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舉人保護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檢舉人保護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檢舉人保護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檢舉人保護法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呼籲情治機關全面公開檔案 #有真相才可能和解 今天早上我出席了 台灣教授協會 主辦的「呼籲蔡總統下令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監控檔案」記者會。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因為上週促轉會公布「#校園安定系統之佈建運用情形」線民清冊,或者更早曝光的林義雄宅血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

  • 檢舉人保護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0 13: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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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呼籲情治機關全面公開檔案

    #有真相才可能和解

    今天早上我出席了 台灣教授協會 主辦的「呼籲蔡總統下令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監控檔案」記者會。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因為上週促轉會公布「#校園安定系統之佈建運用情形」線民清冊,或者更早曝光的林義雄宅血案、陳文成案政治檔案,都仍用 #一個個白色方塊 遮蔽情治人員、線民的姓名,或直接移除。

    線民名冊,也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移除校名、年代等資訊。

    據我一年多來持續質詢追蹤,主要都是因 #長年綜理情報工作的國安局、 #當年負責在社會全面佈建線民的調查局,反對情治人員與線民身分曝光。

    他們主張,國家安全情報來源管道,依照 #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情報工作法,應該保密、不得洩漏交付。

    所以援引政治檔案條例 #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 規定,要求限制檔案應用,將相關身分遮蔽處理。

    但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也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

    相關情治機關的作法,明顯規避政治檔案條例要求揭露的要求。

    依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等法規適用原則,都不應用舊有的法律來限縮政治檔案條例的實施,阻礙轉型正義的推動。

    #有真相才可能邁向和解

    2019年訪台的德國史塔西檔案局Schwiderski主任說:「打開傷口才是清創、癒合的開始」。

    他分享,德國的檔案公開以來,超過兩百萬人申請調閱檔案,固然過程一定有笑有淚,但沒有一個人表示後悔,至今也沒有報復案例。

    檔案的開放,反而能重建人與人的互信、諒解,乃至促成和解。

    如今情治機關的做法,讓台灣的線民身分隱身檔案中,帶來的只有受害者對親友的不信任與猜忌。

    不知道誰才是加害者,也就意味著人人可能都是加害者、抓耙仔。

    #監控類檔案需要進一步法律配套

    目前政治檔案的開放,進入 #監控類檔案 的大量出土,需要思考如何兼顧被監控者的個人隱私,與開放檔案的公共利益、社會對威權時期的知情權。

    參考🇩🇪德國、🇨🇿捷克、🇵🇱波蘭,相關法律至少允許被監控當事人閱覽自身檔案,甚至也包含監控自己的線民真實身分。

    德國並保障當事人隱私權,可對他人閱覽自身被監控檔案握有一定的同意權。

    法律也應賦予檔案中的受害者、加害者甚至第三人,在檔案註記說明、澄清的「附卷權」,說明自己為何會出現在檔案中,供公眾檢視並留有歷史評價空間。

    #邁向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當加害者的身分公諸於世,民主國家才能完成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有國家如捷克採取強硬措施,禁止加害者在一定年限內擔任重要政府公職。

    也有國家如波蘭採取溫和措施,課予候選人揭露義務,讓選民用投票做選擇,加害者只有在違反揭露義務時會被免職。

    我認為,尤其擔任民選官員或重要政府公職的人,更有義務要揭露當年與威權政府、情治機關的合作關係。

    這勢必會成為下一階段轉型正義修法的重要課題。

    #要求情治機關持續徵集並開放相關檔案

    不論如何,情治機關完整清查移轉政治檔案、去除身分遮蔽,是後續政策研擬乃至完成轉型正義工程的必要條件。

    蔡總統去年二二八時下令國安局「一個月內解密檔案」,並宣示政治檔案應「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後,政治檔案的徵集數、移轉數、限制應用情形都已有大幅改善。

    但檢討現在檔案的情形,還有很大進步的空間。

    各情治機關應落實蔡總統推動轉型正義的目標,不應再抗拒、阻撓尋求真相的轉型正義工作。

    我也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希望我們可以更快完成轉型正義工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檢舉人保護法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6 12:13:08
    有 25 人按讚

    <立法院應儘快通過「揭弊者保護法」,提供檢舉管道、保護檢舉人的工作和人身安全、制定保密與反報復條款,以及提供豐厚的獎金,全面強化「反貪腐」的機制。>

    這位涉案人員自2016年就被勞動部政風處列為高風險名單,但當時沒查出具體違法事證。而且,早從2015年起,曾接獲五封匿名檢舉信,其中三封直接點名此人,內容多指他參與證券商餐敘等;另一封並沒道出姓名,但指涉業務也與此人有關。甚且,許部長表示2017年勞金局曾出公文要將游員調離現職,主要是當時勞金局長蔡豐清想增加同仁歷練,因而想藉由輪調主管方式進行,但後來考量自己到任不久才暫緩此決議,撤回公文。

    上述的事實代表這位游姓涉案人員自五年前就不斷被檢舉,也被勞金局列為高風險名單,但為什麼勞動部遲至今年9月才將他移送廉政署偵辦?可見勞金局的內控及防貪腐機制漏洞百出,勞動部也難辭其咎。

    勞金局的缺失,令人聯想到多年前立法院中部辦公室資訊室分析師田志文的個案,他因為具名檢舉前祕書長林錫山涉嫌收賄,結果不但被冷凍調職,考績還連續三年乙等無法升等。但2019年9月林錫山最終被高等法院判定應執行13年徒刑。

    經濟日報社論/制定揭弊者保護法 刻不容緩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069849

  • 檢舉人保護法 在 遠見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2 09:01:00
    有 148 人按讚


    近期 #康軒 事件中,
    被懷疑是檢舉人的女性主管,
    隨即發現其電腦權限遭鎖住,
    並傳出該女性主管被迫離職的爭議。

    這凸顯了台灣沒有保護法規,
    等同是讓吹哨者暴露在職場霸凌、
    工作安全被威脅的情境中!

    當務之急是該...。

    #華人精英 #葉銀華
    本論壇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 檢舉人保護法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28 19:15:12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的檢舉人,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避免遭受不公正待遇,以鼓勵知曉內情的內部人士勇於吹哨揭弊。世界許多國家,例如美、日、英、紐、澳、韓等,都已經制定揭弊者保護專法。

    台灣的揭弊者保護專法,還躺在立法院等待審議。但我認為,除了等待,台北市更可以先用行政規則做示範。而台北市政府確實也參照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制定了《台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但我認為,台北市的版本,存在五大問題:

    一、「揭弊者」的定義狹隘,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二、「弊案」的定義狹隘,保護不足
    三、行政院草案有雙層保護機制,台北市版本如何處理?
    四、台北市版未明定「審查小組」有利益衝突時的迴避、遞補機制。
    五、欠缺「汙點證人」的保護機制,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這些問題,我會持續追蹤,要求北市府修正提出更好版本,以充分鼓勵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勇於吹哨揭弊,達成「促廉反貪」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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