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舉人資料外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檢舉人資料外洩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檢舉人資料外洩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auljet (拜登哥不要)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檢舉人資料這麼容易外洩的嗎?時...


我看到一個新聞 雖然不是檢舉房東逃漏稅

但是 如果有這種事 房東也是只能補稅

不能說什麼吧

其實重點在於

“不要什麼事都推給里長嘿”


媒體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蔡昀容
完整新聞標題:一時不察!公務員LINE誤傳檢舉人資料 被判刑繳公庫5萬

完整新聞內文:

宜蘭縣政府去年接獲民眾檢舉,稱某校有不當利益輸送疑慮,教育處陳姓承辦人將內容轉
請校方回覆時,不慎將檢舉人資料一併送出,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4個月有期
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教育處表示,陳員已取得檢舉人原諒和解。

判決書指出,民眾去年向宜蘭縣政府民意電子信箱,檢舉某所學校有不當利益輸送疑慮,
陳員接獲之後,將檢舉人的姓名、電話、電子信箱等資訊,透過LINE傳給該校校長;校長
向檢舉人詢問,讓這起疏失曝光。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員因職務權限取得檢舉人資料,屬於秘密消息,也屬個人資料
保護法保護範疇,事證明確,但考量陳員無前科,因一時失慮鑄錯,事後也坦承犯行,並
積極與檢舉人達成和解,顯見悔意,經過偵審程序,已足以促其警惕,依違反個資法,判
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教育處表示,按照縣府流程,接獲陳情後,要在3天內回覆,陳員見陳情內容複雜,又有
時效壓力,一心想著要趕快把內容給學校,以順利取得學校回覆,卻忽略遮蔽檢舉人個資
,導致外洩。

教育處說明,陳員事後取得檢舉人的原諒,並達成和解,至於檢舉案的部分,已逐一向學
校確認法規問題,並無違法,後續也已請學校依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11242

心得


剛才 哪位大人說 是要匿名檢舉房東啊?

匿名檢舉當然是你的權利

非常的合理合法

你也不要什麼事都疑到里長頭上

房東疑里長房客也疑里長

里長表示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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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 里長拿十萬繳五萬 02/14 19:31
pauljet: 啊不要這樣想里長啦 大部份的里長不會這樣做 02/14 19:38
pauljet: 這就公務員一時的不小心 跟里長是沒關係嘿 02/14 19:38
pauljet: 以後都知道 就是公務員疏失 跟里長無關 02/14 19:40
pauljet: 很多里長真的沒這麼神通廣大 還自帶007功能 02/14 19:48
pauljet: 你以為是對機器檢舉 但是實際上去處理檢舉資料 還是人 02/14 19:58
pauljet: 人 就一定會犯錯 02/14 19:58
pauljet: 但是我們的教育部發公文保護霸凌性侵未成年女孩兒的淫賊 02/14 20:08
pauljet: 個資 絕對不會有疏失 02/14 20:08
airawesu: 難道是我們的TSJ大大嗎(x 02/14 20:54
piliwu: 這判決才扯,公務員為何會有校長的line? 02/14 21:23
Sugimoto5566: 推文怎麼那麼激動 02/14 21:53
pauljet: 這鍋 里長不背 02/14 21:56
s26492755: 以前我倉庫附近有一家工廠都利用快下班或假日噴漆 因 02/15 04:01
s26492755: 為隔天來了你很難稽查 02/15 04:01
s26492755: 然後不止一個檢舉過他 因為附近有住宅 02/15 04:01
s26492755: 但他總是知道是誰帶禮盒上門讓對方知道 我知道是你 02/15 04:02
s26492755: 好險我是放東西所以沒差 不然噴漆臭死 02/15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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