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察官偵查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檢察官偵查程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檢察官偵查程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檢察官偵查程序產品中有56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就。很。裝。 在台南警局帶起的風氣-- #中秋露出企劃 並在全國各地迅速醱酵爭相效仿之後, 身為我泱泱華國首都的天龍鴿公司豈可落於人後? 9月24日天龍警局某分公司的週報中明確的表明「#局長非常重視新聞發布」, 更厲害的是,要求發布內容不只刑事案件,還「要多元」, 還搞不清楚警察本業的「為民服務...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文山一分局表示,保防組員警12月24日在臉書公開社團「罷免韓國瑜籌備團」上發現,一名屬名「Sacellum Kenbo」的網友21日上午發文表示,「#想扁這傢伙的#舉手」,並貼上邱毅照片。其中,有網友回應「一副欠揍的臉,想狠狠揍他兩眼變貓熊,順便爛舌把它割掉剁碎」「大家一起來,打得他滿地找牙,回家找...

檢察官偵查程序 在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5 15:43:11

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

檢察官偵查程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偷了乾洗手,法院如何審判我? 有個人,在新北市的某個全聯偷了一些草莓夾心巧克力、幾瓶瓶洗髮精、1 條乾洗手凝膠。被抓到以後,檢察官對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 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呢? 如果你今天犯罪被抓到,檢察官在偵查之後覺得你有罪,就會起訴你,這時候案件就會進到法院...

檢察官偵查程序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5:57:13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

  • 檢察官偵查程序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30 2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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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很。裝。

    在台南警局帶起的風氣-- #中秋露出企劃 並在全國各地迅速醱酵爭相效仿之後,
    身為我泱泱華國首都的天龍鴿公司豈可落於人後?

    9月24日天龍警局某分公司的週報中明確的表明「#局長非常重視新聞發布」,
    更厲害的是,要求發布內容不只刑事案件,還「要多元」,
    還搞不清楚警察本業的「為民服務及特殊才能」,
    甚至處理案件的過程還要「包裝鋪陳」……

    請問你是警察局還是包裝公司?

    松山之亂包裝得還不夠?

    圖片來源:天龍警局某分公司今年9月24日週報紀錄。
    警局的週報其實是我泱泱大華國笑話讀物,建議出版成冊,應該很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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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伸:
    就。很。作秀。 府城行銷公司-超越憲法男人的中秋露出企劃 https://bit.ly/2VWUNjt

    就。很。露。苗栗國警察行銷公司也想露出:
    https://bit.ly/3tXvQ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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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摘自: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第152頁:
    「司法與警察圈內多數人其實都知道『衝』出來的『愛與鐵血』,除了造成執法人員本身人身安全的危險與違法風險外,其實對社會治安未必有什麼幫助。短視近利的專案績效、公關單位大張旗鼓的新聞稿,講求的是數字而不是把案件精緻辦好,導致始終對真正的問題源頭束手無策。」
    第190頁:
    「警政高層關注的重點為什麼老是在這些『數字遊戲』中打轉,且往往和證據是否保全、程序是否合法、辦案是否精緻、起訴結果如何這些基本維護公理正義的事無關呢?也許是因為他們在意的,是讓自己任內『數字形式上』的犯罪率下降、破案率上升、可以提供給媒體作秀的戰績,好為下一步高升鋪路吧。」
    第201頁:
    「可是,我們真的值得為了升官發財,丟掉自己的靈魂嗎?」
    第255-256頁:
    「『這不就是在作秀嗎?』沒錯,而且正是做給各位看的。現下警察人員面對的情況,是大部分民眾法治教育、媒體識讀、審慎思辨的能力不足,在這樣欠缺評判事實真相與否的基礎上,又愛跟著執政者公布的數字、偵查影片、媒體渲染的英雄主義叫好,『速食式』的政績當然成為上位者最好的愚民手段。
    對議題的專注與判斷能力不足,第一時間看到新聞標題,就拿著遙控器、敲著鍵盤開始跟風亂罵或讚嘆,不去追蹤後續的衡平報導,欠缺『媒體識讀』的能力,是很危險的。唯有基層與民眾都試著開闊眼界、思考、閱讀,逐步建立識別媒體新聞性質與正確性的能力,才能杜絕高層特意放出來營造形象,甚至愚民的新聞。而當所有執法人員皆以正確妥適的執法作為唯一的使命時,某些滿腦子只有權力欲望、想要充當媒體英雄的高層,自然就會愈來愈頭痛、愈來愈無法施展貪婪又扭曲的拳腳。」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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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49570
    〔 無獨有偶,這種自我包裝、自我吹捧、公器私用拿來做為高階公務員「造神運動」的小編文化,不只存在警察機關,去年底爆發的「行政院網軍梗圖產業鏈曝光」事件,揭露了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帶頭透過小編製圖影響輿論的問題。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也難怪警政高官們長期以來沉迷在小編文化之中。「臺北波麗士」並不是第一個、也不是唯一一個淪為高階警官宣揚個人功績的官方粉專,事實上,這種「小編文化」,往上還可以追溯到警政署,並且迅速擴散到全國各地方警察機關。〕

