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死亡宣告利害關係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死亡宣告利害關係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死亡宣告利害關係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死亡宣告利害關係人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失蹤30年...究竟去了哪裡?】 近日在羅馬尼亞發生一起離奇案件, 一位63歲老翁在30年前離開家後, 就此音訊全無失蹤30年, 而警方與家人最後認為, 老翁已經離開了,於是也替他辦喪禮。 . 直到前陣子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老翁竟然毫髮無傷地回家, 甚至忘記這30年發生了什麼事!...

死亡宣告利害關係人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12:08

【人的死亡,可以介於有跟沒有之間嗎?】  你知道,除了刑事法庭可以判決一個人死刑外,家事法庭,也可以宣告一個人死亡嗎? - 🚄法律上「死亡宣告制度」  法院要宣告一個人死亡,除了死刑外,叫做死亡宣告。  當一個人失蹤了好長一段時間,如果放任這樣生死不明的狀態持續下去,會造成法律關係的...

  • 死亡宣告利害關係人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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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蹤30年...究竟去了哪裡?】

    近日在羅馬尼亞發生一起離奇案件,

    一位63歲老翁在30年前離開家後,

    就此音訊全無失蹤30年,

    而警方與家人最後認為,

    老翁已經離開了,於是也替他辦喪禮。

    .

    直到前陣子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老翁竟然毫髮無傷地回家,

    甚至忘記這30年發生了什麼事!

    大家覺得過去的這30年,

    老翁究竟去了哪裡呢?

    .

    小編在這邊告知大家一個法律小知識💡

    在台灣,失蹤多久能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根據民法第8條規定,

    失蹤人失蹤滿7年;80歲年長者失蹤滿3年,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

    能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喔!」

    文章連結:https://reurl.cc/NZr1Xn

  • 死亡宣告利害關係人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4 07:37:52
    有 358 人按讚

    今天的新聞
    有名婦人因為丈夫外遇
    便以丈夫身故保險金的一半作為誘因
    找了兩名少年殺害丈夫

    新聞底下有人留言說「保險金變遺產,這樣還是可以繼承,爽爆」
    或者是以為這樣杜婦還是可以領保險金

    首先呢
    根據保險法第121條
    I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II保險法第121條第2項,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也就是說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話
    不管他是不是因此死亡,或是僥倖逃過一劫
    受益人都會喪失受益權,也就是拿不到保險金的意思

    又有網友以為因為沒有受益人,所以保險金變成遺產,如果杜姓婦人是唯一繼承人的話
    那他不是還是領得到遺產嗎?

    這就要回到
    民法1145條第1項第1款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就遺產這部分,其他利害關係人或繼承人皆可依此條起訴主張,確認此人的繼承權不存在。

    所以杜姓婦人無論如何是拿不到錢的

    --
    新聞裡面提到杜姓婦人是因被家暴跟懷疑老公外遇才起心動念要殺害老公
    但是啊
    不是我在說啊
    家暴跟外遇都可以請律師協助
    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可以訴請離婚
    外遇如果有證據可以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

    重點是
    絕對不用花你50萬 也不用坐牢
    提告侵害賠偶權還有賠償可以拿
    奪棒呢 !!

    #權麒法律事務所
    #家暴保護令
    #離婚官司
    #陳宇安律師

  • 死亡宣告利害關係人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7 21:57:31
    有 2,399 人按讚

    你知道預立遺囑,有哪些眉角不可不知?可不是白紙黑字就可以,小心不要立了無效的遺囑喔!

    生命的長度無法預測,自己辛苦打拼累積一生的資產,不可能算好在過世的那一天剛好用完。

    當然,多數的人一定希望,到離開人世的那一天,都可以衣食無虞,所以,儲蓄與財務管理就是讓你不至於老來無所依的基本要件,照這樣推論下來,每個人在死亡來臨時,或多或少多都會有積蓄,這時候,難免你就會想要把自己辛苦攢來的錢,留給對自己好,或自己愛的人。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遺產在民法上是有規定的法定應繼分的,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下遺囑,那麼,依民法規定,配偶會依下列順位跟其他親屬共同繼承遺產: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兒子、孫子,親等近者優先繼承)。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如果先順位沒有拋棄繼承,後順位就沒有權利繼承。

    另外因為配偶有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關係,所以還可以在跟所有的繼承人分遺產之前,先拿一份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扣掉這部分之後,繼續跟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遺產。

    當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是每個繼承人平均分配,譬如說,夫妻雙方有三個孩子,夫先過世,那麼,妻除了可以先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外,還可以就剩下的遺產跟三個孩子們一人分四分之一。

    當夫妻雙方沒有生育孩子時,夫先過世,妻跟公婆或大伯小叔大姑小姑(第二或第三順位)同為繼承時,也是先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不過在此之後,還可以先分遺產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最後,如果妻是跟夫的祖父母(第四順位,不分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繼承的話,那妻在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可以先分走遺產的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由夫的祖父母依人數均分。

    假設夫都沒有這些順位的繼承人親屬,那就是由妻拿走全部的遺產。
    但是,如果夫不想按照法律規定來分配他的遺產,可以預立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目前民法規定的訂立遺囑方式,有下列幾種:

    (在此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是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回歸民法的法定應繼分分配的方式,千萬不要以為自己自行隨意寫下的遺囑或是生前千交代萬交代的身後事,法院就會認有效。)

    1.自書遺囑
    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且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及字數,再另行簽名。

    這樣的遺囑,看起來雖然簡便,但是因為沒有證人,常常被繼承人們質疑真實性,而引發爭奪遺產的大戰,先前就看過一個案例,因為立遺囑人的書寫語氣、句讀,不像過往的書寫習慣,驗筆跡也無法驗出,而造成法院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例。

    2.公證遺囑
    遺囑人指定二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公證人面前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的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時簽名,遺囑人如果因身體障礙不能簽名的話,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就可以用指印代替。

    公證人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律師跟一般民眾都不能當公證人,此外,最好在立遺囑時同時錄音或錄影,可以減少往後的爭議,我們也看過,即使找公證人來公證遺囑,還是有不在場的繼承人,質疑遺囑內容是否為立遺囑人的真意,懷疑公證人是否有跟其他家人串通,或是未確認立遺囑人的身份,所以依舊纏訟多年的。

    還有個案例雖然經公證人公證遺囑,也錄音錄影了,但因為錄影過程遺囑人都使用嗯嗯的回答方式,居然在身後的遺產糾紛中,法院認定這樣無法知道遺囑人的真意,所以遺囑無效。

    3.密封遺囑
    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並指定二位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果不是本人自寫,要說明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4.代筆遺囑
    遺囑人指定三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的意旨,見證人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以按指印代替。

    另外,民法有規定遺囑見證人不能夠是下列身份: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5.口授遺囑

    如果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像是病榻前),不能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者,才能例外使用口授遺囑,方式如下: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位以上之見證人,口頭陳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其中一人,將遺囑意旨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位以上之見證人,口頭陳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為真正,並口述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再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口授遺囑因為是生命危急的特殊應變方式,所以法院規定從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開始起算三個月內會自動失去效力。且要由見證人其中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遺囑的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果有異議,可以聲請法院確認。

    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覺得在台灣立遺囑真的是要過五關、斬六將呢?千萬不要大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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