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檢察總長薪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檢察總長薪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檢察總長薪水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7萬的網紅羅智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謝長廷,這麼不敢面對楊蕙如? 謝長廷告我,今天第二次開庭,二次我都選擇親自出庭,因為我坦蕩蕩 經過今天開庭,我才知道,楊蕙如是謝長廷這麼深的心魔 因為北檢的起訴,現在全台灣都已經知道,idcc的真實身分是蔡姓男子,月領楊蕙如一萬元的薪水。但今天謝長廷居然要他的律師睜眼說瞎話,「idcc跟楊蕙如...
檢察總長薪水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謝長廷,這麼不敢面對楊蕙如?
謝長廷告我,今天第二次開庭,二次我都選擇親自出庭,因為我坦蕩蕩
經過今天開庭,我才知道,楊蕙如是謝長廷這麼深的心魔
因為北檢的起訴,現在全台灣都已經知道,idcc的真實身分是蔡姓男子,月領楊蕙如一萬元的薪水。但今天謝長廷居然要他的律師睜眼說瞎話,「idcc跟楊蕙如有什麼關係?」
謝長廷,你有這麼害怕承認,idcc就是你的愛將楊蕙如旗下的帳號嗎?
而針對謝長廷說「如果大阪有錯,大阪應該要道歉」,我認為是「推諉卸責」,謝長廷的律師辯稱「不然謝長廷應該說大阪都沒錯嗎,還是說都是我(謝長廷)的錯?」
我覺得謝長廷真的是沒救了,或者說是整個壞掉了
檢察總長指揮監督全國檢察官,他能夠說「某某檢察官不歸我管,他如果有錯他要道歉」嗎?
蔡英文是三軍統率,他能夠說「某某將軍不歸我管,他如果有錯他要道歉」嗎?
謝長廷對大阪處有指揮監督之權,他卻口出「大阪不歸我管」、「如果大阪有錯大阪要道歉」,我說他推諉卸責,他還有臉辯解?
最後我也要請問各位網友,如果謝長廷沒有推卸他駐日代表的責任,如監察院報告所說「將源自媒體輿論之責難壓力,全面引導轉至大阪處」,蘇啟誠處長還會「不想受到羞辱,選擇以死明志」嗎?
檢察總長薪水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杜絕貪腐 乾淨議會 不要再A助理費!】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徐永明等人今天號召民眾到法務部前抗議,要求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江惠民出面說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貪污案,在一審法院竟然違法輕判二年而且宣告緩刑之後,檢方為何以「沒有必要」為由放棄上訴。最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承諾:將於3日內公開說明。
很遺憾,各地議員詐領助理費的問題相當氾濫,遠不只有秦儷舫一案。以台南市議會為例,光是今年,就有國民黨籍市議員陳文科、民進黨籍市議員陸美祈、吳通龍等人陸續因為詐領助理費而遭起訴、判刑,嚴重影響了民眾對議會的觀感與信任。
議員自有薪水,但在議員可支領費用中,助理費卻是最大的一筆,而引人覬覦。詐領助理費的議員往往將助理費挪為他用,並把服務處開銷大當成脫罪的藉口。顧名思義,助理費絕非議員的津貼,就是該用於聘用公費助理,協助議員進行市政問題的研究、聆聽選民心聲等等,但助理遭剝削、低薪、工時過長等問題在地方上不在少數。而聘用親屬作為公費助理,工作內容卻不具有公共性等問題也十分常見。凡此種種,都讓民眾對地方政治失去信心。
行政院在今年三月才剛宣布,要依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在八月公布「反貪腐國家報告」,並邀請國際專家參與審查,以宣誓政府反貪腐的決心。對於這些連續貪污了四年、八年的議員,我們不僅要求司法系統不能縱放,更要請市民朋友們睜大眼睛,一起監督我們選出來的地方民意代表!
易瑩堅持,「實質監督」是議員的職責。當選後,易瑩會公布助理名冊,若有親屬關係,一定誠實揭露。此外,易瑩也會以身作則,確實出席議會質詢,杜絕目前僅簽到便支領出席費的普遍惡習!
➡️秦儷舫詐2百萬免囚沒上訴 黃國昌怒嗆檢察官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17/1392881
➡️藍、綠兩市議員涉詐領助理費均繳回款 一、二審刑度不同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90143
➡️涉詐領助理費170萬多元 台南市議員吳通龍夫婦被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41131
➡️易瑩投書:議員該在哪裡? 看板還是議場?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21/1319492/
➡️易瑩投書:議會直播就是透明? 實質監督更重要!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11/1332685/
#來吧新世代
#時代力量台南永康唯一提名
#市議員參選人林易瑩
● 線上捐款網址:
https://goo.gl/2r8dR3
●徵求文宣擺放、海報、布條牆面:
https://goo.gl/BD1gLD
●加入志工團隊:
https://goo.gl/hBzCyb
檢察總長薪水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作者: 張國財 (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司法改革的宣示,是蔡英文總統2016就職演說中獲得最多與最大掌聲的地方。
只是,六百五十個日子過去了,民眾對司法改革還是無感、還是在引頸企盼。好不容易, 3月8日的兩則司法相關判決案例讓民眾有感了──諷刺的是,民眾不是感覺良好,而是儼然被司無情地重重打了兩拳!
案例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2012年11月起對女助理性騷擾2年之情事曝光。法院自律委員會原建議警告處分,遭質疑是不痛不癢、官官相護;2015年5月15日,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好像有那麼回事了;2016年10月17日,司法院職務法庭判處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汰除不適任法官似乎出現曙光;不料,陳男不服提出再審,職務法庭再審後,合議庭於今年3月8日改判罰款1年薪水(約216萬元)。對法官的違法犯紀,由免除職務「改革」成罰薪一年,這是司法改革,還是司法反改革?
案例二:檢察總長顏大和以「歷次判決對於收賄罪對價關係的認定不一」為由,於去年5月對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收受」「茶葉罐內裝兩萬美元現鈔」的貪污罪(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於2014年入監服刑)一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於今年3月8日駁回該非常上訴。問題是:徹頭徹尾查無所謂兩萬美元賄款,檢察總長不管;所謂污點證人的供詞前後不一、相互矛盾,檢察總長不管;檢察官、法官瞎扯的「收賄罪」如何自圓其說,檢察總長不管。檢察總長提起的非常上訴要旨擺明了:「原始根本」的「沒證據、無贓款、有罪推定原則」都不是問題,後端的「對價關係的認定不一」是否妥適才是問題!所以,照檢察總長顏大和的觀念與邏輯:殺人嫌犯「欠缺殺人證據」不重要,嫌犯「精神是否正常的認定不一」才重要?有這樣的檢察總長,談啥司法寃、假、錯案毒瘤的割除?
其實,郭瑤琪案和洪仲丘被虐死案的司法眉角簡直如出一轍:在偉大的法官眼裡,前陸軍542旅長沈威志「原始根本」的「雖知道不能把士官關禁閉,也沒察覺指正」不是問題,後端的「像不像其他被告一樣故意將洪關禁閉」才是問題,所以,台灣最高法院於2018年1月24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沈威志無罪確定的意思是:明知道不可以的事,眼睜睜讓它發生了,只要不是「故意」的,法律上就是無罪的?這樣的司法,是在捍衛正義還是在包庇邪惡?
任何改革,離不開人與觀念的因素。沒有對人進行改革,劣幣驅逐良幣、一粒屎搞壞一鍋粥的現狀就會繼續維持;沒有對觀念進行改革,改革只是陳陳相因、換湯不換藥。司法改革,何嘗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