  • 檢察官偵查程序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9 0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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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警察三等特考,讓不少警界讀者討論--本粉專與《扭曲的正義》第二章關注的議題紛紛入題,包含:
    1. #騙票案 的背景法律問題:通知書程序與法律效果
    2. #松山之亂 的警察倫理問題

    〔考試會寫不等於考上做得到。
    「勿忘初衷」這四個字,看似簡單,但在華式官場文化中,卻知易行難。〕

    2018年前新北 #斬手騙票案 ,經新北地檢發現該轄數分局「不約而同」發生竄改通知書送達日期、盜蓋分局大印欺騙檢察官核發拘票的瀆職、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於2019年起訴並於2020年經新北地院、高等法院認定判決全部有罪確定。
    關於騙票案經過,可以參考: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161-178頁(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專案績效造出來的孩子—「騙票」),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EP08(下)|「騙票」是什麼?績效至上與英雄主義如何催化違法執法 ft. 吳忻穎 https://bit.ly/3ajvLvW
    -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https://bit.ly/32a3gQA

    關於「松山之亂」的延伸討論,可以參考作者的鳴人堂專欄:
    - 〈松山分局之亂:高層「震怒」後,仍不見光的警界黑暗面〉:https://bit.ly/3aWh4lO
    - 〈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https://bit.ly/3hpkOAa

  • 檢察官偵查程序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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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 檢察官偵查程序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2-26 20:45:33

    文山一分局表示,保防組員警12月24日在臉書公開社團「罷免韓國瑜籌備團」上發現,一名屬名「Sacellum Kenbo」的網友21日上午發文表示,「#想扁這傢伙的#舉手」,並貼上邱毅照片。其中,有網友回應「一副欠揍的臉,想狠狠揍他兩眼變貓熊,順便爛舌把它割掉剁碎」「大家一起來,打得他滿地找牙,回家找不到媽媽」等語。

    警方初步評估,此事對新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邱毅可能具有暴力危安顧慮,所以今天上午由偵查隊請示檢察官,經檢方指示後,警方先聯繫邱毅確認是否心生畏懼、需立案偵辦,邱毅則回應將由辦公室主任出面提告。

    警方表示,目前將派遣一名隨扈保護邱毅人身安全,並在新黨、邱毅住居等處設置巡邏箱加強巡守;警方執行網路危安訊息蒐報工作均秉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原則,不分黨派及陣營,主在發掘危安訊息,並一律針對公開訊息蒐報,發現違法即依相關程序偵辦。

  • 檢察官偵查程序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3-28 17:11:41

    1.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嫌在一件犯罪金額超過5億的逃稅案件中,施壓檢察官必須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的醜聞。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說成立調查小組、很快有結果。請問法務部還要拖延多久?

