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遺憾,在雅芳粉絲團遭遇一件個案,疑似在候選期間支持同區競選對手,而公然在粉絲團留言,其內容無法提出指證的文字。因以涉嫌達妨害名譽之實,又適逢選舉期間已違反選罷法,本人於107年10月14日星期日,已向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 法律保護人民的權利是全年無休的,所以順帶一提,不用等星期一上班時間,雅...
近日很遺憾,在雅芳粉絲團遭遇一件個案,疑似在候選期間支持同區競選對手,而公然在粉絲團留言,其內容無法提出指證的文字。因以涉嫌達妨害名譽之實,又適逢選舉期間已違反選罷法,本人於107年10月14日星期日,已向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 法律保護人民的權利是全年無休的,所以順帶一提,不用等星期一上班時間,雅芳已完成提告(以英文稱呼IVy Tung),加重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之罪。因進入偵查不公開階段及一罪一罰階段,雅芳遺憾先刪除已違法之人。雅芳非常歡迎好朋友粉絲的指教,定能從諫如流虛心受教,但倘若留言以不實文字指證,雅芳定捍衛自己的權利,尤其適逢選舉期間,謝謝大家的關心。順帶以本人所遭遇,編輯了一段妨害名譽之範圍。也可能發生在你我的身上。很重要!請耐心看完! 田雅芳法律諮詢「法律小常識」 現今的網路無遠弗屆,可到之處及影響範圍,無可計量。時下社會在價值觀念上,可因為政黨、有價及無價之誘因下,已抵觸到妨害名譽的範圍而不自覺?現在讓我們提供給您,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先不論及目的為何?會因為不正確的發言方式及內容,而抵觸到法律基本的罰則範圍。很重要!攸關大家在生活上常發生的事!請耐心看完! 常在一般民眾之茶餘飯後,亦或企業團體在業務行使時,經常遭遇許多突發或預謀而產生妨害名譽之可能,又面臨現今e世代在生活使用頻繁的手機網路,人手一隻,常頻繁使用在社群網站或各種談話軟體上,暢所欲言,但倘若不知道分寸而越矩,不管是有意或無意,都可能已經抵觸了刑法上對妨害名譽所規定的範圍而犯法。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最好的方式即是充分了解法條的規定範圍。
以下我們來說說民眾常會發生的損壞名譽及毀謗有何不同?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金」。 實務舉例: 甲方在公司裡大罵乙方三字經,因為公司會有其他無關同 事聽到或看到,因三字經並無傷及對方名譽等事實,但因該內容讓人感到不適與難堪,所以直接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如果甲方又在公眾場合說乙方:「在外利用職權跟客戶亂收錢」,如果甲方沒有證據 可以證明乙方有做此事,則此〝指證內容〞就變成莫須有,會嚴重損害乙方名譽,則構成公然誹謗罪。
如果甲方是在私底下與幾位好友 以書信、電腦文字、網路留言等方式進行,除已構成誹謗,後者還可被視為「加重誹謗罪」其構成「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觸犯以上刑法會依條例範圍判刑外,受害人得在發生當下,冷靜的以錄音、留存畫面文字或圖片,向加害人提起在民事上之請求賠償。為此民眾在言行上雖有人權,但超出了憲法給予人權的範圍,尤其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倘若無法提出所指證,在民事方面即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就是毀壞了他人名譽。得不償失。因此被害人可以依以下三種法條請求賠償。 不可不慎
(1)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 ,除得請求防止之外。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2)民法第一八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3)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 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田雅芳法律諮詢~祝身體健康平安」
毀謗民事賠償金額 在 韋宗成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好我是ZECO
抱歉今天有不好的事情要告訴大家
簡單先說結論
ZECO提告友善之地和王士豪之刑案,還是得到不起訴的結果
雖然很難過但ZECO會繼續打後續官司和民事
因為這不只是一個個案,也是台灣很多文創人都可能碰到的問題
本案件我過去曾發過聲明概要,有興趣可以看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girlarms/posts/913767762098825
之前官司期間有很多事情都不好拿出來說
但今天既然王士豪與友善之地以不起訴趁機發文,還復活了關閉已久的個人FB(笑)
我就來整理一下本案目前狀況,跟大家報告一下
這幾年來資料非常多,今天先說明一部分
在選擇結束與王士豪的經紀合作後,王一邊對外宣稱遠離爭端,表面擺出超然態度,
卻在結束合作後立刻來信警告我少女兵器與鋼鐵少女皆為他所有
我的作品不但不是我的,而且不得從事相關工作2年!?
