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人民的意志? #走入歷史的國民大會 〕
上週我們的 #罷免制度面面觀 專題有提到,我國史上被罷免的最高層級官員是1954年時任副總統李宗仁被國民大會罷免,相信有許多壯士們對於國民大會這個組織感到陌生。
究竟什麼是國民大會呢?今天就帶大家一探究竟這個曾經在憲...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人民的意志? #走入歷史的國民大會 〕
上週我們的 #罷免制度面面觀 專題有提到,我國史上被罷免的最高層級官員是1954年時任副總統李宗仁被國民大會罷免,相信有許多壯士們對於國民大會這個組織感到陌生。
究竟什麼是國民大會呢?今天就帶大家一探究竟這個曾經在憲政中代表著全體國民,象徵著人民意志的組織。
▌什麼是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初所設計,負責代表全體國民行使政權的機構,由國民大會代表所組成。
國大代表由國內各地區人民和團體選出,每六年改選一次,任期到下一屆國民大會開會止。
最初的職權包含:選舉和罷免正副總統、修改憲法以及複決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
▌萬年國會的形成
眼見國共內戰的局勢越來越不利,第一屆國民大會旋即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架空了憲法的運作,並隨著1949年全面撤退來台後繼續在台灣沿用。
同時由於失去了中國各省分的統治權,技術上也就無法選出代表各省分的代表,國民大會陷入無法改選的窘境,再加上憲法遭到凍結,最終政府宣布國民大會全體無限期延任。
沒想到這一延就延了將近四十年,形成所謂萬年國會的局面。
▌民主化前國民大會的運作
第一屆國民大會在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被凍結的情況下,總共開了十次會,大部分是和選舉總統有關。
在蔣家的威權統治下,國民大會淪為橡皮圖章的角色,僅是為了為政權正當性進行背書。
例如在1960年總統選舉時,蔣中正要打破憲法規定爭取第二次連任,國民大會便以起立投票的方式,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取消連任限制,為蔣中正的擴權背書。
▌萬年國會的終結
由於長時間未改選,國民大會內部早已和社會的想法產生脫節,加上民主意識的抬頭,在1987年解嚴後更是越演越烈,要求全面改選中央民代的呼聲不斷。
不料國民大會卻自我擴權延長任期,催生了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學運四大訴求的第一項便是要求解散國民大會。
民進黨立委也在同年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作出釋字261號解釋,表明為適應當前情勢,應儘速辦理下屆國會代表選舉,要求第一屆國大代表應在年底前去職並全面改選,終結萬年國會的亂象。
▌國大自肥
1991年12月,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並開始進行民主化的修憲工程,以憲法增修條文的形式進行了四次修憲,包括將總統選舉從國民大會間接選舉改為人民直選。
但在1999年第五次修憲時,國民大會以選制改革後要銜接下屆立委選舉為由,直接延長了自身的任期超過兩年,引發「國大自肥」的爭議。
▌違憲的修憲
在輿論的壓力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依修憲結果聲請釋憲,最終司法院大法官於2000年作出釋字499號解釋,認為第五次修憲的議事程序有重大瑕疵,修憲實質內容也違反憲政精神。
尤其在沒有不能依法改選的正當理由下,逕自延長任期,與國民主權原則不符,因此宣告此次修憲的結果違憲。
▌國民大會的落幕
在釋字499宣告第五次修憲違憲後,國民大會通過第六次修憲,自廢武功將大多數國民大會的權力轉移至立法院,正式將國民大會虛級化。
國大不再常設,轉型為修憲前才組成的任務型國大。
2004年,在立法院朝野一致的共識下提交修憲案,2005年舉行史上唯一一次的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通過第七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實行58年的國民大會正式走入歷史。
▌國民大會廢除後的職權所屬
國民大會廢除之後,原先國民大會所屬的職權也一併做出憲法上的修正。
包括: 立法院提出的修憲案跟領土變更案由原本的國民大會議決改為交由公民投票複決、總統彈劾案也由國民大會議決改為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本週介紹了國民大會的歷史跟演變,壯士們有更了解或回憶起國大一些嗎?有什麼想法都可以在底下留言討論喔~
#政經八百 #政治 #國民大會 #憲法 #選舉 #國共內戰 #萬年國會 #民主 #野百合學運 #修憲 #立法院 #立委 #大法官 #司法院 #公投 #彈劾 #違憲 #學運 #國大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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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我們的 #罷免制度面面觀 專題有提到,我國史上被罷免的最高層級官員是1954年時任副總統李宗仁被國民大會罷免,相信有許多壯士們對於國民大會這個組織感到陌生。
