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法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法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法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法條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我在交通委員會以兩位員警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不幸案例,事故責任鑑定的疏失,質詢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因為如果連員警的死亡車禍,在後續處理上都如此輕忽,更遑論一般民眾! - 雲林北港分局女警黃敏綺在去年11月9日下班騎機車回位於嘉義六腳的家,沿台19線到離家才1公里的73.1K處,因有大貨車違規停在...

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法條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派出所定期會統計交通績效, 針對每個員警所開的罰單或相關業務做評比, 每一張罰單開出,依照條例項目有不同配分, 通常越重大的違規配分越高。  那評比要幹嘛呢?評分高有什麼好處?  答案是,沒有好處。 評分低會被檢討,被督促,要求加強取締, 而評分高的人領一...

  • 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法條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29 18:17:43
    有 732 人按讚

    今天我在交通委員會以兩位員警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不幸案例,事故責任鑑定的疏失,質詢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因為如果連員警的死亡車禍,在後續處理上都如此輕忽,更遑論一般民眾!
    -
    雲林北港分局女警黃敏綺在去年11月9日下班騎機車回位於嘉義六腳的家,沿台19線到離家才1公里的73.1K處,因有大貨車違規停在路上,車主許某站在車後操作農作機上大貨車,黃敏綺擦撞許某後摔倒於車道上,遭同向後方2部來車撞及不幸死亡。
    -
    案件發生後地檢署囑託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鑑定結果,後方輾壓黃敏綺的自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敏綺因「橫向倒臥於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為肇事次因。這樣的說法 #好像黃敏綺是故意倒臥在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的。離譜吧?
    -
    這還不是最離譜的,嘉義地檢署又將本案囑託公路總局辦理覆議,責任認定的結果與鑑定結果翻轉,覆議會認為騎機車撞到行人摔倒被輾壓死亡的黃敏綺要負肇事主因,因為她「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這樣的說法真是太匪夷所思,竟然把人當做「#物品障礙物!」我在接獲陳情後,詢問公路總局為何會做如此研判,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因為找不到適當法條,#才勉強引用這條」,簡直草菅人命,先定罪再找法條,先射箭再畫靶,想用哪一條就用哪一條!
    -
    黃敏綺騎機車與路邊行人碰撞後摔倒被後方來車輾壓致死,或許覆議會委員同情後方來車閃避不及,才把黃敏綺列為肇事主因,但是,在黃倒臥車道後,有四部來車,第一部和第三部車都閃過,是被第二、第四部車輾壓致死,顯見,並不是不能閃避。
    -
    這是地檢署囑託案件,覆議對主要與次要肇事責任的認定攸關後續的審判賠償,雖然黃敏綺已經死了,沒有辦法為自己發聲,但是人命關天,覆議結果的肇事責任翻轉,彷彿翁茂鍾在高人指導下,巴黎銀行借款三億案的債權翻轉,造成諸慶恩冤死一樣,覆議會裡是不是也有「翁茂鍾」模式的關說?有沒有防弊措施?要不要請政風單位調查?我要求交通部立案徹查是否有人謀不臧?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
    另一件交通事故是去年12月9日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小隊長簡烱明在騎重機訓練時經過台16線水里路段不幸滑倒死亡。當天下雨,事發路段在短短2小時內發生5起共7車連環車禍,都是發生在公路總局在路面噴了瀝青活化劑的360公尺路段內,外界懷疑這些車禍與路面的防滑係數不夠有關。
    -
    這項疑慮我在去年12月14日就提出質詢,陳彥伯政次應允會請公正單位檢測。後來,公路總局委託「昶泰檢測科技公司」測得抗滑係數50BPN,但是,南投縣交通隊在3月19日另外委託「SGS材料暨工程實驗室」檢測結果,噴了活化劑已經歷時4個月的的路段抗滑係數只有30〜35 BPN,沒噴的路段才是50BPN,都比標線的60BPN還低。據了解,SGS實驗室目前是國內技術最領先的檢測單位,更何況,活化劑噴了越久抗滑係數越高,SGS實驗室比「昶泰」公司採樣檢測晚做了三個月,都測出該路段不合格的抗滑係數,「昶泰」何以測出合格的數值,不免令人懷疑。
    -
    交通部陳政次曾經允諾要找公正的檢測單位,對事故頻發的水里路段採樣檢測,為何採測時遮遮掩掩不會同家屬、警方,到底要掩飾什麼? 本案不僅是要給簡小隊長一個公道,全台灣的公路還有沒有類似的風險存在,畢竟 #道路安全是關乎到全體同胞的性命安全,如 #工法錯誤是需要立即改善而不是推諉卸責!
    -
    我想到幾年前紐約市警察發起背對市長白思豪運動,抗議市長不夠尊重警察;簡炯銘小隊長為了交通安全奉獻一生,黃敏綺一家四姊弟都是軍、警、消,如果交通部可以用這樣態度處理簡炯銘、黃敏綺的車禍鑑定,怎不叫維持治安交通的警察同仁心寒?!難道要全國警察也發起背向交通部的運動,一天、一周不開罰單,不取締違規,這個後果可以想像得到嗎?