如此啼笑皆非且充滿惡意的通知真的讓我不知該如何反應
少女兵器是我發表於2006年7月的插畫作品,友善之地成立於2007年7月
王士豪是在之後才邀請我合作,希望擔任我的經紀人
少女兵器創作完全早於我們合作之前,在這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下,這個和我合作多年的人竟然可以說出這種話!
而且王士豪在檯面下多次對我和我的合作對象發出恐嚇性的律師函,其中不乏國家研究單位如中研院,
甚至騷擾數個日本展覽或出版單位,像京都國際漫畫博物館都收到我在牆上留下的簽名必須塗抹掉的通知!?
這種誇張且丟臉丟到國外去的騷擾多次發生,或許是想製造寒蟬效應吧?
幸好這些單位大多沒有配合他,像是當笑話通知我有這種事而已
但我還是為造成他人困擾而難過,真的很對不起大家
想想很無奈,我直到結束合作才真的認識王士豪
最初把我的創作委由這個人經紀是因為我不熟悉商務與法律,希望這個人能保護我與我的作品,
但現在這個人不但在酬勞的部分涉及詐欺侵占,還在檯面下騷擾
訴訟提起之後已經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了,目前民事的部分還在進行中,
刑事的部分因為認定方式非常嚴格,遭遇了不少困難…
經我查證過去的合作中,發現王士豪不只一次有隱匿款項涉嫌業務侵佔的行為,和印刷廠查證時就發現了印書短報數量的情況,如印了4000本,卻告訴我只印了3000本
雖只是過往不會在意的小事情,但都讓我再次看清這個人
讓我在取證時卻碰到最多的困難,就是王士豪在與合作對象之間的合約中,都有安排了不讓作者知道合約內容的保密條款,而讓合作對象無法提供證據。
在取證上有困難的情形下,我仍然提出約五年期間的信件佐證,信中王士豪對內、對外皆表明是代理我去洽談業務。
像是少女兵器大戰,是日方直接找我表明希望代理,我後來才將資料轉給王請王代為處理授權;
鋼鐵少女更是因為CCC在日本的展出,受到日本編輯的青睞才找我進行連載,
第一次偵查程序中,檢察官也在這些證據下基本認定我和王是委任關係。
但王士豪現在卻都否認,說這些作品是他發包給我ZECO的[包案],想強調作品不是我的,並想奪走少女兵器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甚至著作人格權。
王士豪這樣惡劣的行為並非個案
在另一個案子裡我也由委任律師口中得知,王士豪請律師和涉及該案助手到公司,要求那些助手按照指示,在該案的偵查庭中統一陳述的口徑,
藉由讓助手可能犯下偽證罪的行為保全自己,所幸這樣的作法,被開庭的檢察事務官察覺,進而詢問助手們為何陳述都幾乎一致,才有助手坦承有經過上述的事先討論,而這些參與該次偵查庭的人員,都可以佐證,且相信都有留下紀錄。
最誇張的是,王士豪在我與他的刑事案件中,針對我主張他將遊戲改編案件的授權金35萬美元為隱匿的行為,王竟然在偵查庭上提出假造的總金額10萬美金,且沒有正式簽署的[假契約書],試圖混淆視聽,甚至更藉此控告我毀謗&誣告,
但在我方提出授權金金額為35萬美金的[真實契約書]後,在檢察事務官質問下,王才又改稱是因為案子沒執行完,僅收到10萬美金,且被迫承認他先前所提出的10萬元美金契約書不是正式的契約書。
想當然,王士豪以這樣誇張的謊言來對我提起告訴,最終誣告&毀謗自然也是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判決書完整版
https://drive.google.com/…/19TTL8oRVj5GhiseioCN8hf84TEtLR1Q…
這是我提告王士豪隱匿授權金額案件,首次偵查程序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裡面詳述了我方的主張:
王士豪在鋼鐵少女的案子中,與大陸廠商簽下了35萬美金(約1050萬台幣)的合約,但卻轉頭告訴我只簽了10萬美金(約300萬台幣),而且我得知實收的款項遠不只於此。
此外,王還找了一堆理由減少分成,最終我僅拿到32萬…台幣!