究竟什麼是國民大會呢?今天就帶大家一探究竟這個曾經在憲政中代表著全體國民,象徵著人民意志的組織。
▌什麼是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初所設計,負責代表全體國民行使政權的機構,由國民大會代表所組成。
國大代表由國內各地區人民和團體選出,每六年改選一次,任期到下一屆國民大會開會止。
最初的職權包含:選舉和罷免正副總統、修改憲法以及複決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
▌萬年國會的形成
眼見國共內戰的局勢越來越不利,第一屆國民大會旋即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架空了憲法的運作,並隨著1949年全面撤退來台後繼續在台灣沿用。
同時由於失去了中國各省分的統治權,技術上也就無法選出代表各省分的代表,國民大會陷入無法改選的窘境,再加上憲法遭到凍結,最終政府宣布國民大會全體無限期延任。
沒想到這一延就延了將近四十年,形成所謂萬年國會的局面。
▌民主化前國民大會的運作
第一屆國民大會在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被凍結的情況下,總共開了十次會,大部分是和選舉總統有關。
在蔣家的威權統治下,國民大會淪為橡皮圖章的角色,僅是為了為政權正當性進行背書。
例如在1960年總統選舉時,蔣中正要打破憲法規定爭取第二次連任,國民大會便以起立投票的方式,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取消連任限制,為蔣中正的擴權背書。
▌萬年國會的終結
由於長時間未改選,國民大會內部早已和社會的想法產生脫節,加上民主意識的抬頭,在1987年解嚴後更是越演越烈,要求全面改選中央民代的呼聲不斷。
不料國民大會卻自我擴權延長任期,催生了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學運四大訴求的第一項便是要求解散國民大會。
民進黨立委也在同年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作出釋字261號解釋,表明為適應當前情勢,應儘速辦理下屆國會代表選舉,要求第一屆國大代表應在年底前去職並全面改選,終結萬年國會的亂象。
▌國大自肥
1991年12月,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並開始進行民主化的修憲工程,以憲法增修條文的形式進行了四次修憲,包括將總統選舉從國民大會間接選舉改為人民直選。
但在1999年第五次修憲時,國民大會以選制改革後要銜接下屆立委選舉為由,直接延長了自身的任期超過兩年,引發「國大自肥」的爭議。
▌違憲的修憲
在輿論的壓力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依修憲結果聲請釋憲,最終司法院大法官於2000年作出釋字499號解釋,認為第五次修憲的議事程序有重大瑕疵,修憲實質內容也違反憲政精神。
尤其在沒有不能依法改選的正當理由下,逕自延長任期,與國民主權原則不符,因此宣告此次修憲的結果違憲。
▌國民大會的落幕
在釋字499宣告第五次修憲違憲後,國民大會通過第六次修憲,自廢武功將大多數國民大會的權力轉移至立法院,正式將國民大會虛級化。
國大不再常設,轉型為修憲前才組成的任務型國大。
2004年,在立法院朝野一致的共識下提交修憲案,2005年舉行史上唯一一次的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通過第七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實行58年的國民大會正式走入歷史。
▌國民大會廢除後的職權所屬
國民大會廢除之後,原先國民大會所屬的職權也一併做出憲法上的修正。
包括: 立法院提出的修憲案跟領土變更案由原本的國民大會議決改為交由公民投票複決、總統彈劾案也由國民大會議決改為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本週介紹了國民大會的歷史跟演變,壯士們有更了解或回憶起國大一些嗎?有什麼想法都可以在底下留言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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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不罷韓?#罷免制度面面觀〕
高雄市長韓國瑜在年初大選失利後,又面臨民間團體提出的罷免挑戰。
雖然韓陣營以開始聯署時間不合規定為由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後聲請駁回。
中選會也於 4 月 15 日審查通過罷免案,宣布有效連署人數達 37 萬 7662 人,已超過法定門檻,罷免案正式成案,將於 6 月 6 日進行投票,成為我國史上第一件成案的直轄市長罷免案。
▌罷免是什麼?