    #是的主角又是陳彥伯次長

  • 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法條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10 23:35:27
    有 2,921 人按讚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派出所定期會統計交通績效,
    針對每個員警所開的罰單或相關業務做評比,
    每一張罰單開出,依照條例項目有不同配分,
    通常越重大的違規配分越高。
    
    那評比要幹嘛呢?評分高有什麼好處?
    
    答案是,沒有好處。
    評分低會被檢討,被督促,要求加強取締,
    而評分高的人領一樣的薪水,做更多的事,
    只是與民眾吵架或被檢舉的機會暴增罷了。
    
    每次評比,扣掉交通業務承辦人,
    我的分數永遠名列前茅,沒有為什麼,
    只因為我痛恨違規,不管兩輪四輪,
    痛恨把便利建築在別人不便上的用路人。
    
    北港的女警在下班途中出了車禍,
    撞到違規停放於路邊的拖板車駕駛,
    倒地後被後方車輛接二連三的輾了過去,
    造成腦部組織外露、多重骨折,現場死亡。
    
    然後,網路怎麼說?
    
    「活該啦,再勸導啊!」
    「只會抓二輪沒待轉,四輪都大爺!」
    「自食惡果,後悔平常沒好好開單了吧!」
    
    違規停車便宜行事的是拖板車的駕駛,
    輾死人的是沒注意車前路況的自小客,
    停車格劃設不良的元凶是停車管理處,
    沒有好好控管車輛數量的是這個政府。
    
    被檢討的,是被輾斃當場死亡的基層員警,
    因為「平常都不好好開單教育違規民眾」。
    
    能說甚麼?
    網友說的是部分事實,
    只抓機車未兩段式、只抓機車改車是常態,
    四輪、計程車、公車、遊覽車、乃至曳引車,
    這些車輛在道路上造成的危害往往大於機車,
    卻因為任何原因而不取締,不是很荒謬嗎?
    
    再回到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開單可以改善交通違規狀況嗎?
    警察常常開單,民眾是不是就不敢違規?
    
    我覺得可以,至少在未來的某一天可以,
    但開單與違規的關係,有討論空間。
    
    試問現在收到罰單,你會是甚麼心情?
    無論是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告發,
    或是某天突然收到被民眾檢舉的罰單。
    
    「幹,五告衰小。」
    「機掰,吃飽沒事幹喔?」
    「幹X娘咧,國家賺很大哦。」
    
    有哪個人被開了罰單,
    會打從心底覺得,啊,我違規,
    我影響到其他用路人了,這樣不好,
    因為我也不想因為其他人違規而影響權益?
    
    有哪個人收到罰單,
    會打從心底發現,啊,原來這樣是違規,
    還好有人檢舉我,讓我下次更注意,
    真是太感謝他了?
    