    2. 昨日,法務部檢審會決議將彭坤業調陞「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涉及弊案遭調查竟然還升官,引起基層檢察官怒火。

    依法務部遴選要點規定,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應「操守風評均佳」。然而,彭坤業在2000年時參與股市富商招待的「鳳梨宴」,得知內線訊息後竟然參與炒股牟利,事後遭到監察院彈劾。這位早已顯露嚴重風紀問題的檢察官,當初沒撤職已經很離譜了,法務部在他再度涉及弊案後還幫他升官?

    3. 上週桃園地檢發了一個避重就輕的聲明,說檢察長是接受「陳情」。對此,我要求法務部具體回應基層檢察官質疑,法務部沒有回應。

    我今日公開請教法務部:當初到底是誰向檢察長陳情?有無通聯或書面紀錄?桃檢公訴檢察官負擔很重,請問本案哪裡重大特殊到需要找另一名公訴檢察官來「協助」協商程序?是這個案件「特殊」?還是被告「特殊」?還是辯護人「特殊」?

    4.根據司法院地方法院認罪協商案件終結件數統計,去年在所有涉及作假帳逃稅的犯罪案件中,達成認罪協商僅有3件、其中由法院審查庭自結件數更是0件!請問本案到底是如何「特殊」到檢察官竟然在審查庭中進行認罪協商?

    更何況本案在偵查階段,被告矢口否認犯罪,責任全部推給醫院財務與會計人員;犯罪期間長達9年、犯罪所得超過5億元,情節如此嚴重、惡性如此重大的案件,請問到底憑什麼給他特殊待遇?


    附註:

    2019-3-27 別讓司法成為「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司法
    https://reurl.cc/34znX

    2019-3-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檢察長涉嫌關說施壓、檢察官也質疑法官涉入
    https://reurl.cc/vvMOl

    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https://reurl.cc/OrvLg

    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https://reurl.cc/xvvvV

    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https://reurl.cc/rv5WZ

  • 檢察官偵查程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10-26 17:10:28

    台鐵普悠瑪號事故駕駛員家屬與律師出面召開記者會
    律師代為宣讀當日車次駕駛的公開信。內容如下:

    「首先,就這次普悠瑪號發生意外事故的罹難者及家屬,以及當日的乘客,致上最深的歉意,對不起。此次意外事故,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甚至無法彌補的憾事,本人內心深感萬分歉疚。

    此外,身為普悠瑪號列車駕駛,本人承諾,不會逃避、隱匿,或是說謊。我會坦然面對且配合司法調查,負起我應該要負的責任。此外,在此也感謝社會大眾及各界對於本次事件的關懷。

    目前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的程序。有關事故的原因,本人已經當日車上遭遇故障的因素,操作流程,及相關的通訊過程,詳細地陳述給檢察官製作筆錄,本人也盡力將傷害降至最低,有關面對檢察官的詢問,絕對沒有隱匿的行為。其餘的相關疑點及責任歸屬,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本人靜候司法公平、公正、公開的調查結果,釐清事件的真相。

    本人近日飽受身心煎熬,不論心理及生理方面都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受到各界人士以及民眾一人一信的關心,誠感欣慰。感謝羅東聖母醫院的醫師一直不斷鼓勵我。他說:上帝既然留下我的活口,就是有些事情要我去做。
    期盼各界能給予本人及我的家屬,有一定的空間。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

    非常感謝當日參與救援的警消人員、台鐵同仁,以及羅東聖母醫院、博愛醫院、陽明醫院、蘇澳榮民醫院,和仁愛醫院等醫護人員參與救援,以及這段期間不分晝夜地辛苦照料。謝謝。

    最後,對於不幸往生、受傷者,及當日車次的乘客,再次致上無限的歉意,本人會靜待司法單位調查,釐清本案責任歸屬,並還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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