罷免指的是人民因為各種原因,在民選的民代或官員法定任期未滿之前,就使用投票方式使其去職,屬於參政權的一種體現。
我國對於人民提出罷免的保障規定在憲法第 17 條中,條文提到「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更詳盡的規定則載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中。
▌罷免如何進行? ── 正副總統
目前我國的罷免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正副總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必須由四分之一的立委提案、再經過三分之二的立委同意後,罷免案才宣告成立。
接下來60 天內得舉行投票,必須有過半的選舉人出來投票,且有效同意票過半才算通過。
目前僅有陳水扁前總統於 2006 年的罷免案有進入院會表決,但最終未達法定三分之二立委同意門檻而並未成案。
▌罷免如何進行? ── 民選公職
至於其他民選公職的罷免案則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分為三階段,必須由原選舉區的選民向選舉委員會提出,並分為兩階段徵求選民的連署。
先需由至少 1% 的選民提議,再於 60 天內經 10% 以上的選民連署通過之後才能進行罷免投票。
最終有效同意票數必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罷免案方能通過。
以韓國瑜這次的罷免,依照 2018 年市長選舉選區人數 2281338 人換算來說,同意票要大於 570334 張,而且要比「不同意罷免」的票數還多,才能罷免成功。
不過選罷法也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而這也是這次韓國瑜市長罷免案的爭議之一。
▌罷免通過了會怎麼樣?
當罷免案經由投票通過之後,被罷免人必須即刻解除職務,4年內也不得競選同一職位。
總統遭罷免的話由副總統接任,副總統被罷免則由總統提名人選、立法院進行補選。至於其他公職人員則必須在 3 個月內完成補選程序。
反之若罷免案並未通過,則在其任期之內,不可再對被罷免人提出罷免案提議。
▌罷免制度的演進
現今的罷免制度其實歷經演變,民主化後長期實施的規定於 1994 年修訂,要求須有 2% 選民提案、再經 13% 以上的選民 30 天內完成連署才能進行投票。
投票門檻也較現行制度高,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之外,還需要過半的選舉人投票才能通過,俗稱「雙二一」門檻,此外也規定不得宣傳罷免選舉,飽經詬病後才於 2016 年修正為現今的規定。
▌罷免有成功過嗎?
我國選舉史上,罷免成功的案例並不多見,大多集中於民主化之前,且層級也較低。
最早可追溯至 1953 年,一年內便有嘉義大林、苗栗的苗栗和苑裡以及台中龍井四地的基層民代被成功罷免。
甚至 1954 年副總統李宗仁被國民大會罷免成功,成為我國史上層級最高的被罷免者。
但到了民主化之後,僅有屏東南州鄉的村長被罷免成功,包括 2015 年的蔡正元立委罷免案和 2017 年的黃國昌立委罷免案都因為選舉人數過低並未成功。
有趣的是此次面臨罷免的韓國瑜,1994 年擔任立委時就曾因為擁核立場被公民團體提案罷免,但最終因為投票人數不足並未成功。
▌罷免的意義
經歷了多次修正,當今的罷免規定確實提高了罷免成功的可能性,不過罷免所代表的意義也經常引起討論。
贊成者會認為罷免制度能夠落實直接民主,讓民選公職得到更多來自選民的監督制衡,但這樣過多的制衡,也會被質疑是否會使民粹抬頭。
尤其對於立法委員這樣的民意代表而言,代表選區利益的同時,也象徵著全民的意志對於中央政府進行監督制衡。
罷免越容易成案,就讓其承受來自選區越大的壓力,也就更會受到選區利益的箝制,對於代議政治而言未必是好事。
(👉複習 #立委究竟該代表誰?)
罷免的意義,值得我們更多面向的進行討論。
▌六月六日請回家投票
但無論如何,韓國瑜市長的罷免案已確定將在 6 月 6 日星期六登場。
中選會也說明投票當天將會做好防疫措施,包括投開票所消毒、社交距離的排隊投票、戴口罩、量體溫等,發燒的選民會引導至防疫專用的投票屏,投完之後再登記姓名,看開票也將採用實名制。
因此不管你是挺韓還是支持罷韓,只要你是符合投票資格的高雄市民,都希望你能踴躍參與選舉,回家投票,實踐你的公民權!
🥰我們也有IG喔!👉 https://instagram.com/p.e.800?igshid=1tx04h127ng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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