在我與王的合作期間內,王對於合約內容一直都是能瞞就瞞,我曾多次提出檢視合約的要求,然皆被拒絕,
事實上也是結束合作後我才從其他管道拿到真正合約。
回到業務侵占案件,王士豪向檢察官抗辯說,關於上述鋼鐵少女的案件僅收到10萬美金,並且一度拿出假冒的契約書試圖誤導偵查,然而,雖然王的辯詞與行為如此誇張且漏洞百出,但因為大部分款項是從海外所匯入,檢察官並無有效的查證管道,這讓我也在舉證上面臨困難。
就算是我也向地檢署提出了王自己所擬定,試圖與我和解的協議書,上面寫明王承諾要從海外解凍10萬美金等字句,仍不被採信,最終證據不足遭認定不起訴。
常言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案讓我再次體會法律往往無法站在公理的一方,而是知法弄法的人得益。
而第一次不起訴處分後,因為案件本身仍有諸多瑕疵,我方提起再議很快就成功了,並發回繼續偵查,
但接下來卻出現了轉折,接手偵查的檢察官就本案只開過一次庭,隔了超過半年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在今年初做出不起訴處分,
我方雖然提出五年的信件以及其他王明確表示他是我代理人的證據,但是檢察官卻只聽信了王所謂「其非法律人故用詞不精確」等開脫之詞,無視了王的行為就是執行在委任的作為,與其他諸多書信、對外的契約,甚至是稅務資料等證據,而作出不起訴的判斷。
也因為前後兩任檢察官作出差異非常大的結論,我也深感無奈,不知是不是已經耗費太多時間,
1050萬只給原作者32萬的誇張案件竟然如此被不起訴結案。
和解協議書
https://drive.google.com/…/1gk6IpiQwW_falRoaQI0p___3s…/view…
這一份是在事情經由媒體曝光後,王士豪曾經試圖與我和解,由王士豪自己提出的和解協議書
裡面明確記載還有十萬美金要解凍,以及還有多少款項還沒支付
這些都是出自他手,但檢察官也不予採用,奈何…
我當年很專心在創作,有一些未付款項自己都沒想到的呢…
這些款項當然王至今也都沒有支付
目前案件因為第二任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我方提出交付審判,繼續進行司法程序當中,
和律師討論後,也將重新針對王隱匿款項的行為,另再告訴,同時另一件民事官司也還在進行中,
雖然我也知道這又是曠日廢時的司法程序,作品已經被拖過了發展的黃金期,王在事情爆發後也也早已舉家避居海外,我最後可能爭不到甚麼賠償,
但之前有讀者告訴我他從小看少女兵器到大,讓我覺得繼續爭取作品權利是必要的,我只希望為了作品和一點點公理繼續堅持下去
還好我仍然能繼續創作,感謝日本編輯一直相挺
雖然我對法律完全不行被騙的團團轉,但在律師的協助下我依然會繼續進行法律程序
謝謝一路上幫助ZECO的朋友,還有熱情的讀者們,真的非常感謝你們給我堅持下去的動力,
還有因為這個案子幫我講話,而被王告的讀者們,給你們添麻煩了。
在此感謝關注的大家,接下來我還會繼續努力的。
毀謗民事賠償金額 在 Misa Chia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因為遠離網路一個月很多事情沒補到,昨天發文前沒注意到原來還有這麼多節外生枝的故事
今天花點時間在日本惡補了一下這陣子的事情,也稍微整理了一下自己的看法
1.當時以我的角度:我並沒有搶人男友。
對方放的也是4/3事情發生當天的部分截圖,但我們當天就談和是男方腳踏兩條船這件事,我當天也退出了。
關於挑釁訊息,我當時是很衝動,對當時的我來說她才是第三者,畢竟好端端的莫名空降一個我不知道的女友,但我們女生「都是」受害者,而孫安佐在事情發生的一週後也跟我和阿乃道歉過了,所以我「從來沒提起」這件事過,因為當時都講好、大家也在那時講開了,那為什麼這個談好的事情,又要被主動提起我感到很莫名其妙。
不管是前男友還是孫安佐,兩個都是同時和多女有關係,並且我「完全不知情」,雖然當下難免都會因為不甘心有挽回的動作,但最後都是主動退出的結局。
那他們的現任女友要原諒他們、包容他們,是她們的選擇,但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我也不想公布其他和阿乃的對話截圖了,因為全部都是兩個女人在抱怨孫安佐有多渣而已,再給媒體拿到又要一次擾民了。
2.對於孫和阿乃分手我表示遺憾,但「與我無關」
妳要不要接受一個不誠實、沒擔當的男人,是妳自己的選擇
一開始我跟孫一夜情的資訊,還是對方自己發出去給媒體的,我們的三方私密群組對話,沒這個開端怎麼會有這麼多的問題產生,現在雪球越滾越大,發現事情不太對了、風向不對了,就開始怪我請問是在⋯?
