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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權責機關意思產品中有10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1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選錄2則民事大法庭裁定、18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評析。其中,2則大法庭裁定分別涉及土地法第34條之1及民法第95條之解釋適用,最高法院裁判中有4則的法律意見或見解具理論及實務上重要意義,值得重視。以下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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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1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選錄2則民事大法庭裁定、18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評析。其中,2則大法庭裁定分別涉及土地法第34條之1及民法第95條之解釋適用,最高法院裁判中有4則的法律意見或見解具理論及實務上重要意義,值得重視。以下摘錄上述裁判所涉及的主要爭點:
📌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之共有人(多數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時,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少數共有人),以致其不知情而未及時行使優先承購權,若因此受有損害,少數共有人除依民法有關侵權責任之規定,請求多數共有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外,能否另依第226條第1項有關給付不能之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多數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95條規定,非對話意思表示,以其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係採「達到主義」。若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掛號郵寄至相對人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製作掛號郵件招領通知單置於相對人住所地信箱,通知相對人得隨時至郵務機關領取,此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是否已經「達到」而發生效力?
📌公用財產管理或使用機關違反國有財產法第32條規定,在公用財產預定計畫等範圍之外,同意私人使用公用財產者,其與私人間所成立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上開國有財產法或其他公用財產管理規定,係屬強行規定中的「效力規定」或「取締規定」?針對此項問題,本期挑選的裁判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有不同意見,值得注意。
📌某甲未依證券投顧法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自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並接受某乙的全權委託,收受乙的匯款並代其操作買賣股票。其後因甲聲稱投資失利,資金賠付一空,乙得否以該全權委託操作買賣股票契約「無效」為由,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甲返還其自乙所收受的匯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彼此間,針對股東會或董事會開會決議時雙方表決權之行使,達成包含違約金條款之協議,則此協議是否有效?此涉及所謂「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生效要件為何的問題。本次所選裁判中,法院即針對當事人間之表決權拘束協議書,釐清其相關條款之生效要件及所生效力,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顯然值得重視。
📌民法第247條之1為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的一般性管制規定,自2000年施行至今,已累積不少最高法院裁判,大多係關於一般契約關係、尤其是商業交易契約關係的案例;而本期所收錄之裁判,則涉及勞動契約關係中的定型化「留職停薪暨復職條件」條款,對於該條款是否顯失公平的判斷,本案法院見解具參考價值。
完整內容:#月旦實務選評 1卷1期(2021.7),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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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意思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日前,全台各地陸續發生特權施打疫苗亂象,不僅引發民怨,也打擊站在防疫第一線的醫護、警消人員的士氣。針對先前台北市 #好心肝診所 的施打案件,高檢署也責成台北地檢署偵辦。
然而,就在國人期待檢調勿枉勿縱,透過強力執法嚇阻特權施打疫苗之時,卻傳出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疑似明知自己並非「因接觸遺體造成染疫風險」之高風險防疫人員(同樣也顯非「第一線接觸不特定民眾之高風險人員」),卻混入「司法相驗相關人員」之注射疫苗名單內而接種完畢,引發特權爭議,甚至已有檢察官表示將主動告發。
面對這麼嚴重的爭議,台南地檢署僅透過新聞稿表示,第一線施打名單有事先提報至台南市衛生局並核可,安排在6/13進行施打。然而,並非第一線外勤人員的檢察長,為何也出現在施打對象中?台南地檢署的回應顯然是避重就輕。
至於主管全國檢察機關的法務部,說法更是令人傻眼。根據法務部昨(21)日針對此案的說法,個別地檢署與地方政府申請打疫苗如何決定,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予以尊重。
意思就是說:地方政府說可以,法務部就沒意見。既然法務部已經定調,可以預期檢察長即使向上級長官提出自請調查,最後也將不了了之。
時代力量認為,檢察長應正面說明:
1、到底自己是否列入「司法相驗相關人員」接受施打?
2、若檢察長並未執行司法相驗工作,接受施打的理由是什麼?
請公開透明接受檢驗,不要再以接受上級長官調查的理由繼續搪塞!
時代力量要強調的是,我們理解並體諒檢調單位有相驗等實務上需要優先施打疫苗的必要性。然而,本應最了解規範,也最應該要恪守規範的檢調單位也發生特權施打疫苗的狀況,法務部竟不願意深入查明,為國人樹立典範,未來國人如何信任檢調能 #公正執法,#遏止特權施打疫苗 的亂象?
時代力量呼籲法務部,應調整立場,徹查台南地檢署施打疫苗的情況,並釐清檢察長特權施打疫苗的爭議,以實際行動展現打擊特權的決心!
權責機關意思 在 吳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柯文哲市長在5/16的台北市防疫記者會上曾說「現在已經沒有辦法做疫調」,坦白說我一直覺得蠻奇怪,因為我5/24號快篩陽性後,25號早上我就在防疫旅館內接到台北市衛生局的疫調電話,而在這之前我確診的同事也同樣有接到疫調電話,為什麼會有已經沒辦法有效疫調這樣的說法?
結果剛剛和一名衛生局內部的同仁詢問這件事,答案更令我傻眼,這位同仁說「台北市的疫調一直都有在進行啊。」,我很驚訝「可是市長之前不是說疫調沒用了,最近又說還是要靠疫調?」
同仁無奈的說「我們也不清楚市長是什麼意思...傳染病防治法本來就規範傳染病調查是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這是基本功,一直都有在做的。」
「那大家之前都說台北市不做疫調,你們不就被白罵了?」
「所以我們也不太懂...他講這些也沒有事先跟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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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這些我真的很驚訝,市長如果要用比較主觀的方式去詮釋疫情當下和未來的進展,我個人是沒有意見,可能很多人也覺得這樣比較好懂。但如果把台北市防疫記者會當成政論節目在評論,甚至訊息都已經脫離事實,恐怕只會造成更多無謂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