanasia),荷蘭和比利時是世界上最早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也是現在全面性合法的兩個國家。雖然荷蘭的安樂死走得最前,但安樂死的條件卻是非常嚴謹。法令允許病患處於「不能忍受」及「病情沒有改善」的條件下接受安樂死,另外有嚴重精神疾病者或失智患者、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士,只需要父母同意,也可以安樂死。

    不過,患者需要經過兩個獨立專業醫生的評估,目前荷蘭僅有約600個有安樂死執照的醫生。醫生要向驗屍官及檢察官報告,會同所有文件資料送交「安樂死複查委員會」審核,如果沒有報告死亡個案或有疑似濫用安樂死之嫌,不僅有罰款還可能會吃上官司。而且,荷蘭與比利時不一樣的是,他們並不開放外國人進行安樂死。

    安樂死是具爭議性的議題,許多國家都未能全面合法化,而是透過設立不同的法令,某程度上允許安樂死的行為。例如安樂死在美國大多數的州皆屬違法,目前僅有6個州在有限程度上合法,奧勒岡州1994年經過公民投票通過了《尊嚴死亡法》,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的醫生協助自殺法案。《尊嚴死亡法》的宗旨是給予末期病患選擇的權利,當病人不想成為家庭的負擔,或是無力在支付昂貴的醫藥費用時,申請醫生協助自殺便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

  • 比利時安樂死條件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5 17:12:03
    有 1,042 人按讚


    【 力推尊嚴善終法,實現善終自主權 ,盼本會期通過三讀】

    今天 #尊嚴善終法通過一讀,謝謝本黨以及親民黨委員支持提案。未來三讀通過後,疾病無法治癒、痛苦難以忍受的病人,將可以 #在台灣自主結束生命,#維護自身最後的尊嚴!

    #國外案例
    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皆合法之國家或地區包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澳洲維多利亞省。協助自殺已合法之國家或地區包含:瑞士、奧地利、芬蘭、德國、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緬因州)。當地的醫學會多為跟隨合法化的趨勢更改其立場,轉變成不反對或有條件支持自願積極安樂死及醫師協助自殺。

    #國內相關數據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數據,2016年(民國105年)國人健康平均餘命為71.2歲,不健康的存活年數是8.8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18至2030年間老年人口增加216萬人。

    #現行法規制度不完善
    現行法規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立法》,但這兩條法規僅允許「自願消極安樂死」,也就是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但尚不能符合部分重症病人的需要。

    統計到 108 年 8 月底,只有 0.03% 的成年民眾預立同意安寧意願註記。又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 2017 年統計,病人死前一年接受安寧照護比率為 25.2% 。此外,《病人自主權立法》自 108 年 1 月實施後至 108 年 9 月止,亦僅有約七千人預立醫療決定意願。因此,「醫師協助自殺」及「自願積極安樂死」應有合法化之必要。

    國內現行法律及制度對於保障病人選擇臨終方式之權利未臻完備,加上政府面對民間的支持聲浪亦皆以爭議過大而冷處理,而各界對於此議題亦尚未形成共識。所以我在參考其他國家之經驗後,決定 #帶頭跨出第一步,提出法案。

    最後我想告訴大家,立法,只是安樂死合法化的第一步。真正的困難與挑戰是促成公共討論,希望今天的立法行動能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對這個生命議題開啟對話,促成國內相關醫療專業組織對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抱持中立之立場。

    下週五我將召開記者會,號召社會各界意見領袖,共同為安樂死法案集氣,並期盼 #法案能夠儘速三讀, #讓尊嚴善終能夠成為選項。

    #維護人性尊嚴
    #擁有生命自主權
    #本會期通過三讀
    #讓善終成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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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報導

    蘋果日報👉️ https://reurl.cc/D14X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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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利時安樂死條件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25 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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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力推尊嚴善終法,實現善終自主權 ,盼本會期通過三讀】

    今天 #尊嚴善終法通過一讀,謝謝本黨以及親民黨委員支持提案。未來三讀通過後,疾病無法治癒、痛苦難以忍受的病人,將可以 #在台灣自主結束生命,#維護自身最後的尊嚴!

    #國外案例
    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皆合法之國家或地區包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澳洲維多利亞省。協助自殺已合法之國家或地區包含:瑞士、奧地利、芬蘭、德國、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緬因州)。當地的醫學會多為跟隨合法化的趨勢更改其立場,轉變成不反對或有條件支持自願積極安樂死及醫師協助自殺。

    #國內相關數據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數據,2016年(民國105年)國人健康平均餘命為71.2歲,不健康的存活年數是8.8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18至2030年間老年人口增加216萬人。

    #現行法規制度不完善
    現行法規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立法》,但這兩條法規僅允許「自願消極安樂死」,也就是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但尚不能符合部分重症病人的需要。

    統計到 108 年 8 月底,只有 0.03% 的成年民眾預立同意安寧意願註記。又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 2017 年統計,病人死前一年接受安寧照護比率為 25.2% 。此外,《病人自主權立法》自 108 年 1 月實施後至 108 年 9 月止,亦僅有約七千人預立醫療決定意願。因此,「醫師協助自殺」及「自願積極安樂死」應有合法化之必要。

    國內現行法律及制度對於保障病人選擇臨終方式之權利未臻完備,加上政府面對民間的支持聲浪亦皆以爭議過大而冷處理,而各界對於此議題亦尚未形成共識。所以我在參考其他國家之經驗後,決定 #帶頭跨出第一步,提出法案。

    最後我想告訴大家,立法,只是安樂死合法化的第一步。真正的困難與挑戰是促成公共討論,希望今天的立法行動能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對這個生命議題開啟對話,促成國內相關醫療專業組織對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抱持中立之立場。

    下週五我將召開記者會,號召社會各界意見領袖,共同為安樂死法案集氣,並期盼 #法案能夠儘速三讀, #讓尊嚴善終能夠成為選項。

    #維護人性尊嚴
    #擁有生命自主權
    #本會期通過三讀
    #讓善終成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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