3.我當時是真的「想死」
但我從來沒「用自殺逼孫選擇我」
是他那天自己想挽回我,才衝來我家想安撫我,我也只在電話裡跟他說我很難過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到現場他才發現我在自殘
說他回去會跟阿乃談談。
結果最後就是第一點的結論。
「我房東並沒有來幫孫開門過」
我們住宅不會幫任何陌生人開門,為了房東的信譽我在此幫他澄清(因為他很在乎這句話)
4.關於什麼精神分裂、抽大麻⋯⋯各種荒謬的抹黑在我選擇沈靜不惹事的這段期間一直出現,我不知道為什麼要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而要這樣毀謗一個人,墮胎的事我也有出來跟大家說明了,這是我跟他之前就處理好的事情,我的聲明也沒有怪過孫、更沒有罵孫,我只覺得這是一齣媒體放大解讀的鬧劇而已。
孫要哄騙阿乃要哄騙父母安心是他家的事,但請不要開始扯一堆沒有的東西。
5.還有被前男友告妨害秘密還在法院審理階段的事情我就不多做說明了,民事賠償都還在審理,卻有人自己出來講一個鉅額賠償金額。
不過我能跟大家解釋說,妨害秘密這個罪行是「公開他的秘密」這件事,也就是我公開他劈腿的這件事,公開了「劈腿的事實」但同事也是他的秘密,所以我這個心甘情願被判罰款兩萬元罰金,現已繳清。
至於妨害名譽法院當時也判定不起訴而且也有不起訴書了,關於前男友告我的事情就是這樣
6.之前說要退出網紅圈,現在又復出po文的心態?
因為很多「關心我的朋友」和我的男友在這段時間都幫助我、讓我在風波時期能正常生活,我也嘗試自殺過,但他們在這段時間鼓勵我就醫服藥和陪伴我
我男友和朋友教導我不要怪罪任何人、但也不要因為這些事放棄原本自己喜歡的東西
雖然我當時真的因為各種批評和媒體的追殺感到非常疲憊,發了一篇希望可以退出的文章
我也知道發完這篇文儘管一小時後後悔刪除了,還是會被嘴到爆開
但儘管如此我還是希望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還是有很多人支持自己
這段時間讓人擔心了
真的很抱歉
我也只道歉關於這麼久沒出來報平安這件事
那至於其他已經溝通好的事情,我就不知道為什麼當時不生氣要等這時候才越想越不對勁。
希望這件事情真的落幕了
我都神隱1個月了
還能演這麼多番外篇
到底是誰在炒作
媒體也很無聊
拜託請不要再報這些有的沒的了
不過就是幾個渣男與他們的爛攤子而已。
毀謗民事賠償金額 在 Misa Chia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因為遠離網路一個月很多事情沒補到,昨天發文前沒注意到原來還有這麼多節外生枝的故事
今天花點時間在日本惡補了一下這陣子的事情,也稍微整理了一下自己的看法
1.當時以我的角度:我並沒有搶人男友。
對方放的也是4/3事情發生當天的部分截圖,但我們當天就談和是男方腳踏兩條船這件事,我當天也退出了。
關於挑釁訊息,我當時是很衝動,對當時的我來說她才是第三者,畢竟好端端的莫名空降一個我不知道的女友,但我們女生「都是」受害者,而孫安佐在事情發生的一週後也跟我和阿乃道歉過了,所以我「從來沒提起」這件事過,因為當時都講好、大家也在那時講開了,那為什麼這個談好的事情,又要被主動提起我感到很莫名其妙。