    「我只是停一下下。」
    「一定要開嗎?我馬上開走。」
    「警察先生我沒有看到你,對不起。」
    他們說。
    
    「我開單也只要一下下。」
    「我開完單你也要馬上開走,沒影響。」
    「不管有沒有看到我,都不可以違規吧?」
    我說。
    
    「一定要這麼兇嗎?」
    「前面的人也違規啊,為什麼只開我?」
    「你哪個單位的?我一定檢舉你!」
    他們又說。
    
    「你看過我兇嗎?為何主觀意識覺得我很兇?」
    「不得請求不法之平等,罰單請幫我簽名。」
    「罰單上有我的職稱與單位,記得限期繳費。」
    我又說。
    
    我的態度不好,開單時常被檢舉,
    因為我覺得,對違規者沒有必要好聲好氣,
    警察的尊嚴是自己建立的,不是任何人給的;
    職務報告沒少寫過,密錄器檔案沒少燒過,
    幾乎都是對執勤取締態度不佳所做的檢舉,
    二組交查已是家常便飯,報告交一交繼續開單。
    
    對於那支傳說中查證檢舉不屬實的嘉獎,
    倒是早就不期不待,不受傷害。
    
    被檢舉麻煩嗎?當然麻煩啊!
    你要用自己的時間寫報告、燒光碟,
    還要被內勤交查、被同事揶揄、被所長訓話,
    交出報告後只換來二組一句「不懲處」。
    
    但是我爽啊!
    
    看到違規仔求情老半天還是收罰單的嘴臉,
    翻臉比翻書還要快,前一秒大人大人的叫,
    下一秒我認識誰誰誰你哪個單位我一定檢舉你,
    即便長官不挺、同事笑你、浪費下班時間,
    但這個報告交的超級值得。
    
    所以,開單可以遏止違規,我相信,
    但,以現在台灣民眾的素質,不可能。
    
    我不信「死者為大」那一套,
    我認為對的事情,錯的事情,該講清楚,
    員警值勤強度不佳、選擇性執法取締是事實,
    駕駛人貪圖方便違規停車是事實,
    停車管理處停車格劃設有問題是事實,
    政府未限制人民購車與制訂配套也是事實,
    不因車禍中死亡的被害人是基層警察而改變。
    
    但,因為覺得開單沒辦法改善違規而不作為,
    是警察在取締這個區塊被瞧不起的主要原因。
    
    今後,值勤時的我依然會繼續開單,
    認真開,用力開,善盡法律賦予的責任與義務,
    開我有把握的單,開我認為影響到他人的單,
    開那些道交條例規範中,不得勸導的法條,
    要申訴,要檢舉,臂章號碼麻煩記清楚。
    
    大不了就是被懲處,一支申誡,我馬上賺回來,
    但因為違規而痛失的人命,你賠得起嗎?
    
    路隨福行,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學姊辛苦了,下輩子不要當警察,
    直到未來民眾素質提升的那一天。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女警 #車禍 #違規魔人 #檢舉達人 
    
    Photo by 一線三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t M編
    
    延伸閱讀:
    女警遭二車輾斃
    https://reurl.cc/pyAyZa
    搞定檢舉達人 立委取消民眾檢舉
    https://reurl.cc/bRARGv

  • 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法條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9 09:01:51
    有 440 人按讚


    9月屏警將執行為期一個月,五大路口安全大執法,用路人務必守法、安全駕駛

    據交通部統計,108年全國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109年1~5月死亡人數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其中屏東縣較去年同期增加16人。值得注意的是行人死亡事故中近4成發生在路口,近年行人死亡人數不降反升,路口如虎口絕非空穴來風。

    警方分析路口行人肇事致死原因,多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或天橋、地下道等三大主因。統計近3年,交叉路口因車輛不停讓路人,導致行人死傷件數,有逐漸攀升之勢,106年計有1,698件,至108年增加至2,278件,為防止惡化,屏東縣警方,祭出鐵腕執行交通大執法。

    警察局統計屏東縣內前五大行人傷亡最多路口為
    1.安心四橫巷、民生東路口2.杭州、公園路口3.民生、廣東路口4.武愛、永大路口5.仁德、公園路口,自即日起至8月30日止為宣導期, 9月1日起至9月30日為期1個月將規劃綿密交叉勤務,加強五大路口以下違規行為執法: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先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3項)、車輛駕駛人左右轉向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條例48條2、3項)、車輛及行人闖紅燈(同條例53條)、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或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及手勢指揮任意穿越馬路(同條例78條)。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民眾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注意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若車輛未禮讓且距離行人3公尺以內,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開罰新臺幣1,200到3,600元,用路人安全是警察執法首要考量,請屏東鄉親大家一起來維護路口交通安全。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