不管是前男友還是孫安佐,兩個都是同時和多女有關係,並且我「完全不知情」,雖然當下難免都會因為不甘心有挽回的動作,但最後都是主動退出的結局。
那他們的現任女友要原諒他們、包容他們,是她們的選擇,但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我也不想公布其他和阿乃的對話截圖了,因為全部都是兩個女人在抱怨孫安佐有多渣而已,再給媒體拿到又要一次擾民了。
2.對於孫和阿乃分手我表示遺憾,但「與我無關」
妳要不要接受一個不誠實、沒擔當的男人,是妳自己的選擇
一開始我跟孫一夜情的資訊,還是對方自己發出去給媒體的,我們的三方私密群組對話,沒這個開端怎麼會有這麼多的問題產生,現在雪球越滾越大,發現事情不太對了、風向不對了,就開始怪我請問是在⋯?
3.我當時是真的「想死」
但我從來沒「用自殺逼孫選擇我」
是他那天自己想挽回我,才衝來我家想安撫我,我也只在電話裡跟他說我很難過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到現場他才發現我在自殘
說他回去會跟阿乃談談。
結果最後就是第一點的結論。
「我房東並沒有來幫孫開門過」
我們住宅不會幫任何陌生人開門,為了房東的信譽我在此幫他澄清(因為他很在乎這句話)
4.關於什麼精神分裂、抽大麻⋯⋯各種荒謬的抹黑在我選擇沈靜不惹事的這段期間一直出現,我不知道為什麼要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而要這樣毀謗一個人,墮胎的事我也有出來跟大家說明了,這是我跟他之前就處理好的事情,我的聲明也沒有怪過孫、更沒有罵孫,我只覺得這是一齣媒體放大解讀的鬧劇而已。
孫要哄騙阿乃要哄騙父母安心是他家的事,但請不要開始扯一堆沒有的東西。
5.還有被前男友告妨害秘密還在法院審理階段的事情我就不多做說明了,民事賠償都還在審理,卻有人自己出來講一個鉅額賠償金額。
不過我能跟大家解釋說,妨害秘密這個罪行是「公開他的秘密」這件事,也就是我公開他劈腿的這件事,公開了「劈腿的事實」但同事也是他的秘密,所以我這個心甘情願被判罰款兩萬元罰金,現已繳清。
至於妨害名譽法院當時也判定不起訴而且也有不起訴書了,關於前男友告我的事情就是這樣
6.之前說要退出網紅圈,現在又復出po文的心態?
因為很多「關心我的朋友」和我的男友在這段時間都幫助我、讓我在風波時期能正常生活,我也嘗試自殺過,但他們在這段時間鼓勵我就醫服藥和陪伴我
我男友和朋友教導我不要怪罪任何人、但也不要因為這些事放棄原本自己喜歡的東西
雖然我當時真的因為各種批評和媒體的追殺感到非常疲憊,發了一篇希望可以退出的文章
我也知道發完這篇文儘管一小時後後悔刪除了,還是會被嘴到爆開
但儘管如此我還是希望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還是有很多人支持自己
這段時間讓人擔心了
真的很抱歉
我也只道歉關於這麼久沒出來報平安這件事
那至於其他已經溝通好的事情,我就不知道為什麼當時不生氣要等這時候才越想越不對勁。
希望這件事情真的落幕了
我都神隱1個月了
還能演這麼多番外篇
到底是誰在炒作
媒體也很無聊
拜託請不要再報這些有的沒的了
不過就是幾個渣男與他們的爛攤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